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路易·阿尔都塞
这部著作是阿尔都塞在法国五月风暴后撰写的重要手稿,其很有影响力的论文《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由从中抽取的片段合成。该书在作者去世后出版,被认为是其拥有体系性的文本,也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代表作之一。本书从探讨“什么是哲学”开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意义提供了独特的解释;随后,作者依次探讨了“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基础和上层建筑”“法权”“国家和国家机器”“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和“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传统主题,其中很核心的是探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和国家理论。阿尔都塞在这部著作中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做出的表述,今天已经被认可为当代很重要的理论成就之一。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摆脱了封建专制主义,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再像封建专制主义时期那样只能听命于封建主的命令。虽然,在资本主义下人是自由了,但人却失去了封建主的保护,只能出以卖自己劳动力的方式,才能够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谋生存。因为,一切生产资料都掌握在资本家的手中,劳动者除了拥有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众所周知,资本家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必须通过雇佣劳动力的方式才能够将生产资料转化为“有用”的商品,才能够赚取利润,维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也就是永久可持续的剥削劳动者。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不用费什么功夫,都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成功榨取到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发给劳动者的薪水,也只够维持劳动者的劳动力的再生产,也就是说只能够使得劳动者生存下去(就这样资本家还抱怨道“我冒了那么大的风险,买了一些生产资料,付出了那么多的汗水和努力,雇佣你们这些只能出卖劳动力的人,你们劳动者还抱怨我,还蛮狠我剥削你。没有我的雇佣,你就等着饿死吧”这实在是可笑至极的一件事情)。 上述这一剥削过程的实现是资本家通过资本主义法律的方式得以实现的。首先,资本家与劳动者签订契约,劳动者必须遵守契约上的要求,才能够获得薪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也不用费什么力气,都能够使劳动者自行运转起来遵守并履行契约,原因在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学校、家庭等等)灌输的伦理道德所要求给劳动者的,人在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受到了意识形态的唤问(例如父母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经为孩子想好了名字,想好了该怎么教育孩子),在出生之后就要受到家庭的意识形态机器的影响,必须遵守父母的命令。上学之后,劳动者受到学校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影响,必须遵守学校的安排,并学习资本主义的技术(或者是伦理道德),以便到适当的年龄,投入到资本主义生产中,为资本家带来利润。在学校还要被灌输和学习一切资本主义的伦理道德,以便日后到公司或者工厂中,听命于资本家在生产中的安排。 如果,劳动者实在是不遵守上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家庭、学校等大他者的“命令”和它们所灌输的伦理道德,还要强行违背契约的话就要受到资本主义镇压性国家机器(警察、法院、监狱、军队等)的惩罚、镇压与驱逐。这个资本主义运转逻辑是资本家跟劳动者签订契约——劳动者不得不遵守契约(这样才能够活下去)——遵守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灌输的伦理道德——揭穿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幻想(资本家所发的工资等于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和良知、诚信、遵守契约的道德意识形态)——不遵守资本家所订下的契约,推翻资本主义的运行——遭受资本主义镇压性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威胁、镇压等。在这里占据统治地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学校,学校是集宣传、家庭、出版、新闻、文化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于一身,只要学校这一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没有发生改变,资本主义就会源源不断地产生维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劳动者、技术人员、管理者等。这也是拉康的大学话语所告诉我们的,大学话语维护着主人话语,也就是维护着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生产方式剥削关系。那学校/大学话语只有维护资本主义/主人话语这一面向吗?也不是的。学校/大学话语还可以产生出反对资本主义/主任话语的知识/癔症式话语,例如大学中的左派(阿尔都塞、福柯等等) 有人就会说,只要生产力发展了,那么上述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就会伴随着生产力这一函数的增加而减少。事实上并不如此,就算人工智能、各种技术在发展,只要不对生产关系加以变革,生产关系也是无法改变的。想必今天后资本主义时代,技术已经够发达的了,资本主义不还是存在着种种剥削吗?这是因为马克思从来没有认为是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有着决定的作用,从来没有说过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在阿尔都塞看来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资本主义维护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也就是说维护上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运作就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只要资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并装置镇压性国家机器辅之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那么资本主义可以维持对劳动者永久的剥削。 一些人认为只要议会允许有左派或者说建立公会就可以有效的对抗资本主义,这完全就是在胡扯。我们知道左翼政党在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中占据着一席之地,但是资本主义从来没有完全的让左翼当政,也没有听取任何左翼政党的意见,甚至排挤左翼政党。何况在戴高乐时期,戴高乐身为资本主义的代表,完全就是把议会当作橡皮图章。想要靠议会来改变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根本就不现实,也无法成功。 在阿尔都塞看来,只有通过无产阶级彻底的掌握政权,摧毁镇压性国家机器,并更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才能够彻底的实现社会主义。但是,这需要每天都要进行艰苦的克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幻相,尤其是学校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如果学校还是教授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学,还是不会有什么改变,这也是列宁在革命之后最愁苦的事情,后来发生的事情应验了这一点。 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意识形态是唯意志论、唯心主义吗?意识形态真的存在吗?答案是的,意识形态是真的存在着的,它在实践上就是学校、家庭、出版社等等机构,这些机构的存在,就是意识形态的象征。我们生活在意识形态中,当我们意识到我们生活在意识形态中,我们会否认不是这样的。当我们意识到我们生活在意识形态之外,我们会认为我们生活在意识形态之中。 关于意识形态的唤问,可以理解成父母在自己孩子小的时候呼唤孩子的名字“XX”,一旦孩子回应了“是,我就是XX”。孩子就要承担意识形态所担负的担责和职责,孩子就被刻写在了意识形态之中。 在阿尔都塞这里大他者就是法律---道德意识形态,而小他者就是各种类似于大他者的东西,我认为他这里确实没有很好的划分,或者划分的很有歧义。例如正义在阿尔都塞看来就是大他者,而善良、仁慈就是小他者,这种大他者和小他者的划分不是很清晰,阿尔都塞也没怎么分析,或者分析了我实在是没有看出来。在拉康那里,大他者是象征界的秩序,而对象a也就是小客体,小他者则是“魅力”,它吸引或唤起主体,也就是人的“崇拜”。 论述完上述主要内容之后,让我们回到第一章也就是什么是哲学?在第一章中阿尔都塞论述了哲学的产生是由于政治和科学的发展,在二者双重影响下建立起来的,那么阿尔都塞的关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学也是由政治事件和科学的发展建立起来的。1968年5月风暴使得阿尔都塞仔细重新思考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阿尔都塞认为阶级斗争也存在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内部,例如议会、政党之间内部的阶级斗争。科学事件量子力学的飞速发展,并没有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甚至加固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但是阿尔都塞提出来的变革方式,难道不也是意识形态机器所生产出来的幻象吗?认为只要使得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并摧毁镇压性国家机器,改变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是的。所以,阿尔都塞一直都在文本当中强调这是人们每天都要对抗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而不是通过简单的“革命”就可以达成的。当法学家、法律告诉人们“你们在法律面前是平等和自由的时候”,这恰恰是在掩盖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正是由于资本主义法权承认人与人之间可以进行公平的交易时,劳动者出卖了自己的劳动力给了资本家,这一交易也是受资本主义法律所保护,一旦劳动者违背契约,就会遭受资本主义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惩罚,和道德意识形态机器的谴责,例如你这样做是忘恩负义、不遵守诚信等等。资本主义法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这里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行。要想显示这一意识形态幻像,只有不断地去克服自己的意识,才行。 让我们把目光转向齐泽克,齐泽克正是继承了阿尔都塞的想法,认为通过议会的方式来改变无产阶级的境遇是痴人说梦,是最大的意识形态幻象。“我们要的不是妥协,而是斗争!”
断断续续的看完了,如果说阿尔杜塞的这本书是100分,那译者吴子枫让100分变成了200分,翻译的太好了(虽然我只粗略的看了一点点),能力有限,悟性有限,一点点皮毛都没消化到,但我知道,这是一本好书
真难受啊,微读缺漏处太多了。 阿尔都塞清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哲学问题和现实问题,特别是附录中明确指出的“在现有生产力限度内,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优先性”这一断言,处理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遗留下来的关于其哲学本身要克服却反而助长的合目的性问题,以及黑格尔辩证法的问题——内容与形式异化走向矛盾的过程,从这一断片中我们可以部分或者也可以说具有某种根本性地窥见第二国际运动失败的原因,列宁和毛始终具有超越伯恩斯坦和考茨基的判断力。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超越黑格尔符号学建制的能力,就在于其实践维度的针对性和建构性,或者说可以追溯到时间性和因果性。不过最后关于主体唤问以及处理大他者和小他者映射关系的时候,阿尔都塞所黏合的结构显然还不足以完全穿透意识形态的内外关系。
“向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教师、共产主义战士路易·阿尔都塞致敬!” 在《论再生产》中,阿尔都塞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上层建筑”理论,主要包括国家机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如何维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工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斗争的辩证关系、意识形态的作用机制等。 一、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在马克思“地形学”比喻中,存在“下层建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部分。前者指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中,是生产关系在现有生产力的基础上并在它的物质限度内起决定作用。因为生产力只有在其生产关系的制约下才能发挥功能。生产力包括劳动力及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及劳动对象),在生产力当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是生产资料,因为生产资料决定着劳动过程当事人的技术水平。 生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与缺乏生产资料的人之间生产资料的分配关系——这种生产资料的分配同时还决定着产品的分配。这不仅仅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因为“所有权”实现对资本的集中,一是产生足够资金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本论一二卷),二是通过“信用/信贷”使得整个生产过程以空前的规模扩大(资本论第三卷)。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资本主义制度的原动力是通过生产的持续扩大来增加对剩余价值的剥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一切劳动分工和劳动组织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关系,一切劳动的技术分工实际上都是劳动的社会分工【所有生产过程都要求多环节的劳动过程以及岗位。在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工人“体力劳动”的岗位和某些技术人员与低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终身由工人阶级的成员占据着。稍微高级一点的组织岗,以及劳动过程的设计岗和部分管理岗,都被工程师及中上层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垄断。最重要的岗位由资本家本人或他们的直接代表占据着。不仅如此,这些由不同岗位所对应的知识以及“本领”同样是被垄断的,工人们被圈定在一些形式和内容当中(例如工人阶级对于理工科的崇尚意识,文科仅仅是给那些被理科筛选掉的人所选择的)】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剥削)具体是如何进行的——首先并首要是因为无产阶级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为了生存而出卖劳动力。其次是生产资料的现实配置。第三还靠资产阶级的“劳动”意识形态,包括(1)资产阶级的法律幻象,根据这种幻象,“劳动已经通过工资得到了偿付”;(2)相应的法律—道德的意识形态,即必须“遵守自己的工作契约”,并由此遵守企业内部的种种规则;(3)技术—经济的意识形态,即“在劳动分工中必须存在不同的岗位”以及占据那些岗位的不同的个人。这种关于劳动的意识形态,比起镇压来,更有助于使工人们“运转”起来。第四,生产—剥削最终还要通过追加一定量的镇压来进行,例如苦役犯监守、“工会监狱”。 因而,不要把生产关系当作是纯技术的关系或法律关系。反剥削(工资、劳动节奏、失业)的斗争、反资产阶级劳动意识形态欺骗的斗争、反压迫的斗争,是生产中经济的阶级斗争的三种形式,永远交错在一起。 二、上层建筑/国家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一切社会形态如果想要得以维持,就必须在生产的同时对其生产条件(生产力及生产关系)进行再生产。生产力的再生产又包括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前者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阐述清楚,后者则依赖于“工资所提供的生活资料”以及资本主义的学校/教育机构系统来完成。在这些场所中,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的合格能力,同时还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对遵守既定秩序的各种规范/意识形态的服从,以及从事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再生产出出色地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以便他们能“用词句”来保障统治阶级的统治。 由此我们可以说,位于“下层建筑/经济基础”中的生产方式的再生产,不仅仅由其自身(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决定的,也是由上层建筑来决定的。 上层建筑本身包括两个“层面”或“层级”:一个是法律—政治的(法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的(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的、道德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法是一套被应用的规则系统,必须具有一致性,使得一条规则不能反对另一条规则。同时又必须是完备的,以便将“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全部情况都包括进来。由此,法必然抽象为形式的框架,它不取决于具体内容。法的形式性以及它的相应的系统性构成了它的形式的普遍性:法对于任何在法律上被定义和承认为法人的人都有效。 法从形式上规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作,因为它定义了所有者、他们的所有物(财富)、他们使用、转让、获得所有物的权利。由此看来,法的具体对象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产阶级法权是普遍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运作实际上就是普遍的商业法的运作,每个个体都是权利的主体,并且一切都是商品,这不仅包括那些社会必需的被买卖的产品,还包括劳动力的使用。 但是,法的这种完全抽象自身的特殊存在,表面上成为足够客观的形式,却恰恰掩盖了其内容/生产方式。法的抽象、形式性和普遍性,无非是从法律的角度对规定那种运作(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行)的形式条件的正式承认(阿尔都塞进一步指出,用生产资料集体的或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来定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错误的,因为这是把所谓的社会主义法权当作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任何法权在本质上最终都是资产阶级的,是不平等的)。 法必然是镇压性的。如果没有镇压性的强制规则,它就不会被法人付诸实践。这个机器就存在于狭义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当中,即警察、法院、罚款和监狱。法和国家正是由此而成为一体的。 虽然在上层建筑中,法-国家与意识形态相对立,但二者并非完全割裂的,大多数情况下,法的遵守并不需要镇压性国家机器的干预,是因为法人都被法律意识形态的“诚实”所“渗透”,这种“诚实”铭刻在他们对法的遵守行为中。于是法就拥有了“自由、平等”的话语。 目前关于马克思的地形学比喻的建构,可总结为“经济基础(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法-国家+意识形态)。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国家被构想为镇压性国家机器,包括1警察、法院、监狱;2军队;3 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部门。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意识形态),包括1.学校机器;2.家庭机器;3.宗教机器;4.政治机器;5.工会机器;6.传播机器;7.出版—发行机器;8.文化机器。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就是一个由各种确定的机构、组织和相应的实践所组成的系统。为什么足够把这些看似独立的私人机构归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名下?这种质疑实际上以资产阶级法权的区分为前提,这些所有私人机构,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某个个人所有,不管愿意不愿意,都作为由国家的意识形态所决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部件而发挥功能,从而以自己专有的形式服务于国家的政治,即统治阶级的政治。机构并不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构成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是一个包含并结合了好些机构、组织及其实践的复杂系统。至于那些机构、组织和实践是完全公共的,还是完全私人的,或者有一些是公共的,另一些是私人的,都属于次要的细枝末节,因为我们关心的是它们所构成的那个系统 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统一是通过统一的、集中化的组织来保障的,这个组织由掌握政权的各阶级中实行着这些阶级的阶级斗争政治的代表们领导着;而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是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障的。在此需要做一个区分,不是“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器;法人掌握意识形态机构”这两个平行的结构,而是“资产阶级掌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生产初级意识形态,初级意识形态掌握意识形态机构生产次级意识形态”这样一个链状结构。 此外,尤其需要注意法这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虽然也有助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它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功能是直接保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行。法律—道德的意识形态和作为其实现的法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它是把上层建筑与下层建筑结合在一起并把上层建筑结合进下层建筑的特殊机器。 三、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如果把无产阶级的政治的阶级斗争组织(党)和经济的阶级斗争组织(工会)列入资产阶级国家的AIE名下,就会产生一个悖论:AIE某一系统的一个“部件”,既然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实现,怎么会出现在资产阶级的AIE系统中呢?因为它与相应的AIE系统的“逻辑”无关,而是由于漫长的阶级斗争的结果:这场斗争迫使从事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党和工会得到合法承认,将它们铭刻进了上述AIE当中。党和工会在那些AIE的合法形式下,展开自己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的组织在资产阶级AIE内部进行阶级斗争的微妙实践,显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即落入阶级合作的风险:对党来说,就是“议会迷”/沦为社会民主党;对工会来说,就是“经济主义”。它们是改良主义的两种形式。因为资产阶级将党和工会纳入AIE,是希望在AIE中战胜它们,克服它们,或通过一些社会民主组织的反对而抵消它们的力量。虽然一个政党,并不因为因为铭刻进了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系统中,就注定会化为资产阶级国家意志执行人的角色,但党属于反对党时,实际上永远只是在民主的合法性框架内行动,它没有对同一国家的其他意识形态机器产生影响。在政治的机器这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系统的“游戏”中,一个革命的党可以并且应该找到自己的位置,那就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形式内部的党的议会政治,要服从党的整体政治。 四、阶级斗争与革命 在阶级斗争中,一个错误的观点在于,占据前台的是政治,既然永远是政治的斗争代表了比工会斗争更高的“意识”水平,那么人们即便不会把工会的斗争看作次要的,甚至是几乎可以忽略的。实际上,经济剥削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存在的物质基础,而不是压迫。归根到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剥削关系。 如果没有每天持续不断的顽强的经济斗争,政治的阶级斗争就是不可能的,或是徒然的。只有深深地植根于经济的阶级斗争,并且唯有植根在它当中,才会有能够带来胜利的真正的政治的阶级斗争。必须高度恢复工会斗争的地位。政治的阶级斗争尽可能深地植根于经济的阶级斗争,植根于群众为了物质要求而进行的工会斗争。 一种生产方式,如果只有当对其基础(即生产关系)进行再生产(再生产=延续)的条件加以保障的国家机器系统得到延续时才能延续,那么,要中断这种生产方式的再生产(=延续=存在)条件,并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就必须对这套国家机器系统发起进攻,并夺取国家政权。社会革命在于夺走统治阶级手中的国家政权,即剥夺统治阶级对保障现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国家机器的处置权,以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并通过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和建立新的国家机器来保障新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除此之外,还存在宽泛意义上的革命。它们不影响生产关系,因而也就不触动国家政权和整个国家机器,而只是触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革命的阶级斗争的两个对象:国家的坚硬果核是它的镇压性机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要脆弱得多。 五、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及意识形态的作用机制 意识形态一般有别于个别的意识形态,后者取决于社会形态及在社会形态中结合起来的生产方式,和在社会形态中展开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一般)被理解为纯粹的幻象、一种想象的建构物。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绝不是说意识形态真没有历史,而是说它没有属于自己的历史【显然是结构主义的理解】。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即它没有历史)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它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因为这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它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它无所不在,在整个历史(=有各社会阶级存在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结构或一种发挥功能的方式。这种结构发挥功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想象性“表述”(即各种各种“世界观”);2. 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具体来说,1. 所有意识形态在其必然作出的想象性歪曲中所表述的并不是现存的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关系,而首先是个人与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那些关系的(想象)关系。因此,在意识形态中表述出来的就不是主宰着个人生存的实在关系的体系,而是这些个人同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实在关系之间的想象关系。2. 看似构成了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述”等等,其实并不具有一种理想的、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意识形态不存在于被设想为是“精神世界”的“观念世界”中。意识形态存在于一些机构和这些机构的实践中,进而存在于个人的实践本身当中。这种实践一方面包括被人们称为他们的“观念”或“观点”——包括对由劳动分工分配给他们的实践(生产实践、科学实践、意识形态实践、政治实践等等)所抱的“自发的”“观念”;另一方面也包括他们的“风俗”或“习惯”,从而包括他们“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现实行为。 但说第2点,意识形态是一种物质,还体现在第1点上。“个人”生活在意识形态当中,也就是生活在一定的对世界的(宗教的、道德的等等)表述当中;表述的想象性歪曲取决于他们与自身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也就是说,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与生产关系的想象关系(意识形态=与实在关系的想象关系)。这种想象关系本身就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中,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所规定的。因在这种关系中,1.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2.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一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 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构成”具体的主体。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唤问为具体的主体。 具体方式是通过我们称之为唤问的那种非常明确的活动,在个人中间“招募”主体或把个人“改造”成主体。意识形态总是—已经把个人唤问为主体,这就等于明确指出,个人总是—已经被意识形态唤问为主体。各种意识形态不断地把主体唤问为主体,“招募”那些总是—已经是的主体。把个人唤问为主体,是以一个独一的、中心的大他者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意识形态就是奉这个大主体的名把所有个人都唤问为主体的,以使那些小主体臣服于大主体,同时,通过每个小主体能籍以凝思自身(现在和将来)形象的那个大主体向他们作出保证。例如上帝是主体,而摩西和无数是上帝百姓的主体则是这个主体的唤问—对话人,是他的镜子、他的反映。 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以一个独一的、绝对的大主体之名把个人唤问为主体——都是镜像的,也就是说像照镜子一样,而且还是一种双重镜像的结构,它同时保障着:1.把“个人”唤问为主体;2.小主体与大主体的相互承认,小主体们之间的相互承认,以及主体的自我承认,以及3.这种绝对的保证。结果是:那些小主体落入了臣服、普遍承认和绝对保证的三重组合体系中,丝毫也不令人惊奇,他们“运转起来”了。 在这样一套机制——对大主体和小主体的镜像承认,以及如果小主体接受了对大主体“诫命”的臣服地位,大主体就为他们提供的保证——当中,实际上真正涉及的现实,即通过承认的形式本身而被误认的现实(承认因此必然是误认),说到底,就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以及由生产关系派生的其他关系的再生产。 通过意识形态机器以及它们在主体(生产的当事人)身上产生的意识形态后果而进行的生产关系的这种再生产,是在生产关系本身的运行中得到保障的。
布迪厄《再生产》(La Reproduction) 全称:《再生产:教育系统与思想权力》,布迪厄与帕斯隆合著。 核心命题:学校表面是公平选拔人才,实质是一套符号暴力机器,完成「文化再生产」,进而实现「社会阶级关系的再生产」 。 马克思讲的再生产,多指物质生产的再生产;布迪厄把再生产延伸到文化、教育、阶级关系:社会不平等,不靠暴力强制,依靠教育一代一代悄悄复制下去 。 核心概念 1、符号暴力(象征暴力) 全书逻辑起点。 教育不是中立的知识传递。学校强行灌输统治阶级的文化、语言、审美、思维范式,并且让受教育者觉得这套标准是天然正确、天经地义。 暴力看不见,被统治者自愿接受这套评价体系,这就是符号暴力。教师拥有的“教育权威”,本质就是被委托实施符号暴力的权力。 2、文化专断 每个社会的教育,传递的不是普世真理,而是某一个阶级的文化专断:把特定阶层的趣味、规范伪装成普遍标准。 精英家庭的孩子,从小在家就习得这套文化;底层孩子进入学校,相当于要学习一套完全陌生的“外来文化”,天然处于劣势。 3、文化资本三种形态(贯穿全书) 1. 身体化(具身):谈吐、语感、审美、思维习惯,内化到身体,来自家庭长期熏陶; 2. 物化:藏书、艺术品、家庭文化环境; 3. 制度化:文凭、学历、学位。这是学校生产出来的官方凭证,可以兑换好工作、社会地位。 4、惯习 家庭阶级处境,内化为人的性情倾向系统(第二天性)。 精英子女的惯习,和学校的评价标准高度契合,更容易拿高分;底层学生的行为、表达、思维被视作“不够聪明、天赋不足”。 把出身差异,包装成个人天赋差异,这就是教育的魔术。 完整运行链条(再生产闭环) 1. 不同家庭携带不等量的文化资本; 2. 孩子从小形成不同惯习; 3. 进入学校,学校使用统治阶级的文化专断作为评判标尺; 4. 拥有匹配文化资本的学生获得好成绩,拿到制度化文化资本(文凭); 5. 文凭兑换经济资本、社会地位; 6. 新的一代又把文化资本传给自己子女,原有阶级结构被再生产出来。 关键点:整个过程看上去非常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起跑线已经被家庭文化资本拉开。越是标榜“唯才是举”,越掩盖特权的代际传递。 联系刚才思考的AI时代、高校 1. AI可以把物化的知识随便给任何人,但身体化文化资本、惯习、制度认证(文凭)AI消解不掉。 2. 高校不只是生产知识,核心功能就是生产、授予制度化文化资本。 3. 知识可以平权,但评价标准、文凭特权、家庭带来的身体化文化资本,依旧完成阶级再生产。 和葛兰西文化霸权简单区分 - 葛兰西(文化霸权):整个市民社会(学校、媒体、教会),让被统治者自愿同意统治秩序,宏观国家‑社会层面。 - 布迪厄(再生产):聚焦教育系统内部机制,解释阶级如何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悄悄代际复制,更微观,适合分析高校、文凭、寒门贵子议题。
记得那天清晨,我匆匆吃过早餐,带上面包和水,几经转车,再徒步跟着手机导航,来到维罗弗莱公墓(Cimetière de Viroflay)。公墓建在一个十字路口的山坡上,四周都是树林——这时已经枝丫光秃,枯叶满地了。但墓园里有几株不知名的树,吐着新绿,开着白花,遥遥地像要探到墙外。看墓人房间里有一个妇女,带着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进入墓地后,找了很久才找到阿尔都塞和他父母的合墓。墓碑很朴素,只有一块大理石,上面刻着他们的名字和生卒年,不仔细看很难辨认出来。我于是又走了很远的路,到附近镇上买了一束鲜花,在卡片上用中法文写下“向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教师、共产主义战士路易·阿尔都塞致敬!”献到他墓碑上。公墓里冷冷清清。下午离开时,从对面小村公园里传来小孩的欢笑声。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致敬伟大的哲学家路易·阿尔都塞
阿尔都塞《论再生产》 一、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超越经济决定论 阿尔都塞在《论再生产》中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打破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决定上层建筑”的机械解读。他明确指出: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才是社会形态得以延续的关键。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简称ISA)——学校、家庭、教会、媒体、出版等——正是承担这一再生产功能的主要载体。 资本主义不是自然而然地延续下去的。它需要每天不断“再生产”出: · 能够服从资本逻辑的劳动力(技能上、纪律上); · 能够接受现有秩序的意识(道德上、政治上)。 · 学校在其中扮演了主导角色:它同时传授技术知识和主流意识形态,将学生分化为未来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者,并让他们内化“公平竞争”“遵守规则”等观念。 二、意识形态不是“观念”,而是物质实践 与传统的“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的看法不同,阿尔都塞强调意识形态的物质性。意识形态不是脑子里飘浮的想法,而是体现在机构、仪式、实践中。你走进学校,被分班、被点名、被考试——这些物质过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运作。 “唤问”(interpellation)是他的著名比喻:意识形态像一个人在你身后喊你的名字,你回头、应答——“对,我就是那个人”,然后你就承担起那个角色所附带的责任与期待。父母为孩子起名,孩子应答“我是XX”,就被刻写进家庭—社会—法律的象征秩序中。这个过程不是唯心主义的,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机制。 三、镇压性国家机器(RSA)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SA)的配合 阿尔都塞区分了镇压性国家机器(政府、警察、法院、军队)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前者主要靠暴力(或暴力威胁),后者主要靠共识与习惯。二者不是对立的:当意识形态失灵时,镇压机器会出场;但更常见的是,镇压机器本身也依赖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可以概括为: 劳动者与资本家签订契约 → 劳动者受制于意识形态(诚信、守约、职业伦理)而自愿履行 → 如有违反,则面临法律与道德的谴责 → 若挑战根本规则,则触发镇压机器。 阿尔都塞的深刻之处在于指出:这套机器的核心是学校。学校集知识传授、人格塑造、社会分流于一体,它保证了每一代人都能“自然地”进入被剥削的位置。只要学校不改,资本主义的再生产就近乎自动。 四、对“议会政治”和“左翼改良”的再评价 从阿尔都塞的理论出发,确实不能高估议会斗争的效力。戴高乐时代的第五共和国宪法赋予了总统极大权力,议会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更根本的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会因为议会中有几个左翼席位就自动解体。阿尔都塞强调,阶级斗争也发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内部,例如学校中的课程改革、媒体中的话语争夺——但这些斗争往往是局部、长期的,很难直接威胁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然而,我们也不应完全否定议会改良的历史成绩。战后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尽管没有推翻资本主义——确实通过议会斗争赢得了最低工资、八小时工作制、集体谈判权、带薪休假等实实在在的福利。这些成就不能被视为“幻象”,它们改善了劳动者的生存处境,也为进一步的斗争提供了空间。齐泽克的激进立场(“不要妥协,要斗争”)在理论上有其冲击力,但若完全拒绝任何改良,可能反而让劳动者在当下失去可以依托的组织与法律武器。 五、革命:彻底改造还是日常斗争? 阿尔都塞的方案:“无产阶级彻底掌握政权,摧毁镇压性国家机器,并改变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为社会主义的。” 但这里需要留意阿尔都塞本人的谨慎与矛盾。 阿尔都塞并不认为革命是一次性事件。他反复强调: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改造是每日的、艰苦的、长期的斗争。即使政权更迭,旧的意识形态习惯仍然会顽固地存活,甚至在新形式下复活。他对苏联实践的忧虑正在于此——学校、媒体、家庭中的意识形态并未真正改变,官僚主义和等级制反而以“社会主义”的名义被再生产出来。 因此,阿尔都塞的方案不是简单的“夺权了就完事”。他更像是在说:没有一场轻松的胜利;真正的变革发生在每一个具体机构、每一次日常互动、每一篇教学材料、每一条媒体叙事之中。这种看法既激进,又带着某种深沉的悲观。 六、关于“大他者”“小他者”的借用问题 阿尔都塞对拉康概念的挪用不够严谨。阿尔都塞把“大他者”简化为“法律—道德意识形态”,把“小他者”简化为“善良、仁慈”等次级道德范畴。这在精神分析学看来确实丢失了拉康理论中象征秩序与对象a之间的复杂拓扑关系。 不过,阿尔都塞并非精神分析学家。他的目标不是精确地复述拉康,而是借用一个可理解的框架来说明意识形态如何召唤个体。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这种简化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读者不误以为阿尔都塞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精神分析理论。 七、进一步的思考 这篇书评本身也是在某种意识形态空间中产生的——可能是大学、读书会、网络论坛。它批评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但它自身的语言、概念、论证方式也依赖于学术机构和出版体系的支撑。阿尔都塞不会否认这一点;他会说,我们永远在意识形态之内,唯一能做的是保持批判的警觉,而不是幻想一个“外部”。
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 ISA)的概念,是对国家如何维持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一种分析。 他区分了两类国家机器: 镇压性国家机器(Repressive State Apparatus, RSA):依靠暴力和直接强制(如军队、警察、法院、监狱),在社会秩序受到威胁时发挥作用。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SA):主要通过“意识形态”而非直接暴力来发挥作用,使统治关系看似“自然”,让被统治者主动接受和再生产既有秩序。 常见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举例: 1. 教育系统 学校通过课程、考试、纪律培养人们对权威的服从、对劳动的适应性,以及资本主义需要的技能。 例如,“好学生”被定义为勤奋、守纪律、能在体系内竞争的人——这种价值观恰好符合资本主义的劳动力要求。 2. 宗教系统 通过神学教义塑造人们的世界观(顺从、忍耐、服从权威),让人接受阶级差异是“自然”或“神意”的安排。 历史上教会常与国家权力合作,强调“上帝赋予君王权力”。 3. 家庭 家庭是社会化的第一场所。父母在养育过程中传递性别角色(“男主外女主内”)、权威关系(父母-子女)以及社会价值观。 它在情感层面把人“绑定”进社会秩序。 4. 法律系统(作为 ISA 时) 法律不仅是镇压性工具,还通过“正义”“平等”“契约自由”的理念,制造人们对资本主义秩序的认同。 5. 政党与工会 政党在代议制下引导政治参与,把阶级冲突转化为体制内博弈。 工会在某种程度上缓解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却也可能限制工人斗争在“制度内”的框架。 6. 大众传媒 电影、电视、新闻、广告都在塑造人们的消费欲望、性别观念、对“成功”的想象。 例如广告不断重复“努力工作、买车买房”的叙事,让人主动接受劳动和消费逻辑。 7. 文化系统(文学、艺术、体育等) 文学、影视、体育赛事常传播民族主义、竞争意识、服从秩序。 例如奥运会在凝聚民族自豪感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强化国家与资本对身体的利用。 --- 📌 总结: 阿尔都塞认为,ISA 并不是靠枪杆子维持统治,而是通过塑造人的观念与认同,让他们“自愿”再生产资本主义秩序。 正因为它温和、隐蔽、无处不在,所以比单纯的暴力机器更持久、更有效。 要不要我帮你画一个 阿尔都塞“国家机器”示意图(镇压性国家机器 vs.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对应机构),一图清晰展示两者的区别与作用?
在看这本书之前,我从未听说过阿尔都塞这个人。在这本书中巴利巴尔所作的两版序言中,有一些令人疑惑的表述,让我一开始对这本书的立场产生了质疑。所幸的是,我把书看完了,阿尔都塞用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证明了他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战士。 阿尔都塞提出了非常有洞见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完善了关于上层建筑与下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互动联系的规律认识,提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是如何保障的。在看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特别是当阿尔都塞本人在书中的论述事实上并不完整且显而易见得是一种初步的构思的时候。因此,我认为有四个论题还可以进行深入的讨论:1.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异化;2.论国家政权与国家机器的关系;3.论阶级的新划分;4.论社会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我希望我能把这个工作进行下去。
一些为阿尔都塞的辩护 在一个互联网对阿尔都塞口诛笔伐的时间,我读了我的第一本阿尔都塞。 这对我来说是一件有意义的事,因此在这里,我希望为阿尔都塞做一些必要的辩护。 这并不是仅仅为了他理论的“正确性”或者“马克思主义性”做什么辩护——这些在今日互联网上各派“马克思主义学习者”的符号享乐盛宴中已经没什么提出的必要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澄清对他理论的误认。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阿尔都塞是“西马”吗? 这实际上取决于“西马”即西方马克思主义被定义为什么。如果按照某位徐老师的说法,整个西马被定义为一些资产阶级的、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那似乎就太蠢了;而如果按照单纯地理的描述,显然法国是“西方”所以阿尔都塞主义是一种“西方马克思主义”,这么说在分类学上又有什么价值呢? 我们还是借用一些类似梅洛庞蒂式的定义吧:所谓西方马克思主义,它是一种主体性的哲学。它强调历史的开放性,强调人本身在历史中的主体性作用,并试图从斯式的(Soviet式的)集权主义和机械决定论(所谓苏马)手中夺走马克思主义。 既然反对经济决定论,显然更为西马所注意的是马克思话语中的“反作用”,或言“相对独立性”一类的能指。我们可以看到,从卢卡奇、柯尔施,到葛兰西、法兰克福学派、梅洛庞蒂、萨特,弗洛伊德式的、科学主义的、实证主义的、存在主义的,各种西马们总是显现出人本主义的倾向,并且它们都更倾向于,或者毋宁说满足于一些哲学的、文化的批判和建构。 那么,阿尔都塞是如此么? 当然不是这样。 在上世纪6.70年代的西欧哲学界,阿尔都塞可以说是一个异端。 这首先是因为,包括他的众多学生在内,只有他自己是反对人本主义的。阿尔都塞是在用一种结构主义的语言,试图从对主体和结构的构境回到马克思——虽然阿尔都塞本人并不倾向于认为自己是结构主义者。 其次,相比于其他“西马”哲学家,阿尔都塞的理论反倒与所谓斯大林主义具有一定的内在同一性。因为他倾向于忽略历史的主体性,而将历史解释为无目的、无主体的偶然相遇运动,在这样的运动中,不是主体的能动性,而是结构的唤问以及主体的偶然相遇构成了历史。在这里,阿尔都塞语境下的历史结构,与Soviet式哲学所推崇的先锋队集权主义,是否有相当的一致性呢?这并不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至少,阿尔都塞恰恰才是和大多数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作对,为斯大林主义和maoist做辩护的那个人。 一个有趣的事实是,一些不了解阿尔都塞的人一边斥责阿尔都塞是“西修”,一边将他打成赫鲁晓夫的精神子嗣——也即日丹诺夫式的后期Soviet哲学的精神子嗣,尽管两者在历史的目的论等诸多问题上显然是对立的。 事情是明白的,在上世纪6.70年代,所谓苏马和西马的二元对立是无效的。在这两者的外延之外,至少站着一个阿尔都塞和一个波格丹诺夫。或许教员也算一个。 其他对阿尔都塞的指责还有很多,这里仅举几例。 一是认为阿尔都塞是“经济派”,因为阿尔都塞在本书中说:“政治的阶级斗争必须植根于经济的阶级斗争。”而列宁在《怎么办》中提出工人阶级自发性的斗争会导致工联主义。这里阿尔都塞也解释说工联主义的斗争是一种政治斗争而非经济斗争,但在我看来这并不完全准确。根据阿尔都塞自己的语境,在他的时代和社会,党、工会和工人阶级的正确关系应该是这样:党的作用应当是使工会发起的工人阶级的罢工和经济斗争,以及工人阶级任其自便的工联主义斗争变为控制工厂和城市、夺取国家政权的阶级斗争。这完全不是经济主义,反而是同Leninism有相当一致性的。 二是认为阿尔都塞错误地将社会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条件归为观念的上层建筑,而不是生产力的条件。这样的观点就更离谱了。阿尔都塞明确提出,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保障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根本不是什么“观念的”上层建筑,除非你要说学校、家庭、教会、报社都是些观念的东西——这当然是荒谬的。至于为什么是上层建筑,而不是生产力的条件,规定着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也是很明白的。所谓生产力的条件是什么呢?无非就是生产力的各要素——劳动者,生产资料,生产对象——之间的联系方式,也就是生产关系本身。说生产力的条件决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不过是变相的循环论证。 而至于那些对于阿尔都塞私德败坏和逃避现实斗争的指责,那不过是17-18世纪试图将伦理学与政治绑定的清教徒所做的事情,而何以至于到了21世纪仍然有这么些清教徒存在,这倒又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