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玉民主編
精神損害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三種損害賠償類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務中引人關注的損害賠償。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在《民法通則》中確立下來的。在這個制度建立之初,儘管提出了人身權保護的極端重要性,但是在採用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問題上,還是極爲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以精神損害賠償對人身權進行保護實現了重大的突破和進展。
法律文本使用因地因人因案而定者時有發生,這與單一法律不能包羅萬象的客觀現實有關,同時審理個案中常常涉及相關法律條文支撐性使用,在實際審理中,法官、陪審員、律師和當事方水平有很大關係。複雜的法律。
前面三分之二編得不錯,但案例都是比較常見的。後面鄰里關係內容跟精神損害賠償關係不大。隨着民法典的2021.1.1正式實施,此書將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