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志強
酒後出事,同席者承擔多大責任?樣品誤當新品賣,是否構成消費欺詐?車借給朋友出了事故,責任由誰承擔?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採用電子簽名?“小三”有權分得遺產嗎?夫妻購買的小產權房,離婚時如何分割?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嗎?借款人跑了,如何討債?如何約定民間借貸的利息才合法?購買學區房,賣房人不遷走戶口怎麼辦?老賴的住房不會被執行嗎?這些問題都是生活中大家非常關注的,也是常常厘不清的。《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從生活與消費,夫與妻關係、父母與子女、資產與理財、企業經營與管理、訴訟與仲裁、犯罪與刑罰這7個方面入手,選取了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100個問題,用非常接地氣的語言,生動而嚴謹地進行點對點的講解,非常適合大家查閱式閱讀。
把《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重新翻一遍,再對照近幾年“上新”的法律法規,最大的感受是:法律不是“死知識”,而是一條會隨社會一起長大的“活代碼”。書裏的100個場景依舊鮮活,可背後的法條已經悄悄打了補丁——有些答案變了,有些風險升級了,還有些舊煩惱終於迎來了“官方解法”。 一、同桌喝酒:情誼不再“連坐” 書裏提醒:明知對方開車還勸酒,出事要擔責。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更新,將“勸酒、逼酒”直接列爲可認定過錯的情形,賠償比例最高可達30%~50%。“感情深一口悶”升級爲“感情深先查駕照”,誰再亂勸,錢包先“喝倒”。 二、借車出事:車主過錯範圍再擴大 原書說“知道借車人喝酒”才擔責。2021年《民法典》第1213條配套司法解釋明確:把車借給“證照被扣”“實習期上高速”“一年內醉駕過”的人都算“應當知道存在缺陷”,車主連帶賠償跑不掉。鑰匙成了“高危險物品”,友情體檢不過關,一律免借。 三、小三繼承:公序良俗第一,遺囑仍有機會 案例裏“小三”因違背公序良俗被判敗訴。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二)》第8條重申:遺囑違反公序良俗無效,但同時強調“形式合法+真實意思”必須兼顧。一句話——遺囑可以寫,但“情人”身份仍是定時炸彈,想兌現得先過道德審查關。 四、父債子還:限定繼承徹底落地 原書只說“放棄繼承就不用還”。2021年《民法典》第1161條把“限定繼承”升級爲默認模式:繼承人只要在遺產分割前書面聲明,即可“以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無需再跑法院“放棄繼承”程序。換句話說,“父債子還”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想多還都得先掂量一下。 五、民間借貸:利率“兩線三區”變“一線兩區” 書裏24%、36%的“老三區”被2020年8月最高法新批覆刷新:以一年期LPR四倍爲“司法保護上限”,超出部分無效。2024年6月LPR 3.45%,四倍就是13.8%——“年息24%安全線”已成過去式,再按老數字寫借條,法院直接判“白字條”。借錢之前,先看央行最新報價。 六、小產權房離婚:依舊“只判使用、不判歸屬”,但試點在擴大 深圳、北京等地2022年起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登記,把部分“歷史違建”納入官方備案,離婚時可按“共同使用+折價補償”處理,雖不能自由買賣,至少不用再“搶鑰匙換鎖”。政策窗口一開,留給法官的不再是“和稀泥”,而是“折價+限期搬離”組合拳。 七、過度醫療:患者舉證不再“單打獨鬥” 《民法典》第1219條+2022年《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司法解釋》明確:醫院必須提供“完整病歷+操作日誌”,否則直接推定過錯;患者只需證明“損害結果”,無需滿世界找鑑定。看病被“多開一刀”,先封存病歷,再投訴到衛健委,比書裏寫的“自己舉證”省時省力。 八、電子合同:婚姻、房屋依舊“手寫爲王”,其他場景全面放開 原書列舉“四不準”。2023年《電子簽名法》修訂:婚姻、收養、繼承、不動產轉讓仍排除,但普通商品買賣、服務、勞動合同全面認可“可靠電子簽名”。網購、網約車、線上租房再遇到“沒簽字不算數”的商家,可直接甩出《電子簽名法》第14條:可靠簽名與手寫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酒駕標準再收緊 2023年12月《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下調“相對不起訴”門檻: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一律起訴;二次酒駕、高速醉駕、無證醉駕等8種情節“0容忍”。醉駕不再是“吊銷駕照+拘役”那麼簡單,可能直接“飯碗砸穿+子女政審受限”。同桌喝酒的連帶責任也隨之加重,酒席末端那杯“散場酒”足以改變兩家人的命運。 十、食品安全:十倍賠償+懲罰性違約金 2022年《食品安全法》配套司法解釋強化:消費者遭受損害,可要求“損失三倍或價款十倍”賠償,最低1000元起步;學校、托幼機構未盡管理義務,直接面對“罰款+停業+吊銷許可”三連擊。孩子在學校喫壞肚子,家長不用再“先證明學校有錯”,只要出示就診記錄,舉證責任倒置給校方。
這本書出版時間是2017年,100個法律常識有幾個已經重新立法了,掃盲的功能還有。 簡要摘錄幾點 1.商家“跑路”:我們經常在消費場所辦理的有贈送折扣的“預付性消費”會員卡,我曾說如果一個月沒發工資,我可以身無分文地活一個月(幾乎整條街各類店都預存了錢)。現在知道這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爲。雖然我考查過店生意較好,多少時間可以消費完。但還是有百分之一以下的店家關門“跑路”。 只是由於經營不善導致企業倒閉的並不構成詐騙(立案需達到一定金額)是消費者和經營者的經濟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可以訴訟(大部分人覺得沒必要) 2.在網上被人辱罵,受害人在起訴時,既可以起訴罵人者,也可以將網絡服務公司作爲被告。 3.電視劇裏經常演的斷絕親子關係協議書,原來是錯的呀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自然形成的血緣關係,涉及倫理道德,是與生俱來的,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爲地加以解除。” 4. 訂金與定金、借條與欠條傻傻分不清楚。真正遇上謹慎起見還會查一下的 善讀,可以醫愚。論讀書本身,最重要的不是讀得多,而是思考,是融會貫通,是保持思維的開放性和辯證看待問題的能力。
作者“張志強”的厭女思想溢於言表,我在閱讀時努力想讓自己剔除偏見,儘量取其精華,但最終失敗了,我發現需要“去其糟粕”的是作者本人。非常作嘔。 在此舉例:“由於離婚時的種種不合,女方往往對對方懷恨在心,將孩子的姓氏變爲自己的姓氏。”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是一部極具現實意義的生活化普法讀物。書中七大板塊,百個案例,貼近生活,易讀易懂,既展現了法律的嚴謹性,又消解了法律的晦澀感。 看到有書友說有些法條已過時,確實隨着法律體系的持續完善,其中的某些具體規定或需後續版本結合最新司法解釋進行動態更新,以增強時效性。
許多人在現實生活中因爲不重視法律(不懂其常識)而徒增許多困擾,一旦涉法就多走許多彎路。現在依法治國,瞭解一些法律常識十分必要。這本值得一讀!
這本書讀下來讓我不太舒服的點是第26章如何把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婚後夫妻共有財產中提到:但是如何將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婚後夫妻共有財產,這恐怕是很多嫁給有錢人的女性需要考慮的問題。這句話存在明顯的性別預設和價值導向偏差,隱含對女性是經濟依附者和男性是被防範的對象的刻板印象,它不在於討論財產轉化這個法律行爲本身,而在於將討論主體天然限定爲“嫁給有錢人的女性”,並隱含地將其動機解讀爲“分手後的生活保障”。這既強化了“女性依附男性經濟”的陳舊性別角色,也忽略了財產轉化應是基於雙方平等、知情、自願的協商。在討論婚姻財產安排時,應當去除“誰在算計”的性別預設,迴歸到法律權利與家庭共同決策本身。
是想着看點法律的基礎書,結果書本多處對女性進行貶低,刻板印象十分嚴重。不止一處這樣刻畫,一個對女性存在偏見的作者,又會帶些什麼樣子的偏見去看待自己的讀者,甚至這是一個寫法律相關書籍的人,他又會怎麼樣對待自己的客戶。無法理解。
法律其實和日常生活還是息息相關的。例如,警察在公共場合檢查身份證,也是依法辦事,配合一下吧。偶爾瞭解一下法律,也許能幫得上忙,知法以便守法用法,總沒有壞處。 搶劫罪▽ 有這麼一個案子,某男和某女是一個團伙,一日,這兩人因爲某件事在某女家裏分錢,某男分得少,覺得喫了虧摔門而去,他剛走出去五步,越想越來氣,於是轉身返回某女家,用暴力搶了財物然後奪門而出。後來某男因爲這次搶劫,入戶搶劫,被法官判了十年。再後來,那名法官偶遇某男,並和他說:“如果當年我是你,我會說尿急回來上個廁所,或者因爲手錶落下了回來拿,在戶搶劫,也許可以判個五年,一字之差,一步一年”。 借條和欠條▽ 生活中如果借錢給不熟的人,收借條比收欠條會好一點,第一,借表明了借貸關係形成債權,欠還要進一步說明原因,第二,如果都沒有寫明還款期限,借條的訴訟時效從借款人拒絕還款算起三年,欠條則是從借款人出具時算起三年。 離婚▽ 關於離婚,首先,如果有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次,關於保證書、忠誠協議的正確打開方式,書中有段模板,保證書內容爲:“保證今後對家庭忠誠,如果因我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我負主要責任的,我願意放棄與某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全部財產,並贈予女方。”留意不能在特殊情況下寫,不能脅迫,必須是對方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不要把違反婚姻法的條款寫進去,例如不能提出離婚,不能探視子女,否則會被判定無效,簡單點約定婚外情補償多少錢或者類似淨身出戶就可以了。離婚後,失去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監護權依然存在,另外孩子的姓名不能擅自改。(插句題外話,如果結婚已經是一個錯誤,那麼生孩子可能是另一個錯誤) 正當防衛▽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侵害人已經停止,受害人再出手反擊就可能超出正當防衛,如果別人打了你一拳,你還之一刀,屬於防衛過當。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你碰巧撞見了一起正在發生的強姦案,你撿起地上一塊石頭砸了一下侵害人的頭部,侵害人因失血過多死亡了,請問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做職業律師的朋友告訴我,讀案例集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讀過這本書後,我認爲作爲普通人,增加這個領域的閱讀,也很有必要。 今天的中國,處於法制建設高速發展的時期。越來越多以往無法可依的領域,有了成文法。因爲法制建設的長期薄弱,國人往往並不習慣用法律思維來考慮工作、生活當中遇到的問題,但問題是,我們在生活中常常遇到,認爲順理成章的事情,可能合情卻並不合法。隨着法律體系的日益嚴密、龐雜,哪怕我們受過系統的現代教育,也未必不會做錯事情。 在美國,法律服務的GDP佔比超過1.3%,龐大的律師隊伍擁有巨大的社會影響力。這從某個側面也反映出掌握法律知識,普通人越來越力所未逮。 說回到這本書,採用了案例集的體例,分成生活與消費、夫妻、父母子女、資產理財、企業經營、訴訟仲裁、犯罪刑罰七個章節。涉及到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各種法律問題。比如:借車出了事故怎麼界定責任,把樣品當成新品出售是否構成欺詐,在合同上使用電子簽名有無效力,妻子不願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小三有權分到遺產嗎,兒媳、女婿有贍養義務嗎,出軌就要淨身出戶嗎,小產權房離婚怎樣分割,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嗎,夫妻離婚可以更換子女姓氏嗎,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車險買過之後是否可以退,合同傳真件與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嗎,末尾淘汰制合法嗎…… 我猜能夠準確回答這些問題的人並不多。很多答案是反常識的。比如:兒媳、女婿在伴侶去世後,是沒有贍養義務的;父債子還並不必然;車險可以退;電子簽名在很多情況下是無效的,合同傳真件需要有佐證傳真真實性的材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等等。 我需要知道夏商周,需要知道大數據區塊鏈,需要知道奧卡姆剃刀塔西佗陷阱,我同樣需要了解這些法律常識,因爲他們對我的生活,同樣具有價值。
20260515《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作者:張志強 真的是《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用100個實際案例來詮釋民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條款。很實用,很容易讓大家對號入座去理解法律的邊界,遇到問題,會如何用法律解決問題。因爲100條案例的代表性極強,都是身邊經常看到的坑。有了100條案例的知識儲備,就有了避坑的預防。做一個守法公民,守住底線,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