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智超
读懂投资人的逻辑,掌握获取财富的钥匙。骨灰级投资顾问,教你轻松玩转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在逐渐健全的过程中,尤其是科创板的快速大力推出、科创板注册制的敞口拓宽,将加快打破原有拟上市公司融资困境,改变现有上市公司业态分布。如何让股权投资变得简约化,企业在进行融资时,产生股权融资需求大于债权融资需求的认知,这是本书希望能在国内资本市场风云变化之际跟大家分享的。
《投资人的逻辑》读书笔记 A&I 基本信息 · 书名:《投资人的逻辑》 · 作者:于智超 · 主题:揭示专业投资者的思维框架、决策过程与核心逻辑 核心观点总结 1. 投资本质上是认知的变现 · 投资不仅是资金的投入,更是对行业、企业和人性的深刻理解。 · 投资人的竞争优势来自其独特的认知视角和信息处理能力。 2. 投资人思维的四大支柱 · 概率思维:接受不确定性,通过系统化方法提高胜率。 · 长期思维:关注企业的长期价值而非短期波动。 · 逆向思维:在市场恐慌时寻找机会,在狂热时保持警惕。 · 边际思维:关注变化的方向和速率,尤其是关键转折点。 3. “逻辑”比“信息”更重要 · 信息爆炸时代,真正稀缺的是将信息转化为有效决策的逻辑框架。 · 投资人通过建立自己的分析模型来过滤噪音、聚焦关键变量。 关键概念与框架解析 1. 投资决策金字塔 · 顶层:宏观趋势与周期判断(决定是否参与) · 中层:行业赛道与商业模式分析(决定投向哪里) · 底层:企业基本面与估值评估(决定具体标的) 2. 风险评估的“三层滤网” 1. 生存性风险:企业是否会破产?(现金流、负债率) 2. 竞争性风险:护城河是否足够深?(壁垒、差异化) 3. 成长性风险:增长逻辑是否可持续?(市场空间、管理能力) 3. 估值背后的逻辑 · 估值不是数学计算,而是对“未来现金流折现”的定性判断。 · 不同阶段的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如PE、PS、DCF等),关键是理解每种方法的前提假设。 值得记录的方法与模型 1. “三圈”分析模型 · 能力圈:清楚知道自己懂什么、不懂什么 · 机会圈:市场当前提供了哪些可理解的机会 · 行动圈:在两者重叠处下注,保持耐心等待最佳击球点 2. 企业分析的四维框架 · 商业模式(如何赚钱) · 竞争优势(为何能持续赚钱) · 成长动力(未来如何赚更多钱) · 管理团队(谁在主导这一切) 3. 交易心理管理法则 · 建立清单制度,减少情绪干扰 · 定期复盘,区分“运气”与“能力” · 设置明确的退出机制,包括止损与止盈规则 对个人投资者的启示 1. 从“炒股票”到“做投资” · 把买股票视为购买企业的一部分,而非交易代码。 · 花更多时间研究企业基本面,而非盯盘看价格波动。 2. 建立自己的投资系统 · 明确自己的投资哲学(如价值、成长、趋势等) · 构建标准化的研究流程和决策清单 · 持续学习但保持系统稳定性 3. 风险管理是核心 · 用仓位管理控制下行风险(如单只股票上限) · 避免使用杠杆,尤其是短期杠杆 · 保留足够的安全边际 批判性思考 本书亮点 · 系统性地揭示了专业投资人的思维过程,有较强的框架性。 · 强调“逻辑”与“认知”,符合现代投资的本质。 · 案例与理论结合较好,有实践指导意义。 可能的局限性 · 部分逻辑对普通投资者门槛较高,需要一定基础。 · 更多强调“道”的层面,具体“术”的操作细节相对较少。 · 市场环境快速变化,某些具体方法需结合当下实际调整。 一句话总结 “投资是认知的变现,而真正的专业优势来自一套严谨、自洽且能持续进化的决策逻辑系统。” 这份读书笔记试图提炼书中核心逻辑,但最佳理解仍需阅读原书,并结合自身实践不断反思。投资是终身修行,逻辑是导航仪,但路上的风景与坎坷仍需亲自体验。
23年读的第63本书。对初涉投资领域的新人而言是一个不错的普及读本,再多些案例多些深入分析更好一些。
鹏北海,凤朝阳。又携书剑路茫茫。 May the force of revolution be with me! 先入局,踏实行路,心量大事,不行小道。
商业计划书一般由项目概况、投资亮点、行业分析、业务板块、团队介绍、财务现状及预测、上市及融资计划等构成。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我是谁,我能做什么,我要多少钱。
从投资人与被投企业两个不同角度分析了股权投资
《投资人的逻辑》 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本质是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在申报IPO之前是要解除的,证监会对于上市时间对赌、股权对赌协议、业绩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等五类对赌条款已明确为IPO审核禁区。原因就是募资之后的企业是社会公众公司,而《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任何机构或个人有不同股同权的现象出现。 实际控制人回购实际是一个伪命题 企业发展不顺畅时,实际控制人根本没有能力回购;企业发展顺利即将上市时,即使实际控制人想进行回购,投资机构也不会选择回购。而且多数时候,实际控制人是与其配偶一起签署回购协议的,在真的不想还钱的情况下,该转移的财产早就已经转移了,该抵押的也想办法抵押了,最后到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时候,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甚至人跑到国外都有可能。所以项目所谓的“回购”就变成了投资机构手里的一手看似好牌的烂牌。 因反稀释条款陷入融资困境的解决办法 如果企业因为反稀释条款而陷入融资困境,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不少。如果估值差得不多,实际控制人手里有足够的筹码,就遵守反稀释条款,要么补股份,要么补现金;如果本轮和上一轮的估值确实因为大环境或自身原因导致差得有点远,上几轮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又比较多,就可以与下一轮投资机构商量本轮估值比上一轮高10%或更低,后期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预留出来的期权或个人方式进行补偿,或者先按照高估值投进来,再将部分现金返还等形式,尽量避免触发上一轮投资人的反稀释条款。 领售权(Drag-along rights) 是股东通过协议约定的某种权利,当该权利被触发时,享有领售权的股东有权利决定按一定条件对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也有权要求受领售的股东按同等条件向第三人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中,享有领售权的一方称为“领售权人”,被要求出售股权的股东称为“受领人”。领售权的设计初衷是避免大股东在出售公司或公司控制权时,小股东不同意出售自己的股权,阻挠交易完成。 随售权(Tag-along rights),即某一股东出售股权,其他股东也有权要求同时出售股权。是投资机构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如果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出售自有股份变现,有可能使经营管理权发生转移,那么就跟当时投资机构投资该企业看中其团队的理由相背离,有可能会存在未来经营不善等风险。投资机构就会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在出售自己股权时等比例,或者全部把投资机构手中的股权一并卖给收购方。 投资机构基本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缺乏控制权,如果没有董事席位,连知情权都不能被保障。正因如此,随售权就成了投资协议中必备的选项之一。 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公司如果出现出售或清算等事件,投资机构要按照设定方式获得优先分配剩余资金的权利。公司发生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公司主要资产等情形,导致公司现有股东在占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不高于50%的,被视为清算。清算优先权有两个组成部分:优先权(Preference)和参与分配权(Participation)。参与分配权,或者叫双重分配权(Double Dip)有三种:无参与分配权(Non participation)、完全参与分配权(Full participation)、附上限参与分配权(Capped participation)。总之,投资机构视清算为资产的分配,按照清算优先权条款签订的不同种类,如果投入资金不多,还是能够连本带利地拿回来的。 案例:俏江南 当时张兰对俏江南充满了信心,但之后几年高端餐饮遇冷,上市公司湘鄂情的业绩也下滑严重,无奈之下只好变换公司主营业务。 市场大环境带来的高端餐饮萧条也没有放过俏江南,随着上市计划的失败,最终触动了领售权条款,公司的出售成为清算事件又触动了清算优先权条款。 2014年,张兰只能将手中69%的股份出售,而鼎晖创投则将新的投资人CVC资本合伙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简称CVC,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和投资咨询公司之一)引入俏江南。从那时开始,CVC便成了俏江南最大的股东。 最终,张兰遗憾出局。 国内上市最后一轮融资找谁 选择在中国上市时,哪类投资机构在股东名册里会给企业加分,这是企业越面临上市越会深思熟虑的问题。知名机构的尽职调查比较严谨,但其可投资的逻辑与监管机构审核的逻辑还是有不小的差别。 在最后一两轮融资时,绝大多数企业对引进一家国有资本,尤其是央企资本是有期许的。国有投资机构基本都要求在投资决策终审会后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以防未来审计时会发生有人拿国有资产流失来说事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在对企业估值谈判时更加强势,宁可不做,不可做错。容错机制较差和项目终身负责制的特点也会让国有资本负责人不敢拍脑袋决定高估值的项目。 被央企“加持”过的民企往往会很快异军突起,就监管部门而言,也是一个加分项。 实际控制人及团队控股比例稀释多少合适?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首次公开募集股票,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比例如果在之前几轮的融资中被稀释到50%以下,在上市后的处境就会比较尴尬。 很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18% ~ 40%之间,如果流通股比较多,在未来再有多次定增后,就有可能被恶意举牌,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对企业来说,每次融资的估值、融资额度、稀释比例都要精打细算,这一点非常重要。 美元基金情况 一般在美元基金投资的企业里,从天使轮开始,估值便是汇率的倍数。当然美元基金投资的逻辑也是按照成长性陡崖式上涨来判断的,类似像阿里巴巴那样实际控制人股份被稀释到个位数的企业也有很多。只要市场拓展的脚步不停下来,企业的战略性亏损在继续,融资的脚步就一刻也不能停歇,停下来可能很快就会破产倒闭,因此就会有D轮、D+轮、E轮、E+轮、F轮……融资窗口期永远都是敞开的,无数的轮次下来实际控制人和团队剩下的可能只有20%多一点的股权。 创始人都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蛋糕小的时候持有100%股权也不见得多大,蛋糕大到100亿美元估值时,即使只是持有1%股权也将是巨额财富。 实际控制权,是指企业不同的利益参与者对企业运行和企业重大决策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实际做出决策的权力。一家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都应该掌握在最核心人员的手里,而不是投资人手里。无论股权比例被稀释到多少,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都应该是持续的,当初投资机构进入的初衷也是基于对团队和公司行业市场未来前景的判断。 投资机构成为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超过管理团队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股权的占比是实际控制权的基本判断标准。说句题外话,如果投资机构成为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超过管理团队,是不是就会反过来要求管理团队听从投资机构指挥,而接手企业经营呢? 现实中有这种情况发生,不过结局都不算太好。如果单纯由投资机构或投行出身的职业经理人从事实业管理,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实业思维的,企业各个层面的具体实操也是投资机构人员不曾经历过的,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适应并完美承接得下来的。这种情况下,很难用投资机构股东委派自身员工管理的形式接盘一个实体企业乃至上市公司,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另行寻觅业界优秀的经营管理者作为职业经理人来盘活收购的企业,这样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股权稀释带来的丧失控制权风险,是可以设计规避的。 首先是股东会的控制权,创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通过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来实现较大比例控制权始终掌握在创始团队核心人员手中。创始团队同样可以用一致行动人协议和过半数董事席位由公司管理团队委派的设定来控制董事会,也可以通过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人力总监、运营总监等核心岗位人选的选聘委派,作为对公司实际控制权认定的筹码。 美国上市的科技公司,允许创始人设计1∶10的投票优先权 创始人的1股相当于投资人的10份股票。哪怕创业者在公司只有10%股份,另外一个机构投资者占90%的股份,公司控制权依然在创业者手上。因为创业者是100%的投票权,而机构投资者是90%的投票权。 通常最有效的招商引资做法 是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来撬动社会资本。对基金管理机构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基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话,市、区(县)两级一般能够配到30%左右,如果有能力找到省里出资,省、市、区(县)三级最高可以配到超过40%。按照惯例,要求的反投比例为1∶2左右,满足反投的认定可以叠加计算,也就是说,投到了区里就算投到了市里,投到了市里就算投到了省里。
初看觉得有些意思,细看内容实在空洞,且基本的写作逻辑存在错误。 作为通俗文学看尚可,想依靠此书深入学习不太行。
直白 鸡肋 弱弱 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