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斯蒂芬·金
一個雨天,威廉給弟弟喬治做了艘紙船,弟弟高高興興出門去街上放船,不久後卻慘死在下水道口。接下來鎮上不斷有小孩失蹤或夭折,警察的搜尋卻毫無結果。威廉的父母沉浸在喪子的悲痛中,對威廉不聞不問。暑假裏,難過而孤獨的威廉與六個在學校不受歡迎的孩子組成了“窩囊廢俱樂部”。小夥伴們發現他們幾乎都曾見過一個詭異的傢伙--“它”。“它”變化多端,有時是拿着氣球的小丑,有時是巨鳥,有時是排水管內的低語和汩汩冒出的鮮血……最不變的是,“它”每次在德里出現,都會奪走數十個孩子的生命。
《它》是一部懸疑小說,情節離奇而緊張。暑假裏,難過而孤獨的威廉與六個在學校不受歡迎的孩子組成了“窩囊廢俱樂部”。他們聚集在一起,相互安撫,抱團取暖。以亨利爲首的“惡少團伙”橫行鄉里,無惡不作,被“它”的魂魄附體的他們,如同鬼影相隨,鎮上不斷有孩子失蹤,小鎮被罩在恐怖的氛圍中。“窩囊廢俱樂部”決定直面邪惡,向“它”宣戰。重創“它”之後,七個孩子約定,若“它”再次出現,他們會重新聚首。孩子們一個個離開了德里,除了邁克。離開的六個孩子長大後事業順風順水,成功得幾近詭異,分別成爲作家、建築師、服裝設計師、會計師、電臺主持人和車行老闆。他們彷彿從記憶中刪除了德里,刪除了那個夏天。 二十七年後,電話鈴聲響起,彷彿命運的召喚。只是,這次有人缺席,他用盡最後的力氣,在鏡子上寫下一個鮮血淋漓的大字:“它”。“它”真的非常可怕!無形無狀、嗜殺成性、無所不能,還時常出現在夢中……小夥伴們發現他們幾乎都曾見過一個詭異的傢伙--“它”。“它”變化多端,有時是拿着氣球的小丑,有時是巨鳥,有時是排水管內的低語和汩汩冒出的鮮血……最不變的是,“它”每次在德里出現,都會奪走數十個孩子的生命。 最終,與很多文學作品一樣,正義戰勝了邪惡,小鎮歸於平靜。細想,也有些後怕,萬一“它”的後代——蜘蛛🕷️卵沒有被消滅乾淨怎麼辦?幾十年後,“它”會不會捲土重來。
故事是講六個流落在各地的中年人分別接到一個電話之後,有的不同反應。生活被電話改變了,每個人的記憶空白被填上,不管他在生活中是什麼個性,懦弱,滑頭,沒心沒肺,逆來順受,此時瞬間變成堅定,不可阻擋。雖然其中一個人在收到電話後在浴室自殺,死前用血在鏡子上寫了“it”。中年人被電話召喚回到老家德里鎮,回到自己努力忘卻的過去,到底是孩子,可怕的事情都是選擇性的忘記的。但是因爲當初他們七個人曾割破手掌手拉手發誓會再回來,當,“它”再出現。“它”是德里鎮的怪事的源頭,它每隔二十多年就會出現一次在德里,每次都是有很多小孩子失蹤被殘忍謀殺,且死狀可怖。主人公威廉的弟弟是50年代那一次裏第一個被殺害的小孩,以他爲中心的幾個小孩都見到了一個不是人的怪物各種化身的追趕。直到他們機緣巧合的湊到一起,成爲朋友,開始理解這件事情以及計劃消滅它。與此同時,他們的敵人還有學校裏的幾個小惡霸,他們雖然也是小孩但是和魔鬼一樣沒有人性,當然老金會用他擅長的絮絮叨叨來給你分析他們的成長環境的形成,寫的有血有肉,讓人不由開始同情起小惡霸們了。雖然只是普通的孩子,七個小夥伴能打敗它,靠的是堅定的信念,還有彼此的愛(友情)。我很高興故事裏面沒有嫉妒和自私,雖然金用了很多的情緒元素包括,愛,信念,恐懼,憤怒,邪惡,希望,成長以及放手,但是沒有嫉妒和自私,這個深得我心。 到了成人的部分,情感變得複雜起來了,多了很多的無奈和苟且。也正是因爲這樣變得真實,也更動人。他們從各自的高大上夾雜着苟且的生活裏回到德里鎮,身體裏的少年又佔了上風,畏畏縮縮變成了義無反顧,特別是中年的威廉看到一個男孩玩滑板的時候會勸他要小心,而男孩說玩滑板的時候怎麼可能會小心翼翼。然後他在一切結束之後再次騎上小時候的大號自行車“銀仔”,再一次高喊“衝吧銀仔”一邊無懼的在速度中打敗恐懼,這種時候雖然我也還坐在我自己苟且的成年人無聊的生活裏,但是內心有一種被釋放的爽快,像夏天中午剛從外面回到家灌下一瓶啤酒。 故事除了少年打怪,還從各種枝枝叉叉裏涉及了關於家暴,種族歧視,同性戀歧視,家庭教育,校園霸凌,性啓蒙等等方面。總之算是一個美國五十到八十年代風情畫,各方面都有展開,看完之後腦海中的德里鎮揮之不去,我一直想起的是幾年前去過的印第安納州的一個小鎮(去參加好朋友的婚禮)。每一個細節都迷人,雖然想想會和小時候的午覺時間一樣痛苦無聊,但是依然有它讓我迷戀的地方。 故事用成年後和少年時兩條線並行來講述他們的故事,這樣可以給出足夠的懸念和解答,非常精彩。但對我來說這並不是真正吸引我的地方。 這是成年以後第一次看史蒂芬金的小說。小時候過類似主題的小說,都只是對小孩子的部分以及打怪的部分最感興趣,至於成年人各自的苟且生活我一定是無法忍受其冗長敘述,也不能理解爲什麼作者要寫那麼多無聊的鋪墊。而現在自己竟然變成成年人了,再看,會發現我竟然更喜歡那些關於成年人的生活的描述,我迫切的想要看到每個人的生活狀態,看他們在世俗的成功或者普通或苦逼的生活中活得開不開心,我迫切的想要知道每個人是怎麼deal with沒有那麼多可能性的人生的,看到每個人都心安理得,幸福的生活在各自唯一的軌道上的時候,不禁感到淡淡的安慰。 少年時大概是人生最閃亮的日子了吧,是不能抓着不放,但是擁有記憶也是幸福的,但是小說的結尾他們連這些也要遺忘,想起之前看的電影Still Alice,你知道你在一點點失去記憶的時候,要怎麼應對,是讓無力感和痛苦淹沒你,還是像這本小說一樣,大家在記憶和日記上的字跡一起消退前,互相說愛你,互相道別,再像小時候一樣在“銀仔”上瘋狂一把吧,不怕死掉。 “你離開,在太陽就要落山的時候,飛速地離開。這是你應該做的。不要總是留連於那些天真無邪的童年密友。在你的記憶中,在你的思想中,無論如何會留有一片空間與他們永遠在一起,永遠愛着他們。所以趕快離開,趁最後一抹光線還未消失,離開德里,離開童年的記憶……但是不要丟掉曾經的渴望。讓它時時激勵我們。”
看的很認真,因爲一不小心就會不明白作者想要表達的內容。故鄉、小夥伴、成長、事故、故事都是不可掌控的,坦然接受,勇敢面對吧!
我們以爲的成長是逃離,逃開德里的暴雨、難堪的校園霸凌、卑微的原生家庭、心碎的初戀、下水道里的眼睛。但作者想給的成長是面對,直面it的醜陋、直面內心的陰暗,直到成功打敗it但輸掉了或者遺忘了戰鬥的整個夏天。 我們以爲最大的勇氣是七人團在夕陽下構建的血盟,二十七年後再次跳進德里鎮排水渠的果敢,最終承認原生家庭是不可磨滅的傷疤。但作者想給的勇氣卻是爬出來,甚至在餘下的一生用反覆的寫作來對抗遺忘。 每個人心裏都有一個德里鎮,也都有專屬自己的獨家定製的it,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成長和爬出來。作者給出了一個成長的悖論,戰勝過去的方式是必須遺忘那些曾拯救我們的人。 我真是愛死史蒂芬金了。
沒能看完,看到第二部對這本書失去耐心了
13個小時!這是我讀得最艱難最緩慢的一部書。倒不是70多萬字過分龐大,實在是其中繁瑣複雜的人物線索、細碎交織的時間讓我讀着很費腦子。 簡單梳理一下自己的想法: 1、先看了改編電影:小丑回魂,再看小說,看到四分之三處再把電影速覽一遍,頭腦清晰多了。如果小說你看得頭暈,不妨試試。 2、童年的恐懼到底會延續多久?這種恐懼到底會對未來有多少影響,除了心理醫生,很少有人會思考吧…… 3、金的文字細枝末節比較多,但恰恰因此,讀他的書,畫面感很強,我總在想,拿着這樣的文字,基本不用加工,就能佈景、拍電影了吧! 4、天馬行空!真的是天馬行空的想象!窩囊廢7人組力量合體的情節,我都不敢這麼想,看到跟前我都不敢相信作者敢這麼寫!
書很長很長,而且事件與時間線相互穿插,很難在看完後描述出這本書的故事內容!但留在記憶裏的是主人公們在孩子及成年後那種切不斷的友誼和勇氣!斯蒂芬金的小說用相當多的內心旁白描述豐滿了每個角色!看他的書需要耐心,幾次感覺看不下去了,放下又拿起!對於看書極有畫面既視感的我來說,看他的小說非常容易被那種緊張的氛圍感染,好幾次被一種恐懼感迫使自己放下小說回一下魂再繼續閱讀!很贊!以前讀過他的書,可能還小沒有這種體會!最近還讀了他的《重生》,也非常不錯!
七個兒時的玩伴,二十七年後因爲兒時的誓言又聚到了一起,共同完成了命定的使命。這是一個很詭異的故事,兩段很恐怖的經歷。關於相信,關於成長,關於友情,關於愛情,關於力量。還有關於時間,過去和現在的完美契合,遺忘和想起的接點。在蒙太奇般過去和現在的交替中,記憶一點一點回到每一個人心中。當事情真的結束後,他們又陷入遺忘的泥淖,紛紛投入各自的生活。本書不止給我們講述了一個怪誕的故事,還給了我們許多人生與人性的思考。
一個人總有最害怕、最渴望的東西。總體來說,當你童年的時候是在被正常的關心和愛護中長大,那你感受的世界(周圍的小環境)是安全的,你的幻想世界也是如此。但是這一切發生變化扭曲,隨之而來的是無措恐懼和發泄抗對,敷骨之蛆般的夢魘。打破它,擺脫它的過程是艱難的,耗盡心力的過程。
日夜兼程讀完了金的這本書,恐怖的不是怪物,而是德里那些暴虐的人。一開始就覺得和《怪奇物語》有什麼關係,結果《怪》是致敬它。印象最深的有兩處,第一處是在看本在回憶自己的童年時有些嫌惡他,直到他突然反抗亨利他們才意識到原來我也會歧視胖小孩;第二處是亨利和貝弗利的爸爸讓我感到很恐懼,剛巧那幾天看了北大女生自殺、PUA和情感操縱的新聞,覺得孩子們對於有暴力傾向的父母無能爲力,對父母的貶低和侮辱也無能爲力。想到我的小時候以及我現在對孩子的態度,既愧疚又害怕,難受得哭了一整晚。那種暴虐會被繼承,侮辱和貶低會深植他們的骨子裏,然後他們未來會複製父母的言行或是委身於一個和父母一樣的人。金對於人物性格描寫真的透徹,像老舍先生一樣,每個來到小說裏的人物都不能被辜負。比起國內某科幻大家的爲了故事服務的臉譜式人物真是生動太多了。很感動。等孩子長大些,要推薦給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