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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代社會的高速發展,人們在社會上可能會面臨各種侵權行爲。初步瞭解一些維權方面的法律知識,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並獲得更爲充分的救濟。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條文爲主線,結合相關司法解釋,配合社會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介紹了法律適用的常見情形。通過閱讀本書,讀者可以瞭解有關公民維權的多部法律的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相信,本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朋友深入領會公民維權相關的法律精神,真正學好法,用好法。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說明在我國對於侵權行爲可以採用過錯推定原則進行責任追究。 2.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第二款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爲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5.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6.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7.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 《民法典》的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因此,商場應當對贈與商品的質量負責,如果獎品或者贈品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同樣可以要求退還或者賠償。 9.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1.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