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亮采
作者夙有改良风俗之志,认为要理解并改良当时的风俗,不可不先述古俗。书中将黄帝以前至明朝的历史,分为浑朴、驳杂、浮靡、由浮靡而趋敦朴四个时代,希望通过分析总结古俗,“正风俗以正人心,或亦保存国粹者之所许也”。本书初版于1911年,是中国社会史第一部专著,具有开拓之功,至今仍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苏州丧葬之家置酒留客,若有嘉宾。丧车之前,彩亭绣帐,炫耀道途,聊夸市童,不顾雅道。河南磁州之武安、涉两邑,人死则举尸瘗室中,笃修佛事。临淄自古为都会,承富庶之风,陵冢隆阜,葬埋皆奢,然卒致后来发掘之祸。如晋曹嶷为青州刺史,发齐桓公及管仲墓,尸并不朽,缯帛万匹,珍宝巨万。内有二尊,形如牛象,皆古之遗器是也。谚传临淄多古物,盖本于此。大概铜器仅有存者。火葬之俗,自宋时已盛行于江南,至明而移于浙江。顾氏亭林痛诋其俗,黄汝成氏亦谓非仁人孝子之存心。 夺情之典不始于李贤,然自罗伦疏传诵天下,而朝臣不敢以起复为故事。(见《明史》罗伦等传赞。)顾亭林云:三代圣王教化之事,其仅存于今日者,惟服制而已。丧乱以来,浸以废坠。窃谓父母之丧,自非兵革不得起复,然则明之起复,多有不以兵革者矣。起复者,丧制未终,勉其任用,所谓夺情起复者也。如欧阳公《晏殊神道碑》:明年迁著作佐郎,丁父忧去官。已而真宗思之,即其家起复为淮南发运使。及史嵩之丧父,经营起复,是也。今人不考,例以服阕为起复,误矣。
通体都是文白水平是有的。我是喜欢这种有渐进发展历史的概念性关键词然后发散到各个考据的结构,挺好看的。初版是1911年难怪了,当时的确有改进国民移风易俗的动力。
按需,婚姻制度那块连起来看挺有意思。