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瑟·奥尔森
为什么有些经济体表现如此抢眼,能够提供令人瞩目的财富与繁荣,而有些经济体却不能做到这点?不同类型的政府是如何阻碍或者促进经济增长的?在本书中,奥尔森认为政府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私人契约与个人财产权利的可靠保护,取决于政府要足够强大以保证这些权利的实施,同时政府又要受到足够的限制以避免这些权利受到侵蚀。他在本书中提出的“强化市场型政府”概念是分析经济增长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并且为金融危机后的亚洲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演变和经济政策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析框架。
读奥尔森的这本书,更加意识到历史尚未终结,人类政治经济领域的发展规律似乎永远也没有尽头。 奥尔森认为,人类社会需要有一个强力型政府,其能够保护个人财产权,强制合同的执行,从而保证市场经济与人类的共同利益。然而,人类并非是一个同质化的整体,而是会分裂为各种利益集团,你的单位、系统、公司就拥有一定的共同利益。按奥尔森的理论,共同利益者并不会自动形成一个交易主体,因为搭便车的人太多了,或者当一个共同利益群体足够大时,搭便车便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对共同利益的保护不是一个天然的过程,更需要一个强力型政府的作为才能达成。 但这个理论似乎并未告诉我们,如何让一个强力型政府不侵犯个人的利益。我觉得,仅靠民主体制似乎不是一个牢靠的方法。一旦政府足够强势,它不太可能约束自己,这似乎就是人性的一种延伸。根本就没有刚刚好的权力平衡,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而要使一个社会有效率不走向碎片化或者利益集团化,又必须要有一个强力型的政府。 当然这可能只是人类社会必须应对的各种矛盾的一个侧面。精英型政府具有前瞻性,可以设计出复杂有效的机制,照顾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精英型政府唯一不能做的就是,愿意照顾大众而不是去瓜分增长成果的更大份额!但这种分化也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平衡与不稳定。这时,精英政府就必须反对精英阶层,让他们不能去占据更大的经济份额!这些逻辑如何成立?需要一个万能型英雄的出世吗?
📘《权力与繁荣》 作者: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 🎯 核心命题 繁荣取决于产权保护与约束权力的制度安排,而非民主形式本身。 ❓ 核心问题 1. 为什么有些国家富裕繁荣,有些国家贫困动荡? 2. 为什么民主国家未必繁荣,专制国家未必贫穷? 3. 为什么繁荣的市场经济需要特定的权力结构? 🔑 核心概念 1. 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 掌权者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重叠程度。 - 共容利益越广:掌权者越有动力保护产权、促进生产; - 共容利益越窄:掌权者越倾向于掠夺和再分配。 2. 坐寇与流寇(Stationary vs. Roaming Bandits) 类型 特征 对繁荣的影响 流寇 无固定地盘,一次性掠夺 破坏生产,经济崩溃 坐寇 长期统治固定领土 有保护生产的激励,但仍属掠夺者 受限坐寇 权力受制度约束 最佳状态,实现持久繁荣 3. 市场增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 - 保护私有产权 - 执行合同 - 维护法律秩序 - 提供公共物品 - 不任意干预市场 4. 权力类型 类型 特征 专制权力 不受约束的任意权力 共容权力 受制度约束、与社会利益一致的权力 📐 主要论证 权力的双重性 权力既是繁荣的必要条件,也是繁荣的最大威胁。 - 正面:需要政府提供秩序和产权保护; - 负面:政府可能掠夺和破坏市场; - 关键:不在于有无权力,而在于权力如何被约束。 民主的悖论 - 民主 ≠ 繁荣:可能出现多数暴政、利益集团绑架、民粹主义; - 专制 ≠ 贫穷:若统治者有长远共容利益,可能实现增长; - 结论:真正重要的是制度质量,而非政体形式。 利益集团与经济增长 - 分利集团:寻求再分配而非生产性活动的利益集团; - 集体行动逻辑:小集团更容易组织,更容易俘获政策; - 长期效应:稳定社会积累的分利集团越多,增长越慢; - 惊人观点:民主社会中的分利集团问题可能比专制更严重。 从混乱到繁荣的路径 无政府状态 → 专制秩序 → 受限政府 (流寇横行) (坐寇出现) (持久繁荣) 🌍 对历史与现实的解释 案例 解释 苏联崩溃 计划经济下政府权力过大,缺乏共容利益;官员无动力保护产权,制度僵化导致创新受阻。 东亚奇迹 威权政府但有较强共容利益;出口导向使统治者利益与经济增长挂钩;官僚体系高效,保护产权。 非洲贫困 国家能力弱,政府像流寇;部落冲突不断,产权无保障;仅有民主形式而缺乏有效制度。 🏗️ 理论框架 繁荣的条件公式 \text{繁荣} = \text{产权保护} + \text{合同执行} + \text{有限政府} + \text{市场自由} 制度演进视角 - 制度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 革命和外部冲击可能打破既得利益格局; - 战争和危机有时能清除分利集团,促进制度更新。 🔗 与《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关联 维度 《集体行动的逻辑》 《权力与繁荣》 分析层次 集团行为(微观) 国家层面(宏观) 分析视角 静态分析 动态制度变迁 核心关注 解释集体行动为何失败 探索繁荣的实现路径 关系 解释分利集团必然出现 解释分利集团如何阻碍增长 两本书共同构成了奥尔森完整的制度经济学体系。 ✅ 关键结论 1. 繁荣的根本在于制度质量,而非资源丰富或民主形式; 2. 最好的政府是权力强大但受约束的政府; 3. 共容利益的广度决定统治者的行为取向; 4. 清除分利集团、重建制度是落后国家发展的关键。
《权力与繁荣》是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于2000年出版的遗作,是其学术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本书的核心是探讨政治权力与制度如何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挑战了将市场视为纯粹自发秩序的传统经济学观点。 核心问题与核心论点 奥尔森试图回答的根本问题是:为什么有些国家富裕,而另一些国家长期贫困? 他的核心论点是:繁荣与否的关键不在于资源或技术,而在于政府权力的性质及其与市场的关系。一个社会的经济表现,取决于其政治制度是激励人们去“创造”还是去“掠夺”。 主要理论框架与内容 1. “流寇”与“坐寇”模型(国家起源与权力逻辑) * 流寇:指短期掠夺者(如动荡时期的军阀),他们无节制地榨取资源,导致生产崩溃和社会退步。 * 坐寇:指长期稳定的统治者。当他们固定控制一块领地后,其长期利益就与领地的总产出绑定,形成了 “共容利益” 。为了最大化长期税收,他们有动机建立秩序、保护产权、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如法律、国防),从而催生了最初的国家形态和经济增长的可能。这个模型揭示了国家可能起源于暴力掠夺者的理性计算,而非社会契约。 2. “共容利益”与“狭隘利益” * 这是全书的核心概念。共容利益指统治者的利益与社会整体繁荣高度一致,他们能从社会总产出的增长中获得较大份额,也会因经济衰退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他们有动力推动长期繁荣。 * 狭隘利益则指某些小集团(如垄断行业、特权阶层)的利益与社会总产出关系不大,他们更热衷于通过游说、寻租来瓜分现有财富,甚至不惜损害整体经济效率,导致国家衰败。 3. 民主与专制的效率比较 * 专制政权:若统治者具备共容利益(如某些东亚发展型国家),可能高效推动经济增长。但其根本缺陷在于权力不受制约,承诺不可信,公民产权面临被任意剥夺的风险,抑制长期投资。 * 民主制度:在理想的多数统治下,统治集团(多数派)占社会总收入的份额更大,因而共容利益更广泛。同时,权力制衡和法治提供了保护产权、执行契约的可信承诺,更有利于长期投资和市场深化。但民主也需防范“狭隘利益”集团(分利联盟)通过游说扭曲政策。 4. “强化市场型政府” * 奥尔森认为,经济繁荣需要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存在可靠且清晰的个人财产权利与公正的契约执行机制;第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掠夺。 * 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是一个 “强化市场型政府” :它必须足够强大以建立秩序并保护权利,同时又必须受到有效约束,使其无法滥用权力进行掠夺。这揭示了政府的悖论:它既是产权的唯一有效保护者,也可能是产权最大的侵犯者。 5. 对历史与现实的分析 * 本书运用上述框架分析了苏联体制的兴衰(将其视为一种最大化汲取社会剩余的极端“坐寇”模式及其内在崩溃逻辑)、非洲的贫困陷阱(“流寇”统治导致无法建立发展秩序)以及欧洲的崛起(稳定的产权与法治)等案例。 全书要表达的核心思想 《权力与繁荣》旨在论证:经济繁荣是特定政治制度的产物,而非单纯的市场或技术结果。 长期繁荣最有可能出现在建立了“强化市场型政府”的社会中,即一个权力受到制衡、具有广泛“共容利益”、并能有效遏制“狭隘利益”集团掠夺的政体。简言之,权力结构决定经济绩效,好的制度激励创造,坏的制度激励掠夺。
《权力与繁荣》导读:强化市场型政府乃经济发展之根 张宇燕 导读  上海人民出版社的范蔚文先生日前打电话来,希望我能为奥尔森教授的《权力与繁荣》一书写一篇导读。老实讲,对此我很犹豫,因为关于奥尔森的文章,我先后写过几篇,其中的一篇还特别提及奥尔森和他的这部遗作。令我犹豫的另一个原因是,奥尔森在马里兰大学的同事查尔斯·卡德韦尔已经为此书写了一篇序言。在序中,卡德威尔概述了本书的核心观点,点明了作者的方法论,总结了奥尔森整个学术生涯的精华。我如果再去重复,总觉得有画蛇添足之嫌。后来我之所以没有婉拒,除了受到热情邀请之外,还在于我觉得有一种义务在这里进一步谈谈我对奥尔森教授理论的理解。毕竟在马里兰,我在他的指导下阅读、思考了一年。 社会科学研究,我以为大致可归结为三大类问题: 其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其二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其三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前者涉及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个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与之相关的概念有:分工,交易,企业,市场,契约,外部性等。 中者关心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以有效地保障个人权利。与之相关的概念是:财产权利,利益集团,政府管制,合法性,公共产品等等。 后者注重一国内部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博弈。与之相关的概念包括:共容利益,主权,国家兴衰等。 毋庸讳言,上述三大类问题在许多地方又是相互交叉、彼此重叠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行为来界定的,而某国政府的行为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日益受到他国政府行为的制约。 至于集大成者,如果存在的话,奥尔森的政治经济学可算一支。 政治学的核心范畴为权力,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为国民财富之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亦即探寻繁荣的本源。 繁荣来自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后者源于每个人的劳动创造和巨大潜在的得自贸易之收益的实现; 以上又导因于分工与交易的深度与广度,而后者又滥觞于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受到保护的程度; 能够实施有效权利保障的惟有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拥有垄断性的强制权力或暴力; 鉴于政府既由人组成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个人或集团的影响,故它同时又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最大威胁; 凡是协调好政府强权和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关系的国家,便会走向繁荣,反之则衰败; 繁荣与衰败在国家林立的国际环境中方会凸显其意义; 由此,经济上繁荣与否的问题便转换成了政治权力形成与运用是否得当的问题。 权力与繁荣,或更具体、更极端地说,权力先于繁荣,或强制性规则先于自愿交换,或政府决定增长(因为没有政府,个人权利便无从谈起),乃贯穿奥尔森政治经济学始终的逻辑脉络。 强烈的问题意识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难以遏制的别出心裁加以解释的冲动,使奥尔森独秀于经济学家之林。 概言之,奥尔森提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 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 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 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济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 《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书可以说是他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并在回答过程中奥尔森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业已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 《国家的兴衰》(1982)则是他运用集体行动理论来解释国家之繁荣与萧条历史现象的一次成功尝试,同时他还进一步丰富了一些极有价值之概念或命题的内容,比如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分利集团以及个人理性并非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等。 《权力与繁荣》(2000)通过引入政府权力于经济增长分析之中,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繁荣程度。 这里需要特别感谢卡德韦尔教授。正是从他为《权力与繁荣》所撰写的序言中,我们得知在1997年秋天,也就是因心脏病突发而去世前的四个多月,奥尔森主持召开了一次讨论会。也恰恰是在这次会议的发言中,奥尔森创造了一个可以高度浓缩其长期增长理论的重要概念: 强化市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它还受到约束而无法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 尽管这个概念没有来得及添加进这部著作的草稿中,但我们还是可以清晰地看到它逐步形成的轨迹。奥尔森在书稿中反复且多角度论证说,经济成功有两个必要条件: 第一,存在可靠且明确界定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 第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话说到此,“强化市场型政府”便呼之欲出了。 强化市场型政府设立的目标,在于获得所有潜在的得自贸易的收益。为此就必须建立一套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来强制执行合同或抵押协议,提供负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安排,并且保障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及有效的运转。在这里,财产权利、契约权利以及由此催生的资本市场,便成为区分市场强化程度之“色谱”的尺度,其两端分别为产权高度密集型和产权高度粗放型,各国的经济也就可以依此被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显而易见,为创新提供必要资本支持的金融市场属于高度契约密集型产业,因而对强化市场型政府的依赖性特别高。当把贸易领域和生产领域联系起来考察时,我们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产权密集型的经济通常对应的是资本密集型经济。其背后的逻辑十分简单,如果机器或工厂总是面临着被没收或充公的风险,人们就不愿意从事资本密集型生产。这也顺带解释了在“产权—资本粗放型”经济中,往往是那些具有自我保护性质的产业比较发达,比如人力资本密集的手工业和种植业。 在实现了权力与繁荣的“对应化”或“因果化”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强化市场型政府”产生的逻辑或条件是什么?这里我们必须稍微深入讨论一下奥尔森首创的那个基本而意义重大的概念:共容利益。 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与之相对的是拥有“狭隘利益”的个人或组织。鉴于它们只能享有或丧失社会产出增减量中的微不足道的部分,故他们对增加社会产出毫无兴趣,而仅热衷于再分配以寻求该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甚至不惜损害社会福利。依据这样的逻辑,只要存在共容利益,即使是早在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统治者都会尽可能地保护个人权利,按照最优税率税则对其臣民征税,而不会竭泽而渔,以避免损害其收入长期最大化的目标。 经过这种转换,强化市场型政府的产生条件,也就等价于如何使政府或执政者具有共容利益的条件。对此奥尔森的回答是:民主政体,或至少是代议制政体。注意,奥尔森谈论的民主,其核心或本质不在于它是否赋予普遍公民选举权,而在于它是否保证了政府产生于自由的政治竞争过程,从而确保拥有共容利益的精英掌握政治领导权。他的这一思想倾向,与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2)中所持的立场如出一辙:政治的民主原则,即应该从争取选票的竞争性斗争中产生出来;民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人民总是可以被定义弄得他们像是在统治;除了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之外,民主和自由就没什么关系了。尤为令人深思的是,对民主有类似想法的人远不止熊彼特和奥尔森。譬如,早在1926年,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学家之一卡尔·施密特就曾写过一篇题为《论议会制和民主制的抵牾》的文章(载其《政治的浪漫派》)。他说,所有人作为人的平等,不是民主,而是某种类型的自由主义;让最优秀最有能力的政治精英掌握政治领导权并承担公共事务,才是议会民主制的本质。 那么历史上和逻辑上的民主政体又究竟是如何起源的呢?换言之,由一个封建专制君主取代另一个封建专制君主的“常规”何以被打破呢?奥尔森的回答简洁而睿智:某种特殊情况的出现,或曰偶然性。当那些促使封建专制王权垮台数量不多的人物、家族或集团之间的权力出现了平衡时,也就是说当没有任何个人或集团能够强大到使自己成为新的封建专制者时,民主政体也就有了可能。这一逻辑成立的另外一个必要条件是,不管是由于地理的还是其他幸运的环境因素,这个民主政体能够免遭周边国家的征服。许多历史和归纳研究证明,英国和美国等一些代议民主制的“自发产生”,便与上层权力的多元、平等分配和领土安全密切相关。虽然奥尔森在参考文献中没有提到英国剑桥大学的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但从其著述的字里行间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阿克顿的影子。在《法国大革命讲稿》(1910)中,阿克顿反复地表达过他对“自由政体”的理解;政治科学强烈要求,必须靠多元和分立来操纵权力。 本书的一个辅助性的、但同时却是有趣的观点,是奥尔森对所谓“科斯定理”的批判和拓展。在他看来,科斯理论的核心在于交易成本和自愿交换,其基本结论是人们会为了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对此奥尔森评价说,“科斯定理”(亦即在交易成本为零时,个人理性可以通向集体理性)仅仅适用于集体规模很小的情况。一旦集团成员足够多,即使交易成本为零,其成员也不会受到激励去为集体产品的提供做出贡献,因为这时搭便车的潜在收益相对会更高。再者,科斯的理论只注意到理性的自利会使自愿交换产生互利结果,却忽略了理性的自利也会引导人们用手中的权力强迫别人就范的可能性。恰恰是后者才是解释政府的不同类型——强化市场型政府还是作为其对立面的政府——的有效工具或途径。还有,源于自愿交换之收益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契约的执行,而“契约如果没有剑作保证则等于一纸空文”(霍布斯语)。有鉴于此,奥尔森把强化市场型政府视为一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设计。 关于发展中国家,奥尔森的逻辑结论认为,其落后的最大挑战不在于资源或资本匮乏,而在于它们很难组织起大规模的分工、交换等市场活动,特别是高质量的政府活动。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他发现发展中国家政府发挥的作用是比较小的。这一结论对于身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进程之国家的读者而言,初听来多少有些振聋发聩。但在知晓了奥尔森所青睐的是强化市场型政府之后,我们便可以依据如下三个指标对政府之功能加以比较:规模,结构,方式。仅就规模而言,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普遍逊色于发达国家,这至少可以从政府雇员数量之众多和干预领域之广阔上得到反映。但就结构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政府重点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力度往往大相径庭,其关键差别集中体现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本身的侵犯上。要知道,人类生产的一个悲剧性原理在于:毁灭容易创造难,正如积长年心血建成的大厦会以一根火柴的代价而毁于一旦。在这里,强化市场型政府存在的意义又一次凸显出来。至于方式,则既涉及组织分工的原则和执行原则的手段,还与政府权力来源有关。 个人权利得到最有效保护的国家同时也是拥有最高人均收入的国家,或者说,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人居收入水平低下是因为它们缺乏可靠的个人权利,构成了奥尔森在本书中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当今世界的现实应该讲与这种判断相当吻合。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读者,我们很自然地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损害个人权利的掠夺行径,不仅来自封建专制政府或君主的无端没收和无政府状态下随处可见的侵权,也来自国家间的野蛮掠夺,其中也包括那些源自不合理的政治经济秩序的“文明”盘剥。昔日残暴的殖民者今天摇身一变都成了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这和它们现在都是最为“尊重权利”的国家一样,恐怕也并非出于历史的巧合。对这个近似于“鸡”与“蛋”的、同时也是事关重大的问题,奥尔森在书中予以回避了。他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如此,我们已无从知晓了。 对奥尔森的主要批评之一是针对他那简化和一以贯之的分析模型。有些人称他为“理论单一”的思想家,即总是用一种简单模型回答所有重大且复杂的问题。其实,这恰恰是奥尔森之所以是奥尔森而非其他经济学家的根本所在,也是他毕生所追求的学术目标。奥尔森终身恪守如下的学术研究信条:“正如伟大的斗士总是力求刺中敌手的颈动脉那样,伟大的科学家总在寻找能够取得突破和具有强烈诉求的问题。故我以为,探求那些重大和高度简化的命题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战略。在我的学术生涯中我自认为一直是这样做的。当然这也是我惟一想做的事。”对此肯尼斯·阿罗评价说,奥尔森凭借简单模型对重大命题所做的解释,大都很能说明问题;奥尔森去世之所以是经济学界的一大损失,就在于他与众不同,而其他经济学家大都相去不远。虽说他的思想形成有许多不同的来源,但我感觉奥尔森心目中的精神英雄是达尔文。他在多种场合都表达过对达尔文的敬意,因为达尔文的进化论简洁、解释力强、而且覆盖面广阔。 奥尔森于1998年2月18日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两周后《经济学家》杂志便发表了讣告,并在其遗像下配了一行说明词,把他称为“利益集团的鞭挞者”。该文在结尾处还做了一个合理的猜测:如果奥尔森仍然健在,那么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尽管不是完全没有争议,却很可能把他送上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领奖台。 在奥尔森去世两周年之际,《经济学家》杂志又发表专文,评介他的遗著《权力与繁荣》。该文的结束语是这样写的:“奥尔森是不可替代的,但有这样一部杰作对我们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了。”
奥尔森与伍子胥: 1、流寇坐寇,长时间信用,基于恐惧的自由主义: B站看到有人讲解奥尔森《权力与繁荣》关于自我实施型市场与社会设计型市场,前者,比如希罗多德所说的迦太基商人和直布罗陀海峡土著之间的“沉默贸易”,不当面交易,而是把东西放下,点起烟,对方看到烟就知道来交易了,从大森林里出来,把黄金放下,合适就成,不合适再让对方加码黄金。这种市场交易里没有时间,而后者,社会设计型市场,是跨越漫长时间和陌生人进行的复杂交易,是产权密集和合同密集。其背后需要政府,没有政府就没有私有财产。可是政府很容易成为坐寇,17世纪的英国,各方势力恰好形成均势平衡,又都出于恐惧与自保,于是诞生了《权利法案》,于是一百年后爆发工业革命。最后揭示了一个悖论:文明最需要的东西,秩序,产权,可信的承诺,暴力能提供,也总会被暴力摧毁。绝对权力许下的诺言在逻辑上根本不可信。 我有几个想法,一,他说的“流寇与坐寇”,正是我读《流氓、极道与国家主义》产生的想法,我说,国家就是黑帮,收税就是收保护费。这种想法大概是西方现代对于政府不信任的体现,但中国的历史培养出来的情感却有所不同,作为弱小无助的个人,对皇权对政府感恩戴德,相信政府,相信青天大老爷,是普遍情感。一个普通中国人很难产生“政府是黑帮”这种想法,而只会归咎于某个贪官。政府也通过反腐整风运动一次次维稳,赢回民心。这套模式屡试不爽,会一直继续,除非集体心智发生改变。 二,希罗多德说的“沉默贸易”让我想起中国古代南方山魈的物物交换。这也是马塞尔莫斯《礼物》的一种“物灵”恐惧。 而“跨越长时间和陌生人的复杂交易”,让我想到读哈耶克《致命的自负》里关于“扩展秩序”的说法,在他眼里,像中国古代那样把小团体亲属的秩序扩展到陌生人大团体中,是根本错误的,陌生人社会需要建立与道德亲情无关的契约原则,并用看不见的手去调节。 三,关于恐惧与自保,听播客“历史学人”86期,“你有权保持沉默:正当程序如何塑造现代法治”,谈到霍布斯为何写《利维坦》,他的理论建立在恐惧之上。“我是个早产儿,跟我一起出生的还有恐惧”。他要回应的问题是英国内战,宗教分歧,异端裁判,在这种巨大的纷争下,不是如何去解决而是去消解这个问题,让“异端”不再是个问题,从而免于恐惧而获得自保? 嘉宾还谈到施克莱“基于恐惧的自由主义”,查了一下: “基于恐惧的自由主义”是朱迪丝·施克莱(Judith Shklar)政治思想的核心标签,它主张自由主义不是追求“至善”的理想蓝图,而是为了避免“至恶”——即残忍及其引发的恐惧——而设计的一套政治安排。 这套理论的逻辑起点很特别:施克莱认为,大部分自由主义预设的心理学太乐观、太肤浅。她反其道而行,把自由主义建立在“人的残忍性情根深蒂固”这个阴暗假定上——残忍是首要之恶,残忍行为使人恐惧,而恐惧会败坏人格、让人陷入悲惨低劣的状态。因此,她关注的核心不是“我能获得什么权利”,而是弱者如何免于强者的伤害、免于恐惧。 核心主张 恐惧而非权利为起点:施克莱不认同洛克式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认为在科学昌明的年代再谈自然权利有些“装神弄鬼”;她也不接受密尔式的至善论自由主义。她追随孟德斯鸠,把法治、权利看作是为了使人免于恐惧而创设的制度。 政治的基本单元是弱者和强者:恐惧的自由主义不关心抽象的“反思的个人”或“爱国战士”,而是关注权力差异下无自卫能力者遭受恐吓的风险。它想保障的,是免于权力滥用的自由。 与消极自由的异同:它很像伯林的消极自由,但又不完全一样。施克莱认为,消极自由必须与“使自由成为可能的制度条件”联系起来——有限政府、权力分散(多元主义)、消除压迫性的社会不平等,否则“大门敞开”只是空话。 非乌托邦、重历史记忆:施克莱称自己是“记忆之党”而非“希望之党”。她认为自由主义诞生于宗教内战的恐怖中,是对酷刑、战争等无可否认的残酷现实的回应,因此专注于“损害控制”,而不是描绘完美社会。 2、奥尔森“独裁者的时间视野”与伍子胥的倒行逆施: 《吴越春秋》:申包胥亡在山中,闻之,乃使人谓子胥曰:“子之报仇,其以甚乎!子故平王之臣,北面事之,今于僇尸之辱,岂道之极乎!”子胥曰:“为我谢申包胥曰:‘日暮路远,倒行而逆施之于道也。’” 《史记·伍子胥列传》司马贞《索隐》:“子胥言志在复仇,常恐且死,不遂本心,今幸而报,岂论理乎!譬如人行,前途尚远,而日势已莫,其在颠倒疾行,逆理施事,何得责吾顺理乎!” 奥尔森《权力与繁荣》提出“独裁者的时间视野”的概念,就是还能掌权多久,会决定他的行为。一旦时间视野坍塌,坐寇就会成为流寇。国王万岁不只是谄媚,他活得越久,你越安稳。所以君主世袭制,比动不动就弑君的军政府要更好。我想起法国路易十四的名言:我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 简单讲,伍子胥所处的是战争白热化的时代,是《利维坦》所有人以所有人为敌的状态。共同底线已经丧失,就像北大赵冬梅说王安石变法改变了北宋士人官场风气,从此党争白热化,各方不择手段。 伍子胥有仇必报,对楚平王掘墓鞭尸践尸挖眼,是极端了,他有恩必报,仅仅因为渔父之子唱了几句“芦中人”就不打郑国了,也是极端。一言不合就打,一言不合就和,战争如同儿戏,不惜生灵涂炭,以报一己之私。全是私欲,跟周幽王为褒姒“烽火戏诸侯”不是一回事吗? 我说过,在赵晔笔下,伍子胥是个反面典型。 《吴越春秋》子期曰:“亡国失众,存没所在,又何杀生以爱死?死如有知,必将乘烟起而助我。如其无知,何惜草中之骨而亡吴国?”遂焚而战,吴师大败。 大概火烧连营的时候,会连同暴骨草野的己方尸体也烧了。这个就是战争白热化,已经无所谓人道底线了。跟伍子胥掘墓鞭尸,要离将妻儿挫骨扬灰,非常类似,这就是不择手段,就是“狠起来连自己都砍”,就是《利维坦》人人互恶的社会状态! 当可以通过打破底线获利,也就无任何信任可言了。 再回来谈“时间视野”,西方人的时间延伸到死后,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才能到最终审判,人世的功利标准不是主要标准,只要是荣耀上帝的事情就值得去做,而中国人的时间虽然随着佛教有了轮回与因果报应,但仍然主要是现世关怀的,只过好这一生,存在时间焦虑,逝者如斯夫,大丈夫生于天地之间,岂能郁郁久居人下?于是急功近利是我们的行为准则,不研究“科举当官,发财致富”之外的无用之事。 3、通过打破底线诈骗获利:以鸿门宴为故事原型 《吴越春秋》:平王谓伍奢之誉二子,即遣使者驾驷马,封函印绶往,诈召子尚、子胥。令曰:“贺二子,父奢以忠信慈仁,去难就免。平王内惭囚系忠臣,外愧诸侯之耻,反遇奢为国相,封二子为侯。尚赐鸿都侯,胥赐盖侯,相去不远三百余里。奢久囚系,忧思二子,故遣臣来奉进印绶。” 假借父子亲情伦理,来行法家刑赏之实!儒为法用,残酷杀戮! 这相当可怕! 用祝贺为借口诈骗杀人,想到韩信……吕后和萧何是以“刘邦平叛归来,陈豨已死,群臣入宫祝贺”的名义,把韩信骗进长乐宫的。 具体过程是:陈豨谋反、刘邦亲征后,吕后接到韩信欲谋反的告密,与萧何合谋。萧何亲自去韩信府上说,前线已传来捷报,陈豨被俘处死,满朝文武都要入宫道贺,并劝他“虽疾,强入贺”——就算有病,也勉强去祝贺一下。韩信信任萧何,便随他入宫,刚进长乐宫门就被武士拿下,在钟室被处死。 吴王阖闾也是趁着吴王僚伐楚回来,庆祝宴会上献鱼藏鱼肠剑,专诸刺王僚。 香港黑帮片,总是饭桌上翻脸,枪战,杯碗盘盏满天飞,都是鸿门宴故事原型的翻版。吃,这个行为本身包含着权力关系,比如象棋的吃子。比如成语,赢家通吃。周王给诸侯分祭肉,意味着权力的赐予。陈平分祭肉很公平,意味着有宰相的权力掌控力。
曼瑟·奥尔森是一个很特别的经济学家,他对利益集团的行为分析弥补了经济分析的空白。他的强化巿场型政府的理论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时至今日,在利益集团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形成阻梗,以及市场化方向的改革出现反复的情况下,重新学习和借鉴奥尔森的理论,防止在转型过程中出现“奥尔森震荡”,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奥尔森的《国家兴衰探原》加上本书,是我国改革者最应该学习的三本书。
为什么有些经济体表现如此抢眼,能够提供令人瞩目的财富与繁荣,而有些经济体却不能做到这点?不同类型的政府是如何阻碍或者促进经济增长的?在本书中,奥尔森认为政府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私人契约与个人财产权利的可靠保护,取决于政府要足够强大以保证这些权利的实施,同时政府又要受到足够的限制以避免这些权利受到侵蚀。他在本书中提出的“强化市场型政府”概念是分析经济增长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并且为金融危机后的亚洲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演变和经济政策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析框架。
卡德韦尔 《权力与繁荣》序(节选) 在写完本书的草稿之后,奥尔森创造了一个概括何种政府可以获得繁荣的词语。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如何提供强化市场型的制度安排确实是个包罗万象的问题,例如,从适当的法院和合约执行,到政府财政活动的管制或者教育的开放,等等。奥尔森的强化市场型政府所强调的这些问题确实是现在许多国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经济活动中能够说明强化市场型政府重要性的一个特殊例子是资本和信用市场,这些市场对制度的敏感性引起了奥尔森的注意。奥尔森问道:为什么在许多国家,技术和制度允许成万亿美元的资金跨国界流动而在国家之内金融资本的流动量则非常小?当然,银行和银行管制的信息,以及资本市场运行的信息是完全公开的,而且实际上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也能够得到这些信息(大量的美元被捐助于专家和地方官员的培训,以帮助他们掌握更充分的资本和信用市场方面的知识)。就如奥尔森对其同事所指出的: “在最繁荣的国家,资本市场、保险以及衍生产品和期货贸易量是如此之大和重要,以及资本的密集性和大规模的公司生产是如此广泛,以致这些国家的政府必须创造更多的市场而不是压制或者取代市场。这些政府的全部影响显然在于增加从市场以及贸易中获益的范围。为什么一定要是政府呢?……有自由至上主义倾向的学者们有时认为合约可以在私人意义上得到强制执行。但是我们知道实际上,通过引入竞争性的机构,通过私人手段来强制执行财产权利这 样的办法会引起冲突。其实,依靠私人强制机构履行合约的经济甚至可能会失去使空间场所市场(spot market)赖以存在的和平秩 序……繁荣的经济需要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存在。”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繁荣是经济学致力的核心目标,两者并列,代表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取向,是解释政治权力和经济繁荣之间的关系。斯密时代的古典经济学,两者并无分野,是为古典政治经济学,但后来经济学的走向,摒弃了政治的关切(寻求正义、公平的规范性理论),日益走向纯粹的技术分析(强调数学与模型)。直至帕累托、阿罗等研究福利经济学,布坎南、奥尔森等搞公共选择理论,两者才在新的框架中得以重聚。奥尔森的这本遗作,从“共荣利益”概念探讨渴望稳定的权力(即使是黑社会)具有促进社会繁荣的动力,但集体行动的逻辑证明,体量太大的集团,每个人都有搭便车的倾向,从而很难产生一致行动、具有共荣利益的大集团,只会产生众多狭隘利益的小集团,而作者在另一本书《国家的兴衰》中,论述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带来的是国家的衰落。具有共荣利益的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出现,只是历史的偶然。
推荐。作者用逻辑推演权力的逻辑,为什么需要国家,怎样的市场可以促进繁荣,最后笔触落到保持或者维持这样繁荣市场的两个条件,即保护个人权益及没有强取豪夺。有的时候看作者的推演,其实更像是看一场历史的总结,为何王朝更迭,为何民主社会会成为人类最终的选择。当然如果之前深入讨论过民主,相信市场经济,那么这些结论和推导看着都不陌生。翻译的很好,挺好的一本小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