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杰夫里·迪弗
在转为文职工作前的最后一次巡逻中,阿米莉亚被呼叫到一个犯罪现场,在那里发现了一具死状凄惨的尸体。她立刻做出了推测,但没人理睬她的意见。全身瘫痪,只有一根手指能够移动的刑事鉴定学家莱姆正严肃地考虑终结自己的生命。同事试图邀请他解决这起可怕的案件,以此让其振作起来,他却宣称这种小案件不值得他浪费时间。然而,当他仔细研究过那些关于碎尸的文件和照片后,却对这件案子有了兴趣。凶手连续抛出线索,似乎想引诱他们不断发现下一个罪案现场。在与死神争分夺秒的赛跑中,他们渐渐意识到其中另有隐情……
被翻译猛拖后腿的满分悬疑小说,迪佛不愧是科班出生的天才少年,人物塑造和故事性都吊打一众悬疑小说家。我曾经一度以为悬疑小说文笔差点但动机诡计好也能看,这次吃了细糠后才真切意识到文笔的可贵。 再说到翻译,通常看外文书很少会关注到译者,但这本书由于翻译的太离谱使得我把译者译的书全部避雷了。该正经翻译的时候像个人机(把roll eyes翻白眼译成转了转眼珠),涉及到的人名连前后统一的做不到(在最后还把曾多次出现的托马斯翻译成趟马市),而且处处夹带私货,把偏贬义的涉及到男性的词汇翻成褒义(比如把macho大男子主义的翻译成男子汉气概)把涉及到女性的句子翻得让人不舒服(A girl gun非得译成女人用的小玩意儿吗?) 读的过程中一直觉得有些分裂,作者明明塑造出了坚强、互助的女性形象们,为什么有些地方还是让人不舒服。翻了原版小说才发现原来是翻译的问题呀。总之还是希望出版社能认真对待所有书籍,不要让翻译和校对的失误毁了读者们的阅读体验。
7 有这么一类人,在绝境中为自己创造出一条通往希望的路。🧭 ———————————————— 林肯·莱姆曾是纽约市首屈一指的刑案现场鉴定专家,然而在一次现场取证中,他被倒下的钢筋砸中第四颈椎,导致脖子以下全身瘫痪,仅剩头部和一根无名指可以活动。失去行动能力的莱姆陷入极度的绝望与痛苦之中,一心寻求安乐死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就在他即将按下安乐死注射剂的前一秒,昔日警局同事找上门来,向他求助一桩诡异的连续杀人案件… 凶手自称为“集骨者”,模仿十九世纪连环杀手詹姆斯·施耐德的作案手法,在纽约市接连犯下多起凶残的谋杀案。他在每个犯罪现场留下线索,指向下一个受害者的藏身之处,并设定三小时的限时挑战,在短短两天内,接连犯下五起案件… 和时间赛跑的过程中,行至文末的他们也完成了各自的蜕变吧。 ———————————————— 核心两点—— (一)身体囚禁与意志自由的二元对立 身体与意志的极端分裂,天才头脑被禁锢在一具几乎完全丧失功能的躯体中。这种设定定然构成了命题讨论:当一个人的心智完全清醒、敏锐,身体却沦为囚笼时,“活着”的意义何在?书中所写:“对残疾者而言,体面是最早失去的东西之一。有时在清洗、排泄和检查的过程中,一不留意,就会让身体的隐私部位走光。”莱姆的痛苦不仅是物理层面的,更是尊严层面的。他曾经是掌控全局的顶尖专家,如今却连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需要他人协助。这种从云端坠落的强烈对比,构成了他寻求安乐死的最深层动因。 小说的高明在于并不简单地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上做出道德判断:莱姆的求死欲望是真实而令人心碎的,但他通过破案重新找到的生存意志同样真实。通过莱姆在极限困境中的挣扎与选择,我们读者自行感受到了生命意志的复杂与韧性。这么想来,莱姆还是幸运的,毕竟可以继续他的事业。面对同样的人生绝境,不同个体的选择背后有着不同的价值排序与生命意义感,无从简单地评判对错。 (二)证据至上的理性主义信仰 以刑侦鉴定为核心,本书从头至尾展现了对证据近乎信仰般的推崇,每一根头发、一粒沙土、一种气味…不同于《低智商犯罪》多依靠直觉或灵感,从而误打误撞、一路巧合的幽默抽象亦别有风味, 《人骨拼图》的推理全部建立在现场证物的科学分析之上,相较于很多悬疑推理类作品是真真以逻辑为要。诚如文中以爱德蒙·洛卡德的交换法则引出“无论何时,只要两个人一经接触,其中一人身上的某些东西就会交换到另一个人身上,反之亦然。也许是尘土、血液、表皮细胞,也许是污泥、纤维或金属碎屑。要准确地找到什么东西是交换过的确很难,但更困难的是分析出它们到底代表什么意义。” 这种对证据和逻辑的极致信任,与莱姆自身身体的无序和失控形成了强烈反差。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却可以通过理性的力量掌控罪案的走向。某种程度上,刑侦工作成为莱姆对抗命运无常的方式——当他循着证据一步步逼近凶手时,他也就一步步重新掌控了自己的人生“巨大的工作热情仿佛让他找到了活下去的欲望”。小说也揭示:无论多么精密的理性推理,也难以完全解析人性中的疯狂,理性可以追凶,却无法根除恶的源头。 总体来说故事结构本身很简单,我会比较喜欢它的叙事技巧。 ———————————————— 🔎思考:“自杀是否应被允许”从刑法、人权和法理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准确地说,自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一种“法外空间”或“法的评价空白领域”的状态。自杀本身不入罪,但“自杀参与行为”(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法律定性却充满争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自杀本身不构成犯罪,那么依据共犯从属性理论,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也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帮助自杀行为的处理存在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例如彭玉伟案中,被告人应死者请求为其购买农药,法院认定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被认为不以犯罪论处。近年来,随着“蓝鲸游戏”等网络诱导自杀事件的出现,以及山东冯某“隔空助力”自杀被判故意杀人罪案的出现,司法实务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态度趋于严厉。中国政法大学刘仁文教授指出,我国刑法在规制自杀关联行为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有必要加以完善。比较法上,许多国家采取了专门立法的模式,如日本刑法规定了“教唆、帮助自杀罪”和“受嘱托杀人罪”,且其刑罚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体现了对不同行为类型的精细化区分。 对自杀行为本身的定性,学术界的争议更加深刻。关于自杀的性质,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种学说:自杀具有违法性;自杀具有违法性但不具有可罚性;自杀不具有违法性(合法);自杀属于法外空间范畴。 支持“自杀违法说”的学者通常援引“法律家长主义”立场,认为:生命是最高的法益,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个人无权随意处分自己的生命,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生命”这一基本善。从国家立场出发,不应将自杀界定为一种权利或者自由,也不属于个人的自我决定权的范畴,国家不仅有权、更有义务防止自杀的发生。自杀不仅有个人层面的失范问题,更有其社会成因和社会危害——家庭的破碎、社会资源的浪费、对其他脆弱群体的负面示范效应等,这些都决定了国家不能对自杀问题袖手旁观。反对“自杀违法说”的学者则认为:自杀体现着自杀者处分自身生命的自由权利,法规范没有理由对其加以禁止。尤其是不能根据家长主义否定自杀者对自己生命进行支配、处分的自由,个人是其生命法益的最终归属者,既然法律不能强迫一个人活着,就不应将自杀行为定性为违法,国家可以劝阻、救助,但不能以法律之力禁止。 理解这一争议,需要回溯西方国家对自杀态度的历史变迁。在古希腊雅典时期,法律规定只有未经国家批准的自杀才被视为非法——换言之,国家可以批准自杀。基督教兴起后,自杀被视为对上帝的背叛,教会法严惩自杀者,世俗法律也随后跟进。直到启蒙运动以后,随着宗教势力式微和个人主义兴起,法国于1796年率先废除自杀罪,1871年德国全面废止相关法规,1961年英国也宣布自杀行为不再受刑事处罚。这段历史揭示了一个重要事实:国家对自杀的态度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宗教、哲学和社会观念的变迁而不断流变。 从人权角度审视自杀问题,核心冲突在于“自我决定权”(个人的自由权)与“生命权”(国家保护生命的义务)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个人自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也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方式,至少在某些极端情形下。对自杀的绝对禁止,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国家剥夺了个人对自己生命的最终支配权,这可能构成对个人自由最深层的侵犯。另一方面,生命权是所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命,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生命权被认为是最高法益。国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仅是消极地禁止他人侵犯,也应当包括积极地防止公民自己放弃生命。从这一角度出发,对自杀采取一定的干预和防范措施,恰恰是对生命权的最基本尊重。 在这两种权利的张力之间,学术界的折中方案是“软家长主义”或“软性父权主义”——即只有在个人的自杀决定缺乏真正的自愿性时,国家才应当介入干预;而当个人的决定是经过充分理性思考的、自愿的、并且不存在因疾病、胁迫等而影响意志自由时,国家对个人处分自身生命的行为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尊重。 假设接受“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一立场,那么至少需要考虑以下条件:其一,自愿性。自杀者必须是在充分了解后果的基础上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欺诈或精神疾病导致的判断力丧失。其二,不可逆且难以忍受的痛苦。并非任何生活中的挫折都足以成为结束生命的正当理由,只有当事人在患有不治之症、承受难以忍受且无法缓解的痛苦时,才可能在伦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谅解。其三,充分的信息告知和冷静期。当事人应当获得关于自身状况的充分医学信息,并经过一段合理的冷静反思期,以确保其决定不是一时冲动的产物。(回到书中:林肯·莱姆所面临的处境——长期全身瘫痪、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和隐私尊严——在很大程度上符合这一条件。) 如果上述条件得不到满足,而社会又过度宽容甚至鼓励自杀,后果将是严重的:首先,可能形成对脆弱群体(老人、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性驱逐”,让这些群体感到自己是负担;其次,可能侵蚀社会对生命尊严的基本共识,一旦“生命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放弃”成为可接受的观念,这个观念的适用范围会否被动拓宽;再次,可能使一些尚可救助的人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逆的选择。 《人骨拼图》的主人公莱姆寻求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自杀,而是安乐死——在医生的帮助下以无痛苦的方式结束生命。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是一个比自杀更为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禁止安乐死。在刑法框架下,经被害人承诺的杀人行为在原则上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只不过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使一位身患绝症的病人明确、反复地要求医生帮助其结束生命,实施这一行为的医生在法律上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曾有多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乐死”案件。典型的如1986年陕西汉中夏素文案——患者因肝硬化晚期痛苦不堪,其子女请求医生注射冬眠灵使其死亡。医生王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但最终被宣告无罪。这类案件反映了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巨大张力:一方面,法律必须维护生命权的不可侵犯性;另一方面,面对极端痛苦中的生命,社会的朴素正义感往往倾向于对“慈悲杀人”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与宽恕。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理由主要有四:第一,尊严权。生命的意义不在于单纯地“存在”,而在于有尊严地活着。对残疾者而言体面是最早失去的东西之一,这句话道出了尊严论的核心关切。第二,自我决定权。每个人对自己的人生应当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包括如何结束它。法律家长主义在涉及个人最核心的生命选择时,其正当性是可疑的。第三,减轻痛苦的人道主义关怀。现代医学可以延长生命,却不能总是消除痛苦。将那些承受着难以忍受之痛苦的人强行捆绑于生命之上,与其说是尊重生命,不如说是一种冷漠的残忍。第四,规范的必然性。即使在法律全面禁止安乐死的国家,地下安乐死(医生私下协助)和境外安乐死旅行也屡见不鲜。与其让这些行为在法律的真空中存在、缺乏监管和规范,不如将其纳入法律框架,设定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以防止滥用。 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理由同样有力:第一,“滑坡论”。一旦在法律上打开了允许结束生命的口子,就可能逐渐扩大适用范围——从绝症患者扩展到慢性病患者,从身体疾病扩展到精神疾病,最终可能危及所有被视为“负担”的弱势群体。这一忧虑并非空穴来风,荷兰、比利时等已经实现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近年来安乐死的适用范围确实有逐步扩大的趋势。第二,对医学伦理的冲击。医学的根本使命是“救死扶伤”,赋予医生结束患者生命的权力,可能从根本上动摇医患信任关系。患者是否会担心医生图省事而推荐安乐死方案?第三,对弱势群体的潜在威胁。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重病患者和残疾人可能因为经济压力而被自愿地选择安乐死。这种选择并非真正的自由意志,而是社会结构性压迫的结果。第四,生命权的不可剥夺性。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具有绝对属性。安乐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将“杀死一个人”合法化,这对于维护生命权的法律秩序构成了根本性挑战。 综合而言,须进行审慎的有限探索:安乐死合法化是否“必要”,不能做简单的是非判断,一方面,像林肯·莱姆那样处于极端困境中的人,确实存在值得同情的安乐死诉求;另一方面,全面放开安乐死确实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较为务实的路径或许是:在坚持生命权优先的根本原则下,建立极为严格、程序透明的“临终关怀例外”,这份例外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核心要件:患者本人持续、自愿且不可动摇的申请;多位独立医生对病情不可逆性的客观确认;心理或精神科医生对患者判断能力的评估;司法机关的审查与备案;以及充分的冷静反思期。 ————————————————— 紫金陈的书果然还是适合编成剧,《低智商犯罪》先看的爱奇艺同名剧而后来读文字。看完的十集内容里可下饭,安利一波:喜欢抽象喜剧和喜欢悬疑剧情的都有福了。且私以为:电视剧呈现出来的效果比这本小说原文更有画面感更有逻辑性更有趣味性,情节来说该有的还保留着,尊重原著的基础上改编得当。我原先读紫金陈的小说,直观感受就是他是对职场文化、官场文化全否定全悲观的人,导致设定笔下主配角要么超级聪明且万人迷那种天才来的,要么蠢得跟个憨批一个又菜又爱玩还要人擦屁股…而后最后结局往往是“黑暗里的一点点光,这点光聊胜于无,也可能终会熄灭”,所以他笔下好像所有上级都是画饼内涵,所有下级都懦弱无助,所有中层都两头瞒两头不讨好,坐到上头就是各种内幕和黑灰交易,抓不完根本抓不完…剧里就完全不会有太强烈的这种感觉,王骁、王传君以及其他台前幕后真很好!每个人的性格特点很鲜明,也没有扁平化。以上仅是十集有感,叠个甲可以不负责后边还没播完的那些。很适合结合《紫金陈:高智商犯罪(全集)》“天才的悲歌”一块儿重温对比 今夕是何年:悲剧的起点往往都源于僵化的体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让一个人不惜一切代价去犯罪的动机,往往不是因为恨,而是因为爱到绝望? ———————————————— 《杀人事件始末》 没错,是爱到绝望的悲剧,也是恨到极致而寻求的对抗→文中写“当第一缕锋利的曙光刺破天际,暗夜发出支离破碎的震颤,这不是温柔的交替,而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突围”。把数学和杀人结合起来的想法是很好的,我也正是被这么个构思吸引的。但是只前边的三分之一涉及到考拉兹猜想、球的接吻数等问题,文中作者直接通过代码给出了答案,没有一点点儿写其中的推演过程和推导逻辑的,后边也就与数学推理无关了。好几处皆有不在意料之中也不在情理之中的戛然而止之感。两条时间线交叉着讲述,是利也是弊,有时观感有点混乱。
“你知道爱德蒙·洛卡德吗?” 她摇摇头。 “一个法国人,生于一八七七年。他创建了里昂大学的刑事鉴定研究所。他提出过一条法则,我在掌管资源调查组时一直引以为指南,那就是‘洛卡德交换法则’。他认为无论何时,只要两个人一经接触,其中一人身上的某些东西就会交换到另一个人身上,反之亦然。也许是尘土、血液、表皮细胞,也许是污泥、纤维或金属碎屑。要准确地找到什么东西是交换过的确很难,但更困难的是分析出它们到底代表什么意义。不过这种交换确实在发生,因为我们可以借此逮住隐藏在暗处的嫌疑犯。” Dr. Edmond Locard was a French criminologist, the pioneer in forensic science who became known as the "Sherlock Holmes of France". He formulated the basic principle of forensic science: "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This became known as Locard's Exchange Principle. 26万字/11小时,精彩,不忍卒读!
速度还是太慢了!我说我看书的速度。虽然心无旁骛一心一意地盯着这本书看,但还是花了四天时间!可是书里的故事才发生在三天内。🌝 很久没读过节奏这么快的书了,上次好像还是看丹布朗?《数字城堡》《达芬奇密码》那些,加上这本书的易读性很高,虽然有关犯罪现场鉴定的专业知识很丰富很细节,但这些正好是自己感兴趣的,所以一点也不觉得晦涩难懂(不像丹布朗书里庞杂的宗教知识)。 我觉得这本书人物刻画和案件编排都很精彩,很容易就爱上了里面的几个人(最喜欢专业、可爱又毒舌的托马斯哈哈),叙事节奏和作者的思考也恰到好处,至于翻译和电子化过程中产生的错误就只能深呼一口气气一下算了。 相见恨晚的作者,准备继续看其他作品,在这之前,准备马不停蹄地把这本书改编的电影看了。
精彩~难怪好莱坞抢着杰弗里。最早看的电影,小说原著与电影各有千秋。小说里的人物更有特色,男女主角的塑造令人印象深刻,相比而言,男主的塑造优于女主。情节非常紧凑,几乎没有废话,故事的时间跨度也很短,所以信息密度很大,前后关联密切。对于第一次读到本书的朋友,建议一口气读完。Weread里李野墨的有声版没有按原文朗读,删改了部分内容。有时间建议读原文更佳。
非常慢热的一本书,不知道是因为文化差异,还是创作者习惯的不同,我发现欧美的畅销书都很慢热,开头往往日常且平淡,但在故事中间部分开始上强度。 欧美小说会在一半之后开始,节奏刺激得人上瘾,像这本书,前一半我还抱着人设还算有趣,凑合着看吧的心态,但在进度过半后,放不下了,一口气读完。 而日本畅销书的思路和欧美小说刚好相反,日本小说的开头——非常非常厉害,往往开篇第一段话就能勾起人阅读的欲望,第一章和前三章设计的十分精致,但在故事过半以后,有些小说就会开始平淡起来。 这两者的节奏区别,就好像双方影视的不同特点,做剧情还是做人设,前者是救猫咪写法,后者是英雄之旅或七点结构写法。 (当然不是所有日本小说都只局限于这两种写法。)
罗卡定律,也称罗卡交换定律,其理论在于“凡两个物体接触,必会产生转移现象”。其用于犯罪现场调查中,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必然会带走一些东西,亦会留下一些东西。即现场必会留下微量迹证。 这本书知道了这个罗卡定律。 我这里先说一下医学,以前是通过主述和视触叩听这些体格检查来判断疾病。 后面出现了检验,影像,内镜,活检,病理,细胞学,分子生物学等等。 反过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侦破案件,还原事件过程,也逐步跳出了传统的框架,各种痕迹学也逐步发展。 这本书就是一本用微量痕迹来侦破案件的有趣的故事书。不仅仅只是指纹,血液,还包括土壤,衣物纤维等等,给我们带入了一个新的世界。
读了五天隐隐约约读完了,其实后面我是跳着读的,一方面作者很会描写凶手杀人的过程,只是大量的描写让我有些精神疲劳了;另一方面我实在是无法欣赏美国、法国、挪威的悬疑作家喜欢在悬疑作品里安插爱情线,其实我也有些厌倦了“悲惨的侦探”、“被老婆背叛or离婚的侦探”、“酗酒、药物上瘾的侦探”类似的设定,怎么说呢,看多了感觉很无聊,感觉像是往一本精简的悬疑作品里加入过多的其他元素,BTW,希望所有男作家描写一个女性角色时除了漂亮➕身材好之外能有点新意,我想没有人想在一个如此劲爆的凶手面前追问主角:“嘿,和你工作的那个女人,是不是漂亮,你是不是很心动?” 难道我们好奇的不是凶手到底有多么聪明、多么厉害、多么残忍吗?明明情节上铺垫了足够多的细节,却总是让爱情线混杂着成长线一起,从我的角度,这更像是好莱坞一流商业片的预定剧本,而不是一本精彩的悬疑小说。
一场势均力敌、不分伯仲的正邪之战,邪是变态、冷血的Bone Collector,而正为严谨、冷静的刑事鉴定学家莱姆(全身瘫痪)。 此书吸引人的不仅是一桩桩诡异的命案和神秘、惊悚的氛围营造,还有那抽丝剥茧的推理追凶过程,总觉好的悬疑作家不会单凭廉价的血腥、恐怖搏眼球,而会着眼于在丰富知识架构上、以敏锐的洞察力、观察力,感知力,见平常人所不能见之细枝末节并一击而中。其妙胜在节奏的把控、更胜在机敏的细节捕捉和严谨的逻辑推理。 只是非要加入莱姆对俊美俏丽巡警阿米莉亚的情愫吗?
这本《人骨拼图》是林肯莱姆系列的开山之作,也是林肯和萨克斯的相识故事。一个是准备自杀的微证专家,一个是准备清闲度日的巡警之女。两个本不应有任何交集的人因为嫌犯八二三的罪行成为工作搭档。莱姆和萨克斯凭借对手在犯罪现场留下的颗粒证物不断压缩罪犯的活动空间,当他们终于确定他的住处时,却并没有逮住他,反而萨克斯和莱姆都陷入危险的境地。如果不是最后莱姆爆发小宇宙解决了他,恐怕要抓住这个家伙还得费一番功夫。 全书情节连贯,伏笔优秀。林肯和八二三的过招,FBI横插一脚,莱姆过去的失误,萨克斯的对前男友尼克的感情,凶手奇葩的人格状态一起构成整件事件。八二三案件是核心但不是全部。 莱姆和萨克斯是不幸的,但他们的相遇却是幸运的。两人的关系从陌生到熟悉,从抵触到支持,从冷眼相待到互诉衷肠。短短三天的接触彻底改变了彼此的人生,他们都让对方的生命变的更有意义。希望这对搭档能一直活跃。 下一本:死亡概率2/2(作者:岛田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