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編寫組
爲加強法制宣傳,迅速普及法律知識,服務於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多年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定期審議通過、修訂的法律,全品種、大規模的出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系列法律單行本。該套法律單行本經過最高立法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權威審定,法條內容準確無誤,文本格式規範合理,多年來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與好評。
1989年10月31日公佈施行。 集會遊行示威要向當地主管部門,即公安機關提供申請。集會遊行示威過程中需要人民警察維護安全。 不能在不同地區之間組織、參與集會遊行示威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組織集會、遊行、示威適用本法的規定。
順着憲法學知識看到了該法,制定時間跟我猜測的一樣。歷史是經驗,是教訓,不容抹煞,警惕任何形式的篡改集體記憶。立法是爲了更好地行使權利,而非爲了防止行使權利。
“集會、遊行、示威不得違背憲法所確定的根本原則,不得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得主張分裂祖國和破壞民族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