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古斯丁
本卷译著辑录了三篇奥古斯丁早期作品,分别是《独语录》(386年)、《论自由意志》(395/396年)、《罗马书释义》(含两短篇,394-395年)。三篇作品有一相对集中的主题即是“自由意志”。《论自由意志》和《罗马书释义》都聚焦于自由意志问题,两部早期作品似乎提供了不同于晚期驳佩拉纠派的论述,它们在奥古斯丁的作品中占有醒目地位。《独语录》则讨论灵魂不朽的主题,由此论证上帝的不朽,蕴含着奥古斯丁所谓的两大哲学主题:上帝和灵魂。
正义不同于恩惠,恩惠可以施恩于外人(管辖之外的人),正义却不是惩罚外人(alienos)。 虽然你不愿意不幸地存在,但你愿意存在。那就为你所愿意的而感恩吧,好叫你所不愿意的,得以除去。你所愿意的是存在,所不愿意的是不幸地存在。如果你不为你所愿意的而感恩,你就会正当地被迫成为你所不愿意的。 人既领受了自由意志,又领受了足够的能力,那他就有责任了(debet)。 因为在你看来,那种为治理邦国而制定的法律,允许很多行为而不加以惩罚,但神意要惩罚它们。确实如此。正因为法律并非包管一切,所以不应指责它所做的。 奥:那么很显然,有些人爱永恒之事,有些人爱暂时之事;我们还同意有两种法律,一种是永恒法,一处是暂时法。如果你有公正意识,你认为这两类人哪一类属于永恒法,哪一类属于暂时法呢? 埃:我想,你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认为,那些幸福的人因热爱永恒之事,故生活在永恒法之下,而那些不幸的人则受制于暂时法。 奥:你判断得没错,只是你要牢牢记住理性已经非常清楚表明的一条真理:那些服从暂时法的人是不可能逍遥于永恒法之外的。我们说过,凡是合乎正义的,以及合乎正义地变更的事物,无不源于那永恒之法。你充分地了解,很显然,那些凭着自己的善良意志谨守永恒法的人,并不需要暂时法。 恶就是偏离(aversio)不变的善…… 16.34.奥:没错。我想,我们现在已经开始看到永恒法有什么样的力量,也发现暂时法在惩罚上能走多远;还清楚而充分地区分了两类事物:一类是永恒的事物;一类是暂时的事物,以及两类人:一类追求并热爱永恒事物;一类追求并迷恋暂时事物。然而,每个人选择何者为应当追求并拥有的事物,取决于他的意志;若不是出于意志,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使心灵脱离掌权的堡垒和正当的秩序;同样显而易见的一点是,当人滥用东西时,该指责的不是任何东西,而是滥用东西的人自身。 埃:如果我没弄错,上述论证已经表明,我们作恶是出于我们意志的自由选择(libero arbitrio voluntatis)。不过,我现在要问的是,既然我们证明了正是这个意志的自由选择给予我们犯罪的能力,那么它是否我们的创造主应该赋予我们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个自由意志,看来我们就不会犯罪,这样一来,恐怕上帝仍会被认为是我们作恶的原因。 “独语”即自问自答 7.14.理:你为此羞愧岂不可笑,我们选择这种谈话方式不正是为了避免羞愧吗?既然我们是在自己与自己说话,我就决定给它取名“独语录”。这个名称诚然是我新造的,可能有点生硬,但非常恰当地表明了它所指向的目标。确实,要探求真理,没有比一问一答更好的方式了,因为很难发现有人不会因争论失败而觉羞愧,因而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原本井然有序的讨论最后因各自刚愎的观念陷入混乱的吼叫,还夹杂着受伤之心,这种伤害往往藏而不露,但也时而表现出来。所以我想,通过自问自答的方式,在上帝的帮助下极其平和而安宁地探求真理,是最好不过的了。因此不论你在哪一点上有草率表现,都不必害怕,折返回去重新解答就行,此外没有别的解决办法。 理:你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吗? 奥:我不相信。然而我是要寻求我该知道的,而不是我该相信的。或许可以恰当地说,凡我们知道的,我们都相信;但我们相信的,我们并非都知道。 理:是吗?你的那位朋友,你说你还不怎么认识他,那你是想用感官还是理智认识他? 奥:对于他,我用感官所知道的——如果用感官能有所知的话——都是无关紧要的,所知也已足够;但是真正使他成为我朋友的那一部分,即灵魂本身,我希望通过理智知道。 其实我所说的并不是通过理智理解的事,而是我从各处收集起来交给记忆的事,是我尽我所能相信的事;而知道那是另外一回事 理:你认识上帝时的喜乐必然大大超乎你对这些事物的知识,但区别不在于认识的方式,而在于认识的对象。比如,你看大地的方式与看宁静天空的方式难道不一样吗?然而看后者要比看前者使你快乐很多。如果有人问你,你看大地是否与看天空一样地确定,除非眼睛出错,我相信你会回答,你看两者同样确定,尽管天空的美丽和荣光比大地更使你欣喜。 因此,正如关于这个太阳,可以注意到三件事:它存在,它发光,它照亮;同样,关于你想要理解的那位最隐秘的上帝,也有三件事:他存在,他被理解,他使其他事物被理解。 奥:不论你如何用种种美德粉饰她,把各种品质加诸她,我已经决定最应该避而远之的东西莫过于婚姻。我发现没有什么比女人的温存以及有妻子就不可能避免的肉体交合更容易使男人的灵魂从它的堡垒跌落了。所以,如果生儿育女属于智慧人的一种职责(对此我还不太确定),那么凡是为完成此项任务而娶妻的人,在我看来都值得敬佩,但绝不应该仿效他,因为尝试这样的事,与其说有可能得幸福,不如说更可能遭危险。因此,我想,为了我灵魂的自由,我已经命令——完全正当和有益——自己不求妻、不恋妻、不娶妻。 15.29.理:你是否认为以下这个观点正确:凡是存在的,必是存在于某处? 理:要坚定不移地相信上帝,尽你所能把全部的你交托给他。不要企图自己做主,好像你拥有什么主权,而要表明你是他的仆人,他是你最仁慈、最有益的主。这样,他就会不停地抬升你朝向他自己,不会让任何对你无益的事发生,即使你可能并不知晓 理:因此,这样的情形是可能的:所看到的现象是假的,但看到这现象的人并没有被骗。 奥:有可能。 理:所以必须承认,被骗的不是看见假相的人,而是认同假相的人。 理:你说过没有感觉就不可能有虚假(错误),又说虚假(错误)永远存在,那么感觉永远存在。而没有灵魂就没有感觉,因此灵魂永远存在。灵魂若不活着,就不能感知,因此灵魂永远活着。 6.10.理:首先我们要反复研究何谓虚假。 奥:我想,所谓虚假,应该是指表现出来的所是与真实的所是不一致,我不知道是否还有另外的意思。 理:如果任何依附于某个主体的事物始终留存,那么主体本身必然始终留存;而任何学问依附于它的主体即灵魂,所以,如果学问始终留存,灵魂就必然始终留存。而学问就是真理,并且就如本卷开头的论证所表明的,真理是始终留存的。因此灵魂始终留存,可朽的灵魂就不能称之为灵魂。因此,唯有证明以上推论有不当之处,才可能合理地否认灵魂不朽。 奥古斯丁尝试对“恶从哪里来”的问题提供合理的回答,而摩尼教徒如诺斯底主义那样,试图通过一种绝对二元论加以解答。恶从哪里来这个论题,即是恶的本质和来源的问题。奥古斯丁发现恶的源头在于理性造物的自由意志,所以整部作品被冠以《论自由意志》之名。我们之所以开始讨论这个话题,是因为有些人否认恶的来源在于意志的自由选择,他们争辩说,果真如此,上帝作为一切本性之造主,就应受指责;于是,他们想要引入某个不变的恶之本性,按他们邪恶的错误观点,这个恶本性与上帝同为永恒。这些人就是摩尼教徒。由于需要讨论的是这个问题,所以该三卷本作品没有探讨恩典——上帝因着恩典预定他拣选的人,甚至亲自为那些已经使用自由选择的人预备意志。本书是这样开头的:“请您告诉我,上帝是否并非恶的原因?” 奥:当然有!因为没有原因,恶不可能产生。但你若问这原因是哪一个人,我就说不上来了,因为原因并非只是某一个人,毋宁说,每一个作恶的人都是自己恶行的原因。如果你对此有疑惑,请注意我前面所说的话,即恶行要受到上帝的公义惩罚。而恶行若不是经由人的意愿产生,惩罚它们就不能算是公义的。 我相信你不会不知道,我们所说的“知道”(scire),不是别的,就是通过理性拥有所理解之物。 奥:你认为对生命的知识比生命本身更好,是吗?或者你认为知识是一种更高更真的生命?因为人若不理解,就不可能知道。而所谓理解,不就是根据心灵之光过更开明、更完全的生活吗?因此我若没弄错,你并非向我推崇有别于生命的东西,乃是推崇更好的生命,它不同于一般的生命。 埃:你对我的观点作了极为完美的理解和阐释,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即知识绝不可能是恶的。 奥:我认为绝不可能,除非我们借用知识(scientia)这个词来指经验(experientia)。因为经验(experiri)并不总是善的,比如经验惩罚(experiri suppilicia)。但是在严格而纯粹意义上的知识,是通过理性和理解力获得的,怎么可能是恶的呢? 奥: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拥有美德的主权灵魂来说,凡是与它同等或优于它的事物,因公义的缘故,不会使它屈从于情欲;凡是低于它的事物,则因其软弱不能做到,就如我们所确定的观点表明的;所以使心灵成为欲望帮凶的,惟有它自己的意志和自由选择了。 14.30.奥:很好。不过,你是否认为有人并非想方设法意愿、追求幸福生活呢? 埃:谁会怀疑所有人都意愿呢? 奥:那么为何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呢?我们说过,也彼此同意,人们凭着意志配得幸福生活,也是凭着意志该得不幸生活,也就是说,他们所得的,正是他们应得的。但是这里似乎出现了一种矛盾,我们若不仔细分辨,就会动摇我们上面清晰而窂固的推论。既然没有人意愿不幸的生活,那为何有人凭自己的意志接受不幸的生活呢?既然有那么多人不幸,而所有人都意愿幸福,那怎么能说人是凭着自己的意志获得幸福生活的呢? 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因为意愿善恶(velle bene aut male)是一回事,因善恶意愿(per bonam vel malam voluntatem)配得某物是另一回事?因为那些幸福的人——也必定是善良的人——并非只是因为意愿过幸福生活才是幸福的,这样的生活恶人也意愿;而是因为意愿过正直的生活(vivere recte),这样的生活却是恶人并不意愿的。因此毫不奇怪,不幸的人得不着他们所意愿的,即幸福生活。因为那与幸福生活相关联的事,即过正当的生活,他们却没有同样地意愿;而没有正当的生活,就没有人配得幸福生活,也就没有人得着幸福生活。永恒法——该是我们再来思考它的时候了——已牢不可破地规定,功过出于意志,而幸福与不幸则是奖惩。因此,当我们说人之不幸出于他们的意志时,我们的意思并非说他们意愿不幸,而是说他们处于这样一种意志中,这意志使他们必然不幸,尽管他们不愿不幸。所以,所有人都意愿幸福,但并非所有人都得着幸福,这样的情形与前面的论证并不矛盾。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意愿过正当的生活,而唯有这种意志才配得幸福生活。 15.32.奥:因此永恒法命令我们摆脱对暂时之物的爱,将爱净化,然后转向爱永恒之事。 埃:它是这样命令的。 奥:那么你认为暂时法会命令什么呢?当人们凭着欲求依附于那些可以暂时称为“我们的”东西时,暂时法就规定他们有权利拥有这些东西,从而维护世俗的和平、人际的交往——在这类事物能维持的范围内——难道不是这样吗?这些东西首先有:这个身体,以及所谓的身体之好,比如完美的健康、敏锐的感官、力量、美丽,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有些是好的生活技能所需,因而价值较高,有的价值较低,无足轻重。其次,是自由,虽然真正的自由只属于那些遵守永恒法的幸福之人,但我现在所说的自由,是指那些没有他人作其主人的人就自认为自由的那种自由,以及那些想要脱离主人支配的人所渴望的自由。再次,父母、兄弟、配偶、子女、邻居、亲戚、朋友,以及其他因某种必需而与我们有联系的人。再后,是我们通常视为父母的国家,还有尊荣、美誉以及所谓的名望。最后,是财产,它包括我们可以合法支配的一切东西,以及我们似乎有权出售或捐赠的东西。 至于法律为何将所有这些东西分配给人,使其各得其所,解释起来既困难又冗长,并且显然,对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也并非必要。我们只要明白一点就足够,即这种法律在审判时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外乎,从它所惩罚之人的手中剥夺这些东西,或者拿走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它通过恐惧来约束人,反复折磨那些可怜之人的心灵——这法律原本就是为了统治他们而设的——使之服从它的意志。只要他们害怕失去这些东西,他们在使用这些东西时就会保持某种尺度(modum),以适合由这些人所能组成的任何形式的国家。然而,贪恋这些东西的罪是不受惩罚的,惩罚的是将它们从别人那里非法夺取的罪。 那么我们来看看,你原本以为没有尽头的问题,现在是否到了终点,因为我们原计划要考察的是,那治理地上百姓和国家的法律,它的惩罚权限究竟到哪里。 奥:因此,同样的东西,有的人滥用,有的人却能善用。滥用的人,因贪恋这些东西而为其所困,也就是说,他受役于那些应当为他所役的东西,还把这些东西确立为善,而他原本应当妥善管理它们,正当使用它们,从而使自己成为善者。而善用的人,则使它们表现为善,但其本身并非善;因为并不是它们使他成为好人或更好的人,而是他使它们成为好的或更好的东西。因此,他不会因爱恋而依附它们,不会把它们当作自己的心头之肉(membra sui animi)——他若爱恋,那就必如此——免得当这些东西开始从他身上截去时,使他因疼痛和溃烂而毁损不堪;他乃是全然超越于它们,需要的时候,随时准备拥有它们并支配它们,但更随时准备失去它们、完全没有它们。既然事实如此,你难道会因贪财者而去指责金银,因贪吃者而指责食物,因酗酒者而指责美酒,因奸淫者而指责美女,以及诸如此类的事吗?尤其是,你也看到,火可以善用于治疗,而面包也可滥用于毒杀。 埃:完全正确,该指责的不是东西本身,而是滥用它们的人。 真理使我们得自由 13.37.委身于真理本身,这就是我们的自由;这真理就是我们的上帝,他使我们脱离死亡,即罪状,而得自由。因为当这真理本身[插图]作为人向人们说话时,曾对信他的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让你们得自由。”(约8:31)确实,灵魂若不是安全可靠地享有某物,就不是自由地享有(fruitur)它。 即使犯罪的灵魂也有自己的秩序 5.15.那高贵的灵魂拥有自己永恒的福祉,永恒地享有它的造主,这是它那永恒坚守公义的意志所配得的。而犯罪的灵魂也有自己的适当位置,它尽管因犯罪丧失了福祉,但并没有失去重获福祉的能力。这样的灵魂显然高于那永远被犯罪意志束缚的造物;它就处在这固守犯罪意志者与那坚守公义意志者之间,仿佛一个居间者,可以借着谦卑的悔改恢复自己的高贵。因为上帝的慈爱丰盛浩大,甚至那他预知其不仅会犯罪,而且会固守在犯罪意志中的造物,他也没有拒绝赐给慈爱,而不予以创造。 要知道,这些要犯罪的灵魂也比那因为没有理性和自由选择之意志因而不可能犯罪的造物更优越。它们甚至比形体中最绚丽的光彩更好,而这样的光彩被当作至高上帝的某种实体受某些人崇拜,尽管是出于极大的错谬。 灵魂作为灵魂是宇宙秩序必不可少的 9.26.但是有人似乎不太明白以上所说,认为这是自相矛盾。他说:如果连我们的不幸也是构成整体完美的一部分,那么如果我们永远幸福,就会使这种完美性有所缺失。因此,灵魂若不通过犯罪就不会导致不幸,那我们的罪对上帝所造的宇宙的完美是必不可少的。这样说来,既然若没有罪,他的造物界就不能充分而完全,那么对罪的惩罚怎能是公正的呢?对此可以这样回答:罪或者不幸本身并不是整体完美所必需,灵魂作为灵魂才是必需的;灵魂如果意愿犯罪,它就可以犯罪;如果它犯了罪,就变为不幸。 万物中最低下的莫过于地上的形体,然而,即使一个犯罪的灵魂,仍可以装饰(ornat)这必朽坏的肉身,使它呈现最俊美的外形和有生命的活动。这样的灵魂,因其犯罪而不适合居住在天上,因其受罚只适合居住在地上。所以,不论它选择什么,宇宙总是由最适宜的部分构成,整体永远是美的,而上帝就是它的创造者和管理者。因为最好的灵魂也居住在最低的身体中,但它们并不是以其不幸来装饰身体,因为它们并无不幸,而是通过使用身体的善来装饰身体。 对于亏欠的,或者归还,或者忍受 15.44因为无人能越过全能造主的法律,所以灵魂不得不偿还所欠的债务。它或者通过善用所接受之物来偿还,或者通过丧失其不愿善用之物来偿还。于是,如果它不以行正当之事来偿还,就要以忍受不幸来偿还;因为这两种情形都适用“应该、债务” debitum这个词。 如果它不以行应行之事来偿还,就要以忍受应行之事来偿还。不过,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时间上的间隔,并不是不行该行之事发生在一个时间,而忍受该行之事发生在另一时间,不然,宇宙整体之美就会在某个时间点毁损,因为只显出罪的丑陋,却看不到报应之荣美。但是一切应受的报应,如今极其隐秘,到将来审判的时候,都要一一显明出来,并使其感受切肤之不幸。 《圣经》上有这样的说法:“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 我们屈从于无知和无能 18.52.不必奇怪,人或者由于无知,不拥有意志的自由选择能力,无法选择正当行为,或者由于肉身习性的阻碍——这种习性因着世袭的力量而几乎是自然生长的——知道应行正当之事,也愿意行,却没有能力去行。这就是对罪的最公正惩罚:原本只要他愿意,就可以毫无困难地使用的东西,由于他不愿意善用,那就失去了。也就是说,人若知道善却不行善,就失去“知道何为善”的能力;人若在能行善时不愿意行,那到愿意时就连行善的能力也丧失了。确实,所有犯罪的灵魂都遭受两种惩罚:无知和无能。因无知,灵魂误入歧途,蒙受羞耻;因无能,它遭受痛苦,备受折磨。 在灵魂的理性本身中,对知识的整个欲求——这是它的本性所喜爱的——把它所理解的一切都追溯到统一性,而在错谬中,它要避免的不过就是被不可理解的含糊性所困扰。然而,含糊性之所以令人困扰,不就是因为它缺乏某种统一性吗? 这就是“骄傲是众罪的开端”,而“背弃上帝是人骄傲的开端”(便10:13,12)。魔鬼除了骄傲之外,还有最为恶毒的嫉妒,于是他说服人也陷入这种骄傲——他知道自己因这骄傲要被定罪。由此惩罚临到人,但这是纠正性的,而不是毁灭性的。魔鬼为人树立了骄傲的典范,而应许我们永生的主为人确立了谦卑的榜样。 灵魂的堕落下降是人类意志的自主转向,而灵魂的救赎上升则肯定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在人类的“信仰开端”中,究竟是上帝的恩典在先,还是人类的意志在先,密集注释《罗马书》就促生了奥古斯丁的思想变革。
本卷译著辑录了三篇奥古斯丁早期作品,分别是《独语录》(386年)、《论自由意志》(395/396年)、《罗马书释义》(含两短篇,394-395年)。三篇作品有一相对集中的主题即是“自由意志”。《论自由意志》和《罗马书释义》都聚焦于自由意志问题,两部早期作品似乎提供了不同于晚期驳佩拉纠派的论述,它们在奥古斯丁的作品中占有醒目地位。《独语录》则讨论灵魂不朽的主题,由此论证上帝的不朽,蕴含着奥古斯丁所谓的两大哲学主题:上帝和灵魂。
2024年第45本: 奥古斯丁的意志哲学,论据之充分,辩证之严谨实在是让当代的一些牧师汗颜。 1.奥氏认为:神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但是存在着大善,小善和中善的区别。一切美好的品德属于大善,一切变化不能长存的用于满足自己肉体的属于小善,自己可以选择的处于二者之间的是中善。而在大善之上的是我们的创造主,人要努力的去追求大善; 2.自由意志属于中善,因为由被创造者决定,既可以去跟随大善向往神,又可以去随从小善离弃神,如何选择在于被创造者; 3.那可以说得救在乎人的意志嘛?不可!因为先有神的呼召,后有人的意志选择,上帝决定呼召哪些人,而后才有人的意志跟随。哪些人会被神呼召呢?不被呼召的以扫岂非是神的不公义嘛?不是这个样子的,神的呼召属于奥秘,人不可揣度。但神是创造者,他可以选择哪些人,来彰显他的慈爱,也可以选择惩罚哪些人,来突出他的公义。
何为自由意志?这个问题来源于人的原罪论。 为什么人不遵守上帝就是有罪? 而有罪就要受惩罚呢? 它的隐藏前提是人拥有遵守上帝或者不遵守上帝的意愿和能力。这就是自由意志。 正是因为人可以选择,有能力选择,因此人选择了不遵守的时候,上帝就要惩罚它,认为人有罪。 如果一个人无法选择,那么它所做的事情是无关于有罪无罪的。 咱们不会说动物有罪,因为那是动物的天性。 但是人是有意愿和不意愿的能力的。 这就是自由意志的来源。 我觉得这种思考和论证还是很有意思的。
帮助理解“预定论”悖论还是得从奥古斯丁入手…
北村:论自由意志 一,这不是道德论,也不是创造论、宇宙论和目的论的问题,这是神义论的问题。 二,第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是奥古斯丁,他提出了“自由意志”,即上帝为这个难题给人以“自由”选择。 三,只有在同时给人以“行善的自由”与“犯罪的自由”时,自由才获得本质。 四,而是否有“自由意志”,是区别一个生命和机器人的标记,即生命的本质。 五,这就留出了一个危险:人可能会选择行恶和堕落。神暂时要释放控制权。神要为自己的创造律而暂时约束祂自己,否则祂的信实将会移动。 六,但这并不意味祂失去预定的能力,祂先以预知的方式掌握人的命运,就像释放风筝,绳子永远在祂手上。 七,除了预知,祂仍预定人的结果,就是悔改得救或不悔改受刑罚。总的律并没有改变。 八,最重要的事实是:人不能背负他自己以外的罪,意味着人也无法根除自己的罪,这罪的相互关系和累加成了一笔天文数字之债,这就是萨特“他人是地狱”所说的,也是演讲者提到了尼采的喟叹。 九,此罪债不能偿还、不是因为数量与重量的累加,而是性质的罪,即除了上帝(绝对无罪且圣洁的定位),没有罪者能拯救罪者、罪不能清偿罪债、罪行、罪愆、罪案尤其是罪性。 十,所以,必须有一位圣洁没有瑕疵的位格来对罪进行代偿,担当人类的总的罪,这个重大意义是:人类之罪,这事必须作一个“了结”,终结。那么只能神来代替人做,人无力实现。 十一,但就神义论而言,因着上帝的圣、光、义、爱的性质,人的罪首先不是表现为对人类同伴的得罪,那只是罪行,就罪性而言,首先并主要是得罪神的圣洁,干犯神的荣耀,即神的造物与神自己相冲突。所以,是人欠了神一笔巨额的永远无力偿还的罪债,因为上帝创造人时是按着祂圣光义爱的形象创造的,祂虽然给了人自由意志选择,但也告诫了人类什么是正确的选择,而人暂时运用自由意志作出了错的选择(将在外军命有所不受),人在这点上是负责任的一方。 十二,如果神不作任何惩罚就代替人还债,祂就不义;如果祂不替人还债,祂又没有爱。陷入两难。 十三,宇宙中最大的难题出现了,宇宙中最大的神迹也出现了:最伟大的设计是,神以祂的爱子耶稣基督代替人上十字架清偿罪债,作“了结”的工作。这样,既完成了清偿罪债的工,解决了爱的问题,又代替人类向上帝这个主体交代了罪,解决了义的问题。即神的位格没变,但变成了两个:父灵与子灵。 十四,十字架于是成了一条通路,从消极一面,终结和了结了世界和罪(死),从积极的一面,打开了新的世界(复活),即突破了“时间”拘禁,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代死,赎罪,了结,复活。 十五,最后一点最为重要,如果没有复活,一切都是枉然,关于伊凡的“天问”,即小孩子的枉死令创造之难的道德问题,只有在这里能获得解决,关于这一点古德斯坦仍没解释清楚,老教授看到的解决方法是:在突破时间拘禁即死亡拘禁后的永恒和永世中,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的所谓“死亡”,都变得并不残酷,并只有在上帝的时间里,生命并没有结束,死亡只是一种上帝救赎计划中的环节,并不是绝望的断路。所以道德论在此并不适用,道德论的难题是有限的人在时间里的困惑和追问。解决了神义论,道德论、目的论、创造论、自由伦理和救赎论的问题,便全都迎刃而解。 十六,上帝为什么要“玩”这样一个复杂游戏?把人直接创造成听命于上帝只能行善的不就行了吗?不行,没有“自由意志”选择权的不是生命。第二,既给了人以“自由意志”,则行善行恶两种可能性都要列出。第三,行恶的可能性就是自主分辨善恶,否认神的独立自主的意志,以及由此导出并发生的一系列后果。它需要解决。所以,上帝的创造和和救赎计划虽然是预知和预定的,但它绝对不是游戏,而是宇宙中最大的事实。完成祂所造之人拥有犯罪的自由却不选择犯罪的那种真自由。
读奥古斯丁的这部作品真的需要付出很大的精力,即使这样,还不得不承认,他也有很多不清楚的,我们更是,但恩典恰在这里显多。 我们不能以贴标签的形式简单粗暴的去评论奥古斯丁,却要谦卑虚心的吸收对灵命有益之处,并且要祈求赐给这谦卑和虚心的主,也相信祂一定会听我们的祷告。
非常有幸读到这本书,很好地解释了上帝的预知预定和人的自由的问题。 自由与预定两者是共存的 自由代表一种责任 神的公平和规则不会改变 爱和幸福需要有自由为前提 爱的神没有剥夺人的自由, 反而担当人的过犯 因为上帝的爱比人的恶更加顽固 所以改变的只有人 这是上帝美善的预定 后面加尔文也是和奥古斯丁的想法契合 非常精妙地说明了神的心。 有机会建议大家都读一下
【奥古斯丁是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三位一体论》、《论自由意志》、《论美与适合》等。他把人的道德即伦理思想所表达的善恶归结为人对上帝的关系,改变了古希腊传统的伦理学研究方向,成为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主要思想来源之一,典定基督教道德是现代民情秩序的伦理基石。
只详细阅读了《独语录》和《论自由意志》,《罗马书》的注解便在我的阅读兴趣以外走得太远,我这也没有罗马书可以对照参考就没看了。 逻辑思辨是很有魅力的事情,尤其是当谈到灵魂、上帝、理性、智慧等抽象却终极的事物时,我们总还是有一些好奇,试图探寻他人,尤其是这样一位出色的主教如何看待这些事,从而理解我本不理解的信仰从何生发,又如何自圆其说。 初探时我比较兴奋,也兴致勃勃地与奥古斯丁一起在理性的引导下思考,比较我们的思维差异,学习作者的论辩技巧。最喜欢的一段便是关于永恒法和暂时法的讨论,让我对自然法上的善有了更丰富的理解,原以为的善原来是暂时法层面上的,而真正的善不依赖于现行法律,其作为真理在等待人们迈出终极向善的一步。不能说绝对认同,对文字的理解也如昙花一现,在此复述也许不如初看时那般惊喜,表述也有了偏差,但我还是很高兴有所收获,或许未必需要记住启发的原貌,原文只是一把钥匙,能帮助我们打开自身哲学秘密花园的门。 看到论自由意志的第三卷时,我已经在译者、编者、奥古斯丁、理性、埃伏迪乌斯的帮助下对主角先生的“世界观”有所了解,所以不禁对其后面为了自圆其说和实现传教目的所进行的讨论开始兴致缺缺。书里有些自然而然得到探讨者们共同认可的“真命题”也在不信教的人眼里略显武断,没有凭证,所以即使我承认这是一本耗费心血的著作,却也不能在全凭“我”主观的书评中给出推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