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道明 著
在清代,对于绝大多数平民来说,家庭和家族几乎是他们长期生活的唯一场域,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人们发生互动、冲突乃至犯罪行为的主要场域之一。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使得司法格外关注家族内部的犯罪行为,并借助刑罚规范等级秩序,贯彻儒家伦理。本书以五服制度为视角,从卷帙浩繁的各种刑案汇编中摘择关于家族内部犯罪的数十个案例,在此基础上,着意总结在涉及此类犯罪时,清代各级法司的裁判标准与推理逻辑,以此说明宗法等级秩序对法律的影响与支配,彰显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的特征。
基于大量丰富案例讨论清代家族内犯罪(亲属相犯)的判罚标准,解析“家国一体”社会处理家族犯罪的两个基准,一为区分亲缘关系远近的五服制度(“亲亲”),一为维护等级秩序的“父权”和“夫权”(“尊尊”)。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判罚由被告的身份和被害人受侵害程度决定,尊长者与卑幼者之间权力和权利极其不平等,发生冲突致伤致残,刑律维护尊长者,严惩卑幼者。某些案例读来令人窒息,卑幼者哪怕隐忍顺从也会遭受无妄之灾。夹叙夹议,论述凝练。
单纯资料收集,不过也够了,看了就知道什么屌样
作者写书框架谨严,数据详实,对几个小专题做了详细的论述和表格呈现。尤其不单单分析罪名,而在下篇专门将儒家亲亲-尊尊-严刑峻法的演变阐述清楚,令人畅想儒家“尊尊”概念和法家的关系。很启发思路
中国人讲究孝道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 从这本书中读者看出子孙责骂长辈就会招来杀生之祸。责骂就是违背“教令”。长辈可以通过“教令”以非残忍手段(活埋和用兵刃)杀伤子孙。子孙在没有长辈的同意下不得自主婚姻、不得移籍、不得获得私人财产(子孙的财产是长辈的)。在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子孙只能对父母长辈卑躬屈膝和历来顺受。这种存活的手段被古人称为孝顺。 如果孝顺是一种文化偏好,为什么还要用严刑峻法来维护呢!不求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