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泰安主編
民法與商法,雖然習慣上統稱爲民商法,但二者之間的關係歷來存在着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的學術分歧和立法差異。本書從民商立法的模式選擇入手,通過對《民法典》中民商互動關係立法範例的梳理和分析,試圖提煉出民商事立法的共同理念,並分別針對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破產法、票據法、銀行法、信託法以及知識產權法在立法層面的熱點與難點問題展開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