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君健
在专制时代的等级体系和社会关系中,贵贱之分,十分重要。所谓的“贱”,在古代的文献中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第一种含义是官民关系,以官为贵,以民为贱,以强调名器之尊;另一种含义,是指在社会上处于特别低下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没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以及由这些人构成的等级。而贱民的存在,也成为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作为一部完整意义上的清代等级制度史,《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可谓开创了中国封建等级制度的一种研究范式,作者融合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律学等学科知识,首次从等级视角系统探讨了贱民在清代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贱民等级内的等第划分,深刻揭示了清代社会等级制度的结构状况、发展特点及其社会功能。 本书对清代的奴婢、堕民、丐户、九姓渔户、疍户、乐户、佃仆等各类贱民的来源、身份特征、法律地位、社会地位,以及法律身份解放的过程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提出了一些前人未曾论及的问题以及不同于前人的见解。本书的诸多论述,对读者了解清代社会等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固化深有裨益。
我最近和人工智能讨论复杂系统的演化过程,思考为何人类某些东方社会总是陷入一种低阶循环,然后我把核心观点提炼一下: 中心论点: 人类文明存在不同层级的演化模式。中国古代历史被困在“一阶演化闭环”中,内部无法产生突破性动力,直至遭遇西方“二阶演化”的跨维打击。个体存在的终极意义,在于跳出人类自我构建的叙事牢笼,回归对宇宙本体的纯粹感知。 --- 一、 系统的层级:一阶闭环与二阶突破 1. 中国古代的一阶演化闭环 · 底层驱动:暴力垄断与 agrarian 锁定 · 王朝通过暴力系统(军事集团)完成初始整合,建立垄断。 · 经济的根基被锁定在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上。这不仅是生产方式,更是一种社会控制技术:将绝大多数人口束缚在土地上,成为维系帝国稳定的“原子化税基与兵源”。 · 超级稳定器:科举制与儒家意识形态 · 科举制是一个精妙的“希望陷阱”与安全阀。它通过一个极低概率的上升通道,吸纳社会精英,将其制度化,并让被淘汰者大多归因于自身。它有效避免了世袭贵族导致的系统僵化,但选拔标准是“对系统的忠诚与适配度”,而非创新能力。 · 儒家伦理是系统的“操作系统”与合法性来源。它提供了一套从家庭到国家的完整行为规范,将等级秩序道德化、自然化。被系统吸纳的精英(士大夫)利用这套话语“反向说服”民众,完成体系的自我辩护。 · 闭环根源:内无动力,外无压力 · 内部:任何技术改良或资本积累,都无法突破农耕经济的上限,反而可能被庞大的人口稀释。社会结构没有为“异质性”变革留出空间。 · 外部:周边文明在组织度与技术层面上长期处于低位,无法构成能迫使系统升级的持续性生存压力。所谓的“挑战”多为资源争夺,而非文明模式的竞争。 2. 西方的二阶演化突破 · 核心本质:生产函数与人的解放 · 突破并非简单的技术领先,而是整个生产函数的升级。从依赖土地和劳动力的农业经济,转向依赖资本、技术和知识的工业经济。 · 这一过程伴随着“人的解放”(尽管初期是残酷的)。将人从土地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可以自由流动的“工业劳动力”和“消费主体”,并为思想解放(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政治变革提供了土壤。 · 实现形式:跨维打击 · 工业化文明对农耕文明形成了系统性、全方位的碾压。这不仅是坚船利炮对大刀长矛,更是: · 组织效率对官僚惯性。 · 可持续增长对静态循环。 · 全球视野对天下观。 --- 二、 系统的运作:个体自主与系统协同 1. 健康系统的理想模型 · 底层:自主决策的个体单元。系统中的每个单元(如兵蚁、企业中的员工)应具备高度的本地化信息处理能力和自主决策权,能够灵活应对环境变化。 · 高层:基于共识的协同调度。系统需要为一个共同目标(如觅食、大型项目)进行协调时,应通过共享的目标、规则和信息流进行“调度”,而非依赖顶层的** micromanagement **(微观管理)。 · 核心悖论:过度控制会扼杀系统活力与适应性;完全无序则无法实现宏大目标。 2. 人类社会的“低阶”困境 · 概念编织的牢笼:大多数人依赖语言和叙事来理解世界。这些叙事(如“君权神授”、“天朝上国”、“消费主义”)是人类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我们却深陷其中,将其误认为现实本身。 · 缺乏“本体化思考”:我们习惯于用人类中心的概念(如神、道德、国家)去“解释”一切,而不是直接观察和感知自然与物质的本质规律(物理、化学、生物学)。我们活在故事的投影里,而非本体的光照下。 --- 三、 个体的出路:超越叙事,回归本体 1. 解构身份锚定 · 社会赋予的种种身份(职业、地位、国籍、角色)如同蚂蚁的“兵蚁”、“工蚁”标签。执着于这些标签,会让我们将游戏规则误认为存在的意义,从而丧失了超越性的视角。 2. 终极认知:成为宇宙的感知器官 · 视角的转换:将自我认知从“一个拥有特定社会身份的人”,转变为“宇宙本体在此处的一个感知焦点”。 · 实践路径: · 去叙事化:有意识地审视并剥离包裹在事物之上的文化叙事、情感投射和价值判断。 · 本质感知:尝试直接与事物的物理属性、自然规律和本来样貌进行连接。观察一棵树作为生命体的形态,而非“栋梁之材”的象征;感受水流作为分子的运动,而非“柔情”的比喻。 · 存在的意义:意义不再来自于社会叙事的赋予,而在于纯粹地感知、体验和理解这个宇宙。个体由此从“系统的一个零件”升维为“宇宙自我认识的一个通道”。 --- 总结与图示 历史演化模型: 一阶闭环(中国):暴力统一 -> agrarian 锁定 + 科举儒家 -> 内卷化 -> 崩溃 -> 循环 二阶突破(西方):人的解放(思想/人身) -> 生产力革命(工业/科技) -> 持续演化 -> 跨维打击 我提供一个观点,模因构建的系统,阶乘区别在于是否建立更高的化合键来让内部的支点拥有更大的自由度,比如莫比乌斯环只能是一维的线性,二维的面2.5D到三维的克莱因瓶体,等等,越低级的系统模因,其内部所有节点的自由度越低,比如明清系统模因无法进行元的交换律,社会无法进行高阶的乘法和除法运算,导致生产效率很差。 其实跟人的复杂意识演化有关系,就是对落后的生产关系和思想的扬弃,类似化学反应的配平过程,在结合成新键的过程,扬弃旧键,吸收热,组建内部新的自由能,冗余度,更复杂的多维键,然后扬弃一堆模因废渣(比如吃人的礼教,八股文)。 希望这些思考给以观看这本书的人一些帮助。
先看了日本学者濱口重國的《唐王朝的贱人制度》,再看了这本《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希望能再找到关于宋、明几代贱民等级这一问题的制度史、法律史方面的专著。下面是摘录自本书的文字: …… 社会等级的基本特征在于法的规定性。等级制度是有法律保障的,它的存在是当时全社会认可的,它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反,通行两百多年的清代法典基本原则是“同罪而不同罚”。法典对各个群体的法律待遇迥异。法律身份差异决定各群体社会地位的高低,具体地体现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尽管清代当时并没有“等级制度”这一名词或概念,法典本身却清晰地描画出一整套等级结构,将社会上各个阶级、各种职业的各色人等统统涵盖其中,分别放在规定的位置上。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不平等性是公开的,明确的,有法律为根据的。因此我们不可因为当时没有“等级制度”这一名词或概念而否定清代等级制度的存在,无视它的影响和社会意义。 …… 统治阶级的意识总是当时社会的主导意识。法律、监狱和武装等国家机器有力地支撑着这种意识形态。它们产生并存在于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发挥着强大的超经济力量,为实现统治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而运动。这在任何社会形态都是一样的。封建等级制度就是封建社会的超经济力量的具体表现之一。它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贱民等级的存在是这种不平等的突出表现。这种不平等是赤裸裸的,得到全社会公开认可的。贱民受尽剥削、压迫、侮辱和歧视,其地位最为低下。如此不合理的现象,今天的人们是难以想象的。但是所有这一切在当时当地却都是法理当然的。所谓法之当然,是说这一切都被规定在成文法典和不成文法中;所谓理之当然,是说这整套思想都被人们所接受。只有封建王朝被推翻,封建制度被资本主义制度所取代,封建的法才能被废除;只有人人平等思想在社会上、在人们的头脑中生了根,封建的等级观念才能被消灭。 …… 清代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阶段,它距离近代社会最近,因此,未曾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的近代社会,在意识形态的许多方面都钤印着清代封建等级制度的印记,有的甚至遗留至今。要涂掉这块斑痕,需待几代人,甚至可能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
乾隆三十六年,陕西学政刘墫提出一项建议:山西、陕西等省已经削除贱籍改业为良的乐户、丐户,虽然已经“祓濯旧污,阅时久远,而且为里党所共知”,仍要“以报官改业之人为始,下逮四世,本族亲支皆系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应试”。明确规定,不仅本人直系四世以内,即使“亲叔姑姊尚习猥业者”,也剥夺其应试报捐权。刘某的建议得到礼部和户部共同会议的同意,并将这一内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广东疍户、浙江九姓渔户及各省凡有似此者”。议奏得到乾隆帝的最后批准,据此所定条例全文如下:“凡开豁为良之乐籍,堕民、丐户及已经改业之疍户、九姓渔户人等,耕读工商听其自便。仍以报官改业之人为始,下逮四世,必其本族亲支均系清白自守者,方准应试报捐。若豪棍藉端攻讦,欺压讹诈,依律治罪。” 条例上明确规定剥夺他们本人及四世以内应有的应考报捐权利,这恰恰是在文字上给人们以歧视他们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民人不再歧视疍户、堕民等,当然是难以做到的。
这本书对清代的等级制度做了比较详尽的阐述。结合实际做2点拓展点评。 1.解释了为什么今人热衷于考编。哪怕是在衙役被视作下等贱民的清代,仍然有不少获得身份的上等人自降身份混个公差。获得公差意味着获得权力,意味着拥有了吃拿卡要的特权。获得公差意味着身份的转变,从被剥削阶级转变为剥削阶级。 2.侧面说明了先进制度对落后制度的带动作用。光绪三十三年,周馥以西方废除奴隶制为由,力荐废除奴婢制度。可见,强盛之邦对落后之邦有示范作用,先进制度既是统治阶级自我革命的参考蓝本,也是统治阶级自我革命的驱动力。
作者全面系统的梳理和介绍了有清一代存在的社会等级结构,读之前对此的了解仅限于满清的包衣制度,庄园托克索,疍民,且都仅限于字意,当这一切放进系统,才发现中国旧制度的可怕,没有外力干预,在这种可怕制度下怎么可能萌芽新的社会形态呢? 从这一点来说应该重新看待史学界对西来冲击的评价。
关于清代贱民阶级的书之前看过一本基于红楼梦的《命若朝霜》,所以已经有基本认识了。作为概述还是挺有阅读价值的。成为值得注意的是,这本书里清晰地呈现了一套在贱民阶级内部的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明代盛行的以奴仆为主的生产方式,在清代演变成为了佃农为主的生产方式,甚至发展出了雇工经济形式,而在这个演变中,男性更多地进入了佃农或雇工群体,而女性则停留在了奴婢群体中,以至奴仆群体从明末的男性为主,发展成了清代女性为主的状态。在贱民阶级内部产生分化后,女性被迫挤进更卑下的奴婢群体,而男性则更多地进入更为自由的佃农甚至雇工群体,这正是阶段内部的性别剥削的体现——更无需提到,男性贱民如果成家,其妻子的社会身份与家庭分工了。
由于自己的浅薄,险些错过这本佳作。因为前序阅读中(孔飞力《叫魂》、吴存存《情为何物》、苏成捷《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等)的内容中包含大量关于贱籍叙述,无意间翻得本作,恰好作更为深入的扩展阅读,所以将本作纳入阅读地图序列。初见本作绪论时,主要是对于开篇阶级论述内容颇多以及在等级分类上“缙绅”“绅衿”分法的不同理解,心下颇不以为然,担心又是陈词滥调。随着阅读深入,方知是自己目光短浅,险些辜负了经君健先生的这本好书,实为惭愧。 本书是一部考据精细,分类清晰的佳作,不仅对清代贱籍来源、分类、演变等有详细介绍,对清法典和各朝律例变动从而产生开豁贱籍的影响等论述皆是面面俱到,并且结合贱籍的内容,也对其他等级的大致况貌做了详细阐述,从而更好理解不同等级与贱民之间的差异和互相流变的情况。同时,书中也举出实例做理论性的补充,事与理互相印证,利于理解其中的本质。读完本作真心感觉是治学者著述的范本。 在此特别提醒,全书最为精彩部分在书末的“结论”部分,除总结全书外,经君健先生对东西方封建制度做了对比,清晰地揭示了中国传统社会等级流动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的禁锢与西欧领主分封制下第三阶级产生的区别。这种客观的且基于实际社会现象的东西方对比类型学的阐述,不落俗套,算是本作耀眼的点睛之笔。
奴婢算是中国古代中最低贱的存在了,奴婢,男为奴,女为婢,奴婢没有得到赦免,子孙终身世袭,唐律曾说过良贱结婚违法,奴婢真正算做人的时候应该是在新中国建立吧。唐律疏议说过部曲,奴婢状告主人,除谋反,谋叛,谋大逆,皆绞,唐律还说过,奴婢状告主人,算同首法,等同于主人自首,涉及到自首原其罪情节,可以免罪;大明律曾说过,奴婢辱骂主人,绞;唐朝十恶中有一条是不道,不道中有一部分是杀人一家三口便是不道,但不算奴婢和部曲,唐律疏议说过,主人其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大明律说过,无罪而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悉放从良,关于奴婢的教令问题,大明律没说,但他说了有关于雇工人的,我感觉奴婢会比雇工人更惨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此前读完《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清代地方政府》、《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这本可以作为补充,从另一个角度完善前面几本的研究。写得还是很细致的,只是有些语句偏左。知识性资料性都比较强。
经典老书,本书对清代民众身份分层和贱民阶层的介绍的很细致,从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研究各类贱民阶层和其他阶层的司法关系等等,可以看出清朝对贱民的定位还是作为家长制的外延,贱民和主人关系和家族中长辈晚辈是相当类似的,而且作为身份代代遗传。想要脱离贱民身份很难,不是所有的贱民都可以脱离贱民身份,哪怕可以脱离的贱民需要获得主人的同意,还哪怕成为凡民也事实上比原来主人家低一头,并没有完全流动。只能说穿越小说很多关于奴婢的内容太不符合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