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琳達·格林豪斯
普利策獎得主、專事美國最高法院事務報道達30年之久的琳達·格林豪斯,在《美國最高法院通識讀本》中向讀者介紹了該院事實上是如何運作的:在美國,官司是如何打到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如何判決?首席大法官的地位有何特別?法官助理如何發揮作用?通過描述大法官們面對深刻的憲法問題和難解的法律涵義時的處理方式,作者對這些問題給出瞭解答。貫穿全書始終,作者檢視了許多具體個案來闡明所討論的要點,並且將美國最高法院與他國法院進行了有益的對比。
美國最高法院是三權分立中“最沒存在感”的一個最高權力部門,美國人年輕人對它也比較陌生,更何況在不同制度下的我們了。但我覺得還是有必要了解它的運作,畢竟這是這個世界上廣泛被認可的文明制度下的產物,也是經過充分智力博弈的成果。 作者並非法律人,但卻榮耀滿身,她在從事記者採訪大法官們時與大法官們私交甚密,甚至在她退休時,九名大法官還爲她舉行了儀式,我想這是莫大的榮譽。對於很多像我一樣對陌生制度相當敬畏的讀者而言,本書(譯林出版社 《牛津通識讀本:美國最高法院通識讀本》)相對通俗易懂,並且文本語言簡練體量很小,且作者在敘述制度運行中充分應用了很多詳細判例來加以說明,有助於讀者理解和加深印象。本書正文共八個章節,後附《憲法》與本書相關條文,並且對引用的文獻也按不同章節引用內容做了充分補充說明,在最後引申閱讀中爲讀者提供了個性化的閱讀所需讀到的文獻,可以說這是內容編輯得相當用心的一本書了。 本書開篇簡單介紹了最高法院的歷史和來歷,比如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在歷史上發生多次變化,今天我們看到的是九名大法官。隨後重點介紹當代美國最高法院的是如何運轉的以及九名大法官們如何博弈,又另闢一章介紹了首席大法官的任命、作用和職責。瞭解了這些基礎性內容,作者引導讀者繼續更復雜的探索,大法官和最高法院在美國三權中是如何與其它權力部門互動的。最高法院不僅僅與其它權利部門高度關聯,民主制度下,最高法院更不能脫離民衆,最後,作者簡單的講了講美國最高法院制度與世界的關係,美國最高法院的制度被各國引用但存在不同變體。 這是譯林通識讀本中比較有質量的一本了,無論是翻譯水平還是作者行文邏輯的緊湊和具體,都堪稱非常符合“通識”這個主題,即通俗、形象、準確、不冗長。
美國最高法院通識讀本,語言簡練,通俗易懂,向讀者系統介紹了美國司法分支的由來、機構人員配置、如何運轉以及與立法、行政分支之間的恩恩怨怨。尤其重要的是,本書引注、資料詳實,有助於更加深入詳細地瞭解美國最高法院。
要了解美國的政治經濟文化體制,不能不知道其最高法院的結構,功能,人員組成。 通過歷史故事,今日影響,“三權分立”,看美國將來之政治體制,發展大方向。 本書簡明扼要,值得一讀。書附錄中有一批美國相關重要法律文件,及大法官簡介,供參考。書一半內容是參考資料來源及延伸閱讀。 一個和諧社會,一定是有對於法律的尊重。有公義,正直及法律法規的妥善規定。
1. 一本入門的框架讀物,囫圇吞棗看完,很值得下一步再把九人看了,再買一本紙質版的書回頭再看一次。 2. 我們一直覺得美國的整個分權體系設立得過於完整導致低效,但是同時,每個案子都是不一樣的,如果要保證個體權力,就確實需要低效。內心的一種羨慕。
一本附錄和索引佔據五分之一的書,可見其嚴肅性。豐富的案例分析與理論相結合,文字不呆板,外行人也能看得饒有興致。 三權分立中,司法面臨“永久的兩難困境”,用從事司法研究的著名學者斯蒂芬·伯班克的話說,在於“參與到政治體系中,但又不淪爲政治的犧牲品”,本書的闡述確實表達了這個觀點。
通識課到底是什麼課? “通識教育”一詞是由英文“general education”譯名而來,顧名思義,“通識教育”即爲“一般教育”、“基礎教育”,故“通識教育”是所有專業教育的共同基礎,是用人類最基本的知識來訓練人類最基本的思考能力,是以培養高尚合格的人爲基礎的教育,所以“通識教育”是一種教育理念,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故自“通識教育”一詞出現以來,不同學者就對“通識教育”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究竟什麼是“通識教育”?我從如下兩個方面理解它的含義。 1、從“通識教育”字面意思來講,“通識教育”沒有專業的硬性劃分,可爲學生提供多樣化的選擇,包括人生活的各個領域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是非專業性的、非職業性的、非功利性的,不直接爲職業作準備的那部分知識和能力的教育。而現代大學教育分科過於專業化、職業化,大學教育中的絕大部分學科都是爲各自的專業服務,重理輕文的功利性思想根深蒂固,使得人才的基礎知識和基礎理論方面都較爲薄弱,故“通識教育”可補救分科專業教育所產生的基礎差、知識結構過於單一的局面,突破人爲的各種專業和學科之間的壁壘,使得學生不受專業知識的侷限,擴展視野,開闊思路,平衡大學生的知識結構。 2、從“通識教育”的目的來講,“通識教育”是以“人”的全面發展爲出發點,以人爲本,培養全人,它的基礎目標不在於職業技能的訓練,而是培養一個有解決問題能力、有教養的高素質人才,也就是可以稱之爲一個“受過教育的人”。常言道:“授之於魚,不如授之於漁”,“通識教育”是學生後續學習的基礎性教育,是社會生活的預備性教育,是思考人格發展的整合性教育,是開發、挖掘出不同個體身上的潛質與精神氣質的教育,能夠促使學生具有獨立的人格和獨立思考的可貴品質。 正如密西根大學原校長詹姆斯·杜德斯達所說:儘管難以給通識教育下定義,它的實現極具挑戰性,但這難以捉摸的通識教育的目標可能依然是使學生爲終身學習和變化的世界做好準備的最好途徑。
用平實、淺顯的語言,將複雜、專業的案件解釋給普通讀者,讓普通人也能夠全面而快速地瞭解美國最高法院的運行模式。
易讀、語言生動、內容比書的名字平易近人多了。 看起來最“頑固”的法律工作者,原來也必須靈巧、機敏、富有想象力和超常的邏輯思考能力。 美國最高法院的工作是解釋法律條文,極端狀況會暴露出法律條文的缺漏,完成法律曾改的第一步。它沒有執行力。
【202011】這本小冊子雖然篇幅不長,但也很能簡要地介紹了最高法院的歷史,運轉,首席大法官的職責,還有最高法院的辦案(選案)流程,以及與三權分立的其他兩支的聯繫等等。 沒有法律可以單憑條文本身,解決可能出現的一切問題。美國最高法院雖然能“作出其他國家都十分感興趣的正確判決”,但司法本身在三權之中處於的相對劣勢會讓其再次審視其未來的發展,也許其法官終身任職制也許在不遠的將來將會作古。
看完了三本牛津通識讀本,分別是《法律》、《法哲學》以及《美國最高法院通識讀本》。 對我而言,我對涉及法律與道德的哲學問題比較感興趣的,同時我也是喜歡系統學習一個體系的人,而這三本冊子都比較小,對一些概念介紹的都比較淺顯,像我這樣的法學小白也可以看懂,對於一些想粗略瞭解法律概念及研究、法哲學、美國最高法院的書友,還是可以閱讀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