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仁文
《司法的細節》一書彙集了劉仁文教授多年來對中國司法現狀和法律制度的觀察與研究,圍繞如何遏制公權之放縱,提高執法公信力;構築制度之藩籬,防止冤假錯案;審視現實之弊端,杜絕潛規則;思考未來之良法,推動司法改革;探討正義之精髓,強調法律職業的使命與視野等諸多現實問題提出了深刻的洞見和評析,尤其針對廢止勞教、改革收容教養、減少死刑等廣受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提出了自己的判斷與主張,體現了一個學者的良知與情懷。
偶爾注意到作者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刑法教授,且有不少著作,於是就一連下載多部。本書算不上嚴謹的學術著作,但通俗易懂。有幾大特色:一是始終關注中國的法制建設進程,既有歷史回顧總結,也有現實問題剖析,還有改革建議,不少議題切中時弊,焦點集中,辯論有力;二是並不侷限在國內法領域,有着開闊的視野,將國際公約、各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作對比借鑑;三是雖以法治爲核心領域,但將情理法多視角綜合論述,以社會學等多學科爲視角拓展論述觀點;四是利用報刊媒體爲主要發表途徑,考慮到受衆的普遍性和廣泛性,觀點清晰,分析透徹,表達簡潔明瞭,層次分明,常以案例、事件闡釋觀點,很有說服力;或許專業學者不屑於這樣的文章,以爲雕蟲小技不登大雅之堂,且反覆論述,觀點重複,(甚至文字如是),那就是求全責備,有失公允。
劉老師的二十幾年前的見解,現在已經有一部分實現了。中國的司法進步還是可期待的。
教你如何思考法律問題的一本著作
劉仁文教授的評論集, 二十多年來的法律思考評論, 值得看看。
暗中執法"是不得已而爲之,而絕不是要設陷阱,引誘當事人違法,更不是爲了罰款。因此,在設立電子眼時,就應當以醒目的標記使司機和行人感知到某處有"電子眼",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威懾"作用,才能防患於未然。這也是現代法治社會必須遵循的原則,即規則要公開。我們看到,在國外也比較廣泛地在交通執法、犯罪預防等領域使用"電子眼",但此類地方都有明顯的提示和警告。 "暗中執法"導致杜寶良們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這說明此處的"電子眼"是躲起來的,是不輕易爲外人察覺到的,這就違背了"立規矩"的初始目的:預防違規。 本案中杜寶良一直沒有收到任何提醒或警告,其本人又無條件上網查詢,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查詢的途徑。那麼交通管理部門爲什麼不能在其次數達到一定程度後及時通知本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們還缺少一套有效的告知機制:從新手上路時起,他甚至不知道可以通過電話或短信查詢違章記錄,也不知道上哪個網站可以查到自己的違章記錄,致使累計起來"嚇一跳"的人不在少數。而這些,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從成本上,交通管理部門都是可以解決的。 在這樣的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門依舊心安理得地"依法罰款","依法"勒令杜寶良到培訓班去學習"交通法規",不能不讓人感慨。事實上,從《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出發,本案完全可以適當減少對杜寶良
雖然是2016年出版的書,但都是作者早年刊登在報上的關於刑法和刑訴方面的司法建議合集。畢竟是立法界的kol,有些建議已被立法、司法機關採納了。
作者的很多觀點具有法律的超前性和合理性,更甚者說是我國司法改革的方向。我作爲法律的實踐者,雖然個別觀點我不苟同,但作者的觀點能讓我們看到現行法律的粗獷和不足。很值得法律人和期望獲得法學理論知識的人拜讀!
以成文年代來看的確有可取之處,但是對於涉毒者和嫖娼者等相當一批犯罪者的“心軟”和共情我無法理解和接受。。。同時公知味兒有點重,外國月亮更圓作爲主線貫穿全書🙏(狗頭保命) 如果不是花書幣解鎖真的會在前10%時就放棄,但沒辦法,被書幣套牢了💧這怎麼不是一種資本剝削呢😠!
劉仁文教授在司法問題上的各個方面見解獨到,看出了很多司法操作上的問題。本書雖名爲《司法的細節》,但更多地還是傳達了一些具有現實性意義的司法理念。中國司法的進程還在繼續,司法的改良勢必不可阻擋。
很有“溫度”的一本書。讓我這個非專業人士對法律的作用和手段有了一些更理性的認識。不由感嘆一昧偏信媒體報道和網絡“民意”的確會不知不覺地走進法治與文明的對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