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飛主編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監督法對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作出規範化、程序化的規定。監督法是一部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重要法律,它的頒佈實施,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大常委會依法加強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好局面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爲了深入宣傳、學習和正確理解貫徹監督法,編者們組織編寫了這本《監督法釋義》,供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