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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截单」之后的8小时(轻纪实) 封面

急救车「截单」之后的8小时(轻纪实)

《人物》杂志 易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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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54岁的妻子被剧烈腹痛疼醒,陈有为平生第一次拨打了120。最近的三甲医院只有2.8公里,他没有想到,这会成为妻子生命的最后一晚】 抵达小区的救护车只来了两人,没带担架,也没带止痛针。司机一句「只能往健安医院走」堵回了所有焦灼——系统原本指派的目的地,在他不知情时被悄悄换成3.8公里外的一级乙等民营医院。 接下来的8小时是一场冷清而漫长的急诊:深夜按门铃叫挂号员,13分钟空白后才出现的医生,被CT推翻的初步诊断,从13公里外调来的血液,被反复拒绝的转院请求。直到天亮转入三甲医院,半小时即完成的介入止血手术,已经太晚。 涉事医院最终被罚款7.6万元、暂停院前急救六个月,可那扇本可以及时打开的门,再也无法为妻子重新开启。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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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54岁的妻子被剧烈腹痛疼醒,陈有为平生第一次拨打了120。最近的三甲医院只有2.8公里,他没有想到,这会成为妻子生命的最后一晚】 抵达小区的救护车只来了两人,没带担架,也没带止痛针。司机一句「只能往健安医院走」堵回了所有焦灼——系统原本指派的目的地,在他不知情时被悄悄换成3.8公里外的一级乙等民营医院。 接下来的8小时是一场冷清而漫长的急诊:深夜按门铃叫挂号员,13分钟空白后才出现的医生,被CT推翻的初步诊断,从13公里外调来的血液,被反复拒绝的转院请求。直到天亮转入三甲医院,半小时即完成的介入止血手术,已经太晚。 涉事医院最终被罚款7.6万元、暂停院前急救六个月,可那扇本可以及时打开的门,再也无法为妻子重新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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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力遇上了金钱的魔力,所有我们口中的道德层面上的东西,都不值一提了吧 救死扶伤,这本该是医生和医院最本能的一种行为吧,但在金钱面前,可能弗洛伊德口中的本我就出现了吧,要人命干吗呢?还是要自行车吧 其实监管部门真的不知道这种行为的存在吗?这其实就跟校长老师真的不知道校园的霸凌事件吗?同一道理吧? 谁知道哪个医院的院长是哪个监管部门领导的小舅子呢? 对于我们这些平头小老百姓,还能怎样呢?也只能剩下拼人品了吧 如果处罚力度如此之低,到底处罚还是不处罚还有多大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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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家属当时直接给救护车司机几千块钱,让他们把车拉到就近的三甲公立医院就好了,可惜家属不懂潜规则和医疗乱象。 从系统的角度看,对涉事医院的处罚太轻,对救护车司机基本没有处罚。如果出了一档这种恶劣的案例,就对违规的救护车司机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对涉事医院的管理者和接诊医生处以刑罚,对涉事医院以停业整顿半年以上处罚,相信这样的胡乱截单的事情基本可以杜绝。 另外,这事也给那些迷信大城市医疗条件好的人以惊醒。大城市的医疗设施和最高水平可能确实比其它地方好点,但对于绝大部分普通人来说,顶级医疗资源并非日常生活必备品,得了急症时能在关键时刻能接触到大城市的合适医疗资源的概率并不一定比其它地方高,反而因为大城市里医院多,平均每个人的诊疗负担可能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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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违规截单,八小时致命延误,撕开了医疗急救行业潜藏的乱象:部分民营医疗机构逐利至上,无视医疗规范与生命底线,利用院前急救漏洞截留患者;急救转运监管存在盲区,调度指令缺乏刚性约束,违规成本极低;基层医疗机构资质与救治能力不匹配,却肆意承接危重病例,无能治、不愿放,最终贻误病情。 120急救体系,是普通人绝境中最后的救命稻草,是守护生命的绿色通道。从调度指令下达的那一刻起,每一条路线、每一项安排,都是为了最快速度、最优条件挽救生命。救护车的每一次鸣笛疾驰,都承载着生命的重量,本应敬畏规则、敬畏生命,绝对服从调度、恪守初心。可在利益诱惑面前,部分医疗机构彻底背弃医者初心,将公共急救资源、患者生命安危,当成牟利的工具。 事件曝光后,深圳卫健委迅速介入调查,最终出具官方通报,坐实了深圳健安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转运患者、违规截留危重病人、延误救治的全部违法违规事实。最终的处罚结果却轻得令人心寒:涉事医院仅被罚款7.6万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暂停六个月。 七万六千元的罚款,相较于一条人命、一个破碎的家庭,轻如鸿毛。短暂的停业整顿,低廉的违法成本,根本无法匹配这场致命失误的严重性,更难以慰藉家属毕生的悲痛。这场夺命八小时,从来不是偶然的医疗事故,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人为责任事故。 最让人痛心的是,整场悲剧中,本有无数次可以逆转结局的机会。如果救护车恪守调度规则,不违规截单;如果民营医院认清自身能力,确诊后立刻放行转院;如果医护人员心怀敬畏、积极施救,而非消极拖延,张女士都不会落得离世的结局。可所有的“如果”,最终都变成了无法挽回的“可惜”。 八个小时,是普通人寻常的半个工作日,却是一位逝者从生机尚存到生命陨落的全部过程。黑夜终会破晓,但这个家庭的天,再也没有亮起来。 《急救车截单之后的八小时》,记录的从来不止是一起医疗延误事件,更是一记沉重的警钟。生命无小事,急救无儿戏。急救通道容不得私心作祟,生命底线容不得利益践踏。唯有筑牢急救监管防线,加大违规惩处力度,肃清院前急救乱象,让每一次急救调度都落地生效,让每一辆救护车都只为生命疾驰,才能让这样令人心碎的八小时悲剧,彻底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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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愤怒了,一时间写不了书评。同情,任何语言不足以抚慰失去鲜活亲人的当事人。 处罚和依法处理都是是事后的措施,关键是人心、是道德,希望每个人都能以人为本,抱是非之心、善恶之心、羞耻之心、恻隐之心,与人为善,珍视生命,推己及人。如是,这世界可能会变得更美好一些吧。 深圳健安医院因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导致抢救延误,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院前急救体系的严肃性和患者生命安全保障。卫健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体现了对急救规则的维护,但家属提出的民事诉讼及医疗损害鉴定,将进一步厘清医院在抢救延误、转院不及时等环节的责任。事件暴露出部分民营医院急救调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后续全市急救网络检查及调度系统优化措施,有助于堵塞监管漏洞。 处罚依据的“相关规定” 1.罚款7.6万元的依据 直接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应当服从市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相应的医疗机构”。涉事医院违反调度指令,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据此作出罚款处罚。 2.暂停院前急救服务六个月的依据 市卫生健康委的处罚依据未在通报中明确具体条款,但结合事件性质(连续违反指令、情节严重),推测援引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中关于“违反调度指令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罚则,可能涉及暂停或终止急救资质的相关条款。 条例核心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是规范当地院前急救的专门法规,明确急救网络单位必须服从统一调度,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服务乃至取消资质,旨在保障急救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生命安全。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相关条款原文 1.罚款7.6万元的直接依据 第七十五条: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不按照调度指令运送患者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涉事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据此作出7.6万元罚款,接近该条款顶格处罚标准。) 2.暂停院前急救服务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应当服从市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七十六条(结合条例精神及执法实践):违反调度指令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卫生健康部门可责令暂停或终止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依据上述条款及事件情节严重程度,对健安医院作出暂停院前急救服务六个月的处罚。) 条例核心定义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急救,包括院前医疗急救、院内医疗急救和社会急救。其中,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在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下,对患者实施现场抢救、运送途中紧急救治及监护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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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开了眼界了,没想到深圳还会出这种事 我觉得这件事提醒我们普通人,以后真遇到深夜打急救车的情况,千万不要太老实太软弱,不要太过于相信任何权权威 病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坚定态度,哪怕当下闹得过火,只要能救命就去闹 同时还得对医疗急救流程有基本的认识,碰到不对劲的地方就赶紧提出来,及时止损,对方不讲理,就采取各种措施,闹大了让警察介入都比在那和他们耗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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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对医院和医疗系统袪魅的患者,曾经目睹很多医生和护士的操作不当,老专家的诊断失误在我身上,可他们的失误常规来说都没有追过责,只有当患者死亡,家属有切实的证据的时候才能有资格去判定,这个代价太大了。 我只能说,要和掌握家人生命的人去较真,要去提出要求,真的很难。完全已经打破了某种信仰。 救护车这件事至少让我知道在这个环节,还需要额外塞钱才能把事情扳回正规,才能挽救家人的生命,真的是太离谱了。 了解事情的人越多,医患关系就越紧张,但真是无奈。几颗老鼠屎在那里是真的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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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怎么就这么难? 如果是生活的苦,忍忍就过; 如果是工作的苦,看开就好; 如果是天灾的苦,认命就是; 如果是人祸的苦,只盼公道。 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扛着、挺着、躲着、忍着,实在没办法就忘了吧,忘不掉就是最难一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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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东西有了资本的介入之后就会变味,一级医院一个水平这是错不了的,就医选择公立大型三甲医院,让自己的生命健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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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善恶都有,这里面更是一些制度和机制,究竟引发的是善还是恶。 至少,在已经出现这种死人现象的情况来说,对深圳贱氨医院的处罚,轻了。

书籍信息

作者《人物》杂志 易方兴
出版时间2026-05-04
分类文学-纪实文学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