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远堂
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合法节税的权利。节税不是偷税,偷税是指采取违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是违法的,节税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率和税收政策,为实现相同的目标在不同的行为和方法中选择税收负担最轻的,是合法的。本书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将国家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有关企业投资、并购、重组、清算的规定进行集合并加以梳理,同时在部分章节中加入了笔者在从事工作中节税的方法和经验,相信对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和法律顾问会有所帮助。本书只讨论资本之税,不涉及企业经营之税。将税收认定和税收征管相结合,将税收优惠政策和适用条件相融合,从而大大提升了本书的实用性;用图形、举例、会计分录、平常白话解说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并增加了资本项目会计基础知识和税收基础知识,从而大大提升了本书的学习性;对每一种资本项目都使用法律、财务、税收的定义、思维、语言和逻辑进行阐释和贯通,消除彼此的障碍,使法律人知道会计如何核算资本项目,使财务人知道法律如何定性资本项目,使他们都知道在不同资本项目中如何适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本之税:投资并购重组税收成本和节税策划》一书结稿于2013年。那时资本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财税〔2009〕59号,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还适用财税〔1995〕48号,“营改增”还处于试点阶段。2014年年末以来为贯彻国务院〔2014〕14号文件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资本项目企业所得税方面相继出台了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4〕109号、国税〔2015〕40号、财税〔2016〕101号;在个人投资所得税方面相继出台了财税〔2015〕41号和财税〔2018〕55号;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废止了财税〔1995〕48号和财税〔2015〕5号,出台了财税〔2018〕57号;在契税方面废止了财税〔2015〕37号及以前的政策,出台了财税〔2018〕17号;在增值税方面在国税2011年13号公告的基础上增加了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相关内容。原有税收政策的更迭和新政策的出台是重写本书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