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蒙德·瓦克斯
法律是社會政治生活的核心內容,它體現着我們的文化並反映出我們的價值標準。如果對法律沒有一種清晰連貫的觀念,任何社會都不能得到恰當的理解或者解釋。但是,什麼是法律?法律在社會生活中有何作用?法律與我們的權利如何相關?《牛津通識讀本:法哲學·價值與事實》對諸如此類的核心問題進行了探討,這些問題一直以來所吸引的不僅僅是法學家和哲學家,還包括所有思索法律與正義、與道德以及與民主之間關係的人們。
正如作者說的:簡潔是一種美德。可這與法律體系無關。在這麼短的篇幅中,只能能將法哲學體系的價值與事實簡略的羅列一下。 通常,法律問題經常見諸報端並引發爭論。雖然法學家和政治家讚賞法治的優點,改革家卻對法律的不足之處感到遺憾,憤世嫉俗者也對聲稱法律即是正義的說法表示質疑。但是所有人都承認法律是促進社會變革的手段,而且很少有人懷疑法律在我們的社會、政治、道德以及經濟生活中的核心作用。 我們生活在一個繁難四起又不甚公平的世界。也許這個世界向來如此。面對邪惡與不公,當反思法律確切的本質與功能時,我們很容易陷入含混不清的過分簡單化及花言巧語般的詭辯。對法律的基本性質、正義以及法律概念的含意作清晰的分析和嚴謹的法學沉思是不可或缺的。法律理論在闡釋維繫我們生活方式的價值標準和理想併爲之辯護方面應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做爲通識讀物(給沒有基礎的人或者僅作爲了解的外行讀者準備的讀物),專業黑話太多,介紹到的很多專家也比較陌生,每個人物的思想也比較片段化,總之,這本書內容不夠簡明不適合當做瞭解法哲學的通識讀本。
《牛津通識讀本:法哲學》是這一功勳卓著的系列中又一本重要的著作。但是與其說它是類似於黑格爾《法哲學原理》那種關於市民社會與法律的哲學著作,毋寧說它是關於一般法律問題的哲學史介紹。 文本討論了一些問題:比如形式與實質之爭,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還是擁有自然法式的道德要素;法律與社會有怎樣的關係,如何約束社會行爲又如何被社會文化、政治經濟影響;法律是否以“正義”爲目標,這又關涉一些社會基本權利、最大化社會整體幸福等不同價值取向的問題;還有權利與義務之類的。當然,從理論判斷到法律的運作與實踐還有一段距離。文本又介紹了司法與裁判、法律和權力之間一些比較通用的實踐策略。比如形式主義和現實主義,比如憲政理念之類的。 這本書作爲通識之作,讓我覺得頗爲重要的一點是它作了時序和流派上簡單梳理,從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的古典自然法,到霍布斯、洛克的社會契約論,再到現代分析法學、批判法學等,關於種族、性別和階級這個文化批評三元組也有提到。 總而言之,我們今天需要怎樣的法律,以及我們如何繼續一種真實的法律實踐,是這本書能夠啓發的一些思考。法哲學應該說,既是關於法律如何被界定、如何實現是價值求索的學問,也可以是一種社會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方法,還可以是作爲哲學分析對象的一種思辨場域(看它是法的哲學還是對法的哲學了)。
剛看完作者的另一本通識書《法律》,亮點是既專業又不晦澀,這本也一樣,把流派紛呈的法理學思想總結在400多頁的袖珍書裏,可以說是升級版文獻綜述,也可以看成是極簡版西方法律思想史,“珠玉短文”——開篇處,老師的序言是個驚喜發現。
什麼是法律?法律是否包含了一套合乎自然的普遍道德法則?法律是否僅爲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制定的有效的規則、命令或者規範的集合?法律是否有某種特定的目的,諸如保護個人權利、實現正義或經濟、政治和性別平等?法律能否脫離其賴以運行的社會背景?讀者可以跟隨作者的思路遍遊法哲學天地,獲得豐富的法律智慧啓迪。
關於道德和法律的關係問題困擾我很久了,在這裏做一個簡單比較和認知梳理,歡迎有不同想法的同學多多指教😄 兩者存在差異的根本原因:產生方式不同,或者說來源不同。 道德主要依靠人的生理基礎和心靈感受,法律更加依靠經驗體系和邏輯思維。道德與人性更爲契合,法律則更加註重現實情況。 道德的優點與不足: 優點: 1、處理和反應問題相對快速(主要依靠人的本能直覺和感性感受); 2、可以更好地體現個體實際情況; 3、處理和解決問題相對更加靈活。 不足: 1、考慮問題因素不夠全面; 2、個體主觀性太強; 3、處理問題容易陷入隨意性。 法律的優勢與不足: 優點 1、在法律的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中可以相對充分全面地把各種因素考慮進去,更加合理; 2、更加註重社會整體利益; 3、處理和應對問題有具體法條和程序遵循,相對客觀和更具確定性。 不足: 1、對問題的反應處理相對更慢; 2、容易忽略個體實際情況和價值; 3、容易陷入死板、墨守成規。 有很多人認爲: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我認爲這是一個誤解,法律和道德是兩套不同的個體和社會行爲規範體系,兩者在產生方式上有聯繫也有區別,內容要求上有交叉也有不同。雖然我沒有專門背過法條,但是在我的記憶中明確存在這樣的情況:有法律規定不允許的非法行爲,但是道德上我們會傾向於認爲是合乎情理的,是可以做的或者說可以理解原諒的。這就可以很好地反駁我們所說的“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在本質上它們並不是高低關係,而是兩套體系。 至於爲什麼會產生法律是更低要求的這種錯覺,我覺得可能主要是因爲法律具有強制性,因爲需要強制執行,所以在規定量刑處罰標準的時候會更加審慎,會考慮到社會整體人羣的一般水平和普遍情況,所以我們會覺得守法是較容易做到的;而且因爲法律具有強制性,我們就會更加註意自己的行爲要符合法律法規,至於道德,即使違背了通常代價也很低,所以違背道德規範的行爲也就更容易發生和常見,從而顯得道德標準要高於法律標準。 總體來說,在現代社會和國家層面,依法治理比以德治理要更加優越,爲什麼以前更重道德而輕法律呢?我想是因爲那時人類社會的經驗知識體系和邏輯思維還很欠缺不完善,所謂的理性法律,並不如感性道德可靠和有效。 但是對於個人來說,如果可以修習獲得良好的道德,效果會比只遵守按照一般水平和普遍情況制定的法律規範更好。具體好處見上,而且可以同時避免道德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並且吸收法律所具備的優勢。
一本好的通識讀物,最重要的是專業性和易懂性並重,也就是用相對專業的詞彙把事情向普通讀者講清楚講明白,要做到這點並不容易,這本書很顯然沒有做到。因爲幾乎沒有一種理論是講清楚講明白的。作者在前言中也寫原因了,篇幅有限,不得不壓縮很多內容。但這種爲了壓縮篇幅而壓縮篇幅,導致事情講不清楚的作法,我很不贊同。考慮篇幅有限,作者可以只介紹四五個理論,但是要講清楚了,其他理論幾句話帶過,這我倒是能夠贊同的,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另外,如果是面相普通大衆的通識性讀物,應當有一些基本知識介紹,也就是基礎知識準備,否則如此專業的法哲學普通大衆如何能達到一定程度的理解,而不是看完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
國無法而不立。 法律是國家運行的關鍵所在。如果拋開法律實證主義關切的問題——法律是否有自身獨立性——來講,法律就是社會秩序。人類社會需要秩序,因爲混亂不會讓任何人利益最大化。法律作爲一種還算有效的秩序規範,也面臨自身的問題。 法律制定的正當性何在?法律與道德誰更有效?法律的最終目的又何在?當我們討論法律時,與其廣泛爭論法律的起因和過程,不如追尋法律的最終目的。(雖然這在走向法律實證主義的漩渦。但像作者所言,任何人都會在介紹客觀問題時有所偏好) 事實是,法律的目的在世界範圍內不一而同。對法律目的標準的爭議將是這一解決途徑必須面對的尖銳難題,這其中必定會牽扯到對法律成因和過程的解讀。個人認爲,法律實踐可以將法律目的細節化,但卻難以形成像馬克斯·韋伯所言統一且能自證邏輯的法理型法律體系。 我們不問來處,我們只看歸途。 這種法律工具化的功利主義思想可能頗受爭議,但倘若能在各方利益之間做出最有利的妥協?我們也爲此感到欣慰。但如果妥協違背了社會基本的公平正義,這將又是另一種災難。 法律現在面臨尤爲突出的問題是少數人綁架多數人的觀念。當法律正當性遭受質疑時,多數原則依然是相對有效的決策標準,但這不意味着忽視少數人利益。此時,法律實踐的妥協性將會有另一種存在方式。這其中關乎着程度和能力的問題。 總之,法律從來不是一言以蔽之的簡單概念,其中牽扯到的任何一方面都足夠讓人頭腦風暴,作者深入淺出較爲客觀的講解至少讓人對法律本身產生客觀認識和深度思考,這正是優秀通識讀物具有的魅力。
對於點評書本 我自認是沒有那種能力的 但此書我只能給一星 因爲前面提到過是面對大衆化的 牛津通識讀本的書籍讀過好幾本 唯獨這本書我不太喜歡 可能是閹割的太多了吧 那天跟一書友探討時我記得還說過讀這本書我有時候犯困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很入門的一本書,仔細想想貌似什麼也沒說到,缺乏體系性。更關鍵的是,不知道是不是翻譯的原因,根本很難看懂。看不懂的書,怎麼做通識? 我看過日本人做的法哲學的書,雖然理論知識一樣很難,但理解起來並不困難。 我不知道這個譯者是不是真正能讀懂法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