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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 封面

我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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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万字总字数
¥19.99定价

内容简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持续大量引进外资的同时,却出现日益明显的资本外逃现象;近年来,在人民币预期汇率与名义汇率偏离导致的人民币预期升值以及国内固定资产价格上涨预期,尤其是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的严重低估,出现较大的“套汇”、“套利”双空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资本流入时,资本外逃现象依然严重。资本外逃的异常情况和国际资本的不断流入形成了一个博弈悖论。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地研究我国资本外逃的方式、规模、动因、经济效应、相应的政策启示等。

读者书评

★★★★★

每年世界有128,000高净值个人选择迁移到🇦🇪🇺🇸🇸🇬🇨🇦🇦🇺🇮🇹🇨🇭🇬🇷🇵🇹🇯🇵他们给这些国家带来外汇、新工作机会和股市长红📈 亨利及合伙人(Henley & Partners)统计出的高净值人群HNWIs净流出排名前五的国家是:🇨🇳🇬🇧🇮🇳🇰🇷🇷🇺 我挺纳闷,咋又上榜了?感谢这本书的答疑解惑:资本,你为什么出逃?资本,你如何出逃? 关于资本为什么出逃,这本书从以下十一个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 1.经济预期 国内经济前景的不良预期,会引发越多的资本外逃,而越多的资本外逃,又会导致对国内经济更加悲观的预期,形成不断强化的恶性循环。 2.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衰退→社会需求萎靡→投资回报率下降→投资者减少国内投资→增加资本外逃。 尽管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很快,但是经济增长的波峰与波谷落差较大,增加了投资风险,干扰了投资者的理性预期,而且投机资本盛行,因此对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而言,理性的选择是将资本投资于收益较确定的国外。 3.外债水平、财政赤字以及通货膨胀 政府大规模举债→增大通过税收或增发货币(通货膨胀税)偿还债务的预期→进一步加大国内投资风险→资本外逃,形成举借外债、资本外逃不断强化的恶性循环。 外债每增加1%,资本外逃/GDP就会上升0.03个百分点; 财政赤字每增加1亿美元,资本外逃会增加4.76亿美元; 国内通货膨胀率每相对上升1%,资本外逃会增加8亿美元。 4.金融抑制 一旦居民的储蓄下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也会随之下降,从而限制经济增长,造成金融抑制,导致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恶性循环,引发资本外逃。同时,过低的实际利率也就直接引起国际资本的逆向流动,诱发资本外逃。此外,金融市场政策不稳定,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 国内名义利率每相对提高1%,资本外逃额会下降0.5亿美元。 5.资本管制 资本管制会刺激资本外逃:为了防止丧失今后用汇的灵活性,不愿将外汇留在国内; 资本外逃的加剧会导致更加严厉的资本管制政策。 越管制、越出逃、越管制,这种循环就是本书中提到的“老鼠夹子效应”。 6.利率政策 国内一年期储蓄利率每环比提高1%,资本外逃额下降0.5%; 国外实际利率能显著影响资本外逃,它每上升1%,导致我国的资本外逃增加26.96亿美元。 7.汇率政策 人民币汇率贬值加速了我国的资本外逃;人民币升值预期消失后,因人民币升值引致的人民币增值以及金融市场上的“羊群效应”,将会引发资本的加速流出,而且很有可能高于升值前的规模。 人民币预期贬值率每上升1%,资本外逃会增加8亿美元。 8.内外资差别待遇 就简单的所得税而言,内资企业名义税负为33%,实际税负为23%,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是11%。国内投资者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然后以外国直接投资的身份重新回流,以进行制度“寻租”。 9.产权保护制度 在产权经济学中,如果产权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定或者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就会发生“公地悲剧”。国有企业的资产将会因政府监管的疏漏被化整为零、化盈为亏转移至境外。 我国资本外逃的总额中大约6%是由于产权制度因素和其他一些未知的难以量化的因素所推动的。 10.资产保密制度 在我国基于资产保密性的资本外逃包括两类:一是合法的资产。因目前国内收入分配不均,资产拥有者不敢“露富”,因此将资本转移出去。二是非法所得财产,如受贿、贪污所得。 我国国有企业因资产所有权缺失,经营者和部分权力阶层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化工为私,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考虑,将这部分资产转移到国外。 11.工资分配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牺牲人民福利压制劳动力价格,既形成了一个非常脆弱的比较成本优势,也形成了低成本低效率的恶性循环。在这种歪曲的劳动力供求状况下,在这种歧视逻辑下进行的制度安排下,一方面一旦放开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国内劳动力成本必然会迅速上升;另一方面东亚和东南亚国家又有着比我们更多吸引外资投资的环境,很容易形成产业结构在国际之间转移的大趋势,导致异常的资本外流。 资本如何出逃?这本书总结了二十四种资本外逃的方式: (一)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 (1)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 低报出口逃汇,高报进口骗汇,“价格转移”是各国企业常用的转移资金和利润的方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在出口时,企业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者由国内出口商开出低于实际货值的发票,国外进口商将应付的差额存入国内进口商在国外的账户,从而以低报出口的方式实现资本外逃。高报进口方式下的资本外逃是在进口时,由国外出口商开出高于实际货值的发票,骗取外汇对外支付货款,国外出口商将多收的差额存到进口商在国外的账户。 (2)进口不到货和伪造进口单证。 进口不到货是指国内企业在进口商品时,提前向国外卖方支付外汇,但是却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或者货物的价值远低于支付的外汇。这样,国内企业就可以把外汇资金留在国外,用于投机或投资,从而规避国内的风险或获取更高的收益。例如,一家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企业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但是国内企业只收到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剩下的900万美元就被转移到了国外的一个账户,用于购买国外的股票或房地产。 伪造进口单证是指不法企业利用货到付款或托收及信用证等结算方式,制作假的海关监管印章、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等全套单据,向银行申请购汇,然后将外汇汇往国外,而实际上并没有进口任何货物,或者进口的货物与单据不符。这样,不法企业就可以骗取外汇,从而进行资本外逃。例如,一家不法企业与一家国外企业串通,制作了一份价值100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单据,向银行购买了1000万美元的外汇,然后将这些外汇汇给了国外企业,而国外企业只寄来了一些无价值的废品,或者根本没有寄来任何东西。 由于在进口付汇核销的二次核对时间长、管理难度大,这两种方式的资本外逃很难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因此,“假委托、真骗汇”的现象十分突出。(2)进口不到货和伪造进口单证。 (3)出口逾期不收汇。为了实现资本外逃,一些企业采取真出口少汇或者不收汇的方式逃避外汇管理,有意将出口货款留存在境外,甚至部分企业购买或者伪造出口核销单以实现出口不收汇,擅自将外汇进行海外投资或者其他不法用途。 (4)利用银行远期信用证。国内企业(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联手诈骗银行,进行资本外逃。当国内企业利用假合同骗取远期信用证之后,国外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假单据,经开证行承兑之后,外国收益人获得贴现,从银行套取资金。 假设一家国内企业A想要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它与一家国外企业B串通,制作了一份价值100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虚构了一些进口商品,如电子产品、化工原料等。然后,A向银行申请开立一份远期信用证,以B为受益人,以银行为付款人,付款期限为180天。银行在审查了合同和其他文件后,同意开立信用证,并将其寄给B所在地的通知行。 B收到信用证后,不需要真的发货,只需要伪造一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发票、提单、装箱单等,然后将这些单据和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一起提交给通知行,请求议付。通知行在审核了单据无误后,将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要求承兑。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也无法发现其真伪,只能按照信用证的条款,承兑汇票,并通知A来赎单。 B在得到开证行的承兑后,就可以将承兑汇票拿去贴现,从银行套取资金。贴现就是指将未到期的汇票卖给银行或其他机构,换取现金,但要扣除一定的利息。例如,B可以将1000万美元的承兑汇票贴现给通知行,按照年利率6%计算,扣除90天的利息,得到985万美元的现金。这样,B就将这笔钱转给A,或者按照A的指示,投资到国外的其他项目中。 到了180天后,开证行要求A支付1000万美元的货款,但是A却无法或不愿意支付,因为它已经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这样,开证行就只能用自己的资金来偿付承兑汇票,形成不良垫款,造成经济损失。 (5)利用贸易从属费用骗取外汇滞留境外。进口时高报价格,然后将收取的佣金等费用滞留在境外;出口时以折扣或高比例佣金等形式支付给外国进口商,再从外国进口商那里收取回扣。 (6)跨国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进行资本转移。母公司或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商品劳务交易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税收与资本管制的差异,通过提高进货价格或者压低出售价格实现资本转移。 (7)将自己的子女送出国留学。 (8)通过私人用汇的方式。利用多次出入境的机会,化整为零,按照最高限额分多次携带,采取“蚂蚁搬家”的战术,以此来逃避管制将资金携带出境。但目前外汇管理局实行“黑名单”检测系统: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人或者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1万美元现钞;同一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会进入“黑名单”,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将停止使用,违规者将被剥夺两年合计10万元的换汇额度。 (9)投机资本以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的方式汇出。外商投资企业虚设投资利润并用以分红,然后通过投资利润汇出进行资本外逃。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利润汇出属于国际收支结算中的经常项目,无法在政策层面加以限制,难以监管。目前,监管部门只能利用相关指标来审核是否为真实的利润汇出,如所汇出利润是不是中长期FDI产生的利润,防止短期投机资本冒充FDI利润流出。 (10)利用无形资产的转让。由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很难评估,很难有统一标准、统一价值,这就为资本外逃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在购买无形资产(如技术、商标)时对外大额付汇,以此进行资本逃离。 (11)个人或服务机构通过支付国外旅游费用、佣金、投标保证金、广告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对外付汇。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Capital and Financial Account) (1)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时,实际资金不到位而投资收益仍按企业内部分配协议书和纳税证明向外支付。 (2)对华投资的资金在完成验资后,再以投资收益或者预付进口货款的名义分批汇出,实现资本外逃。 (3)由于一些中介机构虚假验资,造成对华直接投资高报,然后高报的投资以收益或者清盘的方式汇出。 (4)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和溢价用于再投资;对外投资时低估投资资产的价值,进而账面上应收的投资收益减少,与实际收益的差额则被存入境外的其他账户上。 (5)一些国企法人代表用对外投资的名义,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或投资公司,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再以个人名义注册,将国有资产变成私人财产。 (6)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将应该汇回国内的投资收益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名义投入国内的母公司,再以对华投资收益的名义将国内资产转移出国。 (7)通过“海外并购”进行资本转移。企业完成并购需发改委、外管局、商务部等部门层层审批,审批手续烦琐,因此2010年前通过海外并购运作的“合法”资金转移的主体大部分是国有企业。随着审批手续的逐渐放宽,如提高对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审批资金额起点,限额以下均不需要备案,民营企业海外并购逐渐加入这一行列之中。 (8)在境外融资过程中,改变借款或者信贷的条件,或改变证券发行的认购包销条件,进而达到将部分资金留在境外的目的。 (9)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在境内进行人民币的各种支付,境外企业以协定的汇率换算为外币偿还,将外汇直接打入支付方的境外账户,通过货币互换进行资本外逃。 (10)以外资金融机构或外资企业为中介,国内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本币融资,境外企业为对方的国外分公司提供外汇贷款,通过平行贷款在国外融资进行资本逃离。 (11)股票交叉上市为资本外逃提供了一种合法方式,投资者用当地货币购买交叉股票,将其转换为以美元标价的股票,然后在国外重新出售,得到的美元收益存到外国银行账户上。通过这种方式以逃避资本管制会引起隐式的贬值预期以及一个资本(控制)欺骗的市场估值。 (12)通过“内存外贷”和“内保外贷”进行资本转移。所谓内存外贷是指总部在国内的母公司,通过向内地某银行(通常为在内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存进一定资金额,之后让其境外的分支机构从这所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中获取贷款。内保外贷则是国内母公司通过向境内银行提供担保,该公司境外的分支机构在境外获得贷款。随着监管部分对“外贷”资金用途的限制,采用这种“擦边球”方式进行资本外流的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只要不是恶意破产套汇,收购海外合法经营的资产,是可以从海外获得低成本融资的。 (三)以通过地下钱庄交易为代表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对敲”方式下的境内外钱庄一般是以月结方式,根据双方收付的差额进行弥补,以避免大额资金的出入,非常隐蔽,常常使监管机构无迹可寻。这种方式进行资本转移游离于现行的外汇监管之外,又由于其依靠信用交易,交易迅速、费用低廉而且相当隐蔽,而成为“灰色资金”跨境出入的主要通道,涉及多领域的金融经济犯罪,尤其是跨境洗钱几乎成为地下钱庄的“招牌”业务。

★★★★★

相当不错的基础资料整理。作者挺有意思,就职于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才知道连区委都还有党校)。在书中作者对中国的资本外逃这个主题的文献做了相当综合的描述,比较有价值的是两个部分。 1. 列举解释资本外逃的路径办法。各种见不得台面的办法大揭秘。 2. 估算了截止2011年的外逃资金规模。 也是“扩展视野”,也是知道更多招了。 另外,这本书里面的内容也比较应景。前几天刚刚出台了在几个省市的经常项目下的资本外汇流出放松管制的新闻。设一个预言吧,如果中央财政不增发巨额国债(10万亿量级),这项政策将导致资本外逃进一步加剧,国内的资本积累率进一步下降,经济增长率更低是必然的。 不知道怎么回事,经济政策一直不见高招。财政政策依然保守,自缚手脚。货币政策不得要领,昏招频出。等待更大压力推动变革吧。

书籍信息

作者陈俊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1-01
ISBN9787520316996
分类经济理财-财经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