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春如主編
按月發工資,在現代國際社會上是普遍實行的制度,實際上,這種制度,在古代中國早已有之。中國先秦時期,工資制度就已經出現。不過,那時所發的工資並不是現金,而是實物,主要是糧食,當時稱作“祿”。古籍《周禮·天官·大宰》中有“四曰祿位”的記載。當時的公職人員的俸祿是“皆月別給之”。唐朝時期的陸贄說:“三代(夏商周)以食人衆寡爲差。”這就是說,那時的工資是按一家人的人口的多少來分的,每家之間的錢數相距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