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恩林 李重陽
醫學與法學,看似殊途而源遠,一般人認爲,醫爲“救死扶傷”,法爲“定分止爭”。從中國春秋戰國時的扁鵲與李悝至現代的白求恩與沈鈞儒,從外科醫生的操刀手術至法官、律師們的庭審風采,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然而細心的專業人士發現,遠在古埃及的醫藥衛生法令,古印度《摩奴法典》中的“提倡素食,重罰酗酒”,中國商朝“棄灰於道者斷”的條律,標誌着醫與法居然早就聯姻。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類文明的進步,醫與法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大概是因爲“扶正祛邪”與“解懸拯溺”不僅是醫道,也是法理,更是白衣天使和法律人的共同天職,甚至難以嚴格區分孰爲醫道,孰爲法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