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 埃勒里·奎因
一本载入史册的推理小说,你越聪明越猜不中结局! 收藏家的葬礼上,遗嘱不翼而飞。警方立即封闭现场,搜寻每一个角落,却一无所获。 侦探埃勒里·奎因介入案件,指出现场仅有一处尚未被搜过——新下葬的希腊棺材内部! 墓地被挖开,棺材被起出,棺中非但没有遗嘱,反而多出一具尸体。尸体身份不明,布满尸斑,明显是被谋杀! 另一具尸体究竟是谁?为什么会突然出现在棺材中?消失的遗嘱又去往何方? 一时疑云遍布,而奎因尚不知道,凶手已经布置好一切,只待侦探运用他那引以为傲的逻辑推理,一步步主动走向完全错误的道路……
终于读完这本书了,总体上比较认可。 开头很抓人,遗嘱在棺材里消失,多出一具陌生尸体。最过瘾的是连续三次揪出真凶,每次以为即将破案,新线索又把结论掀翻了。这种被作者反复戏弄的感觉,成了这本书最大的乐趣。 但说实话,读着读着会很累。大段艺术讨论、家具描写和案件关系不大,中间几百页看得人昏昏欲睡,好几次忍不住想跳页。某些关键解释也经不起细想,比如红绿色盲认错领带颜色,实际生活中红绿色盲只是分不清红绿,不至于把红看成绿;洗白诺克斯只有一句“我付过他一千美元”,证据很像硬凑而成的。 人物方面,埃勒里的成长比较真实,从傲慢到肯认错,让人好感倍增。但女性角色全是纸片人,不是晕倒就是当花瓶,最后强行CP,看得人有点皱眉。 说到底,这是本挑读者的书。如果愿意忍受琐碎,享受逻辑被反复碾压的快感,它会让你大呼过瘾;如果想轻松读故事或挑刺合理性,可能会中途弃书。它像一座老式钟表,齿轮咬合的精妙令人赞叹,但偶尔卡住的零件也提醒着我们,这毕竟是九十多年前的老物件了。
还是古早的经典本格推理有意思,读者真真实实可以跟着侦探获取的信息一步一步得到推理的乐趣。 相较于一般的本格推理小说这本有它自己独特的有点:他的侦探不是一个智多而近妖的神人,这是名侦探成为名侦探之前的第一个案子,第一个成功破案和第一次栽了个大跟头都在这一个案子里,初出茅庐的愣头青,开始的目中无人到后面的成长也都能清晰看得见。凶手也不是笨蛋也不是恋爱脑,不靠自爆或者隐藏,这本书的凶手是正儿八经地跟侦探和警方互相斗法,斗了不下三个回合,凶手会设置假线索引导侦探作出错误判断推出一个无辜的人是凶手,第一回合凶手胜,成功引导侦探做出来错误判断,如果不是突然证人出现,凶手就达到目的成功隐身了,第二回合平局,凶手又推出新的假线索引导侦探,这一次侦探没有上当,第三回合侦探意识到凶手是个难搞的家伙,不能顺着思路去查,要给凶手下套,侦探赢。这一波三折的斗智斗勇读者看着真的是精彩极了! 更别提作者在书中还加入了跟读者的互动,以侦探之名给读者的挑战信,简直参与感拉满了!作者给自己取的笔名与侦探的名字相同,也无形中增加了这本书的参与感,好像它真的是一个侦探写下来的回忆录跟读者直接对话的。 当然这本书也有自己的bug,比如关于红绿色盲的那部分,评论区很多书友都指出来了,红绿色盲是分不清红色和绿色,而不是把红当绿,绿当红,毕竟创作于快一百年前了,那会人搞不清楚也很正常了。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讲,那一章讲的就是侦探犯错,我们就当做作者埃勒里奎因和侦探埃勒里奎因跨越次元,同时犯了个错吧!
我终于想起来为什么当年看完第一本埃勒里·奎因的书后,没有再继续阅读他的其他的作品了。 简而言之,故事是好故事,推理也是好推理,但行文啰嗦冗长,几句话能写清楚的事可以给你捣鼓好几页。所以阅读时常9个多小时的书我花了21天才看完,实在看着看着我就神游天外啦。 另外作为推理小说来说,我认为过程中的铺垫不足,导致最后揭露真相的时候虽然出人意料,但还是让人感到莫名其妙。
第一次看奎因的书,有点失望,感觉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当然了,我仅代表我自己。 首先,书名起的很差。有些悬疑小说,会把谜底或动机埋在书名里,让你看完以后恍然大悟,深恨自己没有及早联系书名。比如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恶意》等等。但是这种作法有风险,作者要对自己的设计足够自信,才能避免书名提早给读者剧透,所以很多推理作者也会选择一些简单的名字,比如阿加莎的《罗杰疑案》等等,后者也完全不影响作品的精彩程度。我以为这两种书名都是不错的,但《希腊棺材之谜》一个也没达标。“希腊棺材”顶多为全书提供了一点惊悚成分,在开棺的那一章节,渲染了恐怖紧张的气氛,而后就失去作用了。“希腊”也好,“棺材”也好,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甚至整个案件都不完全是围绕棺材里的死者展开的,与其说是“希腊棺材之谜”,还不如说是“达芬奇古画之谜”。 其次,推理很一般。 第一,悬疑推理小说中可以有很多出场人物,也可以把他们都安排成嫌疑人,但前提是,出场人物都要有充分的作案动机、作案空间,这种设计才会好看,才会让读者不断推翻自己的猜测,最后落入作者的陷阱中。然而本案的凶手,看似贯穿全书,却绝非主角。作者根本不敢把它放到台前,相关论述都是一笔带过,生怕读者提前发现端倪。其他的嫌疑人,除了主角身边的那几位人物,也多是充作疑兵。作者只敢在几个假嫌疑人身上浪费笔墨,读者得到的有效信息相当有限,很多推论都会被作者新增的设定所推翻。这就导致,当谜底揭晓时,读者确实觉得诧异,但不会觉得作者的设计很高妙。第二,主人公有很多想当然的推论,经常会说,因为A的出现,所以显然可以推出B,又因为B的存在,所以显然可以推出C。但是A、B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其实是有待商榷的,作者这个时候却不给读者以反驳的空间,直接就把B当作既定事实,在没有说服读者的情况下就进入下一个推理阶段,那我们除了无聊跟过程并在最后等作者公布答案以外,还能做什么呢? 最后,文笔不行。推理小说不需要作者把作品写的很美,也不需要作者有多么深刻的思想,但对于作者的叙述能力还是有要求的。不得不说,奎因为了这本书,确实设计了一些精彩的细节,但他似乎没法用简洁的语言去描述它们,所以翻来覆去地说,生怕读者看不懂。介绍打字机原理那部分,这个问题就特别突出。这使得作品的可读性很差。另外,作者也不擅长人物塑造,侦探也好,配角也好,都缺乏人格魅力。凶手的形象更是无从谈起,小说对于这个人物的心理和性格特点的描述,并不比一篇新闻报道来的多。作者本人的趣味也偏于庸俗,那些自以为是的幽默与调侃,只能为主角增添一些自恋与轻浮的特质,而主角以外的配角,要么是冲动易怒、没头没脑的武夫,要么是神经兮兮、矫揉造作的蠢女人,不仅不能衬托主角,反而让整部作品像极了因常年抽烟而焦黄发臭的口腔。
看得头疼得不得了,《希腊棺材之谜》在几个月前就已经盯上了,终于在微信读书上架了,这本书的前言说越是聪明的人越找不到真相,看来我就是那聪明的人吗?哈哈,开玩笑,我是笨蛋,我花了近一个小时去用分析法、归纳法、排除法然后再用线索和动机佐证自己的猜想,但到头来还是一场空,这是我第一次接触“红方”是凶手的推理书,正常人哪能往这想嘛,算是学到了,总体打分90分!逻辑严丝合缝,可以达到完美闭环,非常自洽流畅,只是我很讨厌结尾的CP情感,不太喜欢这种没有铺垫的所谓的“好结局”,我倒是喜欢那种释怀的结尾,这是上世纪30年代的书了,到今天已经90年久了,还能达到我心目中的90分不愧是埃勒里·奎因,上一本的《X的悲剧》已经能在我本格推理Top榜的前五了,现在可以说又有新成员了,我很喜欢严丝合缝的闭环逻辑,这也是我喜欢本格的原因,但有些作者笔下的侦探一向“运气”很好,上来就走向正道,我极其反感这种推理,推理我认为应该做到排除所有可能去寻找那唯一解,这才是说服读者的硬本事,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是如此,我排除了许多嫌疑人,最终锁定到了琼秘书身上,因为她满足以下四点: 1、案发时在哈尔基斯公寓 2、可能知道斯隆兄弟关系这一信息【藏在三一四房间偷听】 3、要在斯隆太太、斯隆、管道承包商(爱尔兰人)、眼科医生之前进入房间 4、英国人【当时我的想法是,她默认把$打成了£,不了解那时的打印机,因为每个国家的按键不同,从而令凶手打错了单位】 而且我甚至还脑补了她是编造出来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侦探这一个谎言故意骗取奎因信任的,因为我利用动机排除了诺克斯【他本可以不说自己是当天夜里的第三人的,这样没人知道他去过,且千元钞票是他自己亲口说的】;苏伊扎、斯隆太太、切尼他们三个为证明斯隆不是自杀而是被谋杀提供了帮助,所以被排除了,而弗里兰太太和斯隆偷情,有可能在斯隆日记里知获斯隆兄弟关系,但当时我的固有思维是凶手还要满足是英国人【也就是上述的条件4】,所以把弗里兰排除了,那剩下的就只有琼了,完美符合我认为的四个条件,对于条件4,我是这样想的,在面对金钱是尤其是写字或者打印之类的会习惯性的把金钱单位写成自己最熟悉的单位,这便是我为何认为凶手必须是英国人的理由,当然这个思路是错的 ——————2024年1月27日,1:02 听说过奎因后期的作品存在着所谓晚期奎因问题——凶手的反推理,这种东西怎么说呢,就跟狼人杀的正逻辑、反逻辑一样,都是正确的,只是视角不同而已,读了很多推理书了确实想象过,如果就有那么一个凶手,聪明绝顶、提前走位、投石问路,侦探该怎么办,因为你所谓的线索是凶手故意引导你才留下的,为了栽赃陷害、瞒天过海,哎,被你识破了,嘿嘿,不好意思,我还有一层【套中套】,你可怎么办,我刚读完的一本《克莱因壶》就是如此,分不清到底哪个才是真实的,你说这是为了难而难吗?会有人说:怎么只需侦探天下无敌,不能凶手举世无双?这是我读完这本书后为何脑子痛的要命,像极了临近考试突击冲刺把所有知识点都塞进脑子里,恨不得拥有哆啦A梦的记忆面包一样,我现在就想大吃特吃,然后大睡特睡,感觉没个两天是缓不过来了,我的灰色细胞!说这么多就是想谈谈自己对反推理的看法,那就是存在即合理,也是非常优秀的题材,毕竟套路得人心 ——————2024年1月27日,1:10
浪费了我11个小时。 这本书让我明白,写一个好简介是多么重要,正是那句“你越聪明就越猜不到结局”让我决定读它。前三分之一还行,谜题的吸引力很大,我一直期盼着凶手的出现和绝妙的作案手法,但越往后读就越发失望,主角几乎每一次的推理都不能让我叹服,甚至细致推敲后有许多漏洞,反正就是各种小概率事件,强行解释,情节也不精彩。 还有,我当然猜不到谁是凶手了,毕竟你凶手的名字在全文总共才出现过几次而已,所有关于凶手的描写隐去不谈。读罢全文,给我一种,“凶手是嫌疑人之一的二姑夫的同学的大姨妈的弟弟的老公的情人”一样,和主剧情八竿子打不着,我当然猜不到了! 或许是时代因素吧,这本书现在来看实属过誉,另外,我读的不知道是谁的译本,翻译的凌乱啰嗦,难以下咽,读完全篇仅凭毅力。 读推理,还得是日系社会派,欧洲本格什么的再见了您嘞。
该书是美国推理作家埃勒里·奎因的经典作品,具有很高的水准,是一部纯粹的逻辑推理小说。 这本书的情节可谓精巧绝妙、层层深入且几度反转,展现了作者的深厚功力,其设计巧妙,令人赞叹。文字语言相对简练,故事推进有序紧凑,情节转折流利,论述点到为止。特别是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几段推理,有理有据、思路清晰且逻辑性极强。在书中,作者将所有线索展现给读者,并设置“挑战读者”环节,增加了作品的互动性。读者可以利用已有的线索推论出谁是凶手,然后再与作者借书中人物之口做出的结论相对照,往往令人心悦诚服,这也体现出书中侦探方法的独特之处,即罗列所有线索和凶手行凶需满足的条件,据此推测哪些人能够满足条件,哪些人不能。 然而,也有读者认为本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指意不明、凶手描写过于含糊,以及有违诺克斯对于古典侦探小说提出的“十诫”中部分内容,导致结论有些难以令人信服。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这并不影响其在推理小说领域的重要地位。它不仅能让读者感受到推理的乐趣,也能展现出作者的智慧和才华。对于喜欢推理小说的人来说,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佳作。
很好看!比起社会派推理和新本格推理,还是古早的本格推理小说,更能满足我作为推理爱好者的需求,而奎因的这本小说,在推理方面更是抽丝剥茧,层层推进,真的很吸引人! 案件从一场葬礼开始,到发现第二具尸体达到本书的第一次高潮,接着又出现了第三具尸体,第四具尸体,全程不断反转,令人如坠云里雾里,直到真相大白时,读者才反应过来,原来作者很早就埋下了伏笔!可以说,本书的故事情节和推理都非常精彩。强推。 当然,本书也有很明显的缺憾。首先是这个版本的翻译太粗糙,造成了很多误解。尤其是在描述人物形象的用词上,经常用一些意义相反的形容词并列形容!还有对女性描写很不友好,不过这也不仅仅是译者的锅,作者本身对女性的描述,就过分关注身材,尤其是胸部。 此外,本书也有一些司法程序,科学鉴定方面的错误,比如红绿色盲对调,审问犯人太过随意等等。但这毕竟是20世纪初的作品了,也可以原谅吧。 最后,有很多读者在真相大白时,提出了不少逻辑上的疑问,认为推理不够缜密,个人仔细看了看,觉得很多都属于读者没理解,或者思维太发散造成的。 其实很多罪行之所以能成立,一方面是凶手的才智和狡猾,另一方面就是运气和巧合。否则世界上的罪行都不可能发生了。 本书凶手在警方,检方和国内外国侦探的三重压力下,扛到最后才暴露,真的很厉害了! 当然本书如果可以再精简一点,没有这么长就好了。这也是奎因小说普遍的一个缺点。需要读者耐心阅读。
阅读这本书之前,我专门恶补了一下作者奎因。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是美国推理小说家,是世界推理小说三巨头之一。奎因是曼弗雷德·班宁顿·李(Manfred Bennington Lee,1905—1971年)和弗雷德里克·丹奈(Frederic Dannay,1905—1982年)表兄弟二人使用的笔名,他们开创了合著推理小说的先例。 1929年至1971年间,埃勒里·奎因发表了数十部推理小说。其中“国名系列”的9部作品和“悲剧系列”的4部作品被认为是古典解谜推理小说的最高水平,是后人难以逾越的杰作。 之前群里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的《X悲剧》原来就是奎因大师的作品,当时因为在读别的书就没有关注,也没有了解,直到今天有幸了解到作者还有他的优秀经典的作品,太幸运了。关于作品的精彩之处我就不班门弄斧了,绝对值得一看,喜欢推理小说的书友们赶紧看过来,内容精彩绝伦,不容错过。
评论含剧透,介意勿看 关于油画真迹和临摹的信息是具有干扰性的,而且要两幅互相对比色差来判断真伪,不合常理,不合逻辑,也不专业。(虽是所谓的设计的小把戏,但也应合情合理,不然骗的就不是凶手而是读者)鉴定的基本逻辑,不可能是要对比一副临摹的作品才能判定其是否为真。 直接去人家散热器管道找画,也没有理由,是什么合理的线索的导向? 棺材重启发现双尸,并没有机关、技巧的设计,只是夜黑风高趁人不注意背尸、挖棺然后再次掩埋?挖土没有痕迹么?没有声音响动么?教堂司事和周围邻居不会察觉么? 还有通过关门与不关门来判断死者为自杀还是他杀,太牵强太薄弱了(巧合性证据)。门的状态也只是一个相关人员的口供,而且他发现尸体没有报警,不可疑么? 尸体被警察发现后为什么又去主动汇报?通过杯子茶渍来判断人数也不算是决定性证据,推理得太过牵强。红绿色盲的设定也不合理,红绿色盲是分不清红色和绿色,而不是将两种颜色颠倒,看红色以为绿色、看绿色以为是红色。 还有一点,主角光环太重,你指认完嫌疑人,直接就被带走积压了,然后你说第二天再推理还原案情。警察干么?司法机构干么?嫌疑人干么?嫌疑人律师干么?哪怕是做戏也要合理吧? 何况你连警察都不是,就一关系户 最后揭露真凶和真相,打字机也安排也有很大的漏洞。真凶的“人选”设定也不太符合推理小说的潜规则。(当然你可以这样去设定,去进行文学创作,但既然作为推理小说,就不符合情理。更不应该安排什么读者解谜环节,大言不惭的搞什么读者挑战书“我要怀着善意和极其谦卑的心情告诉大家:保重,你们会大伤脑筋的!”) 关于打字机,引用一段原文: “我总是问自己:究竟为什么必须写第一封信呢?那封信絮絮叨叨的,似乎没什么用。勒索者通常在第一次写信时就直奔主题——他们不会一味在信中喋喋不休、自以为是;他们不会先写一封信表明自己是勒索者,再写一封信来要钱。对第一封信的问题,可以从心理学角度给出完美的解释:第一封信肯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这作用对凶手至关重要。什么目的?哎呀,就是为了让凶手进入诺克斯家呀!他为什么想进入诺克斯家呢?为了能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打出第二封信呀!这样一切都说得通了……” 说通什么了? 凶手都没去过诺克斯家,怎么知道他家打字机特殊?特意为了陷害而用其打字机? 而且作为助理地方检察官,你就能随便在人家里用打字机么?还不被人发现,不被主人和八名仆人加一名律师发现?(借口为了等信在人家待几天赖着不走的设定也不合理) 总之读下来全篇都是作者站在所谓的智商高地、上帝视角来愚弄读者,用着各种拙劣的技巧,却没有很精彩的推理情结。一直把“逻辑”挂在嘴边却乱得一塌糊涂。强行合理也并不能使逻辑自洽。从一开始的推理中假定盲人突然复明这一点就可知作者(或笔下的侦探)并不是一个严谨的人,为了推理而推理的行为是想当然的。 带着崇敬之心阅读,以为是推理神作,看到最后还是有点失落的。什么“一本载入史册的推理小说”实在不敢恭维。 可能是搞错了,潜意识里当成是密室推理之王的<三口棺材>了。有时间这本也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