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希尔·哈米特
去你的优雅,我只有一条烂命,一身正气!侦探小说史不朽名作!《漫长的告别》作者钱德勒偶像之书!就是这本书,重新定义侦探小说!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硬汉侦探形象,改变侦探小说书写规则。推翻长达一个世纪的古典模式,影响后世无数推理文学的创作!从此,侦探小说不再只是安乐椅上的解谜游戏。这个侦探特别冷!优雅绅士、天才数学家、伤感酒鬼都闪开,这是罪恶都市里的一头野狼。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票选“世界百大侦探小说”!侦探小说重要奖项“马耳他之鹰奖”即以本书命名。好莱坞经典悬疑片的精神架构之书,黑色电影、暴力美学、蛇蝎美人等概念都因它而生!入选“二十世纪百大英文小说”,被收入权威丛书“美国文库”。作者哈米特是硬汉派侦探小说鼻祖,被誉为欧美侦探文学最后一位先知!《漫长的告别》、《教父》译者姚向辉倾情翻译,精准展现“硬汉派”洗练文风。特别收录同系列4个短篇番外,精心梳理西方侦探小说发展简史,特别制作探案地图及原创插画,带你领略硬汉侦探的罪恶之城。
看这本书完全是因为MacGuffin这个词。 然后发现达希尔·哈米特比雷蒙德·钱德勒好看多了。之前看《漫长的告别》和《长眠不醒》的时候总觉得故事跟文笔不匹配,读到这本书我才发觉这种违和感的源头在哪里——硬汉派(Hard-Boiled Detective)侦探小说讲述的本是发生在“穷街陋巷”的故事,那理应配上通俗畅快甚至黑话频现的语言,这一点哈米特做得就很好,而钱德勒过于优美的文笔仿佛陷在黄金时代的贵族侦探情境中,换了片场,忘换戏服。而且尽管看了钱德勒的两本书,我仍然无法在脑海中描绘出一个清晰的菲利浦·马洛的形象或总结出他的性格特点,但哈米特的斯佩德就轻松跃然纸上。斯佩德的确有很多令(正经)人不齿的特质,比如他的任性霸道、他的自私冷漠,还有他跟书中出现的几乎所有女人调情,但是他发完脾气会跟佩林道歉,他固执己见以及看似不近人情的做法背后总有充分的理由,我只能说,斯佩德任性霸道得痛快,自私冷漠得合理,连渣都渣得特别真实,这样的多面性和丰满度(以及总体是个好人这一点)让人很难不对这个跳脱传统的主角形象印象深刻。相比之下,马洛就只是「我读过的某本书」中一个模模糊糊的人物形象。 *以下或许有剧透* 整本书最让我不理解的就是最后奥肖内西纠结斯佩德到底爱不爱她的桥段。我不理解的点有两个,也或许其实是一个:一是他们只睡了一次,这就足够让一个女人问出“是否爱过”这样的问题了?是放荡的现代人做爱太容易说爱太难,还是爱本来就应该是如此简单的一件事?再就是,他们只睡了一次,就算奥肖内西认为斯佩德应该是爱她的,她怎么会觉得这足以让斯佩德为她赴汤蹈火?说到底,是我对「爱」这个东西太没安全感了吗?还是这一段真的写得有点浮夸了? 作为一个现代女性,作者对奥肖内西小姐这个形象的塑造我着实不太喜欢。故事发展到最后,迈尔斯的死是她干的,雅可比船长的死完全是她造成的,连瑟斯比的死都可以算是她一手策划的,但书中对她的描写除了美就是害怕这害怕那、整天哭哭啼啼、除了说谎还是说谎,最后还天真地以为她可以用美貌和装出来的柔弱让男人对她死心塌地、赴汤蹈火。一个应该背负谋杀罪名而被送上绞刑架、把身边每一个刀尖上舔血的男人都耍得团团转的女人该有的精明从头到尾就没有出现过。印象中电影还像舞台剧一样夸张的年代,女性形象好像都耽于情爱,多少有点无脑的样子,若是时代背景局限了奥肖内西形象的塑造,那多少是有点可惜。 故事是简单了点,但总体来说还是挺好看的。因为比较了哈米特和钱德勒,接下来打算去看看劳伦斯·布洛克的《图书馆里的贼》啦~
古典硬汉派,又古又硬。 关键人物是说不明白话的,侦探是不停跟警察对着干的,美女登场是必定要倒贴的。 这些其实都还好,美女倒贴不行就当007里面邦女郎看了,问题是你有一个就算了,后面两个三个甚至人妻是怎么回事?大哥挖的还是自己助手墙角,甚至这事好像除了已故的助手本人大家都知道,第一次看到道德米线如此感人的侦探主角,实在是绷不住了。 别的都能忍,唯独这点读完发现极端保守派竟是我自己,精神洁癖猛猛发作。 倒不是要求主角跟个圣人一样,至少也得有些优点、亮点、闪光点吧😦能感觉到开山鼻祖走的是非典型路线,不讲究真善美啥的,突出一个冷硬无情、不服就干,不过这是不是未免太罕见了些…… 最后结局没替委托人坐牢是正常人的选择,大黑锅就是大黑锅,谁来都不好使,不能因为这个就像小前台那样认为男主不够爷们。抛开结尾这章不谈,总感觉男主也没有任何魅力可言……不是说你肌肉很帅就很man,也不是说你谁都敢打就能扛事,就比说人家身中数枪拼死把黑鹰给你送来,你还真当是快递员npc,尸体倒地上看都不多看一眼啊……就,真挺无情的,大哥当侦探真的只是来挣钱的,谈任何感情都只会影响出拳拔枪的速度。 读后感:我没法接受没有任何传统意义上优点的非典型侦探。 如果不是做经典推理小说全收集,不推荐阅读此硬汉派。
给四星是因为这本书的意义,如果只给故事打分,三星。 人物不讨喜,感觉太浮于表面。故事的节奏乍一看很快,读者像是被拖着走,但事后回想,又觉得情节在迂回。结局更不说了,本以为会有个小惊喜,结果就这么完了。 能看出钱德勒有很多模仿这本书的痕迹,但马洛这个形象确确实实更深入人心,讨喜又走心。
这本书于1930年开始连载,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开山之作,推理元素较弱,更侧重于刻画人物和讲故事,质感粗粝冷硬,有种黑色幽默的感觉,冲突与暴力充斥全书,通过语言和动作描写来表现,个人认为案件逻辑略有雷点,总的来说值得一读。
倒数第二个短篇的人物形象的塑造真心不错。
斯佩德是个没心肝的人 达希尔哈米特,硬汉派侦探小说的鼻祖,钱德勒,劳伦斯都得尊称他为祖师爷。 开山立派确实不容易,没有人走的路硬是走出一条路也确实艰难,但是,这部小说确实很难读,很难有带入感。 斯佩德,有些好色,又有些贪财,身边的女性都和他有关系,搭档死了他还是继续和他的遗孀勾搭,还一副无可奈何的受害者模样,让人气的牙痒痒。 他为了钱,为了不被报复,把布利吉特也送去了监狱,事后知道的秘书艾菲的表现十分精彩 她从他怀里逃出去,像是被刺痛了。“别,请你,请你别碰我,”她断断续续地说,“我知道——我知道你是对的。你确实是对的。但你现在别碰我——现在不行。” 她知道这个男人没有做错,他只是太无情,像个没心肝的混球。 整本书,我唯一对斯佩德略微改观的地方是在他对布利吉特解释他为什么要把她送入监狱时,提到的第一个原因 听着。一个人的搭档被杀了,他就应该做点什么。你觉得他这个人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他曾经是你的搭档,所以你就应该做点什么。 好歹还有点人性。 不比马特,马洛,心怀正义,外表硬汉,内在柔软,斯佩德显得市侩,贪财,邪气,形象不高大,让人无法喜欢。 哈米特的语言也不如钱德勒那么诙谐有趣,描绘很有画面感,但推理逻辑性基本没有。 不能苛求,不算特别有趣的故事,但是是个伟大的尝试。
用了6个多小时看完这本书,就两个字:心累。 虽然被公认为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奠基之作,虽然是钱德勒极力推荐的作品,但我从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说说自己的阅读体验。 小说从一桩谋杀案开始,逐步展开对“马耳他之鹰”珍宝的争夺。故事推进主要依赖人物之间的试探、谎言与心理博弈,情节发展既缓慢又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对话式的叙事方式,思路不够清晰,角色对话又干涩直白,仿佛每句话都在设局,读起来拖沓乏味。 小说中几乎所有角色都戴着面具生活,彼此之间充满背叛与利用。侦探斯佩德与搭档的妻子、秘书、嫌疑人等几乎出场的所有女人之间毫无底线又令人困惑的暧昧关系,他的“情感”没有明确指向,是出于利益关系,是为获取线索也可能是本性使然吧。 斯佩德不仅情感关系令人费解,行动动机也模糊不清,例如他为何总与警方对抗、是否真的打算私吞赃款等,没看到书中有明确交代。女主布丽吉德既是受害者又是阴谋核心,她的谎言像“俄罗斯套娃”一样层层套叠但最终动机仍显单薄,结局的“正义实现”也带着强烈的虚无感。 相较于《马耳他之鹰》和《漫长的告别》这类硬汉派的推理小说,我更喜欢阿加莎·克里斯蒂式的清晰结构与解谜快感,虽然被钱德勒讥讽为“只有傻瓜蛋才能猜出结局”。 硬汉派推理小说就此别过。
并没有预想中紧凑的节奏和深刻的人物塑造。前者尚且可以忍受,后者有非常严重的作者刻意为之的塑造。主角没由来地招蜂引蝶或许是那个时代为了销量和讨喜的权宜之计,但现在华而不实的外皮被反复咀嚼,早已经只剩一句空壳。希望见到的人物能像马洛那样由人物前史塑造出的原则感,有不同的过往搭建的人物层次和内核,在这本书中实在是强人所难。 考虑到在冷硬派这个流派里算是开山鼻祖,不多苛责,希望此后依然阅读的自己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第一本硬汉派推理。 一是所谓的硬汉,无情残忍直击目标雷厉风行。又好色和多名女性有染,睡归睡,但最后也不卖女人的账,可真不是个讨喜的角色,电影里完全是男主鲍嘉的气质力挽狂澜。 二是小说的行文更像剧本,通过详细的行为动作描写,以及人物间大量的对话来推动剧情。基本看不到人物心理描写和第三方视角阐述。读者完全可以通过行为和对话描写在脑中“浮现”画面来读完全文。 1930年的作品,里程碑意义大于文本自身的价值,4星。 电影在最后结局里加了一句台词,堪称神来之笔。警察巅了巅手里的黑鹰,说: Heavy,what is it? 男主回答: The Staflux dream made of.
《马耳他之鹰》硬汉小说的鼻祖,布局巧妙 ,情节起伏跌宕。案件随着侦探斯佩德的推理逐渐浮出水面,他不仅为自己脱身,并把幕后的一伙犯罪份子一网打尽,包括他喜欢的女人奥肖内西。 斯佩德虽说脾气火爆 ,出手凶狠,但他身上有股节制的力量。在美女、珍宝面前他知道如何选择,不会感情用事。所以,看似玩世不恭 ,却有着机智和理智的一面,比假惺惺,一丝不苟的警察更讨喜。 侦探小说,除了看剧情,其中的对话、表情、心理也是很值得揣摩的,是观察人和人性的最好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