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亮採
作者夙有改良風俗之志,認爲要理解並改良當時的風俗,不可不先述古俗。書中將黃帝以前至明朝的歷史,分爲渾樸、駁雜、浮靡、由浮靡而趨敦樸四個時代,希望通過分析總結古俗,“正風俗以正人心,或亦保存國粹者之所許也”。本書初版於1911年,是中國社會史第一部專著,具有開拓之功,至今仍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蘇州喪葬之家置酒留客,若有嘉賓。喪車之前,彩亭繡帳,炫耀道途,聊誇市童,不顧雅道。河南磁州之武安、涉兩邑,人死則舉屍瘞室中,篤修佛事。臨淄自古爲都會,承富庶之風,陵冢隆阜,葬埋皆奢,然卒致後來發掘之禍。如晉曹嶷爲青州刺史,發齊桓公及管仲墓,屍並不朽,繒帛萬匹,珍寶鉅萬。內有二尊,形如牛象,皆古之遺器是也。諺傳臨淄多古物,蓋本於此。大概銅器僅有存者。火葬之俗,自宋時已盛行於江南,至明而移於浙江。顧氏亭林痛詆其俗,黃汝成氏亦謂非仁人孝子之存心。 奪情之典不始於李賢,然自羅倫疏傳誦天下,而朝臣不敢以起復爲故事。(見《明史》羅倫等傳贊。)顧亭林雲:三代聖王教化之事,其僅存於今日者,惟服制而已。喪亂以來,浸以廢墜。竊謂父母之喪,自非兵革不得起復,然則明之起復,多有不以兵革者矣。起復者,喪制未終,勉其任用,所謂奪情起復者也。如歐陽公《晏殊神道碑》:明年遷著作佐郎,丁父憂去官。已而真宗思之,即其家起復爲淮南發運使。及史嵩之喪父,經營起復,是也。今人不考,例以服闋爲起復,誤矣。
通體都是文白水平是有的。我是喜歡這種有漸進發展歷史的概念性關鍵詞然後發散到各個考據的結構,挺好看的。初版是1911年難怪了,當時的確有改進國民移風易俗的動力。
按需,婚姻制度那塊連起來看挺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