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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清代刑部的政务与官员(1644-1906) 封面

人命关天:清代刑部的政务与官员(1644-1906)

郑小悠

2064人在读
31.2万字总字数
¥78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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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人命关天》综合编年体官修史书、各类典章、档案、文集、年谱、笔记等史料,对清代刑名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详细梳理。同时,在制度史研究中引入对人、事的考察,刻画了具有相当专业素养的刑部技术型官僚形象,由案件的驳议往来,再现刑部与其他中央机构及地方官员在法理、人情、利益交织情况下的多重博弈。全书通过分析清代皇权在刑名体系中的环节性作用,揭开了有清一代如何提升刑名体系的运作效率,以维持全面制度化治下的政治与社会稳定,由此缓解统治合法性的危机。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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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郑小悠的《清代的案与刑》,一下子被真实且离奇的案件吸引,后半部分的制度介绍蜻蜓点水,又找到作者的另一本专著《人命关天:清代刑部的政务与官员》,解开了不少疑问。 作者选取的几件清代刑事重案,集中反映了清代刑事案件几个特点:一是刑讯逼供普遍且严重,逢案必备。有嫌疑人饱受重刑,其家人求其速死而帮助伪造证据之咄咄怪事;二是“讳盗诬良”甚多,地方治安是官员考核重要内容,在相关上下级官员需要个人承担经济、政治责任的情况下,地方官员不惜诬陷受害人而开脱责任;三是社会整体思想重人情轻法理,海昇杀妻案中,因海昇与朝中重臣阿桂沾亲,阿桂与和坤不睦,和坤得宠不得人心,各级司官仵作,专职的司法人员,自觉自愿地以私情和意气为重,齐心协力扭曲事实,不惜枉法纵犯,直到乾隆问案,查清事实的官员却因结果背于人情而悻悻而去;四是鲜明地维护传统伦理道德。被悍妻赶出门的丈夫因为夫纲不振被有司杖罚,状告父亲杀兄的儿子代父受罚,父亲杀人儿子一起死罪;五是京控(进京上访)案件暴增,没有终审制度,地方官上下回护,案件当事人经常不服进京控诉,反反复复案件拖拉几年乃至近十年不足为怪;六是刑事案件频繁演化成政治问题。案件经过各级官府的推拉锯扯,演变成民与官、上级与下级、中央与地方、乃至皇帝与官僚集团的矛盾。 这些花样百出、匪夷所思的案件之生发缘由,需要往更深的土壤中去找寻。在《人命关天》中,可以大略了解清代的刑事司法体系和刑事官员状况以及皇帝在其中的重要影响。 作者认为清代统治者因为非汉族而有“政权合法性焦虑”,因而对士大夫、绅士阶层予以打击,而对关心个体生存而与政治无涉的中下层民众则争取、拉拢,希望通过“仁政”增强统治合法性,而仁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则是刑狱平,因而刑名受到特别的重视。焦虑是存在的,乾隆在叫魂案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其焦虑心理,刑平也是历代统治者的治国重点,这二者在清代的强烈关联或许可以从其刑事司法活动中窥得一斑。 清代制定了一套同级集权-纵向监督的刑案审转复核制度。同级集权,是指重要刑名案件,地方衙门的正印官是该案唯一责任人,权力之集中,前所未有。对这唯一责任人的监督,是其上级官员,直到中央机关刑部以及最后的行政部门皇帝。从地方到中央,基本上是一根线到底的垂直管理系统,没有同级监督。这与明代的刑事司法系统有比较大的区别。明代中央有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别负责案件审理(刑部负责民间命盗案件、都察院负责官员涉罪案件)、案件复审、司法监督。地方上,按察司作为监督机构,与地方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布政司、都司是平级关系,地方布政司、都司审结案件后,上达布政司,转呈刑部。地方上官吏不法、冤狱之事,申诉到按察司,按察司受理处置后,上呈都察院。 前后一对比,任谁都发觉不对劲啊,明代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同级监督体系,到了清代却只有上下级的垂直监督了。这是怎么回事?简而言之,话说在上京时,满族的司法从内容到体系就很简单,基本上是单独部门说了算。入关后,承明制,但司法程序的复杂性令满人望而却步,加之不通汉文,不信汉人,所以是汉人做事,满人定夺,基本上按照他们的旧有逻辑行事了。后来刑部一支独大,成为天下刑名之总汇。 有意思的是,对于清代这一刑事司法体系,法制史研究已有共识,清代政论家却对之评价甚高。造成认识悬殊,大概是因为清代修律甚多,司法人员的专业性较强。清代法律之繁复远超前代,这是疆域扩大、人口增长以及有效统治的必然结果,考订、注释律例、例案汇集、秋审文类、驳案、成案汇编等都进行得如火如荼,律例日多,司法工作便需要掌握这些律例的专门人员从事,其他人员难以插手。 清代以科举取士,新科进士、荫生、捐纳等入刑司者都是另起炉灶学习法律。除了家学传承,一般都是边干边学、老青间传帮带、司官向书吏学习。刑部的专业性有别于他部有几个显著特点:刑部官员任职时间长、流动性低;刑部堂司官做事,胥吏只做抄写等非实质性工作;刑部满汉官员无畛域之别,甚至汉人居多,以个人才能为是;刑部清苦,书吏都无脸,满人权贵者亦不愿染指,到晚清时刑部形成关中派,因关中当时远离政治中心,民风质朴,能吃苦耐劳。从其教育背景、选拔过程、仕途前程来说,清代刑部官员可谓技术官僚,但还谈不上专业化、职业化,毕竟,操作流程和方法依大清律,操作宗旨和指导思想依皇帝意志。 了解清代刑事活动,不能不了解皇帝这一重要角色。清代刑部政务运作的全面制度化与皇权决定司法并行不悖,这是由皇权的操控目的和操控能力决定的。作者总结说“如果说有效地防冤滥是刑部工作的直接目标,那么,赞圣天子以持天下之平,则是刑部工作的根本指归。”首先,世轻世重观念之下,刑事司法并无独立的价值追求和司法原则,一切以社会现实需要和统治者的认识程度为转向,清代康熙朝宽仁,雍乾朝严苛,咸同到晚清则日益混乱。其次,清代皇帝对刑事案件的参与程度前所未有,已经超出了“法司依律、天子衡情”的传统框架,以听汇、指示、督促、议论等方式挤身于司法程序的诸个环节,加上堂官们或畏上或谄媚地迎合,皇帝实际上在坐堂定案,行堂司官之职。如作者所言:“皇帝利用程序、主导进程、预定结果,专业而驯服的刑部,是他们最得心应手的工具。”究其原因,在传统社会及至清代,司法本是帝国行政事务的一部分,皇帝是行政系统的最后环节,听命于最高行政长官便是常规之事,这与现代意义上的司法的概念没有任何交集。所以不少人疑惑,这样的法制史研究意义何在,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历史的追述常是未来的保证”,不是每一次追述都有保证,但不追述便更没有保证,还是要追述的。 《人命关天》这本书,史料五分,史识略差,第三、四章“技术官僚的理想国和乌托邦”的标题,与内容不甚契合,刑部技术官僚们虽然貌似文法吏,但底色还是有儒学背景的朝廷命官,对皇权的认同和依附并未因刑名工作而减弱,没有理想国与乌托邦。而晚清刑部重臣刚毅、赵舒翘二人所谓的保守行径,亦是当时朝廷主流,非刑名工作造就的个人格局问题。对于清末沈家本修律在中央与地方引发的礼教与法理之争,重点内容一笔带过,颇为遗憾。

★★★★★

从唐中期以后,历代君主为便于掌握大案要案,特别是政治类案件审理定罪的主动权,通常会利用内廷机构或身边亲信人员制衡,甚至架空外朝法司。如唐代的三司推事、北宋的理刑院、明代的锦衣卫诏狱等。政治史研究认为这是君权高度集中,强势干预司法的表现。同时,政治史研究还认为,清代特别是雍正以后,君主专制权力攀上历史最高峰。然而有意思的是,清代在政府的刑名体系之外,并没有一个直接由皇帝控制的断狱机构来分割法司之权。即便是重大的政治类案件,皇帝也只会钦点亲王、大臣等与刑部或三法司会同审理,大多数情况下,刑部因为掌握律例而作为主稿衙门负责定罪量刑,会审亲王、大臣主要起到监督作用。 于是乎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何专制程度更高,君权更强的清代反而没有代皇帝制衡法司,特别是刑部的内廷断狱机构出现呢?原因在于,清代皇权之强,已经不需要通过专门的内廷班子来限制政府,皇帝有足够的权威和能力直接控制刑部,令其为自己的意志服务。皇帝身兼国家领袖与政府首脑二重身份,亲身活跃于法司办案的决策环节,甚至过程当中,或委曲暗示,或直接发号施令。相对于唐、宋、明各时代由皇帝亲信组成的内廷问刑班子,清代的刑部名分更正,专业性更强。所以清代的大案,特别是政治类案件,从表面上看起来,都非常遵循程序、合乎律例,毫无君主个人肆意妄为的痕迹。事实上,每到这种时候,皇帝,特别是雍正、乾隆这样强势君主的个人意志,早已通过奏折密嘱、当面示意,或法司官员的个人揣摩等形式,渗透进整个案子的办理过程当中。皇帝利用程序、主导进程、预定结果,专业而驯顺的刑部,是他们最得心应手的工具。 阿克敦在部10年,其子阿桂在乾隆末嘉庆初任管部大学士15年,而阿桂之孙那彦宝、那彦成又在嘉庆、道光年间分别担任尚书,那彦成之孙庆霖亦恩荫刑部司官,家族在部任职时间在35年以上,子孙之同僚即父祖之故吏,是对刑部影响最大的家族。 天下事,有治人,无治法。得人办理,则无不允协,不得其人,其间舞文弄法正自不少。虽条例画一,弊终难免。 目下,由美国学者倡导的新清史研究是清史学界的讨论热点。新清史学者关心满洲人的问题,强调满洲人的自我认同,以及由满洲贵族组成的统治集团对国家政治的影响。这样的思路固然是对传统清史研究中过分强调汉化、强调清承明制问题的矫正,但亦不可失之过逾,以至于观念先行,忽略了历史进程的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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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考析有清一代刑部组织和职能的发展变化,纲举目张,条理清晰,将错综复杂的部门沿革与行政流程娓娓道来。作者避免先入为主的价值评判,亦不以现代司法体制衡量比附清制,而是尊重历史语境,还原清代刑名制度的本来面目,广泛徵诸史料,深入剖析具体案件的往复论议,全面展现刑部无论从部内建设、协调相关中央部门以及特别是处在地方督抚与皇帝之间的枢纽位置如何从各个层面打造和发挥自身「天下刑名之总汇」职能,借此提供一个观察清代政治与行政整体面貌的视角。(阅读时间:2022年30日-2023年1月6日;自评:8.1;推荐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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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扎实!读完大概了解了清代司法审判程序。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最后一章中郑老师对部寺意见往来的叙述,通过这个案子可以了解清代裁判者到底是怎么来比附轻重,清代虽然没有现代刑法罪刑法定种种原则,但是那种精致严密的法律论证逻辑是共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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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然读过作者的《清朝的案与刑》 作者果然是清朝司法方向的专业学者 写的太好了 非常入木三分 作者介绍的清朝皇帝在清朝司法中不扮演裁决者角色的论点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精辟 非常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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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博論出現,到2022年出版,經歷的時間不可謂不長 研究的對象是清代的刑部,有“天下刑名之總匯”支撐,刑部的權力有司法行政、司法、立法三類特徵,亦反映帝制時期中國政府機構包攬一切、權責相對不明的狀態,總的來説,刑部的權力是以“司法”與“立法”爲主。 刑部之所以能保持优势地位,形成部权特重的局面。无外乎三个原因:一是制度设计优势,二是法律专业优势,三是皇帝的支持。 “1644年”乃滿清入關之年,從一個地方政權轉變爲全國性政權,此前的司法制度多以滿洲舊俗爲主,故直至不論。入關后,清承明制,再和原來的滿洲舊制加以融合,清代的各項制度慢慢發展出自己的特色。“三法司”的格局逐漸轉變爲刑部獨重的局面(趨勢從明中期依然出現),地方上的審判權力亦逐漸轉到中央,經過刑部的程序,再呈上皇帝決斷。“1906”則是清末新政開始的時間,此後清的國家制度有一定的變化,且距清之亡時間亦不遠,故亦存之不論。研究的是1644--1906兩百多年間,“常態”的司法審判程序,以及期間審判機關權力的轉移,審判根據的變化以及審判過程中的各種“人”的因素以及古代儒家思想對於司法審判(申韓之道)的影響。 全面制度化,是清代刑部政务运作改革的基本方向。所谓“全面制度化”,突出表现为将大量不成文的、习惯性的规则、程序,随着时间推移,经过多次重复、调整,形成明确的规则、程序,以指导官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清代政府行政以钱粮、刑名两项为最重,贯穿于从州县到中央之间的所有环节。前者让国家从民众手里获得运作政治的资源,后者维护政权的存在与社会秩序。 在清代,“使民无讼”既是儒家意识形态追求,又是州县地方官的切实治绩;因为地方官府的幕友大多抱有救生不救死的观念,是以地方官在具题命案时,往往利用两请的办法,为犯人减轻罪责。 总而言之,到康熙中前期,清代的刑名体制已从入关后全盘向明朝学习的方向岔开,开始形成新朝的新模式。刑部对地方刑名事务的空前控制力,在寺、院二法司式微的衬托下,突显其“天下刑名之总汇”的重要地位。 清代律例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继承前代遗留;二是由刑部及内外大臣官员奏请增改修订;三是由已办成案奏准通行,五年一次纂入律例。 在清代刑部内,有三组关系最值得注意。其中官吏、堂司两组,是上下级关系。在清代的人事制度设计中,前者更多体现于上对下的限制、监督;而后者更侧重于上对下的培养、提拔。此外,清代官署中还独有一组特殊的人际关系——满汉关系,满汉关系与前两者不同,同层级满汉官员的身份相对平等。 清代监狱条件受财政规模所限,不能用现代国家监狱制度的标准要求,且医疗条件很差,夏季尤其容易传播瘟疫,许多犯人在审讯过程中受到刑杖,伤口一旦感染,就容易造成死亡。刑部监狱虽然是全国管理最完备的监狱,但瘟疫等疾病和刑伤感染仍是犯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清代皇权之强,已经不需要通过专门的内廷班子来限制政府,皇帝有足够的权威和能力直接控制刑部,令其为自己的意志服务; 换言之,清代君主对刑名案件处置的自由度远不及秦汉君主那样高,但权力所能涉及的范围却大大过之。而且,他们的权力性质并非“反常规”的“干涉司法”,在清代,君主“衡平”而非“依律”地处置刑名案件,就是“常规”本身。 清代刑名体系中“部权特重”格局的形成,既是清朝统治者合法性焦虑的衍生品,以及政府对统治资源与社会现实不平衡状态的权变应对,又是隋唐以降三省六部制发展,特别是明代废相后,六部上承天子,分领国家大政趋势不断强化的结果。 清代歷史有幾個很重要的時間劃分點,第一是從順治元年(1644)至嘉慶四年(1799),此時在位的皇帝大都權力欲極强、國家處於開拓上升期間,國家各項制度處於建立與完善之中;第二是從嘉慶四年(1799)至咸豐元年(1851),此時的皇帝如同大清的國勢一般,各項制度俱已成型,國家安定,各方面趨於保守,此時的皇帝亦是因循守舊亦步亦趨死守祖宗成法;第三則是從太平天國之亂至清亡,由於内外各種挑戰,國家的權力格局從“内重外輕”向“外重内輕”轉移,關於刑部司法行政亦如是。從此前的對人命的態度極其謹慎,變爲簡單粗暴有效的“就地正法”。 直到太平天国等一系列撼动王朝统治基础的战争从天而降,王朝不得已放弃重内轻外的制度传统,实行草率随意、弊端横生,但成本低廉、震慑力强的“就地正法”之制,“防冤滥”的刑名体制遭到根本性破坏,同光年间冤案频发,民不堪命,督抚一改面对“大部”时的唯唯旧态,敢于公开顶撞抗命,国家的权威性与政权的合法性遭到严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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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士总出精品 点赞。挺好的组织研究 窥往而鉴今 人的欲望和需求塑造每一日的生活 历史就是每天的生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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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清代制度;详细疏理,年体修史;人事考察,刻象官僚;皇权作用,缓解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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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学术著作,但是不会觉得晦涩难懂,郑小悠老师极为清晰地把她的研究所得一章一章地表述出来,喜欢这种愿意把所思所得讲清楚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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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专业的一本书,作者通过分析清朝刑部权力架构、专业能力的发展演变,讲明了清朝整个权力运行过程的基本逻辑, 史料详细,分析入理。尤其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刑部主要官员的专业精神和素养,改变了我对他们原来的印象。

书籍信息

作者郑小悠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0-01
ISBN9787208177048
分类历史-中国古代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