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蒙德·瓦克斯
法律是社會的構成基礎。它保護我們的權利,強制我們履行義務,爲幾乎每一個社會、政治和經濟行爲設置了規範框架。罪犯獲得懲罰、受害者得到補償、合同得以履行,這些不過是現代法律體系一小部分功能的體現而已。法律致力於實現平等,促進自由和保障安全。雖然法律體系觸及了我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艱澀的術語、古舊的程序、冗長的法律淵源和法庭審判使得它只被極少數人所理解。《法律》闡釋了主要的概念、術語和程序,不獨關注西方的法律傳統,也審視了其他法律體系(比如習慣法和宗教法),並指出在全球化和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現今的法律體系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有意思的是,瓦克斯在其《法哲學:價值與事實》與這本《法律》兩部讀本中的前言中,都提到了:他妻子的話就是法律。 因爲,在他看來,他與妻子的婚姻關係就是由法律締結起來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當然是基於感情之上的,在法律的話語權下,這纔是合法的! 因爲他認爲,法律是社會的構成基礎。它保護我們的權利,強制我們履行義務,爲幾乎每一個社會、政治和經濟行爲設置了規範框架。 法律致力於實現平等,促進自由和保障安全。如,罪犯獲得懲罰、受害者得到補償、合同得以履行,這些都是法律體系的功能體現。它觸及我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是,關於法律的術語、程序、淵源和審判,只被極少數人所熟悉或理解!本書闡釋了法律的概念、術語和程序,關注了西方的法律傳統,也審視了其他諸如習慣法和宗教法等其法律體系。當然,也指出了現今法律體系隨着社會發展將面臨新領域、新標準、新價值觀念等前所未有的挑戰!
很通俗易懂的法律科普讀本,能將法律起源、普通法、大陸法、法律發展至今所遇痛點及未來隱患濃縮到500多頁裏,也是高效率,不過可讚歎的還是作者一以貫之的謙卑:並沒有將法律置之於廟堂之高的地位,明確指出這一學科乃至這一行業對解決社會問題的掣肘之處:道德與法律約束邊界的不明確,也反覆查找馬克思主義對法律終將消亡的現實證據,是至今看過通識讀本中的良心之作。
一個人需要開卷才知,法律所蘊含的種種層面,是怎樣適用於在人類可能的活動範圍內所能夠想象出來的每一種行爲:哪些行爲是他必須爲自身、鄰居或社會公衆的利益而去履行的義務,哪些行爲他有權利去實施,哪些行爲他有權利讓別人爲了他的利益去實施……在這樣一個知識庫內,他或者任何其他人所服從的整個義務體系得到了記錄與展示,可供人閱覽。 傑里米·邊沁,《法律總論》,第19章,第10段;引自傑拉德·J.帕斯 特瑪,《邊沁與普通法傳統》(牛津大學出版社,1986年),第148頁 仍然想要盛行持久,那麼法律必然不可或缺。 通識教育的目的在於讓人有意識地經歷人生,讓人追問並界定自身所有行爲中固有的意義:通識教育,使人勇於剖析自我、批評自我,從而看顧好自己的生活,在漸次展開的人生畫卷中游刃有餘。 ——德魯·福斯特(哈佛大學前校長)
粗略的閱讀完這本書,深感法律基礎之淺薄,法律雖體現在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我們若不用心感知,將始終難以發現其存在的蹤跡,但任何概念的領悟均需生活實踐的體悟,若無法將理論知識付諸實踐終將會在理論的海洋中溺亡,對於法學知識的學習,以亞里士多德對知識門類的分類,即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我更傾向於將其放入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的交叉範圍內,理論如下: 1.在當今時代,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若無法將理論知識應用於實踐,在實踐中獲得與勞動力相符的回報,那麼此學問終將沒落。法學若始終爲一門純粹的學問,則其所解決的問題將停留在形而上的世界,那麼這一門學問就屬於個人的學問,而非社會的學問。 2.法律現象是對現實生活的一次抽象,其所使用的手段如自然科學對自然現象所使用的手段一般,對實際現象進行法律的概念化,使其得以進入法學的理論世界當中,進而根據現有的法規進行審判,但與自然科學不同的是自然科學的概念是對實際現象中的各對象理想化,即爲問題的解決,摒棄感性的成分,將其抽象成理論模型,且因自然科學概念的確立,是基於理性的因素,則能通過定義將概念嚴謹化,但這一方法成立的基礎是其所解決的對象爲無人之本性的物,但法學的主體始終爲人,是解決人在實際生活當中所產生糾紛的一種手段,基於此認識則對於法律現象中的概念抽象是否合理,是否嚴謹,便有待商榷。 3.法律始終爲實際生活服務,根據糾紛產生的背景,我們制定了各種法規,對於法規中的法律概念的理解,我們應將其放置於實際案例當中,以期在案例中尋求概念的位置,從而不斷加深法律概念的理解,感悟法學思維的運用。
學習了一點普通法系的知識 法律是社會體制的一部分,對法律的思考通常涉及社會的某個方面或多個方面
很不錯的法律入門圖書,重點介紹了西方世俗法律傳統(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結合案例分析,讓普通人也能夠看懂不同法系下的各種判決。
世界依然沒變。 馬克思主義歷史學者E.P.湯普森曾以有力的、華麗的詞句爲法治進行辯護。“在這個危險的世紀裏,權力掌握的資源和驕妄程度日益滋長,因此拒絕承認或者蔑視(法治的)優點,是個錯得讓人絕望的智識論斷。更加重要的是,這是個自我實現的錯誤。它鼓勵我們放棄對於惡法和對於與階級緊密聯繫的法律程序的鬥爭,讓我們在權力面前解除自己的武裝。這相當於拋棄我們圍繞着法律和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鬥爭的全部遺產。一旦這種鬥爭的延續性受到破壞,民衆就不可能不立即處於危險的境地…”
英國作爲英美法系的代表,衡平法自14世紀末開始與普通法平行發展,以法庭辯論爲中心的判例法國家,介紹了司法環節的各個環節和部門。大陸法系也有所涉獵。是濃縮版的法律知識讀物。
我感覺這本書我很多時候都處於一種無厘頭閱讀的狀態,就是我不知道我到底在讀什麼,讀了些什麼。除了個別有記憶的點,大多都沒有在我的腦子裏留下印象,也有可能因爲我讀這本書時思維常常處於一種放空狀態的原因(但也確實很難集中注意力看)。讀到後半部分,我突然想起作者好像在開頭就介紹過他寫這本書是爲了簡短地介紹法律?再結合其目錄我突然就反應過來這本書有點類似於一個科普讀物,挑選了法律制度和其衍生體系中的主要的制度、角色等來進行介紹。總的來說我感覺它確實會更適合一些外行人和初學者閱讀,但是由於它真的有點像一種分章節的科普讀物,給人一種類似於看字典的感覺,所以我覺得如果真的讀不下去不必強求,尤其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因爲裏面講的東西很多別的地方都會講,只是偶爾可能會碰到一些“原來如此”“還有這一回事”的刺激點。
主要分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 普通法系重視判例,以更高級的法庭的同類判決爲依據。所以法律條文更簡潔抽象。它們先在法庭用判決對“原告”實施救濟,再以此次審判爲依據主張某權利的存在? 大陸法系通常有儘可能全面的法律條文。並以法律爲依據主張權利,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實施救濟? 幾乎沒人認爲法律能解決一切衝突,甚至有人對廣義法制本身的作用及發展表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