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雨实验室 李婷婷
《民法典》实施后,「家务补偿」条款让全职主妇看到了希望。但一位家事律师在10个离婚案中为妻子申请补偿,已审结的3个案子无一获得支持。 法律认定的补偿标准严苛:只有生育、赡养老人或辅助丈夫工作才算数,洗碗拖地的日常劳务不在其列。一位年薪50万的女高管在辞职做全职主妇前,要求丈夫签署协议——若离婚,每年支付20万补偿。 当婚姻成为一份「全年无休、24小时待机」的无酬工作,法律能否真正保护那些为家庭付出全部的女性?
《民法典》实施后,「家务补偿」条款让全职主妇看到了希望。但一位家事律师在10个离婚案中为妻子申请补偿,已审结的3个案子无一获得支持。 法律认定的补偿标准严苛:只有生育、赡养老人或辅助丈夫工作才算数,洗碗拖地的日常劳务不在其列。一位年薪50万的女高管在辞职做全职主妇前,要求丈夫签署协议——若离婚,每年支付20万补偿。 当婚姻成为一份「全年无休、24小时待机」的无酬工作,法律能否真正保护那些为家庭付出全部的女性?
付出的价值,不该因无形而隐形。家事虽无薪,却撑起日常的运转与温度,其劳苦与意义本应与他业等量齐观。当法律以严苛框限可计量的贡献,便把无数默默的持守推向了无助的边缘。希望曾因新规燃起,却撞见现实的冷硬,提醒我们尊重与保障不能止于条文,而须直视那些全年无休的付出,并承认它们构筑了生活最稳的根基。真正的公平,始于把看不见的辛劳,纳入可守护的疆界。
如果面临离婚的全职家庭主妇还是有借鉴意义的,要记得换角度思考,理性思考,家政补助其实没有太大实际意义,目前是一种象征,也很不容易获得赔偿。还有没有离不掉的婚,就看你是不是真的想离婚,一诉后分局一年再起诉就判离了
我觉得以下的文字一定会让一些读友有些不舒服,可能也会像其他的一些评论一样,各种骂,但我还是得遵从我个人 第一律师是要收费的,当事人出钱,律师拿钱办事,自然要向他的当事人负责,此文中当事人即全职太太,所以律师必须更加倾向于全职太太,吵架没好话,更别说离婚了,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认为自己是委屈的,所以此时男方就成为该死的,被指责被唾骂的一方,但可能不会追究怎么会发生成这样,只会顺着风向,无情的骂 第二,全职当时出于怎样的一种选择呢?如果换个位置,男方愿意接受全职,女方愿意接受吗? 其实,清官难断家务事,我相信离婚从来不是单纯的一方全对一方全错带来的,而我们只能单读听男或女的倾诉,但事情的真相呢?其实无人知晓 但我清楚,在这个世界上生存,没有一个人会很轻松很容易,只是有些选择有声有些人选择无声
全职妈妈最大的问题是老公有多少钱都不知道
这种纯给恶女骗子用的法律怎么也能上来?普通人用不到纯添乱,把夫妻互相扶持搞成必须金钱补偿那还不如找保姆 有没有女读者能以女性视角解释一下,我真想不明白这法律有什么好处
与家庭主妇日复一日地陷入繁杂、庞大家务劳作中相比,法律可支持支付的家务补偿真是微不足道啊!
说不清,理不清的婚姻关系,不如在结婚之前来个约法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