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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注释本)(康德著作注释本) 封面

道德形而上学(注释本)(康德著作注释本)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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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8定价

内容简介

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李秋零主编、主译的《康德著作全集》(9卷本),以普鲁士王家科学院本(通称“科学院版”)为底本,全部直接从德文译出,原文为拉丁文的则直接从拉丁文译出。科学院版《全集》包含了康德生前公开发表的所有著作和文章,并且经过了德文编辑者的详细校勘。中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参考了已有的各种译本,同时也对一些名词、术语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中译者以其在西方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方面的深厚学养,以及十年如一日的苦心孤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信、可读的康德著作文本,对康德翻译与研究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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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读后感(部分):笔记:第三章 1.自由概念是说明意志自律的关键 446.7 第一段 意志是有生命的存在者就其有理性而言的一种原因性,动因causality/Causalität。 将原因性用在自由上的时候,是不考虑结果的。 意志:根据法则的表象去行动的能力,有理性的存在者所具有的原因性。 自由:意志的一种属性,即能独立于外来的规定而起作用的那种属性(强调自由独自开启一个序列的独特性)。 意志不仅有自律的属性,也会有他律的属性,他律的属性正如自然的必然性,是一切无理性的、由外来原因的影响而规定其活动的那些存在者的因果性的属性。 自然的必然性与自由是相对立的概念。 446.13 第二段 对自由的消极说明:自由不是自然必然性(自然规律),是能够摆脱、独立于外来规定而起作用的(消极的自由还不能揭示出自由的本质)。 自由的积极概念:自在之物——人们理论上不能认识它,但在实践中可以自由行动。自由的积极概念更为丰富、更能产生结果:这说明人有自由,人可以按照一种超越自然规律之外的道德的规律来做事情。 因果性概念的核心:有原因、有结果,是带有规律的概念。 强调自由是有自身规律可寻的,但这个自身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而必须是一种按照不变法则的因果性,是自由自己建立起来的。 自由不是ein Unding/荒谬之物。不可能去想象一种没有规律的自由,意志自由是一定有规律可寻的,如果不这样的话,自由意志就变得胡说八道的了。不可认识不等于荒谬,许多对自由的批评都是将自由等同于自然规律的层面。 意志的自由:自律——意志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法则的那种属性。这就意味着,康德将意志自由和道德法则联系在一起(自律是作为定言命令的第三公式出现的)。 意志的自由所表达出的命题:意志在一切行为中都对自己是一个法则。这个命题仅仅表示如下的原则:除了能够也把自己视为一个普遍法则的准则之外,不要按照任何别的准则而行动——这恰巧是定言命令的公式。自由意志与服从法则的意志是一回事 (在积极意义上理解自由的时候)——重要的结论。 康德在这段想说明的:自由意志就是服从法则的意志,就是自律。而自律就体现出自由的积极概念。 理清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先验自由与经验自由之间的区别。 面对歪曲康德自由意志的说法:不服从道德法则的意志是不自由的,人们出于不自由而行动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下,各种荒诞行为。尤其推荐再读 Emmul K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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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自律给我自由。我的水平不足以对康老师的作品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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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在法权规定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具有主动权的,且正义神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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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水平不足以评价康老师的书好或者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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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准则,都是人类自己定义的,个人的遵守与义务,也都是自我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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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法权演绎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形而上学演绎,这个演绎将权利的根据追溯到先天的概念那里,从而为固有权利进行奠基,为近现代自然权利以人的私人权利为出发点进行奠基,这一部分是由《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完成的。同时,形而上学演绎不单单为固有权利进行论证,同时也为获得性权利演绎进行了奠基。第二是先验演绎,针对的是获得性权利,这个演绎要求对人与人之间的结合给出证明,即如何从原子式的个体中推导出人与人之间的联。 固有权利无须演绎,因为他是从先验自由原则中直接推导出来的,唯有获得性权利才要进行演绎。获得性权利的演绎就是本书第一部分,通过两项悬设:临时性私人法权状态与公共法权状态,对应实践理性的许可法与公共法权。 康德对近现代自然权利一方面为其找到了根基,另一方面解决近现代自然权利的张力:共同体权利与个人权利之间无法相互推导过渡。当然康德的论证模式与卢梭不同,卢梭是从共同体权利为出发点推导个人权利,康德则是通过个人权利推导至共同体权利。 近现代法律权利以康德主观权利为出发点,但是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并没有采取康德的论证模式,康德的论证从来没有主张过个体的任意的自由,毋宁说,个体的任意自由要收到定言命令的限制,所以罗尔斯的出发点是从任意自由出发,以无知之幕为假设中介,从而论证共同体权利如何可能。从这个角度来说,深入康德的著作,才能更好的了解权利,也才能认真对待权利。

★★★★★

第一部 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与自然法则不同,这些自由法则叫做道德的。就这些法则仅仅涉及纯然外在的行动及其合法则性而言,它们叫做法学的;但是,如果它们也要求,它们 (法则)本身应当是行动的规定根据,那么,它们就是伦理的。这样一来人们就说:与前者的一致叫做行动的合法性,与后者的一致叫做行动的道德性。 然而,道德法则却是另一种情况。仅仅就它们能够被看出是有先天根据的和必然的而言,它们才作为法则有效,甚至关于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所为所不为的概念和判断,如果它们包含着仅仅可以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那就根本就没有任何道德的涵义了,而且,如果人们会受到蛊惑,让来自经验源泉的某种东西成为道德原理,那么,人们就陷入最严重、最有害的错误的危险之中了。 人们把一个行动不考虑其动机而与法则的纯然一致或者不一致称为合法性 (合法则性),但把其中出于法则的义务理念同时是行为的动机的那种一致或者不一致称为道德性 (合道德性)。 但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有什么根据认为,某人在法庭上应当有责任把一个他人的誓言当做其陈述之真实性的合法有效的、结束一切争执的证明根据来接受?也就是说,是什么在法权上使我有责任去相信,另一个人 (起誓的人)一般说来拥有宗教,以至于让我的法权为他的誓言而冒险?同样反过来问:一般而言我可以被赋予责任去发誓吗?这两者就自身而言都不是正当的。 就职誓言通常是承诺性的,亦即人们有合乎义务地履行职责的真正决心,如果它们被转变成断定性的,即职员在一年(或者多年)结束时会有责任为在这期间忠于其职守而起誓,那么,这种誓言就会比那种承诺誓言更能打动人的良知,承诺誓言事后还总是留下内在的借口,人们即使决心坚定,也不曾预见到只是后来在履行职责时才会经历的困难,而且对义务的违背,如果其积累通过留意的人而彰显的话,则由于受谴责而引起的忧虑,也甚于它们一个接一个地受到谴责 (此时前面的已经被忘记了)。 为产生一个法权状态而需要公之于众的那些法律的总和,就叫做公共法权。——所以,公共法权是对于一个民族亦即一群人而言,或者对于一群民族而言的一个法律体系,这些民族处在彼此之间的交互影响之中,为了分享正当的东西而需要在一个把他们联合起来的意志之下的法权状态,需要一种宪政(constitutio)。 每一个国家都包含着三种权力,亦即在三重人格 (trias politica [政治三一体])中普遍地联合起来的意志:立法者人格中的统治权 (主权)、治理者人格中 (按照法律)的执法权和审判者人格中 (根据法律判定每个人的“他的”)的司法权 (potestas legislatoria, rectoria et iudiciaria) 这样一个社会 (societas civilis [公民社会]),亦即一个国家为立法而联合起来的成员们,就叫做国家公民 (cives),而国家公民法权上的、与其共同体 (作为这样的共同体)不可分离的法律属性,首先是合法的自由,即除了他表示赞同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别的法律;其次是公民的平等,即就自己而言不承认人民中有什么上司,而只承认他在法权上有道德能力赋予其责任的人,就像这人也可以赋予他责任一样;第三是公民的独立的属性,即不能把自己的生存与维持归功于人民中另一个人的任性,而是归功于其自己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法权和力量,因而是公民的人格性,即在法权事务中不可为任何人所代理。 —————— 第二部 德性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人惟有作为人格来看,亦即作为一种道德实践理性的主体,才超越于一切价格之上;因为作为这样一种人 (homo noumenon [作为本体的人]),他不可以仅仅被评价为达成其他人的目的的手段,哪怕是达成他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而是应当被评价为目的自身,也就是说,他拥有一种尊严 (一种绝对的内在价值),借此他迫使所有其他有理性的世间存在者敬重他,与同类的任何其他人媲美,在平等的基础上评价自己。 一般而言在要求上有节制,亦即一个人的自爱自愿受他人的自爱的限制,叫做谦虚;在配被他人爱这方面缺乏这种节制(不谦虚),叫做自爱 (philautia)。但是,要求被他人敬重的不谦虚,就叫自负 (arrogan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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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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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泛地翻完了康德的这本著作。 康德的道德体系,学分为法权体系和德性体系。 我着重读了法权体系。他的法权分为私人法权和公民法权。私人法权的核心是“我的”,我们如何将不同于我们的东西变成“我的”,即如何占有他物。公民法权的核心是公民生活,应该是继承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 他这部分有好些有趣和值得人深思的地方:1.源始占有的理论前提。2.婚姻关系的必然性。3.父母对孩子的义务等等。 相比于他的纯粹理性批判,这本书好读很多,也有一些很有趣的例子,值得一读。

★★★★★

康德的道德准则的基本理念:如果你期待人们带着尊敬和尊严对待你,你也要带着同样的尊敬和尊严对待别人。

书籍信息

作者康德
译者张荣,李秋零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3-05
ISBN9787300168449
分类哲学宗教-哲学读物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