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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人迷奸案受害者:我做了所有能做的,为什么还要被指责?(轻纪实) 封面

德国华人迷奸案受害者:我做了所有能做的,为什么还要被指责?(轻纪实)

谷雨实验室 孙谦

274人在读
1.4万字总字数
¥9.9定价

内容简介

【当发声引来网络暴力,当舆论监督变成减刑理由,性暴力受害者在技术时代究竟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周宁报了警,提醒了身边所有女性,向公司举报了施暴者。她以为自己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 两年后,张大鹏因系列迷奸案被捕。周宁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在网络疯传。自媒体指责她“当时为什么不立案”“间接害了其他人”。有人说她“忍辱偷生”。她的微信名、头像、家中监控截图,成了无数报道的配图。 她一次次向平台举报,请求打码。有人拒绝。有人反问:“反正你的照片已经到处都是了。”她站出来作证,却发现施暴者因”媒体报道造成社会压力“而获得减刑考量。辩护律师将公共舆论变成了减刑理由。 这不只是一起性暴力案件。它揭示了受害者在技术时代面临的多重困境:影像被反复传播,隐私无法控制,发声反成二次伤害。当网络暴力与司法程序纠缠在一起,受害者究竟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本书追踪德国华人迷奸案的审判全过程,记录受害者周宁的真实经历,探讨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网络暴力与司法困境之间的复杂关系。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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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周宁报了警,提醒了身边所有女性,向公司举报了施暴者。她以为自己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 两年后,张大鹏因系列迷奸案被捕。周宁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在网络疯传。自媒体指责她“当时为什么不立案”“间接害了其他人”。有人说她“忍辱偷生”。她的微信名、头像、家中监控截图,成了无数报道的配图。 她一次次向平台举报,请求打码。有人拒绝。有人反问:“反正你的照片已经到处都是了。”她站出来作证,却发现施暴者因”媒体报道造成社会压力“而获得减刑考量。辩护律师将公共舆论变成了减刑理由。 这不只是一起性暴力案件。它揭示了受害者在技术时代面临的多重困境:影像被反复传播,隐私无法控制,发声反成二次伤害。当网络暴力与司法程序纠缠在一起,受害者究竟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本书追踪德国华人迷奸案的审判全过程,记录受害者周宁的真实经历,探讨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网络暴力与司法困境之间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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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症结在于社会对被害人的帮助不够,每次遇上社会热点事件,媒体一窝蜂地跑当事人那儿,热点期间灯光不断,热点过后剩一地狼藉,再没有什么有效的手段帮助被害人了。其实媒体的灯光关注也不是为了这些受害者,是为了流量与关注度。在这种社会现实中,有关注时,受害者及其家属需要大量精力应付报道者,没关注时,又退回成孤立无援的状态了。保护自身权益尚且不容易,怀揣着勇气去追求正义的审判更不容易了。 这个问题很多人一直在呼吁,就是不改。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近几年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受害者还躺医院呢,政府与社会组织已经派遣了社会工作者与心理医生去稳定施暴者的心理,通报时说这么做的原因是施暴者心理压力大。每次要激起普罗大众的义愤后,受害者才能见到心理医生与社会工作者。一项制度演变成对施暴者的事实奖励,原因只是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在性侵案中又是另一种方式干预大众的讨论,热点性侵案国内其实不少,每次关注度一起来,引起讨论,有关部门就开始压热搜、禁止讨论了,让案件实际上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意义。中国实际上也是用药物迷奸的高发区,每隔一段时间就有热点案例,但是直到今天还没有很有效的针对迷奸行为的单一办法与条例,处置此类案件,还是将迷奸作为强奸行为的一种,可是事实上是不够的,比如使用强力镇静的精神类药物,受害者吃了,本是足以致死的量,因为受害者身体好代谢能力强,侥幸没死,在处理这种强奸案时,下药行为就会当成一般的控制受害者行动能力的手段。这是很明显的显失公平,迷奸行为中精神类药物应该更细致划分,并根据使用药物的不同,处以更严重的处罚。 还有普遍的社会心理改造问题,我国有一种在公众场合谈性的羞耻,在德国华人迷奸案中,出庭作证的女性也能被这些假正经网爆。这样搞,以后遇见强奸事件,女性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社会心理的改造必须官方主动出击,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以前日本人面对强奸案更保守,在日本经济腾飞的年代,许多女性出门工作,有时候会在接待或者聚餐中喝醉,就被捡尸性侵,性侵后受害者有一种奇怪的心理,觉得自己醉酒给了别人可乘之机,因此自认倒霉不敢报警,后来日本政府面对此类的报警事件就积极宣传,大法官亲自撰写判决词,判决词原文翻译记不清了,大概意思是女性的酒醉和昏迷不是被人性侵的理由,哪怕她醉的不省人事,也有不被性侵的权利。判决词广泛流传后,给了很多女性鼓励,有人就说,原来我只是酒醉了,并不是犯了多大的错,在我失去行为能力时被性侵,是遭受到了侵害。此后就有更多女性敢报警了,社会公众在这种普法中也得到了教育。原来谈性不可耻,原来有那么多女性遭遇侵害,这就是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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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轻了真的太轻了,判的太轻了,如果加害者可以因为所谓媒体的宣传导致社会性死亡而减刑,那么受害者因为这个案件可能终身出现问题又怎么说? 提到其她国家都在推动法律或者宣传,所以俺们有啥举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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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犯罪心理学的社会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会处于中期阶段,社会大众的接受和防范措施会明显一些,处于发展中国家,对干这一个层面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法律法规。作为普通大众要在心理学层面去学习,并加以防范,这样才能够让犯罪嫌疑人无处可寻。 同时由于网络爆力的发展,有些人会出于羞耻心而不愿意对外立案,让一些事件没有泘出水面,作为女性要有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的相信别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远离那些有心理变态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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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文字撕开残酷现实,受害者全力维权,却遭遇隐私泄露、网暴指责,舆论反倒成为施暴者减刑依据。案件叩问网络时代的司法与人性,二次伤害的困境,读来满是无力与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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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解释这里为什么大家会看的难受,觉得愤愤不平,在此揭露男权制度下法律的狡猾所在。 开庭前(初始数值):受害者【-1】,加害者【+1】 网络风暴(舆论使原告被告双方均受到来着不同群体的网暴,遂均-1):受害者【-2】,加害者【0】 原先的庭审(受害者不变{无补偿}通过达到加害者-1来达成局面的公平):受害者【-2】,加害者【-1】 考虑舆论后的庭审(加害者已经被舆论惩罚,要适度减免惩罚)?受害者【-2】,加害者【-0.5】。 所以最终结果:受害者【-2】,加害者【-0.5】。 提示,这里的数值,会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性别而发生根本性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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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世界上存在着莫名其妙的恶意和宣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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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法律的完善,终于有了松了一口气的感觉。即使是现在,很多人看到分手后男性的报复等行为看作是他们痛苦的表现,接着便给予加害者同情,因为太爱了所以有了激情冲动行为。事实上女性是平等的人类,本就应该得到尊重,无论什么都不可以是人身安全被伤害的理由和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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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在网络的第三者视角之外,听听当事人的声音吧。 当今的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产业化之下,当事人未曾发声,或许也无动机无凭据发声的事情,成为被各种媒体春秋笔法制造吸睛热点的新闻。 很多人已经没有那个对自己言论负责的责任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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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受到的惩罚太轻了,加上对施暴者的事实性奖励(考虑施暴者的社会声誉受到影响减刑)以及一些人认为的受害者有罪,社会对受害者的网爆,责备,反复提醒受害者没有看好自己的杯子,环境和周围人群的作为,人群中麻木不仁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使得这类犯罪猖狂如此。

书籍信息

作者谷雨实验室 孙谦
出版时间2026-07-23
分类文学-纪实文学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