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萝西·L.塞耶斯
温西勋爵的哥哥聚集朋友来到里德斯戴尔庄园。打猎,游玩,乡间情趣令人陶醉……直道一天晚上,一个男人伏尸菊花丛中,身着晚礼服,脚穿便鞋。令人吃惊的是,他是温西未来的妹夫;不仅如此,涉嫌谋杀的竟是温西的哥哥。证人一个一个上场,证言五花八门,真相到底隐藏在何处?
在一个类同阿婆命案故事的环境中,塞耶斯讲述的是一个更加陈腐的故事,谋杀案背后的动机更大程度是关于阶级的,由于时代、国家和人心的变化,贵族极其后代由于失去了自身本来的「位置」,那些逐利、贪欲和不属于本阶级的激情都是导致最终谋杀的社会元素。从「丑闻」的角度看,塞耶斯的犯罪故事更像某种教导手段,更是和当下格格不入。
整本书有一种隐隐的割裂感,刚开始读起来有些别扭。 一边是女作家细腻的描写和情绪表达,淡淡的英式幽默,也没有大男子主义的男凝,一边是对出轨的“淡化”;一边是细致的查证推理,一边是从天而降的关键证据;一边是大量引经据典,但只是引用而缺乏整体的文学性;一边是对阶级对立的批判,但又并非深刻的社会派推理。 考虑到是作者早期作品又觉得瑕不掩瑜,也看到有人说翻译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那只能期待有一天可以看到这部作品更加吸引人的魅力吧。
虽然只是第二部作品,故事本身的架构已经和塞耶斯后期作品一样精彩了。但通过三个相同时间段(三个多小时内)同时发生的巧合,尤其是其中两个巧合是当事人一生中可能也只会发生一次的巧合,来将案情设计得诡谲却不可信,让人完全无法产生任何现实代入感。
引经据典,依托情节侧重刻画人物,典型的塞耶斯式推理。 按照出版时间,不难看出这位学院派的女作家要将高文学性特征带入温西系列的勃勃雄心,也让我们见识到推理小说的更多可能性。 与女性视角的情感抒发和对阶级差异化的关注相对的,是并不精妙甚至略显粗糙的推理,导致阅读体验非常尴尬——『两不沾』,情节反倒因此显得冗杂,类型定位不明。 比较遗憾,原以为本书是较为纯粹的法庭推理,却并未充分延续。
作为多萝西·L.塞耶斯写作生涯早期的一部作品,本书比较中规中矩,无论是故事还是犯罪现场的诡计都比较平淡,并无多少出彩之处。但在这本作品中中多萝西已经开始展现其独特的风格了,如果你喜欢多萝西·L.塞耶斯的推理作品,那这本书还是值得一看的。
流畅的文体,是塞耶斯的写作特点,也把文中陪审团各种人物的形象描绘得淋漓尽致。案情由一开始的他杀变成了自杀,这正是“疑云”所在,但是为啥证词从头至尾都要变来变去?
这本书绝对被低估!非常有意思 是我最近一段时间内读到的最喜欢的推理小说 只有女作家能写出这样的作品 其中对性别刻板印象的玩味 对贵族阶层的批判 打低分的我只能说是读不懂或者认知水平有待提高(我堂堂正正大女人怎么说出了这样男味儿的话..) btw集中读雷蒙德钱德勒真的很伤身 中间必须穿插女作家调节..
多萝西的这部小说应该是写给英国当时的有闲阶级看的,文中经常出现“引经据典”,引用了很多其它的文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小说,戏剧,诗歌等等,对阅读的流畅度有所干扰,另外,故事的迷底在揭开前,和前面的线索联系比较弱,推理成分比较少,但是忽略其中的“掉书袋”,故事还是值得一看的!
一个关于爱情与亲情的侦探故事,塞耶斯用诙谐幽默的语言、细致入微的描写、旁征博引的辞藻讲述了温西勋爵如何不辞辛劳地侦查思索、破解谎言的迷雾,最终挽救了哥哥和妹妹的生活。 温西在一众独立特行的侦探里显得温和有礼得有些格格不入,他不仅年少多金、地位显著、聪慧潇洒,并且待人接物彬彬有礼、为人温柔善良,他破案的方法也非常接地气,没有福尔摩斯的见微知著,没有万斯的重重谜语,没有雷恩的胸有成竹,温西总是亲身历险、不懈求索,甚至因此命悬一线也不退缩,被评为最受喜欢的侦探也是意料之中。 这篇故事推理元素并不多,如书名所言主要围绕如何破解诸位证人的证言中的矛盾或语焉不详之处,作为侦探故事还是颇有意思的。最后吐槽一下作者,为什么把出轨写得这么清新脱俗哈哈哈?
非常老派的侦探小说,很有英国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