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恒
区域研究的兴起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史学研究转向的显著特征之一,学界抛弃了过往拘泥于政治史的宏大叙事,转而试图通过个案或区域研究寻找到一条呈现“整体历史”的路径,构建起中国史学自身的解释模式。对“区域”作出何种界定,成为研究者需要优先处理的问题之一。本书将在系统、全面收集清代档案、实录、政书文献的基础上,着力于探讨清代县辖政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即作为一种全国层面的制度设计,其制度渊源何在,在清代又经历怎样的制度变革,在民国时期的消失等状况进行长时段的梳理,清代县辖政区的空间分布,清代县辖政区设置与地方治理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这是一本通过扎扎实实的史料考据工作辨析具体问题的史学著作。之前也读过秦晖先生对温铁军先生“皇权不下县”这一主张的回应,也一直对“皇权不下县”这一说法感觉疑惑,但正如本文中第九章所总结的“统观以上诸论点,皆以历史时期基层社会的各类非正式组织的存在来反驳‘皇权不下县’,其实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其理论根基。这是因为‘皇权不下县’中的‘皇权’二字是取其狭义定义,专就国家正式委派的职官和行政机构而言的,而不是指广义的皇权及其衍生物,那是无所不在的。它真正的理论根基在于区分皇权对县以上和县以下不同的治理模式,县以上通过建立科层式的官僚机构进行直接统治,而对县以下借助三老等乡官或里甲、保甲等带有职役性质的基层组织进行间接统治,从而缓解了传统社会资源不足的困境,并因介入力度较弱而为宗族、士绅留下了运作空间”。 本文作者通过详细梳理各类档案、史料、方志等文献资料,考察了清代京畿之地、广东、四川南部县、江南苏松二府、福建、甘肃、新疆、东三省、云贵等地州县佐贰官从同城的“闲曹、冗官”变身为“巡守”、“分征”、“分县”等“佐贰官分防制度”的源流变化,指出了瞿同祖先生大作《清代地方政府》为代表的学界主流对清代地方政府佐贰官作用的忽视。 作者总结出清代政府为了因应人口膨胀等因素带了的地方治理压力,在财政支出、管理设置等方面“定额”观念下,“这种‘定额’观念通过巡检司职能的不断完善和县丞等原居于县城的职官不断移驻乡村,而实现了清代国家权力向乡村的进一步渗透,但另一方面又使得这种渗透受到‘定额’观念的约束,无力更大规模地进入,也由此注定了整个有清一代,政府权力虽适度扩张,但基本上仍算是一个传统社会,一个未对基层社会进行全面控制的时代。”并且总结出“清代县辖政区依据其长官行政职能的差异,可以被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类:警区、分征区、司法区、准县区、学区”,以及“由于全国各地佐杂设置的密度不同,从而使得这种行政划分有疏密,管理层次有宽严。大概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特殊管理区模式。一县之地,分部分地区归分防佐杂专管,其他地方仍归知县直接管理,实际上是在一县要地增加一个管理层级。这种模式相当之多,尤其是佐杂官设置较少的县份。二是全县分辖模式。适用于那些分防佐贰较多的县份,足以分辖四乡之地。”“因此,清代虽然向乡村进行了国家权力的扩张,但这种扩张又是不完全的、不普遍的,和清末新政直至民国、新中国时期的扩张强度不可同日而语。既看到佐杂分防所代表的进入乡村的意图,又要看到其不足和有限性,这是认识清代分防佐杂的总体思路。”“佐杂的这一新动向真正体现了清代基层治理的“特色”,也否定了‘皇权不下县’有关县以下不存在行政机构这一理论根基。更进一步,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政权建设也由佐杂的分防得以体现,这一趋势不是始于晚清新政,而是始自清初尤其是雍正中期以后,只是这种政权建设是不全面的,受到了传统社会资源不足的制约。以一语结束,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政权建设始于清初,尤其是雍正中期以后。当然,本文对于‘皇权不下县’的质疑只是集中于清代尤其是清代雍正中期以后,至于在此之前,‘皇权不下县’之说是否仍然适用,仍需在细致研讨各个时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再作讨论。同时,对于皇权下县以后,与绅权的关系如何,仍需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拓展。” 作者在最后还提出了今日中国县域行政改革可以向清代佐贰官分防制度借鉴学习之处。
本书主标题中国学术传统惯例提出的“皇权不下县”的概念进行考察,实际上是对清朝巡检和县丞、主簿之类的佐贰官等州县官员离开县城分防管理县辖政区进行系统性叙述。清承明制,继承了明朝已经存在的巡检司对基层辖地的管理,而且逐渐将原本在县城的佐贰官分派到县以下各辖区分防地方。这是因为清朝奉行定额主义财政,官僚人数体量保持相对稳定,无法应对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管理压力,除了采用乡绅自我调节以外,采用区别式管理,尤其是让这些佐杂官派驻乡间,划定一定区域,赋予部分或全部行政职能,且随着地域管理难度的不同,调整分防佐杂的数量与驻地,在部分治安恶劣、商业繁荣、人口繁多之处重点派驻,从而使有限的行政资源最大限度地用在管理难度最高的地区。 佐杂官的职能并不固定,不同地区的分防佐杂官享有的权限并不一样,但是大部分都没法和县官一样有完整的政治权限,绝大多数佐杂官被授予其在辖区内对盗窃、私宰、私贩、窝娼等行为的弹压之责,而户婚、田土等词讼之事,不得干预等,大体上,仍算作是一个“警区”;一部分佐杂官在其一块辖区单独征收,钱粮或径自运送布政使司,或与县域其他地区钱粮合为一体上缴省府,如甘肃和福建;还有一类防区不具有分征钱粮之责,但与警区性质县辖区不同的是,官方授权其审理一般的诉讼案件。或可受理一般民间细事,或可审理户婚、田土之案,但一般不能直接审理命案;最后,极少数区域佐官不仅具有钱粮之责,而且基本除命案以外的所有司法刑名案件均可审理,有的命案也可审理。 基层佐杂官和巡检司在执行最基本的维持治安的职能的时候,经常要和当地绿营军官合作来抓捕弹压盗贼。在维持治安、缉捕贼盗方面,以武职为主而以文职为辅,但是佐杂官与武职官员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可以处理民事上,武职不能处理民事,因此在审讯上则完全排斥了武职的介入。这种文武关系也是基层治理之中变通又保持原则的体现。 县辖政区的治理也在政区转换中起着重要作用。清朝在开发中和待开发地区新设立省份和县,也在建国初期由于人口不足、自然灾害侵扰等问题废除和合并很多县。在清代,随着佐贰的分防,不仅有以巡检司辖地升格为县的记载,以其他佐贰,包括府佐杂、州县佐杂分防区划为新县的例子也开始出现。清代在新开发地区,第一步往往并非设置县级政区,而是先设置分防佐杂。待开发成熟,才升格为县。县级政区的设立是一个由未开发到开发成熟的过程,而其中间阶段正是佐杂的设立。清末对云南“改土归流”的过程中,佐杂辖区同样起到类似的作用。即使在清代未最终升置为县,其所具有的独立性也等同于一个“准县级”政权。在废除合并县后,原县之地设置佐杂进行管理是清代裁县过程中常常采用的应对管理方式之一。这其中既有直接驻扎于原县址者,也有原县不适宜设置而改置县境别处者,由此可见佐杂分防依旧存在,是对旧县治安维护的主要策略。因为佐杂进驻和乡学保留,新县赋税和学额基本上仍然维持了旧有格局而未稍加重置,虽有益于裁县过程的顺利推行,然亦使得原有区域认同不断以学额等形式得以强化,遂有“本邑”与“新并”之分,很难形成新的统一的地方观念,为日后复县运动奠定地域认同基础。 “皇权不下县”是否正确?这本质是个概念问题。温铁军等人强调的是县以下缺乏国家的正式机关、秩序维护以基层自治为主;作者想强调州县一级正式官员也会到县以下分管人民,所以作为皇权象征的官员已经下县了。但是问题是:不管是温铁军还是其他学者,都很难否认乡绅自治的权力并不完全来自于下面,有很大比例来自于皇权的授予,皇权的意志在其稳定统治期都可以“下县”;反过来说,县以下确实没有正式完整的官僚组织,所谓“分防”很多也是默许而非固定在法律上的制度,更何况这一制度也不具有完整的官僚组织职能,更需要基层的认可才可以维持,在某些定义中“皇权不下县”是正确的,问题取决于怎么定义这个词语。“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乡绅社会”都不过是一种理想模型罢了。
本书资料详实,引用颇多。结果就是可读性不高,演进脉络、地名、人名,都会影响阅读观感。因此,对资料丰富不反感的书友,这本书可读。 核心问题: 1.前面资料丰富,但总结的内容重复较多,要是想看核心的话,可以看最后两个章节,再考虑是否看前面的内容; 2.最后一个章节加的内容会使整个文本,倾向于解决政治问题,也就是为了点醋包饺子,这十分影响对于学术的观感。
作者用全面详实的史料和洋洋洒洒的论述,证明一个问题:明清以来,特别是清以来,逐步发展形成的佐杂分防制度事实上推动国家治理向县以下延伸,所谓的“皇权不下县”一定程度就是伪命题。所有以“皇权不下县”为历史逻辑基础的观点,都应当值得推敲!明清以来的这一变化(元以前是否没有之前证据,暂且存而不论),其实也能理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财富在不断增多,治理难度自然随之加大,治理重心必须下移(如同春秋战国时代,人口财富都聚集在城池中自然也不需要分防分驻,自然也就是“皇权不下县”),特别是康熙五十年起“盛世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后,人口增速加快,这也在一定程度解释了佐杂分防制度在雍正时代的大量实施。对于当下而言,治理的深度广度难度远非古代社会可比,因此,加强县以下的(也就是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国家治理向基层下移,意义格外重大。我觉得有两点要特点注意:一是与基层自治的边界问题,基层自治不应该是区划的概念,而应该是管理学的问题,自治应该建立在一个合理的管理幅度和烈度之上,如果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任务已经超出它可以承受的极限,那么国家的治理资源进应当介入,由自治转为半自治或者就是国家治理。二是与县以上的治理的衔接问题,县以上更多是“牧官”而不是“牧民”,那么县要不要“牧民”,和完全转化为一个层级,还是建立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史料非常丰富,作者非常用功,大赞。但作者论证的和反驳的其实概念有差异,被反驳的说的是朝廷没有正式委派官员,作者说的是派佐杂官等分治,其实书中也说到这个了。对于县下设市,我觉得就脑子不好的人想出来东西,现在我国政权层级太多,温铁军说皇权不下县,也就是针对层级太多的问题。现在如果在县下再设一级政权,不管他怎么想,一定会增加很多官员,会更为臃肿。另,我说脑子不好,更重要的是指为什么就只知道用“市”这个名字?现在已经有省级,副省级,地级,县级几种市,还不嫌乱?县作为两千多年来最基层也是最稳定的政区,现在大家觉得土,纷纷改成市。重庆刚直辖的时候,就存在过重庆市涪陵市南川市,如果现在搞县辖市,一样会存在这种三级都是市的情况。
最好大葱烧海参这道菜首先需要剥葱和发海参。 菜做好所需时间甚长而端到餐桌上吃掉这盘菜所需时间甚短。 我们作为无需成为厨师的食客,似乎不需要过度关注这道菜的做法就能吃到鲜香滑腻的菜肴。 可是你能确定所食就是正宗的海参,不会是淀粉所仿制的海参? 所以有些疑问和警惕也是好的! 本书用了洋洋洒洒八个篇章十数万的文字证明清代皇权下县的事实。 可是却没有对皇权下县这一概念进行深度探讨。 何谓皇权下县?皇帝的命令可以覆盖民众的角角落落,这可能是一般人都理解。当然,我们会纳闷,自秦以来,不就是如此了吗?纳捐交税服劳役,祖祖辈辈都是这样干的,皇权怎么就不下县了? 原来皇权不下县是官僚机构只存在县一级的行政单位之上的意思。 若是如此说来,那么这本书非但没有证明皇权下县一说,反而更加坐实了清朝以前中国行政制度确实是皇权不下县的情况。 即便是因权宜之计商设置了巡检司,巡检县丞以及各种下乡干部,可却无机构无衙门,因而也就构不成系统的官僚机构。即便有的地方拥有简易衙门,可也是个案,无法否认中国封建社会皇权不下县的事实! 因此本书皇皇论述也只是自说自话论证了皇权下县这一概念,如果掰扯清了皇权下县的本质概念,这书也就成了无水之鱼,无木之舟,洋洋洒洒只是一场寂寞! 所以知根知底才能吃到正真大葱烧海参。 当然非要吃这道硬菜,其实没有必要把时间消耗在厨师剥葱和发海参上面,只需吃现成菜品。 所以跳开前八章,直接去读第九章和第十章,就可领略本书主旨。 跳开虚头巴脑的史学概念,只说国家机构精简,咱们国家确实需要精简,看玻璃大王在美国建厂赚钱的短视频,深感忧虑,M的美帝国主义电价,物流,税收,材料,什么都便宜,就是人工昂贵,实在太不像话了!
皇权的空间化 “皇权不下县”大概是过去三十年间中国社会史与政治史领域流传最广、引用最多,同时也最容易被简化为口号式判断的命题之一。它由温铁军在1993年论述农村制度变迁时明确提出,但其思想根系可以追溯得更远——费孝通在1940年代提出的“双轨政治”已经勾勒了类似的图景: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止于县衙,县以下则由绅权主导的基层组织自治轨道维系。秦晖后来将其凝练为“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对仗式表达,使这一命题获得了近乎格言般的传播力。现在还记得我第一篇的史学写作论文就是对这个概念的文献综述,现在又读了胡老师的这部论作 ,留小评一篇,做一个阅读回顾吧 然而,一个命题的传播力与其经验准确性之间,往往存在着令人不安的落差。胡恒的《皇权不下县 正是以清代州县佐杂官的分防实践为切口,对这一落差进行了系统性的实证检验与理论修正。 这部脱胎于博士论文的著作,出版后先后五次重印,获得普隐人文学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成果奖,被华林甫评价为“质疑‘皇权不下县’更是振聋发聩”。但“振聋发聩”并不意味着简单的颠覆。胡恒的学术姿态比“推翻”要审慎得多,也比“印证”要激进得多。他所做的,是在“皇权是否下县”这个看似二元的提问方式内部,开辟出一条空间化的分析路径,将讨论从“下与不下”的判断,推进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空间中延伸”的机制性理解。 从“命题”到“问题”:空间视角的引入 胡恒在绪论中明确提出了两个相互关联的学术任务:一是辨析“皇权不下县”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二是通过佐贰官分防的实证研究,揭示县以下政权组织的制度渊源。这一任务设定本身就暗含了对既有讨论的不满。在他看来,无论是韦伯式的“有限官僚制”论述、费孝通的“双轨政治”模型,还是温铁军与秦晖的后续表述,都共享一个方法论预设:将县上/县下视为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治理空间,从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划出一道清晰的分界线。胡恒要挑战的,正是这道分界线的刚性。 他的突破口是清代州县佐杂官的分防制度。在清代官僚体系中,知县之下设有数量可观的佐贰官(县丞、主簿)、首领官和杂职官(巡检、典史等),他们虽品级低微,却同样是朝廷命官。清雍正以降,这些佐杂官越来越多地被派驻到远离县治的市镇、关隘和乡村,形成界限相对明确的分防辖区。这些辖区,胡恒称之为“县辖政区”——一个介于正式政区与纯粹治安单位之间的制度空间。正是在这个空间中,“皇权”以制度化的方式进入了传统论述中所谓的“真空地带”。 空间分布与地域认同:县辖政区的实证解剖 全书的经验论证围绕几个核心案例展开,其结构本身便构成了一种方法论示范。胡恒对巡检司的空间分布进行了系统的量化分析,发现清代巡检司的设置密度与人口地理分布高度吻合,东南沿海诸省尤其是广东的设置数量远超内地。这一发现本身并不令人意外——治安压力的空间分布决定了治安力量的空间配置——但其分析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县辖政区的设置并非随机的行政碎片,而是国家权力有意识地进行空间投射的制度产物。哪里的人口密度更高、社会流动性更强、秩序风险更大,皇权的制度化触角就更密集地延伸到哪里。 更具理论冲击力的是关于地域认同的发现。在讨论京畿齐家巡检司时,胡恒注意到了一部极为罕见的文献——《齐家司志略》。这部方志以巡检司的分防范围作为地理叙述的单元,体例完全仿照州县方志,甚至设有“舆地志”这样的条目。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这个巡检司的分防区内,居民已经将“司”的辖区视为界定自身生活空间和地域认同的基本参照。方志的编纂者将巡检司视为“亲民之官”,而当地人也以这一行政单元来想象自己的地方归属。在这里,行政边界已经转化为文化边界,“县辖政区”不再仅仅是官僚制度的末端装置,而成为一种具有社会生命力的地域实体。 广东的案例则将分析推进到更复杂的层面。胡恒考察了捕巡各官的分辖与“司”的设立过程,发现“司”在地方实践中逐渐获得了一种超越单纯治安管理区的地域观念意义。与此同时,“司”与“汛”(绿营的驻防单位)之间形成了文武协同的治理体系,这种非正式的制度耦合恰恰是“皇权”在县以下空间中真实存在的方式:它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官僚层级,而是一张由多种力量交织而成的治理网络。 南部县的档案分析则从政务运行的角度提供了微观证据。通过对《南部档案》中县丞、巡检司日常行政实践的梳理,胡恒揭示了一个关键的制度事实:清代律例虽然禁止佐贰官“擅受民词”,但经过朝廷授权的佐贰参与诉讼和行政,不仅合法,而且在实践中并不罕见。这一发现直接动摇了“皇权不下县”命题的法律制度基础——如果佐杂官在获得授权后可以在分防辖区内行使司法和行政职能,那么“皇权”在县以下的缺席便只是一种制度设计的表象,而非治理实践的真实状态。 如何用空间视角重新审视一个被时间维度和意识形态框架长期支配的学术命题。他明确表示,自己的研究旨趣在于“把空间作为一种视角去解剖历史现象”,而非仅仅将空间视为政区地理的研究对象。这一方法论立场使他的分析能够穿透制度文本与治理实践之间的缝隙,看到那些在“国家/社会”二元框架中被遮蔽的中间地带。 不过,这一空间路径也留下了值得追问的张力。胡恒所揭示的县辖政区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性——广东远密于内地,东南沿海远密于西北——究竟意味着“皇权下县”是一个普遍的制度事实,还是仅限于特定区域的治理策略?如果县辖政区的设置取决于人口密度、治安压力和地方财力的空间差异,那么对于那些从未设置分防佐杂官的广大区域,“皇权不下县”的命题是否仍然具有解释力?胡恒在书中对“典型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有所讨论,但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恐怕需要更系统的区域比较研究。 另一个值得深思的维度是时间的纵深。胡恒将县辖政区的制度渊源追溯到宋元明时期的萌芽,并指出其与现代中国基层行政制度建设之间的连续性。这一长时段视野赋予了研究以厚重的历史感,但也提出了一个隐含的规范性追问:当“皇权”通过县辖政区这样的中间装置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制度化渗透时,它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国家政权建设”之间,究竟是同一逻辑的不同阶段,还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治理传统?胡恒在结语中对“县辖市”改革的建议,表明他倾向于前者,但这其中的理论转换仍有待更充分的论证。
作者用详尽的各种史料细节,不厌其烦的各种论证,细节到各种邻里纠纷的史料,足见笔者治学之艰辛,实在佩服,五体投地 笔者花费整本书篇幅就为了基本上回答两个字“不是”皇权只是名义上表面上的不下县,但那个隐形的无处不在的统治力是会自然的必然的渗透到帝国的每一寸肌肤,不过不是传统意义的县太爷,而是县太爷的代理人,除了一般以为的乡绅,宗族,掌握一定知识的人, 还有大量的佐杂,佐二,他们就是帝国权利的毛细血管,汲取这每一寸肌体产生的营养,通过管道,运河,漕运,到帝国的中枢 本书读了断断续续好几个月,专业性稍强,还好坚持下来,虽然读过的差不多都忘了,但还是要感谢这样的学者认真写出优秀的作品,历史就是一个个鲜活的人书写的,不仅仅是那些权贵,英雄,帝王将相,背后都是一个个农民,商人,手工业者,在现今如此浮躁的历史热之下,更需要这样的书籍,来告诉傻逼的读者,历史觉不只是那些帝王家事,舌战群儒,更不是烂大街嚼来嚼去那些名人故事,那些破事讲一万遍也是一件破事,真正历史研究是这些真实的生活,背后悲欢离合材米油盐,再次恶心那些世面上恶心的口水历史作品,这个停不下那个很简单,一般大傻逼 再次感谢作者
看到本书标题,想起上周读的一篇论文,就讲顾炎武《日知录》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作者提到,虽然顾的提法过于理想化,但还是很有道理的。清代“皇权不下县”的基层社会自治,一定程度上算是继承了这种精神。
皇权不下县的观点由温铁军教授提出,指的是中国历史上县下不设置官僚机构和国家任命的职官。 我认为这是个一般性而非绝对性的结论。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朝历代各个地方的官僚机构面临的形势不一,自然有属于其地方特色的治理方案,甚至部分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内能够突破“皇权不下县”这一一般性结论,这是毋需多言的,也是看这本书之前应该具备的认识。 再者,作为三农问题和中国乡村领域的专家,温教授不太可能贸然提出一个与自身领域密切相关的绝对性的结论当作被他人攻击的靶子。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对这本书抱有的期待有些过高了。最初看到这本书,以为作者能够推翻皇权不下县这一定论,没想到最后得出的仍然是一时数地的“有限渗透”的结论,这与自己的预期不谋而合。 皇权不下县的时间范围是从秦置郡县至解放前,而作者研究的范围只有明清,且重点放在清代中后期。明代只提到了捕盗作用的巡检司,而基层的刑名钱粮巡检则无法干预;清代虽提到了几处地方:顺天、广东、苏松、云贵甘新及东三省,但大部分地区进行县下管理已经是清代中后期了。 再从空间上看,顺天作为京畿之地,治理严密,官僚机构管理县以下区域本就不难,作者也认为巡检在这一地毫无职权沦为闲职,那又何来的佐杂官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渗入地方一说?广东的佐杂官设置最为精细,全省被巡检司辖区分割,是由于当地形势使然;苏松二府佐杂设置原因与广东类似,皆是人烟稠密,贸易频繁之地;云贵甘新及东三省则涉及到清代中后期边境疆域扩大、实际控制范围增加后的治理,其中大部分地区最初是没有设县的,既然没有县,何以构成对“皇权不下县”的反驳?可以看出,清代中后期在一些地方国家职官确实介入了基层事务,但这些例子论证的效果有限,佐杂的设置各有特殊缘由,没有囊括中国的大部分地区。 再论管辖范围,佐杂官在各地的职权大小不一,部分地区的权限较大,囊括了细事审理、征收钱粮的权力,但这些权力是否得到了有效实施,实施的范围又有多大?清代巡检司的弓兵大量裁撤,剩下的这些人手是否能有效威慑所辖之地?发生治安事件是否分身乏术?而作者在书中也提到,福建等地的分征县丞势单力薄,征收钱粮需要与当地豪强合作。 综上所述,清代对县以下区域,在管理的时间、空间、和管辖范围方面都是有限的。既然作者将自己的结论概括为“有限渗透”,那我也不妨将他对“皇权不下县”这一论断的反驳称为“有限反驳”。就大部分人而言,“皇权不下县”依然不是个伪命题,中国秦以来多数时期的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依靠的还是什伍、邻保、里甲这样的基层民众自我管理和相互监督的制度以及乡贤、士绅所宣扬的礼仪教化。只有一时数地的渗透没有办法对“皇权不下县”发起全面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