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爲加強法制宣傳,迅速普及法律知識,服務於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多年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定期審議通過、修訂的法律、全品種、大規模的出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公報版的系列法律單行本。
德育培養對於國民綜合素質的提升至關重要,而義務教育是起點,是爲中高等教育發展打好基礎的關鍵環節。 因此在實際教育環境中,德育培養的具體措施還需加強,教師的德育引導需要落實,尤其義務教育階段,任重道遠。
保證孩子得到正常的教育。 另,解釋了其它法律修訂的目的。
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主體都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教育處罰措施,沒有明確規定。
教育法只有幾十條嗎?不可能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最新修正本)》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23個筆記 第三章 總則 ◆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章 學生 ◆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 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爲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五章 學校 ◆ 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六章 教師 ◆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七章 教育教學 ◆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啓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 教科書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 第八章 經費保障 ◆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第九章 法律責任 ◆ 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來自微信讀書
1.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2.兒童6歲應當免試入學。 3.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4.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併爲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PS: 知法懂法,才能走的長遠。
遙想初中時,學校開除了不少學生,我也差點在其中之列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不能開除學生的,學校沒依法辦事,這些學生的家長都不懂得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啊,我國的法制教育還任重道遠吶。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學法才能懂法,最後才能用法律維護自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