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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FATCA和CRS:涉稅信息交換與全球資產透明全指引 封面

認識FATCA和CRS:涉稅信息交換與全球資產透明全指引

燕彬

804人在讀
29.8萬字總字數
¥53.5定價

內容簡介

市面上以中國納稅人爲出發點,且從法律技術角度系統闡述FATCA和CRS下具體規則的著作十分鮮見。在此背景之下,本書作者基於期在根西島、澤西島和英國等地具體進行FATCA和CRS下反避稅合規與諮詢工作的經驗,以及數年來對於FATCA和CRS制度的系統研究,編寫了本書。本書以相關國際法律準則爲依託,結合目前已經開始實施FATCA和CRS國家的實操經驗,分別從信託、離岸公司與合夥、基金、保險等角度介紹和討論不同行業金融賬戶的涉稅信息披露問題。本書的出版填補了目前中國國內對於FATCA和CRS法律規則研究的空白,同時對進行FATCA和CRS合規工作的金融機構,以及私人財富管理領域的專業人士有較大參考價值。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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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一本介紹性的入門書籍,可以說把FATCA和CRS兩種機制在涉稅信息交換領域的運行模式講解的非常透徹,去翻了作者的公衆號,才知道作者在OECD工作過,而推文也集中在FATCA和CRS。讀來受益匪淺,不管是對實務幫助,也對寫論文中離岸信託架構下如何要求涉稅信息交換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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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類: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 FI) 金融機構指的是主要從事金融活動的實體,包括: 存款機構(Depository Institution) - 例如銀行、信用社等。 託管機構(Custodial Institution) - 例如證券公司、基金託管人等。 投資機構(Investment Entity) - 例如基金、信託,如果: 主要收入(超過50%)來自投資金融資產; 由專業金融機構管理(如信託公司、基金管理人等)。 保險公司(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 - 主要提供投資類保險產品的公司。 ✅ 如果一個機構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就屬於金融機構,需要遵守CRS的盡職調查和信息申報要求。 🔹 第二類:非金融機構(NFE, Non-Financial Entity) 非金融機構可以進一步分爲積極非金融機構(Active NFE)和消極非金融機構(Passive NFE)。 1⃣ 積極非金融機構(Active NFE) 如果一個公司的主要業務不是投資或持有金融資產,通常屬於積極非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即可: 主要從事工業、貿易、服務等實業經營活動,如製造業、零售業、科技公司等; 政府、國際組織、央行,或由這些機構控制的非營利組織; 控股非金融集團的母公司,比如A公司持有B、C、D公司,而這些子公司都不是金融機構; 過去24 個月內正在清算或重組的公司; 收入的 50% 以上來自經營活動,而不是投資金融資產。 ✅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實體就是“積極非金融機構”,不需要被金融機構穿透調查其實際控制人。 2⃣ 消極非金融機構(Passive NFE) 如果非金融機構不滿足積極非金融機構的標準,它就被歸爲消極非金融機構。一般來說,消極非金融機構的特點是: 收入超過 50% 來自投資(如股息、利息、租金、資本利得),而不是日常經營活動; 資產 50% 以上是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而不是工廠、機器、不動產等); 主要作用是持有金融資產,而不是真正經營業務。 ✅ 消極非金融機構需要被金融機構“穿透”識別最終實際控制人,並向稅務機關報告相關信息

★★★★★

🌿,微信讀書真屬於默默努力app。 沒想到這本書,竟然也能搜到!!! 強烈推薦的專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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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局開啓境外收入覈查的今天,這本書值得每一位業界stakeholder閱讀。希望讀過此書的業界朋友都能學習到CRS的精髓,那樣就不會在互聯網上有那麼多關於CRS這個領域的錯誤理解,或者一些道聽途書的說法,甚至AI編造的故事。

書籍信息

作者燕彬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8-03-01
ISBN9787519719999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