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曉晴等編著
《澳門民法典》較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在整體結構和立法思想上雖無重大變動,但具體規定,如失蹤、保佐、人格權、意思表示錯誤、虛僞等制度已經發生了不少變化。本書在《澳門民法典》總則的基礎上對民法的一般論題進行了釐清,形成了結構較爲鬆散的、以民法基本範疇爲結構標準的教材,爲民法的科學研究提供了依據,對澳門民法教學有一定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