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海波
本書分析當前我國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法治薄弱問題,認爲未來環境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化的重構應當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通過行政決策程序和環境考量程序改革,將行政決策權與EIA程序統一;第二,通過正當程序改革,以保護公衆環境權利爲中心,構建正當環境行政決策程序制度體系;第三,通過法律化改革,制定《國家環境政策法》與《行政程序法》,完善環境行政決策程序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