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飛主編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的頒佈施行,對於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有着重要意義。爲配合合夥企業法的學習、宣傳,幫助讀者理解這部重要法律各條規定的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參與合夥企業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編寫了本書,供學習參考。
有限合夥企業真的是很好的結構啊。出資額繳納時間可以靈活設置,公司制是5年內要繳足,還有可能被要求提前繳;收益分配方面也很靈活,公司制下是要先補虧、繳稅、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合夥企業也不用收企業所得稅,避免了雙重徵稅問題。
有不正確的內容,比如“國有企業的概念則較寬泛,可以理解爲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控股公司。”,這點與實際情況不一致。
在一個垃圾公司橫行,讓員工合夥經營承擔債務的時代,幾本陳述法律利害的小書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