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瞿同祖
《清代地方政府》是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也是他于学术巅峰时期用英文撰写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由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首版,为瞿同祖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巨大声誉,至今仍是西方汉学界相关教学和研究中的必读书。 民间有言“天高皇帝远”,学术界也有个论题是“皇权不下县”,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直接与普通百姓打交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清代地方政府》一书的写作目的就是描述、分析和诠释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的结构与运作。 瞿同祖先生通过各种手稿和笔记,同时参考大量的官方资料,以极简洁的文字,介绍了州县官和他的四个辅助群体,即书吏、衙役、长随、幕友的职能、地位、收入、贪赃形式和纪律控制等,强调了清代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以州县官为中心的“一人政府”。此外还重点讨论了士绅阶层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 《清代地方政府》是经典学术著作,但作者瞿同祖写作时的预期读者是对传统中国缺乏了解的英语世界的学子,故其叙述深入浅出,简明易懂,即便是无学术背景的普通读者也能阅读无碍。
清朝的官员之法,对今天最深的渗透,在于它塑造了我们至今无法彻底摆脱的基层行为惯性。 一个文明的历史底蕴越深,它的制度遗传就越顽固。这不是历史的文书死物,而是由几百年生存策略积淀下来的潜规则基因。 我们今天在办事、拉扯时感受到的那些心照不宣的“分寸感”,其结构原型,两百年前就由大清的知县和师爷们定下了。 看《21世纪资本论》时,大批的数据总让人觉得不适,甚至有些空洞;但到了瞿同祖先生这里,同样是面对繁碎的数字和考证,读感却极其畅快。 因为皮凯蒂的数据是在宏大的全球框架里玩符号推演,他的数字背后没有具体人的呼吸。而瞿同祖的数据,是把大清律例那层道德皮毛生生剥开,露出底下知县、幕友、衙役和士绅在制度缝隙里分赃、博弈的血肉现场。他堆叠的不是账目,而是中国几百年地方政治的“活体切片”。 查阅资料会发现,这种用社会学视角解剖历史法律的深厚功底,在二十世纪的学术界有着清晰的坐标。瞿同祖先生与费孝通先生同为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翘楚,他一生死磕法律社会学,在这本书里直接把政治制度史研究推到了巅峰。 唯一可惜的是,这部最懂中国政治骨血的作品,当年是瞿先生用英文写就的。如今我们读到的中文版由英文译回,笔触虽冷峻,但终究少了一点母语原发的火肉味。 书中主要讲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无限责任与有限经费的脱节”。朝廷要求知县对地方的征税、治安、司法负全责,给的编制和经费却微乎其微。 二是“隐形权力网的寄生”。为了运转,知县不得不自掏腰包雇佣没有朝廷编制的师爷(幕友)和衙役(书吏)。这群不拿国家工资的人,必然要在具体的办事过程中发明出各种“陋规”来满足自身生存,从而让潜规则合法化。 三是“绅权的二重性”。知县无法直接管辖乡村,必须依靠地方士绅。士绅既是朝廷压榨底层的帮凶,又是保护宗族利益、对抗国家过分索取的防波堤。 朝廷在上面追求圣贤的道德高调,底层在下面为了利益和生存各显神通。当纸面上的制度在现实的人心里一步步退化,剩下的就只有这场分赃式的平衡。 当把这套精致而脆弱的官场运作解剖到最后,瞿先生给那个庞大帝国的制度宿命,钉下了最后一根沉闷的铁钉: “在这一行政制度中,几乎找不出一个在职责上具有明确界限、在权力上受到法律合理保护的职位。”
局部大脑(2024/134) 你能想象局部延生出大脑吗?胳膊肘上一个,膝盖骨上一个,胸腔中冒出一个,不用肢体传达到顶上,各个部位自发接收处理呈割据状。 本书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的实际构成及其实际运作模式,系统性讲诉地方政府,渗透式解读,先宏观概述再微观考证,从执行者到执行细则,认识清帝国结构性集体腐败的根源,深入浅出,条理清晰,通俗易读。 >> 州县政府的所有职能都由州县官一人负责,州县官就是“一人政府”,分配到地方的一切权力都无可分割地被确定为州县官这一职位的独享权力,其他一切僚属显然只扮演着无关紧要的角色。 士绅阶层在地方行政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地方上拥有相当的影响力,特权阶层。 州县官和他的四个辅助群体: (1)书吏:文字方面的工役,干的是起草、抄写之类的文字手工活儿; (2)衙役:体力方面的工役,干的是缉捕、行刑、抬轿、传递、守卫之类的力气活儿; (3)长随:用来监督前三者并在三者之间传达州县官指令,还兼跑腿、跟班并照顾州县官生活的角色; (4)幕友:私人秘书或顾问,干的是脑力方面的活儿。 由四类人分别去办理同一类事务的不同阶段。每一阶段派一类人办理,后一类人有监督前一类人的责任,甚至同一类人中的每个人也有互相监视的责任。执行权和监督权交叉互督。 鉴于州县官对地方上的事务万事都当有知情权,中国更容易对官员施加更为严厉的惩罚,远比那些把行政过错之处分与刑事犯罪之刑罚区分开来的国家对官吏更为严苛。在这一情形下,绝大多数官员当然最关心的是如何逃避惩罚。 “易于获得便利,又易逃避追究”,是对越轨行为的最大诱惑。而且,如果某个职业群体的多数人都在从事越轨活动,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对剩余成员施加压力,强求他们也参与进来。某些成员的独善其身,也许会引起不同程度的集体制裁。因此,政府和公众看作越轨或腐败的行径,也许被他们看作遵循约定俗成的行业行为规范而已。 州县官要承担四大辅助群体的薪水,于是州县官入不敷出就成了众所周知的事情,还要应对逢年过节向上的进供。最为后人诟病的就有乾隆了吧,对于地方传统每年上供的后面增加到大小节庆都要上供,地方‘上供’的钱哪里来的?他多少也是知道的,所以和珅的大别墅乾隆都是知道的,只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供到位,可不予深究。进而,规则在地方权利分化后呈‘异化’。 >> 原文:瞿老总结了清代州县官的全部收入为两者:一是朝廷规定的薪俸(包括常俸和养廉银),二是陋规收入。瞿老的研究向我们展示,这两种收入虽然来源有区别,但它们共同构成了州县官的个人收入及一个州县政府的财政收入。 承包制,自负盈亏,所以才有卖官鬻爵,疯狂变现,把这一切当作‘投资’,先借钱做了官再还钱,最后压榨的都是普通老百姓。老百姓的父母官,老百姓自己养。再放一波高利贷,穷者更穷,世难翻身。 书吏 官为客,吏为主。 ——顾炎武(1613—1682年)将州县官比作该地的匆匆过客,而把书吏比作当地的主人(《菰中随笔》,第53页) >>原文:所有书吏都是在供职衙门所在省份招募的,与州县官的供职情形正好相反。州县官,作为一个外来人,并不熟悉该地方的情况和问题,甚至连方言都听不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州县官易于受书吏们蒙骗。况且,书吏们有家人、亲戚、朋友,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本乡本土。 此即所谓“官有调迁而吏无变更”。 关于书吏,很多历史剧里面都有类似场景,比如明朝的《大明王朝1566》海瑞到新地方入职,地方的书吏就自有主张,按官场一套用驿站接待徐首府儿子,被海瑞绑起来一顿乱打哈哈哈哈,关键是还是徐阶引荐的他,最后也被他查了个底掉,徐阶案。扯远了,话题回来,想想被架空的州县官,顶上的任务是你的,就意思罚是你,下面的沟沟壑壑你还掺和不上(不带你玩),多累。H'权不下县,县官不如现管。 各房的工作,必定包括许多公文、公事的准备和处理,主要落到书吏身上。类似草拟公牍、准备例行报告、拟制备忘录、填发传票、填制赋税册籍、整理档案等等,事务繁杂,几乎所有重要事情都需书吏经受处理。 鲁一同曾作过如下评论: 胥吏犹未可遽减者,何也?官不亲事,事不在官也。……催科问胥吏,刑狱问胥吏,盗贼问胥吏,今且仓监驿递皆问胥吏矣。 另,若州县官犯事,书吏一般也会一同问责。 应当知情,是一种法律推定。书吏事务繁琐,地方主要事务都经手,所以在讯问后或加以笞惩。 >>有位知县说:“书差为官之爪牙,一日不可无,一事不可少。” 工具人身份坐实。 关于经济 打官司需要钱,很多很多钱,亘古未变。“衙门你家开的啊” “啊” 对香馍馍的“钱”诚。 如此多的征收明目,没有具体的价格全凭个人喜好,收入还不用纳税,遇到贪心点的,当地老百姓怕是一块破布蔽体都买不起。所以催生“官爷”“衙门里头做事的”,所以才有大地主、地方乡绅可以钱财四通,成就一方“小霸王”。 四大神辅助 衙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财产、逃税、糊口、免徭役。于是催生了一波编外的挂职衙役。 长随,通常是州县官视作可以信赖的人。执掌官印这样一件最为机密的差事,通常也由长随充任。反之,如果长随反水,州县官就瓦特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幕友,也称幕宾,或师爷(口头称呼)是地方官雇用的行政管理专家。他们不是官僚体制中的常设人员,也不由政府支付薪俸。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出现是职能需要的产物,也只有放在中国传统教育和官僚体制的架构中才好理解。 一般幕友都志从科举,不是在考场,就是在才科举的路上。就出现了一个庞大的行政管理专家群体——幕友,一种介乎学者和官僚之间的身份。 老夫夜观星象,掐指一算,你缺位师爷,出行在外,走马上任之必备。 征税 清朝封建政府收税的种类:地丁银、漕粮、杂税、盐税、茶税。 地丁银的征收额度压力层层加码向下转压,比率一直上升,在一些具体的案例中,州县官自定的比率,大约高达市场比率的142%—175%。这也太黑了,种什么都不如种银子。 漕粮主要是以稻谷形式征收的一种实物税,主要在山东、河南、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安徽和浙江等省征收。漕粮的税额可折,和火耗是一样的套路。不禁叹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士绅 >> 最后一章讨论士绅阶层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通过对他们在乡村社会中的身份地位状态、他们与政府官员以及与普通百姓的关系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政府是如何运作,如何互动,如何被整合在社会和政治秩序之内的。 士绅家庭的整个家族是荣辱与共,像某种收益承担同等风险。比如诛九族。 官绅间的合作与冲突, 冲突是短暂的,利益是永恒的。流水的县官,铁打的士绅。 PS.本书引用之多,在细读之前简单翻看了一下后面每章节的标注,实属吓人,更何况还要一一对应法规、钱粮,估计大多相关古籍都翻烂了,尤其清史的古籍是历代最多量,保存较多的,坚持了多年来的矫正与修改辛苦了。 完 2024.11.11
2023·31 清代地方政府 by 翟同祖 历经8天,留下378个笔记,近12小时总时间,读一本36.6万字,中国人写的英文原版,又翻译成中文的历史著述,留下的几个深刻印象是什么呢? 1,作者坎坷(丰富)的成书经历和人生历程 作者翟同祖(名字起源是因为出生和祖父同日)原来是法律史的宗师派人物,西南联大的教授,抗战胜利应邀前往美国任教,期间写下此书。 作为一部面向西方,介绍清代治理机构的专业史书,在学术圈里是能有比“立锥之地”更大的地位的。 而且,即使非科班出身,读此书也能增添新知,当中如“一人政府”的洞见,可谓道尽清朝吏制特点。 1962年写就的书,直到2003年才得初译中文版:中间有翟老1965年回国为了与家人团聚,当然还有改开之后历经各种盛大。但终究是耄耋之年,译作者也没能再有机会和原作者探讨其中精细:2008年以九十九岁高龄去世。 2,此书结构有些奇特:正文一半,注释也占一半。 特别是原书以英文写作,有些古文经过英文翻译,译者要再回查原文古籍,难度很大(如上,要考虑到原作者年纪精力,已经不可能从旁指点)。另外,正文中言简意赅的部分,需要注释辅佐乃至阐述细节。 看到书评中,对于译者开篇详述译作历程,有书友以为在表功,这真是揣“小人之心”了。 3,清朝如历代皇权集中制,中间层是州县官。以“瞒上欺下”为做官之道的清朝州县官,在地方上是一个微缩版的跛脚“皇帝”:所有地方事务集于一身,但没有财税调度来支持行政管理。 清朝州县官在雍正之后,设立了“养廉银”帮补官饷不足,但诡异的是,即使州县官也会被克扣官饷,总之用度之大,又无从得济,无论是从善如流也好,正中下怀也罢,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陋规变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主要收入,且各个阶层都变成更小细版本的跛脚皇帝:清朝吏制就像是一个跛脚皇帝的套娃。 4,州县官的来历有考取功名的新进书生,也有买官封荫的恩家子弟,还有久经吏治的捉笔幕师,但也仅在这个层级,才有财政拨款。以下的书吏和衙役,虽然是州县政府必不可少的办事人员,收入居然全凭权利寻租?更让人诧异的是,这些具体办事人员层级之低,受歧视程度(例如衙役为贱民,后代不能考功名),简直就是逼人造反的人物设定。 而作为州县官的私人助理,亲信心腹的长随和幕友,更是需要依附州县官在当地的权势,为主子和自己(主次并不会分明)尽快尽多的搜刮。 于此之外,还有家人,旁支,乡亲,藤蔓枝连。 5,清代州县官的制衡之道。虽然在地方上,作为父母官的州县长,于百姓而言就是皇权的化身,并无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州县官也不是完全无所顾忌,起码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和税收的上级督察,二是和士绅的合作与冲突。 即使有衙役和书吏的黑箱操作,但依然有司法复核的可能性。而且安靖保民是作为地方官首要,万一上报或者被查,责任重大。为维护地方平和安稳,做利益的折让,或作秀亲民,都是州县官不得不常做的工作,具体而已就是兴学助农宣讲乡约。这并不是“道德替代政治”,而是官上有官的利剑高悬。 地方的士绅,定义是有做(过)官资质的同类人(仕),由此把农工商都撇出去了。以关系网的现实角度看,就容易理解其中的合作或冲突。但无论哪个结局,必然是利益的媾和,权势的协调:没有平不了的事,只要开得出价码。 6,清代吏制如此黑暗,为何还能延续三百年(296或者276年也是一说)? 首先今人思维不能完全代入古时实际情境,亦如我们也理解不了印度的种姓制度。逆来顺受,或者趋利避害,算不算是群体思维定式?书中提到不少农户依附在士绅的保护之下,以此来减少税赋,就连州县官也无可奈何。 而现实生活中,乡土人情往往比纸面规则更有约束力,平行时空,各说各话。 清代的普通人,希冀的就是太平无事,别惹官非别出头,沾上官司不死也趴层皮。但也不要以为这些人只会做顺民,从另外一本《叫魂》的书里描述,当他们得势,欺负比他能力低且落魄的异乡人例如行乞游僧,近似失去人味。所以,掌握权柄容易让人忘乎所以发心疯。
1965年,瞿同祖辗转回到了中国大陆,还背回了不少唱片,他酷爱古典音乐。但是他所面临的,绝非浪漫情致:文化革命即将爆发,学术研究已濒临瘫痪,没有人能够为他安排工作。 而一个没有单位的人,在那个年代,与黑户无异。瞿同祖完完全全地浪费了自己的时光,在宾馆里一住就是5年,没有书看,没有朋友,生活没有着落,几乎花光了带回来的美元。 接待他的华侨事务委员会让他到湖南去,说那边有义务安排你的工作,等他到了湖南,湖南方面却表示,你还是回北京吧,我们安排不了你。在这个过程中,他大病一场。1969年,瞿同祖在长沙犯胃病,大出血,报病危,被送到湖南湘雅医院抢救。1971年,湖南文史馆终于接受他为馆员。瞿同祖除了参加政治学习,没有做过任何研究。幸运的是,他没有挨整,而当时从美国回来的人,大都遭遇了特务嫌疑。 1976年,尚在湖南文史馆工作的瞿同祖与夫人赵曾玖应约翻译《艾登回忆录》。这是一本内部发行的读物,共52万多字,分上、中、下三册,艾登是英国首相丘吉尔的左右手,并被内定为其继承人,他自1935年起数度出任英国外交大臣,其后又任首相。翻译此书主要是作为内部历史资料参考。这是瞿同祖回国10年后第一次跟“学问”沾边,而且与其研究领域风马牛不相及。但瞿同祖还是很高兴,他后来曾表示,“当时翻译出版这本书,是没有报酬的,但我很乐意,因为回国,就是想为国家出力,所以,好容易有这件事,我欣然接受。” 瞿同祖回国的一个重要动力,是为了与妻儿团聚。1976年,赵曾玖病逝。1949年归国后,她从北京被发配到贵州,上个世纪70年代初,才退休回湖南,与瞿同祖团圆。因为战争及动乱,他们结婚40余载,共同生活的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8年。“文革”期间,瞿同祖的儿子瞿泽祁,这个曾跟着俞平伯学习中文的孩子,亦被发配到了东北林区。 1976年,时任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副所长的李新,听说了瞿同祖的际遇,将瞿同祖借调到了近代史研究所,且于1978年,为之正式办理了调动手续。此时,瞿同祖已年近七十,方回归到学术圈内。他始终记得燕京大学师友的鼓励,再写一本好书。为此,他每天坚持坐公共汽车,去王府井和美术馆之间的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查数据,但渐渐感到力不从心。1981年后,瞿同祖的胃病多次复发,数次住院,没有治愈。直到他在协和医院碰到张孝骞,解放前张孝骞就曾经给瞿同祖看过病,张孝骞一针见血,你的病是由于想写书而写不成书引起的。瞿同祖从此彻底放弃了写书,结果10多年病都没有复发。 此后,瞿同祖再无著述。
看的第一本瞿同祖的书。瞿同祖学习社会学出身,对于社会群体的研究很深,同时深耕于法律史研究,将《大清会典》与现实情况的割裂,娓娓道来,很是精彩。 这本书展现了一个清朝地方社会的一面,从权力群体的视角来看。有个观点“皇权不下县”,实际上这本书很好的回应了这个问题。整个地方是由正式权力-州县官和非正式权力-士绅共同管理的,好像地方自治一样,实际不是。首先,州县官的权力来自于皇帝,而非地方。州县官的各种行为都是遵从朝廷的律令。有人可能说,不是说他们大多不遵守吗?对呀,他们不遵守,但不代表没有约束。他们会根据地方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形成习惯。其次,士绅仅仅是地方上的一小撮人,并不代表整个地方。士绅和州县官也从来不敢违抗朝廷命令,甚至公开表决通过新的适用地方的法律。 还有一点想谈谈,就是底层人民的问题。这本书好像没有专门写底层人民,实际上如果仔细看,你就会发现,处处充满底层人的影子。地方官吏系统内索要的陋规,各种附加税,赈灾的募金,摊派的银子,都是出自百姓之手。瞿同祖先生在最后结语的最后一段单独谈到这个问题:为什么地方官吏各方之间存在矛盾,却依然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因为他们作为同一利益集团,自身内部的矛盾不会傻到消灭他自己,只能是内部自我消化、自我调和。而官僚阶级-底层人民的结构矛盾却是水深火热的,他无法通过内部调和解决,当百姓忍到无可再忍的地步,那就只能通过暴力的方式予以解决。
作者通过严谨的研究方法,详实的史料,给读者展示了非常形象的清朝社会构成,虽然只有关于州县官的描述,但是这个角度非常好,州县官是整个结构组成的基础,从这里能够看到整个权利结构的运行,包括衙门里面每个角色的权利义务,金钱的流动等,整体看来整个一个社会结构就是官僚组织如何从普通民众身上抽取利益,这个抽取的利益大部分用于此机构本身。使此链条上的人员能够对其他人享有特权
州县作为清朝最底层的行政单位,而州县官为中央派到地方的代表,具有责任大,事情杂,权利小。一个县只有县令一人为公务员,其他均为合同工并分四大类包括:书吏,类似文员,少则几个,多则近三十、衙役,安保部门,少则百多则千人、长随,县令的亲信,少则十多则二十,幕友,县令的参谋,人数不等,其中,书吏并无薪酬,衙役1-10两,长随无固定薪酬,而幕友是州县官衙门中唯一得到足以养家糊口薪酬的助手群体;也是不分享陋规收入的群体。参照20两为普通人家一年费用,陋规则是其他雇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县令的收入首府为年60两,外地为45两,加上养廉银最低为500两+,看似县令收入很高,但其实全部薪酬或许不够给幕友发薪水,再加上摊捐及打点上级部门甚至还要交罚俸,其实收入并没有多少,然却可以在退休时积攒足够几代人生活的钱财,全靠陋规压榨老百姓。 至于行政能力县令在任职之前大多没有从政经验,从而不得不依靠幕友及本地士绅的协助,这就构成了地方政府的组成:官吏和士绅,而士绅只有在不损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士绅才会考虑社区的共同利益,并在州县官和地方百姓之间进行调停。这几类人群都可在现行体制下获取大量收益,唯一例外的就是老百姓。作为唯一受害者的老百姓只会在最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反抗,这也就不难想到,当这个体制受到外界打击而趋于奔溃的时候,老百姓是去维护还是看戏了。
本书聚焦至将封建制度发展到大成的清代,通过对史料的详实收集、分析、归纳与总结,从政府组织、人员构成、职能定位、行政运转、财政薪酬、贪腐陋规、监督控制等方面,对皇权在地方上的最小行政单元,即散州和县,开展较为全面的科普式解读。清代地方政府,同明代一样,本质上也是以州县官为核心的“一人政府”。州县官一人身兼司法、财税、治安等各专业领域的大家长,自己化身为全知全能型的皇权全权代表,同时因亲临一线,所以被称为“亲民官”,也是民众口中经常称呼的“大老爷”。既是全能,那也全责,州县官本人对当地的一切事物和活动都承担最终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包括没有明显界限的私人薪酬与公共财政。 同时,可以看出,清代地方政府所处理职能虽广泛,且不少看上去是为了当地民生福祉,但深查细究之下,可以感受到这些实质上都是为了皇权利益。最后,书中还多次提及,清朝虽然已在法律层面对政府行政运转中各类应做和不应做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但往往从州县官本人开始,就打心里认为无法完全照搬执行,很多条款最终形成了一纸具文。由此联想到了之前看到的一句话,“原则上不让步,实施上不坚持”。
本书为瞿先生两部大作之一,另一部是本作中常常提到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本作与之相比则着眼点更为微观,集中聚焦在清代州县这一最基层的政府治理形态。本作最具突破性意义在于瞿先生在书中跳出了“清官/贪官”道德评判框架,从制度结构与功能失调角度,揭示清代地方治理的本质矛盾:皇权试图以极简官僚体系控制庞大社会,却不愿支付治理成本,最终导致正式制度在暗地里的崩坏,依赖非正式机制勉力维系——这正是治理体系结构性难以有效控制的根源。这一分析至今仍为理解中国传统国家治理逻辑提供关键范式。 无论是权力高度集中的”一人政府“还是由州县官组织的非正式人员构成的行政班子,其根源都是中央政府行政体制的极简化导致治理末端的“陋规”化。这一模式制度性生存机制,并非单纯腐败,而是治理模式缺陷下的必然产物,陋规实为国家默许的非正式财政补充体系,其存在暴露了“低成本治理”模式的内在危机。在治理的法律制约层面上,虽然条条框框面面俱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因为利益瓜葛,人情世故,要么大而化之,要么不了了之。而参与地方治理的“绅衿”系统,实际上不过是在皇权官僚体系外延的一部分,并非习惯上所理解的“地主阶层”或“耆老”形成的“乡绅”自治,只是属于一个官僚体系下不同形态而已。 本作不愧为大家之作,所述内容简炼平实,很多书中的具体情况不在正文,反而体现在注解之中,这点在阅读时应给予留意。在整本书论述过程中,所举案例大都简略,阅读时颇有隔靴搔痒之感,如能丰富定是一本读之有趣又能启发思路的佳作。
这本书讲的就是清代地方政府的构成和运作机制。中国地方政府的行政是高度集权的。在一省之内,每一级政府都在上司控制下;所有层级都在省级最高长官的统一管理监督之下。州县政府是最小的行政单元,一个县只有县令一人为公务员,其他的均为合同工。州县官们的收入是有限的,但是其开支需要非常巨大,他们需要养家,需要给他的幕友、长随支付报酬,需要应付朝廷的“摊捐”(指令性捐献),还需要接待途径该地的上司及其随行人员方面的经费负担。为了使有限的收入能够满足巨大的开支需要,就出现了“陋规”,最终受苦的还是百姓。州县衙门中有四种佐助人员,分别是书吏(本地人,负责拟制和接收公文);衙役(安保部门);长随(人员控制——门丁、州县官与书吏之间的中介;公文传达——接收公文、监督和汇总公文;州县官审判——监督审判的准备工作、参加审讯;监狱;征税;官仓;驿站等其他杂项);幕友(行政专家)。本书还谈到作为非正式权力代表的士绅。后面费老提出的“双轨制度”“皇权不下县”也与作者进行了对话。简言之,在清代中国,地方权力只在官吏(正式政府)和士绅(非正式政府)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