
祁全明
本書以我國農村閒置宅基地爲研究對象,通過對我國農村閒置宅基地現狀進行實證調研和分析,結合全國已有的治理經驗和模式,就閒置宅基地的流轉、有償退出和開發利用進行分析論證。作者認爲應該允許農民以買賣、抵押、繼承、出租等各種方式進行閒置宅基地的流轉,政府提供相應的制度支持,但不得參與閒置宅基地治理收益的分配,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宅基地轉用增值後農民收益分配利益的實現。對於偏遠山區,則可以通過轉移支付的資金進行復墾、復耕,避免再次閒置和浪費。作者強調在閒置宅基地的退出過程中,不得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和強制農民“上樓”,要實行閒置房屋和閒置宅基地同時補償的原則,分別按照同等地區城市房屋和土地的價格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同時,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而且政府在退出過程中不得參與宅基地退出收益的任何分配,只能收取相關稅費。最後作者提出應該抓緊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法,並在農村宅基地管理法中用專章設置關於閒置宅基地的規定,要實行超標宅基地的有償使用、考慮未來“逆城市化”趨勢下返鄉農民的住房保障、注重農村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藉助精準扶貧和生態移民的方式、利用互聯網和休閒農業開發利用閒置宅基地、設立國家再擔保基金保障農宅抵押的實現等相關配套措施,保障閒置宅基地治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