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华 戴德明
本书探讨了在国际协调背景下进行会计制度及战略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本书力主打造体现本土价值观的会计发展理论。全书从分析税收监管的现实需要和税务会计的理论分歧入手,引入“会计制度的三因素说”和“会计发展的四阶段理论”,在此基础上论述国际会计趋同的不可能性,指出目前流行的会计概念结构不适合中国的法律、金融和财政环境。本书认为会计制度的性质,是民商经济法律制度、财税制度与会计技术融合生成的企业收益分享规则,其功能是提供稳定合理的企业收益分享预期。作者提出,我国需要以法律原则为基础自主地设计更为适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会计制度体系;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应当进一步融合而不是分离;数理统计分析只是用统计概率提供可能解释,因此不能用于确证会计制度改革的成效,但可以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用于经济监管的判别分析。本书通过审视欧盟会计协调和法国会计发展状态,说明了自主建设会计法制的可行性。作者认为,面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需要在国际趋同路径已经取得借鉴成效的基础上,采取会计制度与民商经济法的同步优化路径来继续深化会计改革,以期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设良好的市场法制和稳定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旨在遵循民商经济法律制度,运用会计记账方法集成经济数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维护企业收益分享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平性。会计行为所依据的会计制度,是民商经济法律制度、财税制度与会计计量技术融合生成的企业收益分享规则,也就是说,会计制度是由本国的民商经济法律制度所决定的。 会计学本来就不是崇尚精密的科学,没有必要追求纯粹的“资产/负债观”并据以证明会计报表本身的逻辑完美性。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于会计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是评价企业收益分享的公平性和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若片面地追求报表的逻辑完美性,则势必忽视对公平和效率的必要关注。 借鉴法国在欧洲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经验,我们认为,会计立法可以谋求会计制度与民商经济法的同步优化,没有必要模仿英美模式的会计概念框架。企业法制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全部的利害关系人:关注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s)而不仅仅关注股东(stockholders; shareholders)。需通盘考虑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共利益保护问题。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中心,实现会计制度和民商经济法的同步优化,是继续深化会计改革的可行和必要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