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A.A.米尔恩
红宅的主人马克突然收到了来自远在澳洲的兄长罗伯特的来信,预告他会在明天前来拜访。第二天,红宅中的办公室里,传来一声枪响——罗伯特倒地而亡,马克却不见踪影,风影从一扇打开的窗户泄了进来。 来到红宅访友的安东尼意外与秘书凯莱成为了最先目击命案现场的人。马克去了哪里?他真的是凶手吗?凯莱所说的证词是否属实?想要当“福尔摩斯”的安东尼将开始一场推理首秀……
继续按《狩猎愉快:世界推理小说简史》阅读中。 案情其实一点也不复杂。 乡绅对受邀来红宅度假的朋友们宣布,自己在澳大利亚的浪荡子哥哥明天要来找他;结果第二天果然来访的浪荡子哥哥却被发现死在乡绅的书房,而乡绅不知所踪。 客人都在外游玩,彼此都有铁一般的不在场证明;且众所周知,英国的中产阶级作家们绝对不会把仆人们写成凶手,就像你不会想到洗衣机会杀你一样;创造一个从未出场的凶手又很掉价。 所以,谜底必须做两次二选一:自杀还是他杀?他杀的话,凶手是乡绅还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十全十美的秘书表弟? 就算答案已经可以通过抛硬币确定了,还是很难猜…… 误入案发现场的临时侦探带着他的朋友,一直都把嫌疑聚焦在秘书表弟身上。当然推理小说阅读量过二百的我全程心理活动如下:肯定是烟雾弹啦!当然乡绅的失踪也很怪!秘书表弟肯定有秘密,但是绝对不是罪犯!一直没有第三个人出场,谜底到底是什么啊! 以下剧透…… 是表弟,就是侦探一直在怀疑的表弟。是啊,不是他还能是谁?案发后乡绅就没出场了,除了仆人也没其他角色出场,都没有其他嫌疑人。 这个故事最难猜的是作案手法啊。 我其实有那么一丢丢怀疑过浪荡子哥哥是某个出场人物扮演的,但思路不清晰,没想清楚。毕竟那个年代的人好喜欢假扮梗。 谜面写得风趣可爱,毕竟是《小熊温尼·菩》的作者啊,克利斯多弗·罗宾长大了可能就是安东尼·吉林汉姆这样的吧。谜底逻辑合格,凶手、动机、诡计都令人信服,诡计甚至还能打个优秀。
隔一段时间,找一本非常古老的推理小说读一读,让自己回到过去没有监控没有相机甚至传递消息都要靠信件的时代,在这样的条件下解决一个案子,真的很有意思
“熊爸爸”米尔恩唯一的推理小说(另一部有悬疑成分的《Four Days Wonder》一般被认为是悬疑喜剧),钱德勒对这本书既爱又恨地“跟踪”评论了十六年,而在这十六年里这本书一直在美国畅销书排行榜上傲然挺立,钱德勒既喜欢这本书的流畅性和逻辑性,又对业余侦探主导探案感到不屑。其实从头开始就留下了太多的线索,凶手也从未想过隐藏,但这种偷天换日的模式还是只要每次微调一下就能让人百读不厌。
其实故事非常有欧美古典推理的风格也是那个时代的感觉!第一感觉就像阿婆的那些故事一样,整个长度也差不多。可以说中规中矩。
开头有点儿啰嗦,后半部加快了速度。为管家可惜,既然已经控制了马克,完全可以让他自生自灭,没必要亲自动手。
富豪收到一封噩梦来信:出国15年未见的亲哥要回来了,其最重要目的是——要钱,不给钱就闹! 奇怪的是,富豪收到信以后并没有表现得高兴或者生气,而是有一点畏惧。更奇怪的是,富豪亲哥回来以后,进到屋子里还没到一个小时,就中弹倒地不醒,富豪则失踪了。 所有证据都显示:富豪开枪杀 了亲哥,然后畏罪潜逃。但事实真的这么简单吗? 一位第一次来到宅邸的陌生人,自愿走入事件迷宫,由此展开一场推理和探寻…… 在英国著名编剧作家、诗人A.A.米尔恩所写的《斯坦顿红宅之谜》中,作者以一种与经典侦探小说不太一样的模式,为我们讲述了一个逻辑清晰、引人入胜的故事。 说与经典模式不太一样,是因为书中的侦探是一名新手,这位名叫安东尼的青年,曾做过很多职业,每做一份工作,只要感到厌倦了,就辞职,再寻找下一个感兴趣的工作目标。这种工作状态,想必是今天的人们羡慕却又无法拥有的。 就是这样一个人,第一次来到了久负盛名的斯坦顿红宅,也就是本文开篇所说富豪的家,与富豪秘书一起目睹了富豪无赖亲哥的死亡现场。这个情景让安东尼想破案的愿望大增,所以他决定:新职业就做侦探好了。 然而,这位新晋侦探虽然后来也有了自己的“华生”,也就是得力的助手,但在分析案情、梳理线索、侦探魔鬼般的直觉和动手能力上,都要略逊于经典模式中的侦探。 在我看来,作者这样安排是非常合理的。侦探确实要有超乎常人的敏锐与智慧,但在第一案中,他会有错漏和笨拙之处,则更显得这个侦探是一个正常人。 而本书另一个不太一样的地方,则可算是作者给予侦探的极限温柔——他安排凶手做出自白,表明自己行凶的动机和手法。 也就是说,这本书中案情的破解,并不得力于侦探的能干,因为直到最后,安东尼和助手之间对于细节和线索的把握,仍然迷雾重重。 此时,作者安排凶手自首,在我看来,就是对这位新晋侦探的温柔处理。而且,这件事也让安东尼产生了继续精进侦探技能的愿望。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作者米尔恩正是风靡世界的“维尼小熊之父”。这本《斯坦顿红宅之谜》和《小熊维尼》是米尔恩最负盛名的作品。不知道他后来有没有续写安东尼的故事,如果有,还真想继续看看这位侦探有了怎样的成长呢~
很轻松愉快的阅读体验,没有故弄玄虚,没有长篇大论,很不错的一个悬疑推理故事。 安东尼·吉林汉姆受到朋友比尔·贝弗利的邀请前往斯坦顿的红宅,却不料撞见了一具被枪杀的尸体。经红宅的管家马修·凯莱辨认,此人是红宅主人马克·阿博莱特的兄弟罗伯特·阿博莱特,而罗伯特在十五年前就因其恶劣的败家子行为被迫前往澳大利亚,至今才回国。警察到来后,发现红宅主人马克竟不知所踪,负责此案的波奇探长自然而然地得出了马克杀人后潜逃的结论,连凯莱也认为是马克在意外杀害罗伯特后逃走,所有人似乎都将马克当作了潜逃的罪犯,只有安东尼觉得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作者在文中不断致敬了福尔摩斯,更是直接将安东尼和比尔的组合称作福尔摩斯和华生,篇幅不是很长,读者在跟着侦探的脚步一步步探索真相,在读者心中坚信一个答案时,下一秒便会发现自己是华生的角色,只是为侦探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而已。其实核心诡计并没有多难,凶手也一开始几乎很明显地表露出来了,可作者就是可以营造出很强的悬疑感,吸引着读者。如江户川乱步所言,“悬疑推理小说从诞生到现在已经历了很久,几乎所有诡计都已被使用过,悬疑作家们的新挑战不是诡计有多么精妙,而是怎么将老手法写出新花样。”本书的作者很显然做到了,并且完成的很好,成功将这本书变成了一本无论何时阅读都不显得过时的作品。 很有趣的一本书,其中加入了一些英式幽默,人性方面也没有太过深入探讨,读后不会感到压抑,反而会体会到一丝阅读后的愉悦。
想不到小熊维尼之父还写过推理小说,但不知道是因为手法太经典了还是作者悬疑作品创作功力有限的原因,阅读体验实在是味同嚼蜡,一人分饰两角的手法实在是过于常见且泛用了,而且本作也不是首创(长篇不知道,短篇福尔摩斯《身份案》比它早了30年),基本看完谜面就能想到谜底并锁凶,而此时阅读进度也就将将四分之一左右,且全篇也只有这一个凶案作为情节的推进器,导致持续追查此案的侦探和助手在阅读过程中都显得蠢笨,无甚可爱之处。可以作为新人入门作,但有一定推理类作品阅历的人再因为历史地位或其他原因重头来看这部作品实属浪费时间。
完整。全面。却没有那么精彩。逻辑流的作品讲究闭环得严丝合缝,四平八稳。这也是为什么奎因是我在黄金时代的推理小说家中很难喜欢起来的一位,奎因的定位和风格就和这本《红宅之谜》一样,你挑不出他作品里的毛病,但也指不出他作品里有什么好。
一本比较古早的推理小说,密室杀人,李代桃僵。虽然套路老旧,但写得还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