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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封面

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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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书与视频解读 YouTube有声书 9 · 视频解读 15

内容简介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创作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在书中,卢梭宣称“人生而自由,却处处在枷锁之中”,但他并非激进革命的鼓吹者。卢梭致力于以社会契约来建构正义的共同体来取代奴役的锁链;倡导人民平等地参与到普遍意志的形成和主权的决定当中,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公民自由。作为卢梭为深刻、成熟的政治理论著作,《社会契约论》被誉为“人类解放的个呼声,世界大革命的个煽动者”,鼓舞着世界上所有奋取的人。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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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是18世纪欧洲的一场思想和文化变革,旨在挑战旧有的权威,倡导理性、自由、平等、科学和个性解放。启蒙运动的思想家通过他们的著作和思想,推动了现代社会诸多领域的变革,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宗教和科学。从某种程度来讲,我们这个世界之所以是现在的模样(和古代世界截然不同),是启蒙运动思想革命的结果。 卢梭这本《社会契约论》是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政治哲学著作之一,其核心思想是探讨自由、平等、政府的合法性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卢梭的理论深刻影响了现代政治思想,特别是在革命和国家治理方面。 ✅ 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 卢梭从“自然状态”出发,认为人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和平等的,但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社会的复杂化,人类逐渐丧失了这种自由,陷入不平等和压迫之中。因此,卢梭提出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使每个人既能享有自由,又能维护社会秩序。 “所有生而自由平等的人,只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转让他们的自由。” “人生而自由,却处处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更是奴隶。” “当人被迫服从并且服从了,那么他们做得对;而一旦人能够挣脱桎梏并且真的挣脱了,那么他做得更对。” 卢梭尝试探讨的,就是如何从“做得对”过渡到“做得更对”,在良好的“社会契约”下的实现个体自由。 ✅ 公意,个人自由与平等 卢梭最著名的思想之一是“公意”(General Will)的概念。他认为,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放弃自私的个人意志,服从公意,而公意代表的是集体的共同利益。通过参与集体决策,每个人都能够享有真正的自由,即通过自我立法而服从于共同的规则。 个人自由与集体利益:卢梭认为,个人自由不应仅仅是个人的意志满足,而应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服从公意来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公民在集体中共享的自由。 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肯定有别,这时个体服务公共的行为就变成了“义务奉献”,在没有任何约束的情况下,人自私的属性就会倾向于享受公共权利,而逃避公共义务。如果人人都这样做了,利益共同体势必会崩溃,所有人的利益和自由都将受损。这也是为什么“社会契约”很重要:好的社会契约可以“强迫”个体服从共同意愿和利益,同时可以避免因奉献国家而失去个体自由,产生人身依附。没有这一条件,“任一契约便是荒谬的,残暴的,且会被最严重的滥用”。 “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1.用社会联合的力量来保护个体人身和财富安全。2.同时让个体不必服从他人而依然保持可预期的自由。 如果2保证不了,通常1也无法保证,“服从他人”的代价就是身家性命在别人手里掌握,自然也谈不上安全。所以只讲1而不讲2的“社会契约”是伪社会契约,本质上并不是什么契约。 “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而是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和人之间的物质上的不平等;从此,尽管在力量和才智上不平等,但依靠契约和权利,人们都会变得平等。” ✅ 主权在民 卢梭认为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永远属于全体公民,任何人不能转让自己的主权给其他个体或机构。国家的权力必须通过公民共同体行使,立法权属于全体公民,而政府只是人民授权的执行机构。 反对君主专制:卢梭坚决反对君主专制,认为这种制度剥夺了人民的主权,政府必须由人民授权,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我们必须承认,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 为什么立法者比首领更伟大? “对于幸福,人民永远有期望,但对于何谓幸福,人民有时是看不见的”。“人民追求幸福的愿望”和“追求幸福的认知能力之间”的矛盾 ➡️ 需要精英排除个人意志的诱惑,引导人民看到真相和假象 ➡️ 追求幸福的愿望 = 追求幸福的认知能力,国家才能继续发展。 “敢于为一国人民创设制度的人,可以说是必须有自信能够改变人性的,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人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中获得自己的生命和存在;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能够增强;能够以作为整体的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从自然中获取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总之,必须剥离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本身以外的、非靠别人帮助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消灭得越多,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稳固、越完美。” 法治有效的前提是社会具备普遍的“契约精神”,但“契约精神”不可能一开始就具备。在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社会,立法者立法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纵观世界,成功者寥寥,这也凸显出成功的立法者之伟大,除了卓越的格局和能力之外,如作者所述,有时甚至还需要“神意”的加持,民众才能理解法治的重要性。 🌟 该书的社会和历史背景 在卢梭的时代,欧洲的大部分国家由君主和宗教专制统治。法国的波旁王朝通过君主集权,封建等级制度和与天主教会结盟进行宗教专制巩固了其统治。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试图通过理性和科学的思考来质疑和挑战这种旧制度。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是在这种专制制度下对权力合法性和公民自由的强烈呼声。 这本书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1789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主权在民”和“公意”的思想直接激励了革命者推翻君主制,建立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卢梭的理念成为革命中的重要理论武器,尤其是在雅各宾派掌权时,他们试图通过激进的措施来实现卢梭的平等与自由的理想。(见《牛津法国大革命史》《革命的年代:1789-1848》) 但历史的进程往往充满曲折和戏剧性,法国大革命之后,旧有制度被推翻,但新制度却难以建立,混乱之中,催生了拿破仑的上台,反而让法国在此后走向了极权扩张之路。 有一种说法,美国反而成了启蒙运动后的最大“直接受益者”,启蒙运动中的核心理念是个人自由和平等,而这些正是美国建国时的基础理念。启蒙思想家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都主张自然权利,强调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和对专制的反抗。这些理念直接影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发起以及《独立宣言》的起草。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立法、行政、司法分权的理论直接影响了美国的宪法设计。美国的《1787年宪法》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制度,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机构互相制衡,防止了权力的过度集中,确保了政治权力的分散和民主制度的运作。许多美国的开国元勋,如托马斯·杰斐逊和本杰明·富兰克林,都与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有密切联系,并从他们的思想中汲取灵感。 🌟 启蒙运动时期其他主要思想家和专著 ☑️ 约翰·洛克 《政府论》《人类理解论》:“天赋人权”理论,洛克认为每个人天生就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天赋的,政府的职责是保护这些权利。他提出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如果政府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民有权推翻它。 ☑️ 伏尔泰 《哲学通信》《老实人》:伏尔泰主张宗教宽容,反对宗教迷信和教会的统治,认为宗教应该尊重理性而非压制思想。他认为君主如果能够接受启蒙思想,实行开明的统治,国家会更为繁荣。伏尔泰极力捍卫言论和思想自由,坚信人们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 ☑️ 卢梭:除了这本以外,还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爱弥儿》:强调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应该社会契约来矫正私有制带来的不平等,以恢复天然的自由平等。同时,他主张人民主权和直接民主,认为社会结构不应侵犯个人的自然权利,他和孟子相似主张“性善论”,反对文明带来的不平等和腐化。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以相互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他认为自由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动,而法律的制定必须确保每个人的自由不受他人的侵害。同时,孟德斯鸠在其著作中分析了气候、地理、经济对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认为不同国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法律和制度。 ☑️ 大卫·休谟《人性论》《人类理解研究》:经验和怀疑主义,休谟强调一切知识都应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并对人类理性和因果关系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哲学概念是基于习惯或心理上的假定,而不是绝对的理性。休谟认为道德不是基于理性,而是来源于人类的情感。他认为人们的道德判断往往受到情感和社会习俗的影响。 ☑️ 亚当·斯密《国富论》:斯密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之父,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强调“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调节供需,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他的理论中,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无意中也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利益。经济体系应允许个人自由追求利益,政府不应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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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要记一下,沉淀沉淀再补充。 关于人民主权的讨论非常精彩。主权是最高政治权力,不可分割也不可转让。主权来自于人民,其权威产生于一个单向的结合成集体、形成公意的过程。主权者是从全体国民升华而出的集体。卢梭的社会契约不是指个体和个体/群体之间的关系,而是集体基础之上的个体和个体以及个体和全体的关系。这个全体又称为人民,是主权者,是集体的人格化,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国现代生命政治的开端。人民民主是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内容。 卢梭非常高瞻远瞩的部分在于认识到少数服从多数作为社会契约的日常实践,这个原则之形成有赖于此前彻底的主体转换,即从封建母体破出的现代个体以及他们结成的集体--人民。他推断在日常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各类投票和选举活动出现之前,一定有一次全体确认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以放弃多数服从少数。这个全体当时当然不存在,但本书发表二十多年后的确出现了,那就是震动世界的法国大革命,第一次向世界证明了自由和平等的政治相关性,也向人类宣告作政治主体的无产阶级的诞生。 但卢梭有些地方想法有点机械化,比如对于意识形态工程的看法我不敢苟同。他总是企图以一种更高的生活的吸引力来收编往往只关注切身利益的普通人,以此带动一个基于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共同体的形成。但是,我觉得关于什么是更具有合理性的生活方式的讨论本身不太有意义,因为生活方式不能为自己所展示的生活图景解释,甚至会冻结人们的情感和心力。马克思批评的那种以头立地的启蒙神话就是忽略历史进步、作为意识形态工程的民主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在于综合生产力突破和社会形态辩论,在此基础上讨论时代与命运,反驳一股笼统的普世价值,并仔细考虑社会主义运动的可行性,这就到了意识形态工程的打击范围了--被生产力突破所重组的社会再生产与我在其中的位置。 总之,《社会契约论》挺好看的,当然难度不低,但是读进去了很有趣。卢梭很有个性,而且本身还是个小说家,一方面搞政治哲学,另一方面抓意识形态,很辛苦咧!他说话有时候让人感觉悲从中来,十分澎湃,写着写着,小说家人格发动。他在《论生死权》的末尾写道: “人人都看得出将来要发生什么,但是,我觉得自己的满腔怨愤阻碍了自己的写作;让那些从没有犯过错也永远不需要赦免的正直人士去探讨这些问题吧。” 其实,卢梭在为法国日益增长的犯罪率和难以达成的关于犯罪率企高的处理而愤慨,他忍不了了。封建法国要崩溃了,一群人在那里就惩罚是否太重太频繁争执不已,而卢梭已经要被气死。他的意思是说,你们整这些破事有屁意义,国家要完蛋了,赶紧转型改弦更张搞点人民民主,看也看不清,想也想不明。而且确实20多年之后法国就大革命了。卢梭belike,那些主张修正社会风气的人,少在那里站着说话不腰疼,群众为啥要犯罪你不清楚吗?没有同情心的恶棍!那些放任自流的人,少在那里装近视眼,国家要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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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它不仅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更是一次对人类社会本质及其组织原则的深刻探讨。阅读这本书后,我深感其思想的深邃与前瞻,以下是我对《社会契约论》的一些读后感。 1. 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卢梭开篇便探讨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他提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是平等的,没有私有制、没有权威、没有压迫。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私有制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平等,导致了人类之间的不平等。这一观点让我深思,社会的进步是否真的带来了人类的全面福祉,还是仅仅为一部分人带来了利益,而牺牲了另一部分人的权益? 2. 社会契约的必要性 卢梭认为,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下的局限性和不平等,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构建政治社会。社会契约的核心在于,每个人放弃自己的天然自由,以获得社会自由和公共福祉的保障。这让我意识到,社会的存在并非自然而然,而是基于人们的共同意愿和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社会契约负责,积极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3. 主权在民的原则 卢梭强调主权在民的原则,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归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个君主或贵族阶层。这一观点为现代民主政治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政治权力的公正行使。 4. 法律的重要性 卢梭认为,法律是社会契约的体现,是保障社会公正和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普遍的,并且适用于所有人。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对法治社会的信仰,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才能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社会的公正得以实现。 5. 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社会契约论》不仅仅是对18世纪社会的剖析,更对现代社会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在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更需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精神的共同体意识,来应对各种社会问题和挑战。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 总的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充满智慧和洞见的著作,它不仅让我对人类社会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为我思考现实问题提供了有益的视角。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这部著作将继续启迪着我们去探索更加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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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概念,越来越难形成​。卢梭预设大家有某种“共同的善”可以讨论,但今天的社会非常撕裂:算法推荐让每个人活在各自的“信息茧房”;利益高度分化,很难再谈一个统一的“公意”。所以读这本书,会让人反思:现在的民主困境,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我们”本身变得难以定义。社会契约在今天更像“隐形合同”​。交税、遵守法律、接受义务教育、不伤害他人……这些都是在履行契约。但很多人并没有“我参与制定规则”的真实感,更多是“没办法,只能这样”。卢梭会认为:如果人民不能在制度中看到自己意志的影子,这种社会就是不正义的。对“爱国”的一种新理解​。卢梭讲的爱国,不是情绪化的民族主义,而是:我爱这个国家,是因为这个国家是我和同胞一起“立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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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趁着还有记忆回顾一下大概讲了什么。全书一共四卷,首先第一卷说明人们为什么要形成国家,即自然状态下的人是极其脆弱的,必须联合为一个集体,共同体为个人提供庇护,人的自由服从于集体的意志。第二卷讲国家/人民共同体,它的权利来自于人民,人民集体的利益称为’公意‘。人民的公意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且立法权只属于人民。第三卷讲政府,政府只是人民执行法律的代理人,政府可以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还有混合制(例如贵族制再加上君主制结合)。每个国家的人口,区域位置等等因素的不同导致形成不同的政府形式,没有一个最好的政府形式适用于所有国家。为了防止政府腐败,滥用职权,人民必须定期举行集会,以确定执政官适合应该继续连任。第四卷讲投票选举,以罗马公民大会为例,说明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以及保民官,独裁官,监察官的制度,防止政府失控。以及通过公民宗教以形成公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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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此书,大家通常记住第一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但我觉得第二句更牛逼: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既是社会契约的精髓,也反映了卢梭的哲学思考,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辩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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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的政响性著作,被认为是西方政治哲学的基石之一。本书发表于1762年,对现代民主和共和政体产生了深远影响。以下是其核心思想的提炼: 人民主权:卢梭主张,所有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都源自人民,而不是神的旨意或某个统治者的自然优越。他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认为国家的所有权利由全体公民共同拥有。 “一般意志”:卢梭区分了“一般意志”与“个体的意志”和“所有人意志的总和”,强调“一般意志”代表公共利益,是社群作为整体的意愿,而不仅仅是大多数人意志的集合。它可以保障社会正义和个人自由。 社会契约:他认为社会和政治秩序建立在一个假想的“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即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自由,同意放弃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相互约定形成社会和政府。 法律至上与立法权:由于一般意志表达了整个社群的共同利益,因此由人民集体制定的法律是至上的,政府和国家的作用是执行人民的一般意志。 政府的分离与选择:卢梭并未坚持某一种特定形式的政府,而是认为不同形式的政府适用于不同大小和性质的国家。然而,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政府,都必须为实现一般意志服务。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是对当时君主专制政治的激烈反抗,为后来民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持。卢梭的理论强调了个人自由与人类平等的价值,预示着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中的许多重要概念,如民主、正义与法治。 然而,《社会契约论》也受到批评,特别是关于“一般意志”的概念。批评者认为,“一般意志”变得模糊不清,难以界定,而且基于这个概念的决策可能导致压制少数派。卢梭对于政府该如何准确地代表一般意志的具体机制阐述得并不充分,这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困难。 总体而言,《社会契约论》是对现代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的重要贡献,其所体现的理念继续影响着今天关于政治组织、民主实践和公民权利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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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棱《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的永恒经典,是思想史必不可少的永久丰碑,属于必读之书。 思想源流。社会契约论是两大古老思想自然法和契约论的精神合成。是中世纪思想走向现代社会思想的奠基思想,它启动了启蒙运动和政治革命。本质上是一种革命思想。 三大流派。社会契约论有三大流派:一是卢棱的革命激进派。最重要贡献是人民主权、公共意志,主张激进民主制。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武器库;二是霍布斯的保守派,主张政治利维坦、君主制,建立专制政府;三是温和派洛克的政府论。主张基于议会主权的弱的人民主权论。这是后世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 理论贡献。卢棱的《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众多政治哲学基本概念,最主要是两个:人民主权论,这是那个历史时期最重大的思想贡献;公共意志即公意。这本是公共政治哲学最基本的思想范畴,但卢棱的论证方式有问题,过度激情冲淡了理论逻辑,导致神秘化。如公意与主权相比较,绝对、不可分割、让度。导致公意不可实现。结论很简单,此书是永恒经典,思想丰碑,必读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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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作品都是时代的产物,这部名著也不例外,虽然第一次阅读,还是觉得挺不错的,至少,这书充满着理性的光辉。但是这样的作品之所以能够被大家认可,也只是因为这样的作品更符合时代的特性,踏中了时代的节奏,也就是生逢其时,否则,这样的书,也只不过是书而已。离开了一个启蒙的时代,这本书里的所有观点,只不过是各种缪见。如果人类的文明继续在实践中迭代,尤其是扬弃了私有制和资本主义之后,这些由“理性”所建构的“契约”论点,将会毫无价值。 社会生活本身是实践的,本不需要什么“契约”,之所以需要契约,是人把自己和别人进行区分,为了争夺有限“社会权力”,但又不想事事都通过暴力解决,而形成的一套社会规则,是对社会权力认可的一种遮蔽形式。 在理性启蒙的时代,这本书成为畅销品毫无悬念,在今天启蒙理性已经走向它的方面的时候,也就是“启蒙的辩证法”的时代,这样的“经典”,注定了只能被束之高阁。 理性和契约带给人的不是解放,而是改了装的另外一种桎梏。

★★★☆☆

在不行和推荐的纠结中选择了一般:) 写下来以免自己忘记: 人生而自由平等,这种“自然权利”是理论的前提。社会契约的订立并非出于强制,而是个体为保障自身生存与自由,自愿将权利让渡给集体(即“公意”的共同体)。法律则是公意的具象化,国家存在的合法性源于公意的持续认可。 卢梭提到,真正的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服从自己制定的法律”。个体通过参与公意实现政治自由。政府仅是执行公意的工具,其权力源自人民的授权,而非天然存在。 不过我仍然有不少疑问:在“公意”的票决中,若是获得了A和B的平票,多余的一票则能完全决定公意是A还是B。在这种票数极端平均的情况下,公意的结果如何代表所有人的意志? 以及整体的概念都太过理想化的问题,诸如法律出现问题即刻需要改变,而改变需要经过所有公民的首肯。但就现实的角度来看这根本不可能做到。 卢梭倾向于“不大不小”的政治体系,认为这最符合他心目中的模型,但却对此大小没有明确的定义。 总体来说是我讨厌的地理+政治系哲学,而且这样的“自由”我也不认为是真正的自由,从我个人情感的角度我不会推荐。但论述的客观评价是过关的(但outdated)

书籍信息

作者[法]卢梭
译者钱虹红
出版时间2024-09-05
分类哲学宗教-西方哲学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