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卫·D. 弗里德曼
经济学和法律有着什么关系? 假设立法者提议持枪抢劫犯必须判死刑,各方必然会有不同的反应。媒体和舆论会强烈支持对犯罪采取强硬手段;律师会提出异议,认为这种惩罚太残酷;法学家会思考这项议案的公平正义的问题。而经济学家则会发现,持枪抢劫的判罚跟谋杀的判罚一样,会鼓励抢劫犯杀掉被害人。经济学这种直达问题本质的能力,使得它不仅适用于解释法律,还有助于法律的制定。 作者简洁明快地厘清了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而平易的行文风格适合专业人士乃至外行读者,同时无损其观点的深度。利用大量实际案例,加上渊博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知识,作者坚定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辩护”,并没有颠覆传统法律学者的结论(对同一法律问题,比如是否废除死刑,它能被不同的立场所用),而是改变了双方辩论的本质。又比如在讨论房屋租赁法时,一般认为它要么偏袒房东或要么偏袒租客,但经济分析明确表示:长期来看,一个糟糕的法律会对双方都造成损害。 此外,跟传统法律理论不同,经济分析用相同的概念(如经济效率)和方法去理解和评估不同类别的法律,比如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等——不管是当下的美国法律,还是其他历史时期或其他地方的法律。
本书是法律的经济分析,重点在于分析法律的经济效率。 经济效率分两种: 一种是马歇尔的经济效率:因自由交易的法律,某些人处境变好,某些人处境变差,无所谓谁获益谁受损,只要总和(净效果)为正,即为经济改善; 另一种是帕累托经济效率改善的定义:让某些人受益但没有人受损的变化。 基于上述两种经济效率分析,我们需要对事物进行确权(界定归属于谁),以及对应的成本(包括生产生产、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外部性)和解决方案(包括交易双方磋商、第三方介入:立法确定/法院仲裁委裁判(适用补偿法则要求补偿赔偿,或者使用财产法则要求坐牢等)/政府征税罚款、损害补偿/赔偿规则、什么都不做),进而评估法律是好是坏,以及应当如何制定法律。 对我而言,虽然翻译有些问题,但本书“2 经济效率及其他”、“5 权利的界定和执行”(其中火车酿灾的案例是本书的精髓,值得好好研习)以及“在选择法律时,要看谁最有能力控制风险(要把诱因放在产生最多利益的地方)、诉讼的成本和正确性如何、消费者对某品牌的平均风险水平了解多少”,就已是本书最大的收获了。
1、学术理论性更重,不适合当作普通的科普入门读物; 2、用经济学的方法论解释大部分法律为什么这样制定,因为是法经济学肯定受经济学思想的大量影响,核心观点是能带来更高经济效率的法律是更好的法律,《后记》部分适合快速了解这本书和文章的观点; 3、但是论述并不是非常深入,从这个角度确实是法经济学的入门,但不适合作为对法律的科普,因为它并不解释、运用法律,而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评价一些法律原则或规则,也是现实中的一个方面; 4、书中关于其他法律类型以及刑法、侵权法的区别是目前看到比较有意思的地方。
作者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法律,论证了法律是有经济效率的,没有什么乌托邦法律和公平正义的逻辑。 通过经济分析视角,知道了一件事情什么时候适应补偿法,什么时候适应刑法、侵权法,都可以从经济效率、交易成本角度出发找到最优解。 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的,看得有点头大,但知道了法律规则底层原来是有经济效逻辑的,在法律规则理解、选择和制定方面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理解。
通俗易懂,把经济理论融入到法律建立之中,确实是可以分析的事情。如果法律是一个工具,那么使用的目标或者结果是有人们必然考虑的经济效果的。
虽然是理论书,但是还是比较符合,贴合实际的基础之上进行的理论推理,且逻辑严密,思路清晰,把经济学人的理性和法律的效率融合到一块,是一个新的角度,很喜欢这本书
上学期非常喜欢教我产业组织的那位老师,前几天翻他的personal website 发现他也在教法律经济学,这是那门课的教材,正好有空就买来阅读。很有趣的一本书,特别是前两节关于科斯定理的介绍非常清晰易懂,不过不知道是不是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方法和范围还是相对有限,始终围绕着经济效率的论述有些枯燥。
我没有法律基础,也没有经济学基础,读起来有点不明觉厉,好像读懂了一些,又好像没有读懂,有点晕嘚儿乎的感觉,幸好之前学过《薛兆丰的经济学课》,这本书里隐隐约约有点薛老师的影子,算是我能读懂一部分内容的原因吧。 总之是咬牙强迫自己读完的,很难。
一本具有另类特质的法律书籍。 公允地说,它对于任何一个浸染在法教义学氛围中的法学生而言,这本书的思维范式与分析思路是极其具有挑战性的,但与此同时,其开拓性与收获性与它的挑战性一样突出并不容忽视。 它的挑战性在于接连不断,深度不一的具有经济学与法学双重意域的概念与范式,如经济效率,诱因,边际效应,外部性,寻租,财产法则,补偿法则,风险厌恶,风险偏好,事前惩罚,事后惩罚,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沉没成本,严格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允许与有过失抗辩的严格责任原则,垂直整合,垂直合并,规定零售价,概率乘数等等。 在此不得不说的是,作者为降低这些概念的理解难度时用了大量的举例,但是这些举例却将概念的理解过度建立在事例上,反而不利于读者对概念的迁移运用,且同时疏忽于对概念给出标准化,细致化的定义,因而除开概念本身的理解难度,本书作者的创作疏忽也是挑战性来源的一大因素。此外本书译者也存在一些低级错误,如上文一人与下文一人本是一人却用两名,还有一些基本名词的文字出现错位,谐音错字等,但这似乎应该怪罪于粗心的译者与未尽责的出版社,作者本人不该受其殃及。 但与此同时,不能不嗟叹于作者在移植经济学思维于法学过程中所向读者展现的诸多奥妙,它的的确确尽到了一个交互领域书籍的独有本分,即充分证明了,一种学科思维在迁移到另一种学科时会绽放出一种独特的火花,对于以枯燥与封闭为特点的法教义学教育系统成长下的一名法学生,本书带来的思维方式与分析进路是极有开拓意义的,且无疑拓宽了原本狭隘的法学思想空间。 因而必须说本书在总的层面,其阅读收获总是大于其阅读难度。我推荐任何一个大陆法学生都读一读这本书,但与此同时,我也提醒,这是一本需要耐心读,且很可能是反复读的难书,但无论如何,这终究是一本好书。
科斯说:“所有的解决方法都有成本,没有理由仅因为市场和企业没有把问题处理好,就呼吁政府插手管制。他进一步指出,人为区别市场解决方法和政府解决方法是不必要的,因为任何市场解决方法都依赖于立法机构和法院建立的特定法律。”
Milton Friedman的儿子,物理学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