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纳德·A.诺克斯
故事开始,四位侦探便一起亮相(四大名捕——这本身就是一种颠覆)——他们都是推理爱好者,都是福尔摩斯的信徒——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他们都是福尔摩斯为无能之辈!在这四个绅士看来,他们只是缺少一个机会,如果有一具尸体出现在面前,他们任何一个人都会做得比福尔摩斯更出色。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准备的。一天,一具尸体从高尔夫球场边的铁路桥上跌落,四位福尔摩斯争先恐后地赶到了现场……
如果说《毒巧克力命案》还有一些多重解答的乐趣,充分展示了不同角度分析的推理逻辑,这本就无聊透顶的把推理拉低为瞎编八卦的想象力产物,看完颇有一种白日梦醒的发懵——梦到什么也想不起来了。1分给那个电话,这个情节最精彩。
继续《狩猎愉快:世界推理小说简史》之旅~~ 今天来到罗纳德·A·诺克斯创作于1925年的《陆桥谋杀案》。 1925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人运动轰轰烈烈,帝国主义制造了五卅惨案。 1925年在英国,绅士们已经可以工作日在伦敦生活,周末来乡村度假;火车是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他们在伦敦时还会坐地铁(伦敦的第一条地铁在1863年通车);会去照相馆照相,照片出来照相馆老板还会修饰一下;已经频繁使用电话了,但是打电话不保密,分机上的其他人也能听到。 直接就上剧透~~ 1925年在英国,四个有点傻乎乎的中产阶级积极投入到了一次侦探冒险中。是的,只是冒险,四个大聪明追踪案情,提出了很多想法,找出了若干个“凶手”。最终是愚蠢的警察把这个案子给破啦! 提出的两个“伪解答”还蛮有意思的。 解答一是“伪装梗”,老推理小说里老有这种情节,仿佛涂黑眉毛就能成为另外一个人。嗯,四个大聪明证据列得很详实:诸如死者A周一到周五在乡村,周末去伦敦;B周末来乡村,工作日都在伦敦;他俩从来没有同时出现过,他俩还特别互补,特别到简直特意。 呜呜呜呜,区区不才在下我——觉得好有道理噢!就是伪装!AB即使同一个人! 然后在密道里找到了活着的B。 密道是真密道,难得有本书里真有密道,其他密室相关的小说都是把房子装修都拆了证明没有密道。密道探险这段也特别有趣,胆战心惊地走一圈儿,快出来时被人拿枪指着了——噢,居然是警察。其实这就在暗示,警察,是走在我们大聪明前面的。 解答二,关于“凶手”的选择,我觉得还挺有意思,是推理四人组当中的一个!但大聪明给出的行凶过程,我当时就觉得槽点满满,哪个凶手能靠“天时地利人和”作案啊!大聪明们决定做个实验,看看能不能把“凶手”吓到原形毕露——这一段您可一定得看,本书最精妙的部分,特别好笑! 三重啊,一重是头号大聪明通过电话揭露凶手,他以为的真相和他以为的凶手反应;二重是“凶手”认为的事情发展和他的行动;三重是二号大聪明为了他们岌岌可危的友谊,在被证明清白的“凶手”面前八分真实二分圆谎地解释整个事件。 故事确实有点啰嗦,但真的还挺有意思的,尽管是老书但一点不老套,反转相当出人意料。 关于“诺克斯推理小说十诫”,我本人创作的唯一推理小说就违反了第十条“故事中禁止有双胞胎的设计,除非一开始就告知读者”。 关于《密室中的行者》,使用诡计是通过密室中天井把人弄到高空再饿死他。创意很好,这类诡计的鼻祖,但在本文中是有瑕疵的吧——饿死被害人需要时间啊,吊在高空,被害人没有嘘嘘和嗯嗯吗?
四个形象各异的侦探 对传统推理尤其是福尔摩斯式推理进行了彻底拆解与调侃 它既是一本让人笑出声的幽默小说 也是一部对推理本身提出审慎疑问的书
小说故事情节很一般,但作者定下的推理十诫却独树一帜,奠定了他的“推理小说教父”的地位。而反推理逻辑的架构带有英国人幽默风趣的情调也很有意思。
真正的案件侦破从不止于纸上谈兵,而是需要对人性、现场细节与现实复杂性的精准把握。
如果你不是一个狂热的推理爱好者和考据怪,我强烈建议不要读这一本。 作者的文风非常的晦涩,从开篇就能让人感觉到无处不在的矫情感。所有人物都非常扁平,基本就是一个手绘小人脑门儿上贴了一个身份标签而已。情节也十分干瘪,充斥着大量对话。而如果你想从四个主人公的意义不明的冗长对话中琢磨出什么有用的东西,那基本是徒劳的,他们就像作者设置的几个传声筒,不断啰嗦着各种胡扯。我很怀疑这书能卖出去是不是恰恰是因为是主教写的,就好像克林顿写的书一样。 我不排斥反推理,但是用鬼扯的情节来构成小说,不管是推理还是反推理都让人无法认同。为什么警察会在那个鬼时间点跑去搜地道?自己在所谓的十诫里讲,不能用暗道和隐藏房间,不能用巧合,结果自己破掉两个的意义是什么? 后面的短篇里面,诡计的核心很有想法,但是啊,一个人被困在床上十天,就眼睁睁等死吗?我们经常吐槽有些人在很短的时间会想到留下讯息非常不合理,反过来有整整十天的一个人,不留下讯息是不是更不合理?床单被拿走还有床,就算扔床单下来盖住他,只要搬动尸体就会发现,所以警察除了会开锁就是瞎子吗?还是一个恐高症就真吓到知道喊却不知道留下点儿什么了? 最后推荐序里又是一顿吹嘘推理十诫有多重要…抱歉,虽然早就知道这个大名,但从来没觉得它有多重要过,就像所有推理作家都没太拿它当回事一样。今天仔细看了一下,就是拼凑出来的。而要说影响…呵呵,他大概很想给推理定个规矩,毕竟本人贵为主教。但说实话真的没多少推理作家拿他当回事,也没有多少读者在乎。
一个新颖的推理界桥段,虽然把推理过程讲得有些繁锁,但不乏别具一格。 推理小说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作者千方百计营造案情的跌宕起伏,最终却要用杀人这种手段来解决问题。[呲牙]
对话和文风都有点无聊,可能是我不太懂英式幽默,本来就是本格推理小说又是其中反套路反本格的另类,除非是那种硬核老哥才能体验到其中的嗨点吧。剧情无非就是把侦探放在地板上摩擦了一顿,大喊着推理是推理,现实是现实,你们侦探不要自作多情地把凶手都当成足智多谋的大反派了,这种反经典的设定我真没觉得很出彩,甚至都不如幽默推理的那股清凉和风。
爱好黄金时代本格推理的读者不必阅读此书,很差劲,即使作为反推理的推理小说也应该严谨点,至少在逻辑上行得通,能自圆其说,但此书破绽太多,比同样是反推理小说的《特伦特最后一案》差太多了。另:同样在1928年本格推理大师范达因提出了推理二十条,比十戒更严谨、更全面,规范了之后推理小说的创作原则。范本人的创作水准也远超诺克斯。
比起书本身的内容,作为福学首屈一指的研究者,作者提出的十诫和他现实的人生经历更吸引人。 反套路的推理,定语也是推理,是需要有严谨的逻辑可寻的,其中有很有与教义有关的内容,符合作者专业的领域,是个比较普通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