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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信任與法律(第三版) 封面

信息、信任與法律(第三版)

張維迎

1147人在讀
31.9萬字總字數
¥41.4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是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的文章合集。在本書中,作者超越了傳統經濟學的邊界,進入社會學和法學領域,用經濟學的方法研究社會問題和法律,系統分析了信息、信任、法律和社會規範在深刻地影響社會秩序與經濟增長上的內在邏輯和運行機制。本書初版於2003年8月,2006年9月出版了第二版。此次第三版增加了《國家的刑法與社會的民法—禮法分野的法律經濟學解釋》一文。此文結合了近年來法律經濟學特別是博弈論對社會規範及其與法律之關係的研究,對禮法分野進行了重新思考。作者認爲,禮法分野在社會治理層面上的法律部門分工,更多是小政府下的社會分權治理模式,對維持中國古代社會兩千年來的穩定和統一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發生了很大變化,這種變化使得本書的主題尤其值得關注。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中,如何平衡國家法律與社會規範之間的關係,更好地維持社會秩序,作者在本書中的這些洞見並沒有過時,依舊鮮活如新,具有思想的生命力,值得我們深思。

讀者書評

★★★★★

我來搜索張維迎《信息、信任與法律》(第三版)的核心內容和主要觀念。 根據搜索結果,我爲您詳細整理張維迎《信息、信任與法律》(第三版)的核心觀念和思維導圖。 --- 一、核心觀念 1. 主題:重建信任 貫穿全書的核心命題: > "一個社會經濟秩序的背後,始終貫穿着一條清晰的主線,那就是信任——當信任變得愈發脆弱,作爲繁榮根基的活水源頭也終將變得枯竭" 核心問題:在中國社會轉型期,如何通過法律與社會規範的平衡,重建社會信任? 2. 信任的三重基礎 張維迎提出信任的三個來源: 信任類型 基礎 適用範圍 維持機制 基於個性特徵的信任 血緣、地緣、相貌、個人品德 小圈子、熟人社會 情感、道德約束 基於制度的信任 產權、法律、正式規則 陌生人社會、大規模交易 國家強制力 基於信譽的信任 歷史行爲記錄、聲譽資本 重複博弈、長期關係 市場懲罰、社會排斥 3. 法律與社會規範的關係 核心框架: > "法律和社會規範既有替代性的一面,又有互補性的一面" 關係維度 具體表現 替代性 社會信任度越高,正式合同越不必要;法律制度越健全,信譽維持交易的重要性越小 互補性 複雜交易需要法律與信譽同時起作用;法律制度健全→不講信譽成本大→人們更講信譽;信譽社會→法律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4. 產權是信譽的基礎 核心論斷: > "無恆產者無信用。產權制度是人們追求長期利益的手段,有了產權制度,人們纔會講信譽" 邏輯鏈條: ``` 產權明晰 → 穩定預期 → 長期行爲 → 信譽投資 → 社會信任 ``` 反證:國有企業不講信譽,因爲產權不清,經理人無追求長期利益的動力。 5. 法律作爲激勵機制 張維迎從法律經濟學視角重新定義法律功能: > "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證效率……法律的首要目的是通過一種激勵機制,誘導當事人事前採取從社會角度看最優的行動" 與傳統法學觀的區別: - 傳統法學:法律的首要功能是正義、秩序 - 張維迎:法律的首要功能是效率、激勵 典型案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誰的責任誰負"看似無情,實則通過激勵機制減少事故發生。 --- 二、詳細思維導圖 ``` 《信息、信任與法律》(第三版,2021年)[^164^][^171^] │ ├── 導論:重建信任 │ ├── 中國社會信任危機的表現 │ ├── 信任與經濟增長的關係 │ └── 本書分析框架:信息經濟學+法律經濟學 │ ├── 第一編:信任的理論基礎 │ ├── 法律與社會規範 │ │ ├── 社會規範的定義與功能 │ │ ├── 法律與社會規範的替代關係 │ │ ├── 法律與社會規範的互補關係 │ │ └── 轉型期的規範真空與信任危機 │ │ │ ├── 法律制度的信譽基礎 │ │ ├── 產權是信譽的基礎 │ │ ├── 企業所有權與信譽 │ │ ├── 政府行爲與信譽 │ │ └── 產權保護不足→信譽缺失→市場失靈 │ │ │ └── 作爲激勵機制的法律 │ ├── 法律的功能:事前激勵 vs 事後救濟 │ ├── 侵權法的激勵機制 │ │ ├── 嚴格責任規則 │ │ └── 過失責任規則 │ ├── 合同法的激勵機制 │ │ └── 違約補償規則設計 │ └── 刑法的邊界:公共執法 vs 私人執法 │ ├── 第二編:歷史與比較分析 │ ├── 信息、激勵與連帶責任 │ │ ├── 對中國古代連坐、保甲制度的法經濟學解釋 │ │ ├── 連帶責任的三種類型: │ │ │ ├── 信息的連帶責任(舉薦制) │ │ │ ├── 行爲的連帶責任(保甲連坐) │ │ │ └── 效用的連帶責任(株連三族) │ │ └── 連帶責任作爲信息節約機制 │ │ │ └── 國家的刑法與社會的民法(第三版新增)[^164^] │ ├── 禮法分野的法律經濟學解釋 │ ├── 小政府下的社會分權治理模式 │ ├── 刑法:國家壟斷,維護基本秩序 │ ├── 民法(禮):社會自治,調節日常關係 │ └── 對中國古代社會兩千年穩定的解釋 │ ├── 第三編:實證研究 │ ├── 信息化與信用 │ │ ├── 信息技術降低信息不對稱 │ │ ├── 信息化對信譽機制的影響 │ │ └── 電子政務與信用體系建設 │ │ │ ├── 信任及其解釋:來自中國的跨省調查分析 │ │ ├── 信任度的地區差異 │ │ ├── 影響因素:產權保護、政府質量、市場化程度 │ │ └── 信任與經濟發展的正相關 │ │ │ └── 訴訟過程中的逆向選擇及其解釋 │ ├── 以契約糾紛的基層法院判決書爲例 │ ├── 逆向選擇:信譽好的企業不願訴訟 │ └── 法院作爲信息不對稱的解決機制 │ └── 附錄:學術爭鳴 ├── 對本書第一版的四篇書評 │ ├── 鄭也夫:對張維迎信任理論的幾點商榷 │ ├── 姚洋:探討法律和信任的經濟學基礎 │ ├── 韋森:信用和法律的經濟學分析與中國社會的法治化道路 │ └── 黃文藝:外部性、正當性、有效性 └── 回應與討論 ``` --- 三、第三版新增內容 《國家的刑法與社會的民法——禮法分野的法律經濟學解釋》 核心觀點: > "禮法分野在社會治理層面上的法律部門分工,更多是小政府下的社會分權治理模式,對維持中國古代社會兩千年來的穩定和統一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分析框架: 維度 刑法(國家) 民法/禮(社會) 治理範圍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爲 日常民事關係、家庭倫理 執行主體 國家司法機關 社會自治組織、家族、行會 懲罰方式 刑罰(身體、自由、生命) 社會排斥、聲譽損失、經濟賠償 信息要求 高(需確證犯罪事實) 低(社會規範自動執行) 治理成本 高 低 當代啓示:在國家法律過度擴張的今天,如何重建社會自治空間,降低治理成本? --- 四、核心理論詳解 1. 信譽機制的動態模型 ``` 時間維度:一次性博弈 → 有限重複博弈 → 無限重複博弈 信任演化: ├─ 一次性博弈:背叛是佔優戰略(囚徒困境) ├─ 有限重複博弈:逆向歸納,合作難以維持 └─ 無限重複博弈:長遠利益克服短期誘惑,合作成爲可能 ├─ 關鍵變量:貼現因子(耐心程度) ├─ 關鍵機制:懲罰威脅(以牙還牙策略) └─ 關鍵條件:信息透明、身份固定、行爲可觀察 ``` 2. 政府與信任的悖論 張維迎的"供給曲線": ``` 信譽水平 ↑ │ ╭────── 最優管制點 │ ╱ │ ╱ │ ╱ 管制過度區(只有管制,沒有信譽) │ ╱ │ ╱ │╱ 無管制區(欺詐流行) └──────────────→ 政府管制強度 ``` 核心洞見: - 管制不足:欺詐橫行,信譽缺失 - 適度管制:信譽與法律互補,社會信任度高 - 管制過度:政府替代市場,信譽機制被破壞,"只有管制,沒有信譽" 中國現狀:張維迎擔憂"最後到達一個死角,只有管制,沒有信譽,所有的交易都只能在政府的管制下進行" 3. 連帶責任的經濟邏輯 三種連帶責任: 類型 機制 功能 例子 信息的連帶責任 舉薦人對被舉薦人負責 信息篩選、質量保證 漢代察舉制、科舉保結 行爲的連帶責任 集體成員相互監督 行爲約束、道德風險降低 保甲連坐、家族共擔 效用的連帶責任 懲罰擴展到親屬 事前威懾、家族內部監督 株連三族、連坐制度 經濟學解釋:在信息成本高、正式法律體系不完善的條件下,連帶責任是節約信息成本的有效機制。 --- 五、與雙張其他著作的關聯 著作 核心概念 本書發展 《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1996) 博弈論方法、委託-代理模型 應用於法律與社會問題 《企業的企業家-契約理論》(1995) 企業信譽、產權基礎 擴展到社會層面的一般信任 《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2004) 產權與公司信譽 擴展到國家層面的法治與信任 《博弈與社會》(2013) 社會規範、制度演化 聚焦法律與信任的交叉領域 --- 六、學術爭議與批評 1. 韋森的批評:效率 vs 正義 > "僅從法律的經濟分析的理論視角把法律制度視作爲一種激勵機制並構成一種納什均衡問題多多……不恢復作爲'公正和社會正義之化身'的法律的崇高和神聖尊嚴,中國社會法治化的道路將會永遠遙遙無期" 核心分歧: - 張維迎:法律的首要功能是效率、激勵 - 韋森:法律的首要功能是正義、正當性 2. 鄭也夫的商榷:傳統社會的信任 > "張維迎老師說當前的中國社會是一個低信任度的社會,但以前傳統的中國社會不是一個低信任度的社會……我不敢苟同,翻遍二十四史,王侯將相,販夫走卒,君臣父子,自相殘殺的不勝枚舉" 核心分歧: - 張維迎:傳統社會通過"忠孝"等規範建立了信任 - 鄭也夫:傳統社會的"秩序"不等於"信任",更多是恐懼而非信任 3. 張維迎的回應 在第三版附錄中,張維迎堅持: > "我的分析是實證的,而非規範的。我解釋法律如何影響行爲,而非法律應當如何。效率標準是可操作的,正義標準則因人而異" --- 七、經典論斷摘錄 1. "產權是信譽的基礎,明晰的產權是人們追求長遠利益的動力,只有追求長遠利益的人才會講信譽" 2. "市場不僅是看不見的手,也是隱型的眼睛" 3. "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證效率……誘導當事人事前採取從社會角度看最優的行動" 4. "政府的行爲對信任的重建很重要,因爲政府控制了所有信任形成的制度環境" 5. "我們絕不能因爲自己喫錯了藥就懷疑祖宗的基因有問題"(對傳統文化的辯護) 6. "最後到達一個死角,只有管制,沒有信譽,所有的交易都只能在政府的管制下進行。這是我們國家面臨的一個危險,也是我最擔憂的問題" --- 八、學術定位與影響 維度 內容 初版時間 2003年8月(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再版時間 2006年第二版,2021年第三版 學科貢獻 中國法律經濟學、法社會學的奠基之作 方法論 信息經濟學+博弈論+新制度經濟學 現實關懷 中國轉型期的信任重建、法治建設 學術影響 引發經濟學界與法學界的廣泛討論,四篇書評被收入附錄 本書是張維迎從純經濟學走向經濟學與法學、社會學交叉的標誌性著作,也是其奧地利學派轉向在法學領域的體現——強調自發秩序、社會規範相對於國家法律的獨立價值,以及產權保護作爲社會信任基礎的核心地位。

★★★★★

不得不說這本書讀起來是枯燥的 所以我跳着讀完了和法律有關的章節~ 但是說到底 法律不能光從效率的角度去追逐,我認爲放在首位的應該是法律要先保證公平。如果公平不值得保證,那麼法律可能就只是一部分人的武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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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過經濟學分析工具,以及借鑑福山、科斯、波斯納等一批法經濟學者的觀點着重分析了我國法律制度的激勵、社會信任感低等問題,令人眼前一新,作爲一本入門的法經濟學的讀物,其論點和論據都是充分和合理的,但有些論點也值得商榷,比如經濟學者都普遍認爲法律的功能在於促進效率,公平也是爲了效率,但同時也引用文中另一種觀點如果法律不忠於正義,只以實利爲目的,那麼,法律的公正嚴肅就不復存在,實利也將不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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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中國的問題。良藥苦口,忠言逆耳。張維迎教授是受到經濟學界肯定和尊重的真正的經濟學家!本書最後收錄了幾篇書評,點睛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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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的讀此書有種大開眼界的感覺,原來還可以從這種角度分析法律制度,如果有更多的立法者有經濟學的思維,某些法條會制定得更加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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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證社會合作秩序的公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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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開篇就深入到中國社會最底層缺陷,在進入信息社會的過渡期提出了難以逾越的課題一一信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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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開的處方,現在看還是那些病,不是處方不對症,是壓根沒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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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部分非常有見地,特別是關於政府與產權的論述。法律制度與激勵部分或手段性有餘而目的性不足,但仍不失爲法經濟角度的佳作。

★★★☆☆

“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證效率,也就是說,如何使整個社會的蛋糕變大(或使社會成本最小)”。 張維迎教授在《信息、信任與法律(第三版)》中提出的這一核心命題,不僅顛覆了傳統法學將正義視爲法律首要目標的觀念,更構建了一套以激勵理論爲基礎、融合經濟學、法學與社會學的跨學科分析框架,爲中國社會轉型期的信任重建與法治建設提供了極具解釋力的理論工具。 一、學術定位與核心議題 本書初版於2003年,2021年的第三版在保留原有經典篇章的基礎上,新增了《國家的刑法與社會的民法—禮法分野的法律經濟學解釋》一文。全書系統探討了信息、信任、法律與社會規範四者如何交織影響社會秩序與經濟增長。張維迎超越了傳統經濟學的邊界,進入社會學和法學領域,用經濟學的方法研究社會問題和法律,其研究被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姚洋評價爲“可以改變人們對他的看法”,具有“重要的創新意義”。 二、核心理論框架:法律作爲激勵機制 張維迎將法律視爲一種激勵機制,通過責任的配置和懲罰規則的實施,將個人行爲的負外部性內化爲個人成本,誘導個人選擇社會最優的行爲。這一視角貫穿全書,成爲分析侵權法、合同法、財產法和刑法的統一框架。例如,在分析民法與刑法的區分時,他提出了三個激勵標準:行爲的外部性、可信性標準和惡性報復標準。當傷害涉及多人但每人受損較小時,訴訟成本高導致“民不告”,此時需刑法介入提供激勵;對謀殺等嚴重犯罪,貨幣賠償無法形成有效的事前防範激勵,故需“殺人償命”。 三、信任的三重基礎與法律的關係 張維迎將信任來源分爲三類:基於個性特徵(血緣、地緣)、基於制度(產權、法律)和基於信譽(歷史行爲記錄)。他認爲,法律與社會規範既有替代性又有互補性:社會信任度高時,正式合同必要性下降;法律制度健全時,信譽機制的重要性減弱。然而,法律本身具有不完備性和高執行成本,因此信任成爲法律不可或缺的補充。若經濟主體間存在牢固信任,法律甚至可能是多餘的。 四、方法論創新:信息經濟學的跨學科應用 作爲國內最早將激勵理論引入信任與法律分析的學者之一,張維迎運用信息經濟學工具,對中國現實問題進行了開創性研究。其最成功的案例是與鄧峯合作對中國古代連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經濟學解釋。他們將連坐分爲基於信息、行動和效用的三類激勵:保甲制度利用鄉鄰信息優勢形成監督激勵;舉薦制度通過懲罰舉薦人提供行動激勵;株連九族則通過血緣紐帶強化家族內部監督的效用激勵。同時,他們也指出連坐可能產生過度激勵,如陳勝吳廣起義所示。 五、對政府管制與信任關係的突破性分析 張維迎最重要的貢獻之一是分析了政府管制對信任的複雜影響。他構建了一個精妙的供需模型:對個人而言,政府管制是信任的替代品,管制越多,民間對自發性信任的需求越低。然而,信任的供給曲線隨管制先升後降——適度管制增加守信動力,但過度管制會通過三種機制損害信任:增加官員自由裁量權與不確定性、提高企業壟斷利潤、導致尋租行爲氾濫。最終可能陷入“只有管制,沒有信譽”的困境。這一分析直指中國當前治理的核心矛盾。 六、第三版新增內容:禮法分野的法律經濟學解釋 新增的《國家的刑法與社會的民法—禮法分野的法律經濟學解釋》一文,運用博弈論論證禮法分野是一種“小政府下的社會分權治理模式”,對維持中國古代社會的穩定和統一起到了關鍵作用。這延續了作者對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互補關係的思考,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爲平衡國家法律與社會規範提供了歷史維度的借鑑。 七、學術評價與爭議 姚洋盛讚張維迎是“第一位研究信任和中國經濟效率之間關係的人”,其貢獻無論從學術還是現實角度都極爲重要。然而,本書也受到一些學術批評。有學者指出,張維迎將法律的首要目的完全歸結爲“事前效率”,可能與“避免惡性報復”等事後考量相沖突。更根本的批評認爲,僅從激勵視角將法律視爲實現納什均衡的工具,忽視了法律作爲“公正和社會正義之化身”的規範維度。韋森教授指出,不揚棄功利主義法學觀,不恢復法律的崇高尊嚴,中國社會的法治化道路將遙遙無期。 八、現實意義與當代價值 在信任危機日益凸顯的今天,本書的價值愈發顯著。張維迎指出,法律必須符合社會的基本正義和效率要求,否則作用有限。他警告,過度依賴政府管制會侵蝕社會自發的信任機制。這些見解對思考如何在中國構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社會治理體系具有重要啓示。書中對“天理大於王法”的探討,也觸及了自然法與實證法的深層關係。 結論 《信息、信任與法律(第三版)》是一部將經濟學理性與法學智慧、歷史洞察與現實關懷深度融合的傑作。它不僅在理論上推進了法律經濟學在中國語境下的發展,更在實踐上爲破解社會信任困境、完善國家治理提供了富有啓發的分析框架。儘管存在方法論和價值觀上的爭議,但其跨學科的視野、清晰的理論構建以及對重大現實問題的直面,使其成爲理解當代中國社會與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參考著作。

書籍信息

作者張維迎
出版社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出版時間2021-11-01
ISBN9787108072825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