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杰·M. 怀特
本书是为有心钻研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朋友而写的一本导读书,其目的是让读者能在研读《逻辑哲学论》时予以参考。在本书中,作者发展出一套特定的讲法,给出了他本人对《逻辑哲学论》整体结构的描绘,回顾了写作《逻辑哲学论》的哲学和历史背景,并就书中的关键段落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作者尤其注重梳理的,不只是维特根斯坦说了什么,还包括他那种格言体说理方式背后所隐含的论证。
非常优秀的《逻辑哲学论》导读。即便没有读过原著也能理解它。 不推荐迈克尔•莫里斯《维特根斯坦与<逻辑哲学论>》,开头就是一套可疑的形而上学废话。这恰恰是《逻辑哲学论》要反对的。 本书则侧重逻辑学和语言哲学上的考量,给出了严谨的阐释,也诚实地指出了维特根斯坦的若干问题。 《逻辑哲学论》凭自己是不可能读懂的。维特根斯坦自己也承认这点。他给拉姆塞讲解的时候,大概一小时前进一页。它由结论串联而成,解释和论证一概隐去。许多句子摘自他的笔记,在脱离语境以后几乎没法理解。 如果对逻辑学的“句法”和“语义”有所了解的话会更好。否则就像听别人议论一个不认识的人,虽然也可以听懂,却终究有空白。 这本书让我进一步意识到罗素到底有多聪明。语言简洁清楚,观点犀利精辟,思路严谨务实。正是他首先提出“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的区分,来解决“说出不可说之事”的困难。当代数理逻辑采纳的就是这个办法。人们通常将此归功于塔斯基,并给他极高的赞誉,却很少说起他的灵感来自罗素。相比之下,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展现的晦涩、跳跃和想当然则让我不那么满意。他有时近乎武断,让人恼火。他所形容的“基本命题”是否存在,是个很可疑的问题。 如果想研究《逻辑哲学论》的话,该书很值得读。至于《逻辑哲学论》值不值得费力研究,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这书的优点不说了,是读《逻辑哲学论》的优秀参考文献。但缺点也很明显。尤其有关《哲学研究》的段落,让我怀疑作者是否根本没读明白《哲学研究》的前半部分。 我们学习语言是从名称开始,所以将命名和名称看成是语言最根本的、最本质的东西是最自然的思考。如果做哲学时沿用这一自然的想法,那么就会将名称视为语言最基本的东西。小孩子学习语言总是从名词开始,学习的方式一般就是指物教学,再进一步说,我们日常使用的句子中似乎绝大多数其主干都是名词构成的,这就强化了这种印象:命名是语言的基本——最本质的——活动,名称是句子的基本成分,名称的含义就是其所指称的对象。《逻辑哲学论》及罗素等人的思考方式正是如此。语言的单位是命题,但命题需要分析成名称才能真正理解它说出了什么。自然语言之所以有大量不是名称的词,是因为自然语言不是“分析的”,因而只是表象,我们只有将那些不是名称的词消解掉,才能真正弄清楚命题的意义。所以,《逻辑哲学论》致力于将命题转写成只有名称的形式,以便最终“确定”或者说将其意义“明确”。——因为名称的含义在这种基本思想看来是明确的,也就是其所指称的对象。所以只要能够将句子——命题——转写成只包含名称的形式,其意义自然也就明确了。 《哲学研究》的开篇是在说明,哲学家对语言的考察,受到怎样的语言图景引导,根据这样的图景又会形成怎样的语言观念。对维特根斯坦而言,这个图景与其说是对语言的错误理解,不如说是对语言的一种非常有限的理解,而《逻辑哲学论》的思想正是基于这种有限的理解。作者不知道是没读明白还是根本不愿意读明白。《哲学研究》1到133节实际根本不是零敲碎打地批评《逻辑哲学论》的思想,而是针对其思想框架,针对使其观点成立的问题框架进行讨论。如果只是从语言本身的特性出发来讨论语言为什么能和“世界”产生关联,那么图像论可以说是一个不错的答案。但对哲学而言更为基本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会被诱导从这个角度提出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逻辑哲学论第7节,感觉这书作者理解有问题。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不可能”是逻辑上的不可能,而非日常意义上的“不可能”。逻辑上说,《逻辑哲学论》说的是逻辑真理,也就是重言式,不表述关于世界的某种东西,从其越出语言界限来说这类句子逻辑上不可能说,但它既然是句子,那就表明它可以用日常语言说。所以维特根斯坦才说,如果认可他关于语言划的界限,就知道他所说的是胡话,也就是重言式(空洞的、不和任何可能的实际情形关联),而不是关于世界的命题(有意义的、可真可假的、和某种可能的实际情形关联)。 关于语言的工作方式不是在日常意义上无法说出、无法表述(搞得跟禅宗一样说什么不可说,完全是误解),而是逻辑上这样的句子不构成命题,也就是,它们不是可真可假的句子,不是关于世界的可以验证的经验命题,这些言说无法参照实际情形判定真假,是空洞的重言式。 总结论证就是,依照《逻辑哲学论》,只有可真可假的句子也就是命题才表述了有意义的思想,既然逻辑真理不是可真可假的,而是与实际情形无关而永真的,那么逻辑真理也就不是命题,因而逻辑真理(根据之前的定义)无意义。但这并不涉及这样的句子在实际中能不能被说出,只涉及说出的句子在逻辑上有没有意义。因此,关于这种逻辑上没有意义的句子,进行解释和分析自然也没意义,这才是维特根斯坦所谓的“只可显示的东西”,不是说这些东西无法用语言表述,而是如果正确理解关于这些东西的表述,它们是空洞的,没有说出关于世界的任何东西,无法参照实际情形判定真假。显示并不必然排斥用语言形式显示。 回到《逻辑哲学论》的编排形式,为什么没有论证,这就是因为,整本书的句子本身就是对语言的工作方式的显示,而不是解释和分析,解释和分析没有意义。你以为你在解释和分析语言的工作方式时,表述的是关于语言的经验事实意义上的真理,是关于语言的命题,但维特根斯坦的意思是说,当你在做这些时,所表述的实际并不是命题,而根据《逻辑哲学论》不是命题的句子就没有表达有意义的思想,而不是这类句子不能用语言的方式说出。你可以说,但说出的东西不是命题,而是重言式,因此最好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前后期一致的思想都是,不要教语言怎么做事。
《逻辑哲学论》的尽头,维特根斯坦留下的,是一个清晰的、逻辑上完美的——以及一片必须由你自己去面对的、巨大的、有意义的沉默。 不读它,你仍可谈论哲学;读完它,你或许选择沉默——而那沉默本身,将是哲学能给你的,最深刻的回答。
《逻辑哲学论》是一部难读的文本,
这本书真的极大地开阔了我的视野。 虽然我读过的解读维特根斯坦的书不多,但是也确实没有看到这种如外科手术般精密地对《逻辑哲学论》的内核进行抽丝剥茧般拆解的导读,给我一种“重剑无锋,大巧不工”的感觉,推荐每一位想要或者已经阅读过《逻辑哲学论》的朋友们来读这本书。
不容易啊不容易,翻译质量非常高。但页66最后一行“命题3.1412是在具体解说怎样才算是把命题记号视作事实”中的命题3.1412在TLP中并不存在,应为命题3.1432。经查英文原版书页53确为3.1432无误,应该是翻译或校对时百密一疏。不过英文原书也有把命题3.31写成3.13,译者在页79予以更正。
中国人引入了马克思的著作,导致革命暴力,美国人引入了维特根斯坦进入了另一种发展及思考模式!哪个有利于发展进步,让历史去评价吧!
从黄敏的分哲导论的阅读建议跑过来,本书是我见过对witt观点说得最清晰且易于理解的。
还是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去读吧。真的读不懂,哪怕是导读。
这本书适合具有一定哲学基础的人看,当不了哲学入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