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編寫組
爲了規範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廣告學專業必讀。 第一次比較潦草。以後一定會再讀一遍的。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得出新版本啊,直播帶貨已經是主流了。完全不適用啊
第十四條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爲廣告。
2021年版本是最新版。對未成年十歲以下不得代言的規定很好,能提高到12歲就更好了。
條款讀起來果然催眠,自認爲容易踩雷的是一下幾條。不能使用極限用詞。“老字號”,“免檢產品”不可。男明星不可代言女性私用品,萌娃告別廣告代言,房地產不能打送學位,戶口誤導性宣傳,着陸頁不得含有房產升職_投資回報字眼。教育培訓機構不能寫“包過”“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彈窗廣告要有關閉按鈕。菸草類不可打任何形式的廣告。保健類標明“不可代替藥物”。國家提倡母乳餵養哈哈哈
在年齡和內容上保護未成年人,互聯網廣告一鍵關閉,電子信息廣告提供拒絕再次接收選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虛假廣告,工商行政部門罰款責令整改,醫療器械相關發佈廣告需要是在特定平臺,有潛在隱患的需明確標出,不得使用表明等級的極限詞彙,被吊銷執照的責任人三年不得任相關高管,公衆平臺部門有義務配合發佈公益廣告,各廣告不得使用國徽國旗國歌等國家形象進行宣傳,不得明示暗示研究機構來佐證權威。 總之,廣告中不得宣傳與商品性質無關的信息,不得利用國家形象或科研機構宣傳,不得用可能兩級效果選有利一頭做宣傳,有隱患必須明示,可能給公衆帶來不好影響的不得公開宣傳,有責任廣告主優先承擔,後果較嚴重的各種連帶責任。
寫的太範了,而且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導致很多商人站在法律的邊緣甚至已經超越法律的界限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
第一次全篇讀完,算是初步瞭解,但是這法律法規這種東西,看一遍兩遍根本不夠,所以以後需要不定時再讀。
該書廣告法不是特別完整,零零星星的沒有分門別類,要是想對廣告法進一步瞭解,看來要尋找其他書籍來閱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