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南·道尔
本书以美国摩门教徒的爱情悲剧酿成仇杀为内容,揭露了荒淫罪恶的多妻制,抨击了教会严酷制度对青年人纯真爱情的摧残。小说充满神秘色彩,显露出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塑造了一个冷静、智慧与勇气并存的神探福尔摩斯形象,奠定了福尔摩斯全部故事的思想基础和艺术基调——倡导科学与民主,发扬人性,崇尚自由,反对专制和恐怖主义,奠定了作者世界侦探小说大师的地位。
这本书,听名字感觉没有看过,直到情节进行到RACHE这个关键字以后,我才发现这个情节特别的似曾相识。特别是接下来的情节摩门教,比较挺喜欢琢磨宗教历史以及文化的。摩门教:(Mormonism)正式名称为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斯密·约瑟(Joseph Smith)最开始在1830年所成立的教会,后期圣徒教会,因为其教宣传一夫多妻制度被当时美国的主流宗教基督教(新教)所逼迫,由杨·百翰带领教徒到美国中部犹他州大盐湖山谷(utah, salt lake city),并于1847年在该处安定发展起来,也因此教会的总会位于盐湖城。教徒们的信仰使盐湖城成为美国犯罪率和离婚率最低的大城市。摩门教竟将圣灵看为物质,看为没有生命的东西。圣经告诉我们说:“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 人若一心随从异端,行走背逆的路,久而久之,圣灵就不再作感动的工作,这人的结局就是灭亡。所以在文中也就不难解释,Lucy不接受摩门教门徒,只有死路一条这一说了。特别令人感到悲伤的时候是Jefferson为了去给Lucy和Ferrier找吃的,走了那么远费了那么多力气才找到吃的。最后竟然换来了一座Ferrier的墓地和被身心灵狠狠得折磨了一个月崩溃去世的Lucy,哎,叫Jefferson怎么能咽的下这口气?试问,如果再来一次,三个人一起去找食物,会不会就没有这么悲惨呢?是不是就能有个美满的结局呢?正所谓: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Jefferson冷静下来后开始了伸张正义的复仇计划,令人悲伤的是,竟然在复仇的时候,患上了主动脉瘤,甚至在激动的时候,鼻血流的真是惨不忍睹,在中医诊断学里,如果一个人最后口鼻喷血,怕是命不久矣啊。最后结局还是。。。整篇可以说是经典中的经典,故事情节高潮迭起,主角命运跌宕起伏,非常扣人心弦,适合重复阅读的经典之作。
不错的推理,看了第一遍没看到写作破绽,整体感觉都很好👍一部执着的复仇者得偿所愿的作品,而期间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也很强,把福尔摩斯写的是一个极具知识洞察力敏锐的侦探🕵️
从第五章起按每个章节收费,现在收费花样都细分到这样了,就不说啥了,不看了
我第一次读这本书时大概是11岁时,当时完全被福尔摩斯的分析能力吸引住了,现在再看基本上全部的情节我都记的清清楚楚的。当时还是文革期间,这类小说也是禁书,不记得是从那里借到这本书了,可能是同学的哥哥,他们大孩子从大学的图书馆偷了很多书。
从福尔摩斯诞生以来,它已经在世上流行了一百多年,看了此书之后对福尔摩斯是怀着非常钦佩的心情的,第一次见面就从你的外貌、习惯可以看出你的经历,别人想不到的细枝末节都逃不过福尔摩斯的火眼晶晶。这个犯罪故事有点动人,一个叫费瑞厄的男人和他的5岁女儿露茜在荒漠中走投无路,在希望的尽头一队人马解救了他们但是开出了一个条件:必须虔诚的信奉魔门教。于是费瑞厄凭着自己优秀的能力在那片土地上建立房屋并成为了当地的富翁,而他的女儿也成了犹他州之花。在一次偶然,露茜邂逅了一个小伙子侯波,爱情在这对年轻人之间生根发芽,侯波也因为事业将要远行一两个月,但是这件事很快传到了别人的耳中。摩门教徒的首领来到了费瑞厄的家里并威胁道露茜不能嫁给一个外族人,有锥伯和斯坦节逊已经愿意迎娶露茜,并给了一个月的时间作为答复。拒绝肯定是被视作背叛,背叛者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一些人当初说过什么关于摩门教的坏话,第二天便失踪了,当地的人都谨言慎行更别说背叛了。作为一个父亲,把女儿嫁给信奉基督教的小伙子比一个有七个老婆的摩门教徒或另一个有四个老婆的摩门教徒好多了。于是费瑞厄发电报希望侯波能来解救他们。费瑞厄和女儿每过一天都在提醒他们所剩的时间,终于却在最后两天侯波来了,共同踏上了逃亡之旅,在他们以为已经快要逃离摩门教徒的魔抓时,露茜被抓走嫁给了锥伯,而他的父亲也被斯坦节逊就地开枪打死了,没过多久,露茜也郁郁而终。复仇的种子在侯波心中燃烧,他在山里生活了几年,一直想要谋杀锥伯和斯坦节逊,然而他们也发现了不对劲,于是提高了警惕难以复仇。过了好几年,侯波再回到那片土地时,摩门教被推翻,很多人都不知去向包括锥伯和斯坦节逊,侯波一直打听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仇人,他的头发也开始斑白了。可是他们非常狡猾,经常在各个国家游历,终于等到了有一天侯波有了机会,逼迫锥伯服下毒药而死;斯坦节逊不愿服毒药激烈挣扎侯波为了自卫将他杀死,而这位复仇者也患上了动脉血管瘤,被缉捕的当天晚上就在监狱里去世了,但是他的表情那么安详,因为他已经完成了他的复仇。福尔摩斯用了不到三天的时间就将此案破了,不得不钦佩他的能力。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只涉猎对于侦查有关的领域,其他东西一概不关心(比如他甚至不知道哥白尼的日心说),福尔摩斯把脑子比作阁楼,应该有选择性的把一些家居装进去;不要让一些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知识给挤出去。作者创造的福尔摩斯这一形象在当时成为荧幕英雄是完全有他的道理在的。
大脑是有限的,当一个人学习新东西时,就不得不忘记一些旧知识,但重要的是,不要忘掉那些有用的知识。(用一句话告诉你我看过这本书) PS:看过几本同为“血字的研究”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这本翻译本一般般,但是《序》写得不错,有生之年有机会一定会去伦敦贝克街221号——福尔摩斯的住所走走……
中国古人说世事洞明皆学问,这句话用在福尔摩斯的身上一点也不过,他对事物的观察,解读,逻辑,启迪着粗心的人变的细心,让不善于观察的人变的善于观察,使逻辑不清的人,有意识的训练逻辑
当初就因为这个故事特别吸引人,才开始喜欢上福尔摩斯的。后来发现作者是弃医从文开始的,文章内容还这么吸引人,很是佩服。而血字的研究是所有故事里我最喜欢的一篇。很经典,百看不厌
福尔摩斯一个神探的代表,扑朔迷离的案情,独到的推理逻辑,每一个剧情都深深的吸引着人们的好奇心![得意]
情节一点都不复杂,气氛烘托的也不好,不过很可惜露茜和杰弗逊!第一次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