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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部手机,我被投诉到离职(轻纪实) 封面

因为一部手机,我被投诉到离职(轻纪实)

知音真实故事 山河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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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7字总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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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部丢失的手机,一场执着的投诉,一位火爆脾气的警察,串起了职场与人性的碰撞。 从互看不顺眼的上下级到并肩作战的战友,这段警察故事里没有惊天大案,却写满了普通人如何在规则与情理间挣扎求生。

读者书评

★☆☆☆☆

来自百度搜索。 群众处于什么状态下可以找警察帮忙 群众在遭遇或发现特定情形时,可以向警察寻求帮助。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这意味着,如果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或嫌疑人,应当立即向警察报告。 二、遭受犯罪侵害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 若群众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警察介入,保护自身权益,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三、紧急情况下的求助 警察的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因此,在遭遇紧急情况时,如遭遇威胁、攻击或其他需要警察介入的紧急状况,群众可以立即报警求助。 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失踪,警察会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确保他们的安全。 四、其他需要警察协助的情况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群众在遇到其他需要警察协助的情况时,也可以报警求助。警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群众在发现犯罪事实、遭受犯罪侵害、遭遇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警察协助的情况下,都可以向警察寻求帮助。警察有义务接受报案、控告和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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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手机,心中无比沮丧。满以为报了警,警察能帮忙找回来,可是警察过去却两手一摊:没办法,算你倒霉。 这事搁谁,心里也都会抹不开。何况口不择言,态度粗暴。 纳税人养着警察,警察就要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即便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至少要提供情绪价值。一说就炸毛,想靠威势来压制百姓,那是旧社会警察才干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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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一部丢失的手机,一场执着的投诉,一位火爆脾气的警察,串起了职场与人性的碰撞。 从互看不顺眼的上下级到并肩作战的战友,这段警察故事里没有惊天大案,却写满了普通人如何在规则与情理间挣扎求生。

★★★☆☆

警察的手机丢了,也一样得报警,找不找的回来,也得靠运气。所以,大家要看好自己的手机,国内社会的手机很重要,丢了手机就跟丢了魂一样

★★★★★

关于丢手机这个问题 从民法的角度来说,拿走他人遗失物、遗忘物,会构成不当得利,救济途径是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原物,如果原物毁损灭失,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从刑法的角度来说,拾取他人遗失物、遗忘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注意,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所有权人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行为人拒绝返还,此时,构成侵占罪。 但是,尽管构成犯罪,仍然不属于警察主动立案侦查的案件,侵占罪需要由原告去法院自诉,自己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人客观上拾取遗失物,且主观上有不返还的故意,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手机被人捡走了,可以走民事侵权,提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走自诉,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手机丢了,警察会立案呢? 如果是自己弄丢了,警察不管。 只有在被盗、被抢、被故意毁损的情形下,可能涉及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时,才会启动刑事程序。 而且,还要具体看手机的价值,几百块的手机,没有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几千块的手机,才有可能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但是普通公众根本难以认同这个逻辑,包括我自己。虽然进行了这么多法律上的分析,但是我还是希望警察能管手机遗失的案件,毕竟手机经济价值很高,而且会涉及很多个人隐私问题。

★★★★★

我也丢过手机,也用找回手机的功能定位到了,甚至拍到了那人的脸,打了110,人直接说管不了,你认倒霉吧,连出警都没出。 失望吗?很失望。 但我的失望,责任在警察吗?有部分,但更大部分应该是宣传部门的。平日里宣传的都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有困难找警察”,“人民警察为人民”,真有了困难去找警察,警察来一句,“法律”上不归警察管。这是“宣传”与“法律”的差距,既然法律有规定警察的执法范围,那“宣传”就不该继续给警察戴高帽了,老实宣传各个部门的执法范围就好,让人民知道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什么事直接认倒霉就完了。 没有人是无所不能的,也没有政府是无所不能的。但在“宣传”里就有无所不能的XXX。这其实不好。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你越是宣传无所不能,理论上你就应该对一切负责。这就是权责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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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还是要有些匪气,像余罪那样 既然外界都宣称丢了东西找警察,那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利用一下这点也可以,因为拿到手机的人,也很可能不知道警察不管这事 比如说一句“要拿了就赶紧交出来,省的大家都麻烦”,很简单的一点策略,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危害,感觉这是一个朴素正义感的人也会采用的说辞 (当然是在找到人的前提下,实在找不到人也没办法,只能按流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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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下来提到多次丢手机不归警察管,那到底归谁管? 如果有标准流程?为什么不写? 如果没有标准流程,那有没有可借鉴的方法? 如果没有可借鉴的方法,那是不是可以倡议? 一本书啥玩意儿实质性内容都没有!前几天看的那个关于《痛经》的也是,只写一部分,让人很容易误解痛经! 这类书的作者、编辑都应该拖出去打死,还不如那些小说爽文,爽文看到最后还剩个“爽”,这看完除了浪费时间还是浪费时间! 以后再也不看这类打着“轻”字的书了,这类书就不应该称之为书!就是书籍届的“短视频”,甚至于连故事会都不如! 讲了个故事,但又不全面,提出疑问,但不解决问题,跟贩卖焦虑的短视频有何区别? 微信读书再这么玩下去,会给自己玩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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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丢手机这件事,在大众的眼中都是公安管的,但法律规定上,个人遗失却不在公安受理范围,法律和群众认知产生冲突,懂法的不会来,不懂法的说了也不信。” 我就复制这句,希望那些人自己好好看看吧,不要总是折磨别人,不是只有你要抗生活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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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当啊! 其实想想,警察自己遇到了困难都得自己解决。 隔行如隔山,人民心中都有那一句“遇到困难找警察!” 普法工作不到位,人民很难理解警察也有警察的难处。

书籍信息

作者知音真实故事 山河无恙
出版时间2025-05-15
分类文学-纪实文学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